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玉芳
(长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18世纪中叶以来,伦敦开启了大规模的郊区化进程。伴随这一进程的既有现实层面住房需求的增长与以铁路、公路为主的交通网络建设需要,也有思想层面对乡村的情感转向与对生活卫生环境的期许。至19世纪,伦敦周围长存了数世纪的大量原生态公地面临着两种选择:是用于“建筑开发”,还是进行“永久保护”?该问题在当时产生了广泛争论,并引发了19世纪英国声势浩大的公地保护运动。对此,先期研究基于城市公园运动视角探讨了“公地保护协会”(Commons Preservation Society)的活动内容、理念、运作方式、特点、影响等,(1)John Ranlett, “‘Checking Nature’s Desecration’: Late-Victorian 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 Victorian Studies, Vol.26, No.2, 1983, pp.214-222;平松紘:《イギリス“入会地保存協会”創成期における活動:入会の比較研究のための準備的考察》,《青山法学論集》1985年第(3/4)号,第19—47頁; Ben Cowell, “The Commons Preservation Society and the Campaign for Berkhamsted Common, 1866—70,” Rural History, Vol.13, No.2, 2002, pp.145-161; Paul Readman, “Preserving the English Landscape, c. 1870—1914,” Cultural and Social History, Vol.5, No.2, 2008, pp.199-201.还有学者从土地改革、公地用途、绿色空间与社会阶级等多维视角考察了公地保护运动。(2)Lara J. Phelan, Economy to Amenity: the Commons of the New Forest and Ashdown Forest, 1851—1939, Sussex: University of Sussex, 2002; Peter Thorsheim, “Green Space and Class in Imperial London,” Andrew C. Isenberg, ed., The Nature of Cities, Rochester: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Press, 2006; Donald Winch, “Acess to Land: Land Reform and Commons Preserv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 Donald Winch Archive, St Andrews: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2013.但是,对于19世纪伦敦郊区化进程中圈占方和保护方围绕公地的土地价值和利用方式的法律争讼以及公地保护方最终能够获胜的社会思想语境等问题还鲜有整体论述。从人与自然互动的环境史视角审视该问题,可为当前全球面临的城市化与环境保护之间如何求得平衡共生提供镜鉴。
伴随19世纪伦敦郊区化的快速推进,伦敦周围长存了数世纪的大量公地面临着被建筑开发而永久消失的危境;与此相对,秉持健康和休闲观念的先进人士发起了公地保护运动。因此,公地空间内交错存在“开发”与“保护”两种声音。
伦敦周围那些因贫瘠而不宜垦殖的大量公地,在郊区化浪潮中获得了作为商业建筑的价值。1829年,英国著名插图画家乔治·克鲁克香克(George Cruikshank, 1792—1878年)的蚀刻版画《伦敦扩城或砖瓦进军》(London Going Out of Town or the March of Bricks and Mortar),把他所生活时代伦敦郊区化的过程及其环境后果刻画得淋漓尽致,再现了19世纪伦敦蔓延过程中建筑工具、材料及房屋“入侵”乡村的逼真情景。(3)Michael Rawson, “The March of Bricks and Mortar,” Environmental History, Vol.17, No.3, 2012, pp.844-845.随着19世纪伦敦郊区化的推进,克鲁克香克预见的问题几乎波及伦敦周围所有的公地。
伦敦大部分地区建立在深厚的黏土之上,在中高阶地区多为砾石和沙土,它们均不宜农作物生长。因此,这一地区自中世纪以来就用作公地,直至19世纪初仍是一片旷野。但在郊区化浪潮下,伦敦周围的公地,一方面成为建筑材料的来源地,另一方面成为建筑商房屋选址的青睐地。庄园领主瞄准新形势,频频发出开发利用公地的呼声,并积极进行实践。建筑材料需求赋予公地新的价值,给庄园领主带来了商机。从1865年特别委员会撰写的关于首都空地的两份报告可知,在伦敦周围的公地上普遍存在挖掘沙土和砾石的活动。温布尔登的庄园领主斯潘塞勋爵(Lord Spencer)在接受访谈时说,随着建筑业的兴盛,他从温布尔登公地挖掘砾石的收入也随之上升。(4)First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Open Spaces (Metropolis), House of Commons Parliamentary Papers, 1865(178), p.28.此外,建筑投机商为了迎合伦敦中上层阶级向往郊区生活的愿望,竞相在环境优越的公地周围租地建房。多数公地领主禁不住建筑市场的利益诱惑,开始圈占公地并出租为建筑用地。1829年,汉普斯特德荒野的领主首先向议会提交议案,申请授予颁发建筑租约的权力。此后,伦敦周围的其他庄园领主也纷纷向议会提交有关开发利用公地的议案。
伦敦多数公地自19世纪以来已开始遭受挖掘活动的破坏。在汉普斯特德荒野,挖沙量从1814年的每天8个货载量(loads)增加到1866年的每天30个货载量。1871年《伦敦新闻画报》刊文斥责道:“整个山巅,从汉普斯特德延伸到海格特的道路两旁,都经受了粗鲁地挖掘沙石活动的破坏,大量沙石被运走,留下了丑陋的砂石坑和杂乱无章的土堆,呈现出一片荒芜残破的景象。而放眼望去,偶尔有一些衰败的荆豆灌丛、一簇残破的灰土色石楠植物或一些苟延残喘的杂草映入眼帘,再也没有一方翠绿的草皮供孩子们嬉戏。”(5)“Hampstead Heath,” Illustrated London News, Issue 1670, September 23, 1871, p.271.在公地被建筑开发并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要求保护公地的声音愈来愈强烈。英国政治家、功利主义者约翰·亚瑟·罗巴克(John Arthur Roebuck, 1802—1879年)率先发出了永久保护公地的声音。在他看来,公地正在被大量圈占,花园、公园和博物馆总是在周日或其他节假日关闭,这是导致社会道德败坏的根源,因为一周六天都在工厂长时间辛苦工作的机械工,在周末除了酒馆之外无休闲地可去。于是,他倡议建立一个公众托管机构,阻止土地所有者因一己私利而圈占城镇周围的土地。(6)Francis E. Hyde, “Utilitarian Town Planning, 1825—1845,” Town Planning Review, Vol.19, 1947, p.156.罗巴克在1835年出版的一本小册子中,再次强调公地等绿地之于公众健康和休闲的重要性。历史上,英格兰的多数教区都有一些公地、绿地,人们享有在这些地方聚会和休闲的权利;在罗巴克看来,这些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公地周围的村民数代以来便在这些绿地上开展板球、保龄球或跳舞等休闲活动,且数世纪以来他们已在公地上进行放牧等农业活动;然而,英国立法者却亵渎了这种神圣权利,议会接二连三地通过圈地议案,以致被从健康的公地驱赶到尘土飞扬的街道的穷人却未因权利丧失而获得任何补偿。(7)J. A. Roebuck, “On the Amusement of the Aristocracy and of the People,” John Arthur Roebuck, ed., Pamphlets for the People, Vol.1, London: Published by Charles Ely, 1835, pp.3-4.罗巴克的倡议引起了一些激进派人士的响应。
在1833年的议会上,一位深受罗巴克思想影响且富有公益精神的议员斯莱尼(R. A. Slaney)提议委派一个特别委员会调查人口密集城镇周围的空地,以提出最佳的保护方法,增加居民的健康和舒适。斯莱尼认为:过去几年大部分人的处境与生活习惯发生了巨大改变,娱乐方式也需要相应的改变,以确保他们的健康;19世纪30年代,英国制造业人口占总劳动人口的2/3,工业区人口因大规模集聚而被剥夺了呼吸新鲜空气与锻炼身体的途径;伦敦的情况更为严重,在圣保罗教堂的方圆8英里内有175万人——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地区,而供居民呼吸新鲜空气与锻炼的仅有三个公园,其中两个有时还不对他们开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承担职责,为工人阶级提供散步和休闲场所,以改善其身心健康。(8)House of Commons, Feb 21, “Recreation for the Poor,” The Times, Issue 15095, Feb.22, 1833, p.1.斯莱尼的提议得到诸多议员的赞同。同年,特别委员会成立,对伦敦等人口密集城镇周围的空地进行了调查,最终的调查报告题为“特别委员会对公共散步场所的报告”,其中指出: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大型城镇的人口迅猛增长,社会下层不断加入制造业和机械雇工行列,而在城镇蔓延并吞噬诸多绿地的过程中,却很少有为中下层人士提供用于呼吸新鲜空气与休闲的场所,这对他们的舒适和健康尤为重要;不仅如此,为工人阶级提供散步场所还可以“推进文明和振兴工业”。(9)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Public Walks, Parliamentary Papers, 1833 (448), xv, pp.337-405.此后,针对报告建议,政府开始采取应对措施,表明政府对待社会中下层阶级的休闲娱乐政策和态度开始发生变化。
19世纪30年代以后,主张圈占公地的开发方受到了来自公地保护方的挑战,公地是“开发”还是“保护”的矛盾日益激化,公地的命运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了政治当局的重视。
在伦敦的公地用途问题上,“开发”与“保护”双方各执己见。开发方以《默顿条例》为依据,屡次向议会提交开发公地的议案;保护方则针锋相对,以“公地权”为依凭进行抗议,要求永久保护公地。由此,双方展开了长期的争讼。
历史上,领主圈占公地的权利始于1235年的《默顿条例》(StatuteofMerton),该条例第4章规定:在保证佃农享有“足够的牧场”权利的情况下,庄园领主可圈占部分公地和荒地。1285年,威斯敏斯特第二法案扩展了《默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在没有颁布特别公共放牧权的前提下,鼓励领主们圈占那些被临近庄园用作牧场的荒地,以对抗后者”。对于这两项法案的准确含义,“人们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许多著作都更倾向于认为’,一旦这两项法案获得通过,领主就能在无须自由农任何同意的情况下圈占公共地。”(10)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龙秀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3页。尽管如此,这两项法案通过后领主圈占的公地和荒地数量仍然相对有限。因为在工业革命前,受到经济发展、技术水平、交通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很多公地和荒地没有开发价值或难以开发。
尽管《默顿条例》的存在为领主圈占公地和荒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便利,但领主的圈占活动会涉及公地集体所有者的权利,即“公地共有权”。英国法学家布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年)认为:“一个人拥有在其他人的土地上获取利益的权利,如放牧牲畜、捕鱼、挖泥煤、砍伐树木之类的利益。因此,共有权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放牧权、捕鱼权、挖泥煤权和采伐木材权。”(11)William Blackston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Vol.2, 2nd ed.,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767, p.32.领主的私人议案能否在议会顺利通过,有时还取决于公地集体所有者的态度。所以,在该条例下,领主圈占的效率并不高。此外,《默顿条例》存在的基础是农业,因工业革命的推进,领主和公地集体所有者在伦敦公地上的权利实则形同虚设。但是,当公地获得建筑价值时,领主却试图复兴这一过时的法律条例。自1845年《总圈地法》颁布以来,伦敦方圆15英里内约1 562英亩土地被圈占;1865年,有5个圈占项目正在进行,占地面积共1 651英亩。(12)First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Open Spaces (Metropolis), p.5.当领主被问及圈占公地的合法性时,他们的回答通常是:在《默顿条例》下,他们有权圈占。
在伦敦公地面临存亡之际,公地集体所有者等保护力量应运而生,汉普斯特德荒野、温布尔登公地、埃平森林成为他们凭借公地共有权与财产私有权进行博弈的典型场域。
托马斯·马里恩·威尔逊爵士(Sir Thomas Maryon Wilson, 1800—1869年)有关开发汉普斯特德荒野的系列议案,引发了利用与保护双方的首度争论。1829年,托马斯爵士首次向议会提交“地产议案”,主要目的是获得在汉普斯特德地产上颁发期限为99年的建筑租约的权利。此后,他屡次在形式上修改议案并提交议会。该议案很快便被保护方贴上了“圈地议案”的标签。与荒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簿持有农认为该议案会对他们造成多种利益损失,极力进行抗议。他们联合汉普斯特德庄园的贵族居民召开会议商讨对策,向议会提交反对议案的请愿书,并委派委员会密切关注庄园领主措施的变化。(13)“The Projected Enclosure of Hampstead Heath,” The Times, Issue 18619, May 25, 1844, p.6.此外,与荒野有间接利益关系的公众更是成为反对的中坚力量,提出了诸多反对理由。譬如,出于健康考虑的伦敦市民认为,荒野是逃离伦敦“噪声和肮脏的清洁避难所”,它能“愉悦精神,焕发身体活力”;(14)“Hampstead Heath,” The Times, Issue 13942, Jun.17, 1829, p.2.有艺术家认为,该地被建筑侵占将会破坏优美的景观,进而危及艺术家的景观学校。(15)An Artist, “Hampstead-Heath,” The Times, Issue 21440, May 28, 1853, p.8.由于公簿持有农的反对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诸多议员也持反对态度。约翰·斯图尔特(John Stewart)认为,没有什么地方比荒野更有益于伦敦居民恢复健康,这是一个对任何都市阶层都有利的地方;约瑟夫·约克爵士(Sir Joseph Yorke)认为,现在是时候停止圈占都市周围的荒地了,如果圈占活动继续下去,这将会把伦敦西边清洁空气的发源地拒之门外,在保护城市空地方面政府不应袖手旁观。(16)House of Commons, “Wilson’s (Building Leases) Estate Bill,” The Times, Issue 13945, Jun.20, 1829, p.3.由于多数议员的反对,该议案被屡次否决。更重要的是,人们在思想上逐渐意识到,公地对于伦敦人而言意味着“健康”。
温布尔登公地议案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把有关公地使用问题的争论推向白热化,成为影响争讼双方博弈平衡的关键事件。1864年11月11日,温布尔登的庄园领主斯潘塞勋爵召集会议,正式提出了改造温布尔登公地的计划:出售公地的1/3(即时人眼中景色最美的普特尼荒野),用换得的资金购买公地集体所有者的权利、修建栅栏、排水和改善剩余的680英亩公地以建成一个公园并转交给托管人,而斯潘塞勋爵正是托管人之一。(17)Lord Eversley, Commons, Forests and Footpath, London, New York, Toronto and Melbourne: Cassell and Company, LTD., 1910, p.19.翌年,温布尔登公地议案呈交议会,但诸多议员据理力争:一、他们不希望把公地圈围起来设计成整齐划一的公园,而是更愿意保护公地目前的“野性状态”,这是它们最具魅力的地方;二、维护诸如维多利亚公园等人造公园的花费是巨大的;三、温布尔登公地将成为旺兹沃斯公地管理方案的翻版,即在领主为公众利益圈占公地以建设公园的幌子下,所谓的公共财产终将被逐渐蚕食,建筑物将会不断在公有土地上涌现。(18)“Open Spaces (Metropolis),” The Times, Issue 25115, Feb.22, 1865, p.6.1865年,英国议会授权成立的特别委员会调查发现:伦敦郊区住宅开发的高涨,导致伦敦周围的公地几乎都面临被圈占的威胁;自18世纪晚期以来,伦敦周围的公地逐渐成为附近居民的休闲地,如在1864年的复活节周日,有5万人从都市各地来到汉普斯特德荒野。(19)Second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Open Spaces (Metropolis), House of Commons Parliamentary Papers, 1865(390), p.iv.鉴于此,特别委员会建议:圈围温布尔登公地或终止公地权不必作为权宜之计,出售公地的任何部分都不必要,委派一个代表公众的托管组织,废除《默顿条例》,都市范围内不能圈占公地。(20)Second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Open Spaces (Metropolis), p.vii.这些决议表明政府正式支持公地的保护性使用,并提出了明确的保护指南,即保留“公地权”和废除《默顿条例》。
在地方保护力量强大的伦敦西区,诸多公地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拒不放弃公地权,使得领主的圈占计划难以实行,因此他们大都乐意同保护者进行协商,并纷纷达成了协议。譬如,汉普斯特德荒野、温布尔登公地等最后均以协商的形式实现了保护目标。(21)Lord Eversley, Commons, Forests and Footpath, p.20.而在中下层人口集中且严重缺乏地方支持的伦敦东区,庄园领主可以轻松买断公地权而恣意圈占公地,以致保护活动举步维艰。譬如埃平森林,除了巴克斯顿家族和少数人,反对圈占的地方力量几乎不存在。(22)G. Shaw Lefevre, “The Epping Forest Decision,” The Times, Issue 28162, Nov.17, 1874, p.7.直至19世纪70年代初,经公地保护协会调查,伦敦法团(The Corporation of London)是埃平森林公地的集体成员之一,这一新发现为埃平森林的保护带来了转机。伦敦法团在温斯特庄园拥有200英亩土地,它当初的购买用意是建设墓地,其中一部分已实现此目的,而剩余部分还用作农场。(23)Lord Eversley, Commons, Forests and Footpath, p.91.在这一发现下,公地保护协会决定说服伦敦法团对圈占行为发起诉讼。在公地保护协会主席乔治·约翰·肖-勒费夫尔(George John Shaw-Lefevre, 1831—1928年)的推动下,伦敦法团意识到为公众利益保护埃平森林将赢得他们的爱戴和拥护,而当时享有专有权的伦敦法团正值受到统一市政府呼声的威胁之际,由此它借机承担起保护埃平森林的重任。虽然伦敦法团作为公地集体成员有权对温斯特庄园主的圈占行为进行抗议,但这并不能代表其他18个庄园的公地集体成员的权利。然而,公地保护协会的律师罗伯特·亨特爵士(Sir Robert Hunter, 1844—1913年)通过对古老记录的研究发现,整个埃平森林是一个整体,无论公地集体成员属于19个庄园中的哪一个,均拥有在其他庄园的放牧权等。(24)Lord Eversley, Commons, Forests and Footpath, p.93.由此,伦敦法团便获得了对所有圈占埃平森林的庄园领主进行抗议的法律依据。1871年7月,伦敦城下水道管理委员代表伦敦法团发起了对16个侵占埃平森林的庄园领主的诉讼。这当即遭到了庄园领主们的抗议,断言拥有整个森林放牧权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抗议却被卷案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否决。(25)Lord Eversley, Commons, Forests and Footpath, pp.94-95.与此同时,社会各界纷纷指责圈占行为、倡议保护埃平森林,以支持伦敦法团的诉讼进程。1874年11月10日,卷案主事官宣布,自1851年以来圈占的3200英亩土地为非法。(26)G. Shaw Lefevre, “The Epping Forest Decision,” p.7.长达三年有余的诉讼案,最终以伦敦法团一方获胜而告终。
在长期的公地“开发”与“保护”的法律争讼和舆论争辩中,公地作为呼吸及休闲场所的重要性逐渐成为英国社会的主流认识。1865—1893年,公地保护协会多次向议会提出废除《默顿条例》的议案,但均被否决。(27)Lord Eversley, Commons, Forests and Footpath, p.205.1887年《公簿持有制法案》(Copyhold Act, 1887年)的通过为《默顿条例》的失效做了铺垫,因为它禁止庄园领主把土地转让给非公簿持有者,以维护持有者享有的公地共有权。1893年,虽然《公地修正法法案》(Law of Commons Amendment Act)实际上并没有废除《默顿条例》,但它规定自此以后没有农业部(Board of Agriculture)的同意,任何圈占都不允许发生,除非它对公众有利。(28)“An End to Unlawful Enclosure,” The Times, Issue 34064, Sept.23, 1893, p.3.所以,该法案使得领主的自由圈占活动失去了法律依凭,这是对以《默顿条例》为法律幌子的非法圈占公地行为的终结。
在19世纪伦敦的郊区化进程中,“开发”与“保护”双方围绕公地用途问题,在法律和舆论层面进行了长期博弈,保护方最终在法律层面取得胜利,大量伦敦公地得以保护。这一结果,除了领主圈占公地行为的非法性以及公地保护协会等保护方的坚持与努力,还是自然情感和理性认知对“自然”在城市中的作用建构、对城市化的反思、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等复数思想语境的综合作用。
首先,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浪漫主义的盛行对英国人的自然观产生了重大影响,人们开始欣赏和赞美自然的野性,乡村也成为近代英国人的情感寄托。自18世纪以来,美丽、别致和崇高等美学范畴不但持续影响了维多利亚时代人们的空间观,且让他们相信空间会影响道德与理智。(29)Lara Baker Whelan, Class, Culture and Suburban Anxieties in the Victorian Era, London: Routledge, 2010, p.8.除了祥和、富饶、井然有序呈现出自然美,“广袤而无序的景色也能使人欢悦”,而“浪漫主义、自然神论以及壮美的感觉”,最先“产生于身处城市和书籍环境”的高雅之士中间。(30)罗德里克·弗雷泽·纳什:《荒野与美国思想》,侯文蕙、侯钧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2—45页。这些范畴进入维多利亚时代文化的主要途径是由英国艺术评论家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年)开辟的,他多次努力把它们融会到19世纪英国的艺术和建筑之中,譬如维持公地的野性风貌而非把它们改造为整齐划一的公园等思想,对当时的环境保护者产生了重要影响。
城市的兴起改变了乡村的含义。伦敦过度的城市化和郊区化,给一些英国人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创伤。19世纪60年代初,当英国记者亨利·梅休(Henry Mayhew, 1812—1887年)从热气球上俯视伦敦时,他已经不能分辨出这个庞大城市的起止,建筑物不但延展至四周的地平线,而且向更远处延伸。(31)Henry Mayhew and John Binny, The Criminal Prisons of London and Scenes of Prison Life, Vol.7, London: Griffin, Bohn, and Company, 1862, p.9.在街道、房屋等新景观出现与大量人口涌入郊区的同时,古老村庄、绿地等却在迅速地消失。此时,人们已开始追忆往昔,指责城市化或郊区化带来的恶果。有人哀怨:“建筑狂热用砖块、灰浆、垃圾填满每个愉悦的发泄口”,“留给我一小片绿地和灌木篱墙走道吧,它们曾环绕伦敦”。(32)Charles Molly Westmacott, The English Spy, Vol.2, London: Thomas Davison, 1826, p.71.城市的肮脏和压抑,促使伦敦人向往乡村,重新思考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关系。乡村被认为是美好清洁、轻松自在的,维多利亚时代许多人钟爱到乡村度假,这种田园牧歌式的情感是对城市化的一种反拨,“到乡村度假逐渐变成一种娱乐方式,一种同过去英格兰乡村相联系的标志”。(33)Susie L. Steinbach, Understanding the Victorians: Politics, Culture, and Society in Nineteenth-century Britai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2, p.13.针对这种新现象,史学家彼得·曼德勒指出:“一个居住在乡村的民族没有理由去乡村度假。”(34)Peter Mandler, The Fall and Rise of the Stately Hom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72.可见,因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曾经熟悉的生境日复一日地消失,导致人们的自然观念发生了非功利主义的审美转变,乡村情结开始凸显。
其次,除了英国人自然观念的情感转向外,他们对空气的科学理性认知也是推动公地保护的思想动力。19世纪,在化学、医学界的推动下,英国城市社会对污浊空气的危害和影响形成了新认知,如污浊空气会导致疾病、危害健康等。在这些新认知的引导下,英国城市社会表达了对新鲜空气的诉求,在城市进行房屋通风建设,并消除了“窗户税”(window tax)(35)英国的窗户税从1696年开征,至1851年废除。关于窗户税的由来,参见英国历史网:https://www.british-history.ac.uk/statutes-realm/vol7/pp86-94#s1,2021年7月20日。等有碍开窗通风的障碍。尽管如此,在伦敦煤烟弥漫的情况下,房屋通风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进入室内的空气依然污浊不堪。在这种困境下,英国开始了“城市之肺”的保护和建设。伦敦公地等城内和周边绿地被时人誉为“城市之肺”,是“呼吸场所”和“新鲜空气储存库”。(36)“Health in London,” London Medical Gazette: Or, Journal of Practical Medicine, Vol.30, July 15, 1842, p.612.爱尔兰诗人、善于记述伦敦都市生活的作家约翰·费希尔·默拉里(John Fisher Murrary,1811—1865年)曾把城市的公园等绿地喻为“公共肺部器官”,认为它们之于公众的呼吸作用如同个人呼吸一样重要。(37)John Fisher Murray, “The Lungs of London,” Blackwood’s Edinburgh Magazine, Vol.46, No.286, 1839, p.212.譬如汉普斯特德荒野,被视为“伦敦之肺”最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1857年,《环球》提到,伦敦向远方每延伸一码,汉普斯特德供呼吸的每一英寸土地对窒息的市民就愈加重要,所以人们才会担心建筑的狂潮将会攀上汉普斯特德山脉,把布满灌丛和草皮的宜人荒野变为煤烟和砖瓦密布的荒漠,由此将切除“伦敦之肺”最好的部分。(38)“Fresh Air and Hampstead Heath,” The Era, Issue 987, August 23, 1857.
在伦敦郊区化推进时,一些有识之士结合英国城市社会问题做出了反思。譬如,英国大文豪狄更斯在他编辑的《家常话》中,针对埃平森林圈占事件发问诘责:
“埃平森林真的会就此消失吗?古老的都市追逐游戏将名存实亡吗?我们可以永久地毁坏和抹去都市最宏伟的公园,而我们又为不断大幅增长的伦敦人口提供富裕的自由空地以供身体锻炼和休闲了吗?我们的祖先为可怕的瘟疫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因此给我们留下了令人沮丧的霍乱和斑疹伤寒遗产,我们在思考如何纠正他们的错误吗?我们在高价购买土地和推倒房屋、建设密集的大群廉价公寓时,为都市人提供呼吸场所了吗?我们又是否在思考,毁灭自然环境为我们留下的最难以估价的空地?……数以千计像我们一样的人会认为毁坏这些郊区森林是降临至伦敦的最严重和不可修复的伤害之一。”(39)“Epping Forest,” Household Words, Vol.3, No.59, 1851, p.156.
最后,面临“为城市保留自然”的时代呼声,保护城市绿地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自由党人的重要执政理念之一,并尝试对私人财产权和现代休闲权进行调和,创造了可供协商的柔性空间,在政治领域保持了理性认知。19世纪30年代,自由主义激进派率先提出了公地保护的理念。1834—1837年间,以罗巴克为首的激进派下院议员否决了一些圈地法案并成功为《公有地圈占法》(Common Field Enclosure Bill)增加了新条款,规定在城镇一定范围内不准圈占公地。这是1832年议会改革扩大选举权以来,政府对待休闲娱乐政策的首次重大转变。但是,政治当局也面临着如何协调传统的私有权与新型的休闲权二者之间的矛盾的问题,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成为19世纪后期英国一个错综复杂的政治难题。
1865年,在自由党政治家乔治·肖-勒费夫尔的推动下,“公地保护协会”成立,该会成员主要由自由党议员组成。(40)M. J. D. Roberts, “Gladstonian Liberalism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1865—76,”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Vol.129, No.531, 2013, pp.305-311.他们通过在法律层面确保公地集体所有者拥有的公地权,建构了保护公地的当代及未来“社会利益”的话语,其辩护说辞涵盖公共卫生、公众休闲、公众道德、国家遗产等,成为他们消解“领主有权圈占公地”这一封建特权的有力理由。尽管如此,1866年议会通过的《首都公地法》并未贸然取消庄园领主的公地权利,而是创造了一个休闲权与私有权协商的柔性空间。事实上,双方在这样一个框架下反复争论、博弈,既增加了领主在公地上的经济收益并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确保了公众在公地上享有的新鲜空气、休闲娱乐等现代性权利,因此大多数公地均通过对话协商实现了保护,而未酿成重大的社会问题。此外,公地保护活动能在19世纪60年代兴起并在接下来的20年取得巨大成功,跟该时期英国经济繁荣、自由主义思想盛行存在密切关联。经济繁荣促使环境保护得到了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公地保护的话语和活动也逐渐得到了格莱斯顿内阁的认同,1880—1885年第二任格莱斯顿内阁授予了许多公地保护协会成员官职,如乔治·肖-勒费夫尔被选中担任工务大臣(First Commissioner of Works),这无疑有利于公地保护活动的推进。虽然19世纪晚期英国进入了一个“危机时代”(41)克莱顿罗伯茨、戴维罗伯茨、道格拉斯R. 比松:《英国史:1688年—现在》(下册),潘兴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45—368页。,保守党在1885年取代自由党上台执政长达17年之久,但它延续了自由党的某些执政理念,如依然以有利于公众的思路对《默顿条例》予以限制,保持了政治领域的理性认知。
在19世纪伦敦迅猛推进的郊区化进程中,环绕伦敦的大量原生态公地面临“建筑开发”或“永久保护”两种选择。围绕“财产私有权”与“公地共有权”,以自由党人士为主的公地保护者与作为圈占者的庄园领主之间,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长期争讼。最终,保护方的主张得到立法支持,伦敦大量公地得以保护并被转化为供公众休闲娱乐的天然公园,这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地用途从“经济”向“休闲”的转变,既延续了英国历史上共享公地“自然资源”的传统性习俗,同时也确立了公众共享公地空间的空气、自然景色等现代性权利。在19世纪的英国工业城市社会,“呼吸场所与休闲地”等新诉求不但催生了重新审视土地及其用途的新视角,而且促进了公地共有权的现代性转变。19世纪70年代,虽然公地制度在英国“消亡”(42)赵文洪:《英国公地制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94页。,但是公地及公地共有权并未就此消失,而是在公地保护运动的推动下转变成现代公园,供公众共享新鲜空气与休闲之用。
其次,公地保护运动促进了近代英国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在公地保护过程中,诸如防止圈地法、公地保护法相继出台,公地保护协会等环境组织应时而生。更重要的是,执政党的绿色空间保护理念与相关政策的出台意味着环境政治的兴起。这为20世纪英国环境保护运动的高涨提供了制度、思想等多方面的经验,同时也在争取接触自然权利的斗争中培养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最后,在人与自然互动的视角下,由被保护公地转化而来的天然公园既发挥了人类健康休闲场所的功能,更成为多种动植物的栖息天堂,保持了城市及周边的物种多样性,在一定区域内维持了人与自然的平衡,其人文价值和生态价值难以估量。
19世纪,当伦敦向郊区蔓延并逐渐侵占公地等城市空地时,英国人为了呼吸场所、休闲地、自然美等竭力保护了大量绿地,并把自然置于文明的保护与管理之下。当今,我们同样面临在“砖瓦进军”情形下保护绿地的紧迫任务,伦敦这段追求“发展与环保相平衡”的历史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