现代警务视域下公安基层派出所合并运行改革的检视与思考
——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为样本

2021-03-09 04:49张洁周天柱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警力警务公安

张洁,周天柱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乡镇行政区划及村级建制改革是国家政务改革的重要步骤,旨在精简人员机构,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全国警务改革在乡镇行政区化与村级建制改革的背景下,四川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乡镇行政区划及村级建制调整后全省公安派出所机构设置调整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原则上除城区以外在合并乡镇中设立一个中心派出所。派出所合并既是机构改革的需要,也是警务改革的趋势。各地公安机关在派出所合并的实践上已经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但在派出所合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产生一些问题,有民警对警务改革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合并后工作中的客观问题。民警认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局部的眼光片面看待派出所合并运行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忽略了派出所警务改革的长远效益,固执己见,对派出所合并运行制度产生不理解,甚至部分抵触情绪;二是以自我错误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看待因派出所合并运行改革而发生的职务与职权变动问题;三是对派出所警务改革保持观望心理,不敢主动担当,缺乏创新实践精神。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派出所撤除后,农村见警率有所下降;二是处警途中时间拉长,影响处警效率,对辖区违法犯罪苗头威慑力下降;三是影响到大量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归类与及时更新;四是案件数量和矛盾纠纷集中到合并所,对民警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挑战等等。为应对上述问题,各地区公安机关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比如建议在合并乡镇合理设置派出所[1];在多个乡镇的区域设置中心所,发展农村社区警务机制,结合治保力量做好群防群治[2];合理分配警力应对倍增的警情和案事件;建立综合指挥室和打击办案专业队[3],加强对现行案件的侦办,提高破案率,有效震慑犯罪等等措施。各地根据辖区治安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然而派出所合并运行不仅仅是人数和管辖区域的增加,其工作任务的艰巨性也显著增强。各地公安机面对困难险阻,积极寻求突破之策,以警务改革为契机,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以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建设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警务创新机制,提高警务能力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合并派出所“1+1〉2”的效果,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在全国警务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借鉴各地优秀的警务模式,并结合辖区自身具体情况,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对其内部所属机构及辖区派出机构(简称派出所)推行合并运行的警务模式。本文试通过对叙州区公安分局近三年来派出所合并运行的警务模式具体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根据自身工作情况,选取蕨溪派出所为主要分析样本,对叙州区公安分局乡镇派出所合并运行展开实证研究,期望为深化相关改革和研究提供参考。

一、叙州公安基层派出所合并运行的背景与基本情况

2016 年,宜宾市政府针对所辖区域内设置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简称公安派出所)制定《宜宾市深化公安派出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提出宜宾市两区八县(现三区七县)共450余个派出所进行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宜宾县公安局(2018 年6 月更名为叙州区)于2017 年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进一步制定《2017 年全县公安改革工作方案》,对宜宾县城关、岷江、金江、东大陆、向家坝等管理片区共28 个派出所(如表1)提出具体的改革实施步骤。2018 年为优化全省地市级行政区划,四川省开始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并报国务院审核同意:撤销宜宾县,设立宜宾市叙州区,将原宜宾县部分乡镇和翠屏区2个街道、1个镇,共24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涉及19个镇、3 个乡和2 个街道办事处,作为新设立的叙州区的行政区划。相应的部分公安派出所与所属行政区域整体开始移交新划归的行政区。如原翠屏区分局蜀南大道派出所、长江大道派出所、金沙江大道派出所、赵场派出所、南广派出所划归叙州区公安分局,同时原宜宾县公安局孔滩所、王场所、双谊所、永兴所、白花所划归翠屏区公安分局。

表1 宜宾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分布情况(2018年旧版)

2018 年8 月,为顺应公安全面深化改革的和叙州区公安分局具体工作的需要,分局对所辖区域30个公安派出所中的部分派出所按照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机构不减、职级不变的原则实行合并运行。如将天池派出所与新城派出所,赵场派出所与金沙江派出所,安边派出所与向家坝派出所,凤仪派出所与双龙派出所,合什派出所与柳嘉派出所,泥南派出所、龙池派出所与蕨溪派出所实施合并运行。

2019 年,叙州区开始对辖区内28 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其中涉及被撤销的乡级行政区包括:泥南镇、喜捷镇、复龙镇、普安镇、李场镇、古柏镇、隆兴乡、古罗镇等8 个乡镇。自此,形成叙州区下辖17 个乡级行政区单位(12 镇、2 乡、3 街道办)的管辖区域。与此同时,与其变化的乡镇公安派出所,也相应发生部分调整变化(如表2):一是部分派出所因乡级行政区域的撤销而合并于新划归的派出所,如撤销泥南派出所,其行政管辖区域划归蕨溪派出所;撤销复龙派出所,其行政管辖区域划归横江派出所;撤销古罗派出所,其行政管辖区域划归观音派出所。但也存在部分乡镇派出所并未因乡级行政区划的撤销而改变,如行政区划上撤销了普安镇、喜捷镇,但在其下所辖的普安派出所与喜捷派出所并未撤销,仍独立运行。二是部分派出所因个别乡级行政区域的合并而重新设立新派出所统一合并运行,如撤销李场派出所、古柏派出所、隆兴派出所,重新设立樟海派出所。

表2 2018—2020年叙州区公安分局乡镇派出所变动情况

自此,叙州区公安分局下辖18 个公安派出所,负责14 个乡镇和3 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

二、基层派出所合并运行的积极成效

(一)优化内部分工配置,提升中心所警力的有效运作

资源的集中并不代表资源的优化,有效的资源整合是优化资源的前提条件[4]。随着基层派出所的合并运行,被合并运行的基层派出所的警力资源迅速集中于合并运行地所在的派出所,形成了以合并地派出所为辖区警力中心地带聚集点,以被合并派出所为警力联系点的警力分配模式。为了避免警力资源的浪费,中心派出所对被合并地与合并地派出所民警进行了重新整合,警力及其物资装备集聚地称为中心派出所,可以统一调度所内警力,负责辖区各个联系点(警务室)和聚集点区域的警务工作。根据民警自身的能力和对公安业务技能的熟练度,并结合民警自身的工作期望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既满足了派出所警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民警一定的选择空间,激发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以蕨溪派出所为例,实行派出所合并运行后,原泥南派出所与龙池派出所的部分警力逐渐集聚于蕨溪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由4 人增加至9 人,辅警由6 人增加至13 人,极大丰富了蕨溪派出所的警力资源,减轻了蕨溪派出所在治安防控、户籍管理、刑事犯罪打击和治安纠纷调处等各方面的警务压力。同时,将临近派出所分散的人、财、物集中于中心派出所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配备,一方面有利于上级警务指令的及时下达和执行,提高警务运行的效率;另一方面,弥补派出所由于警力资源匮乏的原因,一直难以达到基层派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标的瑕疵,避免“单个民警现场执法”等系列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现象出现。蕨溪派出所自合并运行以来,22 名民辅警在所长统一调度下,对辖区的案事件查处、治安纠纷的调解、户籍工作的管理等各项工作方面都配备了多名民警与辅警,使派出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运转。

(二)提高中心所接处警质效,增强公安派出所社会服务职能

随着公安机关的职能从“管理型”向“社会服务型”的理性定位[5],各级公安机关在警务改革中愈加重视公共服务理念,即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好人民警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和服务公众的作用。叙州公安基础派出所警力资源的有效整合配置,使中心派出所警力资源得到有效调度,所内各项工作能够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职,极大提高派出所民警在频繁的接处警、系列治安防控、户籍窗口办理、重点区域法制宣传等工作中的出警率、见警率和管事率,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心派出所公安民辅警在基层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降低非警务活动参与度,减轻民警工作压力

蕨溪派出所2018—2019 年合并运行过程中,共出动警力处理案事件近1000 余起(如表3),其中治安案事件305 起,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107 起,非警务案事件在总案事件的占比约为78%,大部分非警务活动主要来源于中心派出所所在地,对被合并派出所所在地非警务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派出所警力资源逐渐向警务化、专职化方向倾斜,真正做到公安警力的专职专用。同时,将被合并派出所与其之前所在的乡镇地方政府从地理位置上相分离,一方面可以更好的避免公安警力资源陷入更多的非警务事件之中;另一方面,可以倒逼地方进行自我净化,建立完善的社会纠纷治理机制,避免“有事找警察,事事找警察”,将大量警力资源浪费于琐事中,导致基层民警疲于应对,不堪重负。

表3 2018—2019年蕨溪派出所接处警案事件统计

三、基层派出所合并运行中有待改善的问题

(一)警力辐射区域过宽,影响警务整体运行效率

蕨溪所与龙池所、泥南所合并运行后,其辖区范围大幅度增加,辖区面积从208 平方公里增加至348平方公里,管辖人口从5.4万人扩大到8.7万人,涉及4个社区,44个村,极大的扩宽了中心所的警力辐射范围,给警务工作的运行带来一定的不便与风险。

一是增加出警时长,影响警务运行效益。管辖区域的扩大,使中心所对偏远地区的出警时长增加,导致难以做到及时出警,不能尽快到达现场进行相关警务活动,如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收集证据材料、保护现场等,错过最佳现场勘查时间和侦查时机。同时,民警出警办案路程的时长随之而增加,将大多数时间耗费在路程上,甚至出警路程时长大于现场处警办案时长,既加大民警出警办案的疲劳度,也增加警车等警务资源的消耗量,导致警务运行成本增加,警务运行效益受到不良影响。

二是增加出警风险度,影响突发事件的驰援力度。目前,叙州区正处于城市发展建设转型期,因城乡改造引发的矛盾仍然较为明显,特别是处于较为偏远的乡村地区,仍属于是熟人社会,群众法治意识薄弱,遇事倾向于依据乡村习俗、经验等决断,部分群众不愿寻求法律途径导致矛盾积累。加之,在乡村向城市化发展过渡中,一般涉民纠纷事件如征地赔偿纠纷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及时、不恰当,将增加突发案事件爆发的可能性。蕨溪所警力辐射区域在有限警力辐射的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原泥南所与龙池所的管辖范围,导致警力实有辐射面积过宽,而警力辐射的有效性受到影响,警务人员难以及时介入偏远地区公众事件、突发案事件等处理中。并且,当事件事态存在扩大趋势时,由于中心所与发生地距离较远且警力有限,导致难以派遣民警进行及时驰援,稳控现场。

三是增加法定程序时长,影响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权力,但同时也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相关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以及在接处警、受案、立案等相关环节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出于对公民权益的及时保障和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的考量,法律法规对公安民警接处警明确规定了要坚持及时、规范的要求,部分地区甚至明确规定了接处警的时间要求与程序要求。但对于交通不便且山区较多的乡镇派出所而言,接处警时间将会极大受到环境与装备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做到与城区派出所一样及时快速处警。加之管辖地域的扩大,出警路程和时长增加,更加难以提高处警的时效。同时,在案件侦查审讯环节,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环节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对于一般的违法犯罪案件,乡镇派出所主要倾向于在派出所设置有专门录音录像设备的讯问室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讯问。但针对较为偏远地区的案件,民警出于法律文书的规范性考虑,从传唤犯罪嫌疑人开始,就必须提前预算好犯罪嫌疑人到案(包括主动到案和被动到案)进行讯问的路程时间,完成相关案件流程文书的审批工作,导致不得不被迫追求执法办案的形式规范,逐渐偏离了法律程序正义的实质性要求。

四是增加管辖区域冲突,影响案事件处理的质效。中心所与被合并派出所合并运行后,原被合并地派出所的管辖区域,将统一由中心所管辖。这在原本警务运行区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宽了中心所警务运行的管辖范围与事务种类。然而,其中,在派出所管辖事务统一管理中,存在部分被合并派出所管辖地的征地拆迁、民工上访等敏感性、公众性案事件,也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归属中心所管理。这对中心所而言,一方面出于对被合并地管辖区域案事件情况不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警力部署上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在派出所合并过渡期,按照“就近且有利于接处警”的原则,地理管辖职权开始转移,但管辖边界的模糊化却开始凸显,导致在案事件的处理上存在管辖权责不明确,处理结果难以使群众满意,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二)警力资源分配不平衡,影响地方治安满意度

首先,影响被合并派出所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满意度。自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人民警察法》以来,我国就明确规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管理体制,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要求上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要以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为主。而乡镇派出所作为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与所在的乡镇政府的关系处于辅助、服从关系。一方面,乡镇派出所职责的履行必须依靠乡镇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许多棘手工作也需要公安派出所的协助。然而,随着辖区乡镇派出所的合并运行,被合并派出所警力资源转移至中心所,形成了以中心所为警力聚集中心的辐射圈,显著影响了被合并地乡镇政府所在辖区的警力覆盖。以蕨溪所为例,合并之前形成的是以龙池所、泥南所、蕨溪所为中心的三个警力辐射圈,分别覆盖了三个乡镇政府的管辖区域,然派出所合并运行后,泥南所与龙池所警力集聚于蕨溪所,泥南镇合并于蕨溪镇,龙池乡政府管辖区域内不再单独设置派出所。于龙池乡政府而言,在自己所在辖区失去了一支强有力的,可以提供最直接、最便捷保障的警务力量。一旦有突发事件的发生,只能向中心所寻求帮助,或者通过110报警平台进行警务指令下达再转令蕨溪中心所,影响了中心所与被合并地乡镇政府的衔接度。

其次,影响被合并派出所所在地群众的满意度。长期以来,“有事找警察”已成为群众固定的思维模式,特别是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且非警务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地区,遇事找警察成为了其表达诉求、寻求帮助最为直接、便捷的方式。乡镇派出所的合并运行,将部分乡镇警力资源撤走,一方面给群众带来一定的不便而引发不满情绪的滋生,如增加部分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的路程距离,减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另一方面,增加地方的治安隐患,影响群众安全感,如长期混迹乡镇社会的流氓地痞等,在派出所合并运行后,自认为中心所民警出于距离较远的考虑,对自己制造的系列轻微治安案事件不会理睬,且被发现和抓获的可能性较小,便频频滋事,扰乱乡镇治安稳定。

(三)内部融合难度增加,影响中心派出所队伍凝聚力

对中心所而言,派出所的合并运行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进行队伍整合,以及如何凝聚队伍力量以发挥最大效益。当前乡镇派出所合并运行,派出所的组织领导结构还不是很合理,导致在辖区案事件管辖权、所内民辅警调配使用权以及所内领导职权之间存在摩擦和冲突,进而引发影响中心所队伍凝聚力的一系列问题。

一是案事件管辖职权的界限有待明确。根据叙州区派出所合并运行的要求,中心所将管辖原被合并派出所区域的警务案事件,而被合并派出所与中心所管辖区域的治安与刑事违法犯罪,在不同时段的发展形势、特征以及处理的方式方法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如在派出所合并运行之前,蕨溪派出所面临的主要治安案事件集中于侵犯财产类,龙池派出所管辖的主要治安案事件集中于寻衅滋事方面。对于两所的民辅警而言,对自己所在辖区的案事件熟悉度与处理的难易程度都了然于胸。当两所合并于中心所运行后,所内民辅警进行重新整合,对各自所在管辖区域的案事件逐渐开始出现倾向性选择。如对矛盾纠纷不复杂、办理比较娴熟且容易获取工作成绩的案事件,便争先去做;对长期矛盾较深、极难办理且极易引发矛盾冲突的案事件,皆选择避而远之。队伍内部出现趋利避害的心理,导致对内严重影响公安队伍整体凝聚力,对外影响公安队伍整体形象。

二是成员之间的隔阂有待化解。派出所的合并运行既是警务工作的合并,也是警力人员的合并,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在其内部由于工作职责、工作分配内容以及成员个体特性的不同,会自发形成与其具有相似特性的“群体”心理[6],如派出所民警与辅警之间会因工作上分组安排而形成自己的小组群体,也会因性格相似、兴趣相投、经历相同(退役军人、警校生等)潜移默化地形成内心认同,从而成为同一群体。同样,在多个派出所合并运行后,各个派出所民辅警之间也会因曾为“同一所的”,而产生“群体”性认识,并在此认识基层上,以各个派出所所领导或者最为活跃者为“群头”。虽然,原则上各派出所民辅警的人员调配是由中心所所长统一调度,但若所内领导层因权益问题出现不合或摩擦现象,圈层现象就会凸显出来,导致所内民辅警及职工的使用调配出现隐形冲突。长此以往,一旦矛盾激化,将会影响整个队伍的凝聚力。因此,及时解决被合并派出所民辅警利益问题,化解中心所与被合并派出所民辅警之间的隔阂,才能打破“小群体”认识,增强队伍凝聚力。

三是所内领导职责有待明确细化。在派出所合并运行中,按照机构不减、职数职级不变的原则进行合并,即被合并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仍然保留与中心所所长一样的职级,在职权职务具体内容上,出于派出所统一管理的需要进行了部分调整。如在两个及以上被合并派出所中选择其中一位作为中心所主要负责人,统一进行所内事务的具体安排,其他被合并派出所负责人,有的选择作为派出所队伍管理方面的负责人,有的作为普通民警或者调遣至其他部门。所领导职位发生调整而心理上却未及时调整,导致较大的心理落差感,在工作上仍以所领导人身份和心态自处,不可避免地导致在处理所内事务和警务工作时,出现领导职权的隐形冲突。主要表现在辖区案事件处理的决定权、所内民辅警之间的利益分配权以及诸多所务的抉择权上。究其根由,一方面在于中心所主要负责人在处理被合并所与中心所关系方面,是否具有足够的个人领导魄力,协调处理好民警之间、以及与各被合并派出所所长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就在于警务合并运行制度在所领导职权分配上的进一步明确细化。

四、完善基础派出所警务合并运行模式的建议

(一)夯实基层群众基础,建强警民协作机制

社会治安防范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如果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那是不可能真正地实现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目的。乡镇派出所在警务工作中与群众联系最频繁,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最密切。因此,在当前叙州公安实施基层派出所合并运行之际,一方面应主动处理好警民关系,积极引导基层组织人员与社会治安积极分子参与到乡镇派出所的警务工作中,奠定牢固的基层群众基础。特别是在多个派出所合并运行中,中心派出所应在合并过渡期间就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派出所民警以乡镇社区、村组为单位,就派出所合并运行可能给群众带来的不便主动及时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阐明派出所合并运行的主要目的以及长远意义,尽可能争取获得群众的最大支持。另一方面,中心所应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村组、街道办等)的沟通、交流、联系,特别是协调好与各被合并地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获得乡镇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到乡镇治安防范、违法犯罪防控与打击工作中,提高警务工作的运行效率。

(二)优化内部组织分工,增强队伍凝聚力

多个派出所的合并运行也是各个小“群体”的重新整合,中心派出所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包括被合并派出所之间的融合度、各派出所内部民辅警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均衡度以及工作量分配均衡度等等。蕨溪中心派出所合并运行中,吸纳了原龙池派出所、泥南派出所的民辅警,其中涉及原担任所领导职务的民警3 人,以及从事被合并的各派出所刑侦、治安、户籍管理等各项事务的民辅警共19人。蕨溪中心派出所面临着22名民辅警,涉及辖区348平方公里,约8.7万人的警务工作,警民比例约为1:4000,属于典型的人少事多。除去所内常规的值班备勤工作安排,每位民辅警将担负所内约五项以上的工作任务,民警需要具备内勤人员上传下达、编写警务信息的能力,财物人员精打细算、谨慎填报财物信息的能力,还要具备案侦民警敏锐的侦查与审讯能力等等。因此,一方面配置好所内人员与警务工作之间的协调搭配,做到人尽其职,可以提高警务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与进取心;另一方面做到适时的轮换,既可以调节人员对工作的疲乏感,也可以切身体验所内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同事,在工作中的不易与诸多委屈,从而增强队伍之间的团结,提高警务工作运行效率。

(三)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提高警务运行效率

乡镇派出所合并运行后,面临管辖区域的扩大而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虽然通过警民协作的方式可以对警务运行进行一定的缓解,但其前提是需要有合理的警力资源得以配置去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协调、组织宣传等工作,以获得群众的支持并主动自愿参与到辖区警务工作之中。以蕨溪派出所为例,在警务合并运行后,中心所设立在蕨溪镇,警力辐射呈现出以蕨溪中心所为集中点,龙池、泥南分别设立警务室作为警力联络点,形成联络点依托中心所的基本警务模式。在警务室分别留下一名民警与两名辅警,以防发生突发事件得以及时联系中心所进行驰援。然警务室的留守民警主要以年老及女性民辅警为主,负责被合并派出所过渡期户籍办理、治安巡查、纠纷调解等工作,大多数青年民辅警主要集中于中心所,开展辖区案事件侦办、犯罪嫌疑人抓捕等刑事与治安方面打击违法犯罪的警务工作。这样的警务模式是叙州区各警务合并运行点在警务改革过渡期较为普遍的运行模式,可以较好的缓和因警务合并运行给群众带来的不适感。然而在警力的配置上,除了以中心派出所与各警务室之间的警力辐射外,应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区域的警力部署。根据辖区治安实际情况,圈画出治安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人员,实施阵地管控。同时,形成以中心所为警力集中区,警务室为警力辐射集中点,依托信息化技术与各乡镇社区、村组加强紧密联系,强化对辖区内管辖盲区的警务预警,实现全覆盖式防控,从而切实将警力配置到最佳位置,提高辖区警务运行效率。

(四)完善案事件内外衔接制度,及时处置民意诉求

在乡镇派出所警务合并运行过程中,被合并派出所撤离所在乡镇,将警力资源集中于中心所进行重新整合,与被合并地乡镇政府减少了在警务与非警务活动上的相互协作,特别是在涉及刑事或民事方面的系列案事件的沟通衔接。被合并地群众有诉求表达至地方政府或乡镇基层组织时,乡镇基层组织由于法制意识薄弱、纠纷协调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或将群众诉求进行压制导致矛盾积累,或不分案事件轻重情况一律诉诸于中心派出所而加大民警警务压力。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中心所与地方基层组织案事件方面的沟通衔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警务资源浪费。一是分清警务案事件与非警务案事件的明确界限。根据公安机关案事件相关管辖规定,结合各乡镇派出所辖区具体情况,明确中心派出所管辖案事件的具体范围以及不得利用警务力量参与的地方事件。二是完善乡镇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行政执法机构与中心所之间的案事件衔接。对符合派出所管辖的案事件,要及时做好转交侦办工作;对不符合派出所管辖的,要及时对接相关管辖部门进行交接,减少非警务活动给基层警务人员带来的压力。

(五)进一步明确所领导职责,提高中心所领导力与决策力

基层派出所领导是派出所队伍的“领头人”,影响着派出所整体发展趋势,在叙州公安基层派出所合并运行中,所领导层级与职权的重新整合与调整,既是此次派出所改革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影响中心所是否能够得到良性发展最关键的问题。叙州公安基层派出所中,所领导层面主要涉及派出所所长与教导员,所长是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统筹派出所各项事务,而教导员则主要负责派出所队伍的管理,协助所长做好各项事务。此次派出所的合并运行大多数是两两合并运行,涉及需要调整的所领导层面的民警少则两人,多则六人以上,因此,择优选任中心所领导并合理归置被合并所副科级以上干警,成为了此次合并运行的关键性问题。2013 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任新标准,再次明确了选任领导干部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理念。同理,在中心所领导层面的选任中,应注重对人选“德”与“才”双重标准的动态考察。一是从“德”的标准考察各被合并派出所所领导,即其个人的为人处世、政治素养、道德品行等,具体而言可以从群众对派出所所领导的知晓度、满意度与认可度,所领导个人对所内民辅警及职工的影响力与号召力等方面设置考察指标;二是从“才”的方面考察人选的才能,即是否具有足够的领导能力可以统筹派出所各项事务,是否具备足够的人格魄力可以调度中心所的警力,以及是否能合理调配所内利益使警力配置到最佳等。同时,原被合并派出所副科级以上所领导中,未被选任为中心所领导的,要合理归置其去向,可根据其个人才能及主观倾向为其配置适合的岗位。

(六)抓住警务改革契机,加强基层派出所现代化建设

派出所合并要体现其优越性,应抓住改革契机,不仅从管理制度上创新,更要在科技强警方法上创新。科技强警是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公安机关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选择。通过科技手段,一方面可以丰富服务群众的手段,大力推广公安网络服务推广平台,做到让群众少走路,数据多跑路。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天网、大数据、大情报、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可以及时发现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苗头,拓宽对社会面的管控渠道,提升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效率,为服务群众和打击破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合并派出所应在科技手段上增加投入,增强对社会面管控的能力,实现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

五、结语

当前,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时代步伐不断加快,叙州公安正处于由“农村公安”向“城市+农村公安”转变的关键期,基层派出所的合并运行是叙州公安警务改革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探索,在此合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诸多发展阻碍,并显露出一定的不足与漏洞。但就总体趋势而言,叙州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带来的长远实效是远远大于当前显露出来的问题,期望迎来进一步探索,助推叙州公安警务改革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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