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娟
(河池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西 宜州 546300)
长期以来对汉语形态的研究是许多学者关注的课题,可以说是汉语研究的焦点之一。我们都知道印欧语系有丰富的形态变化,根据印欧语所说的形态标准,汉语是否是一种有形态的语言,国内外很多学者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认为,古代汉语的代词有词尾屈折的变化来表示“格”的不同,在《原始汉语屈折语考》里,他用统计的方法计算古书中表示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代词。如《论语》中,他认为“吾”“我”两字的用法是这样分配的:
吾 主格:95 次 领格:15 次 自主格:3 次
我 主格:16 次 领格:4 次 自主格:26 次
《孟子》中,他发现“吾”“我”两字的用法分配如下:
吾 主格:76 次 领格:47 次 自主格:0 次
我 主格:68 领格:14 次 自主格:53 次
《左传》中,“吾”“我”的用法分配如下:
吾 主格:369 次 领格:223 次 自主格:4 次
我 主格:231 次 领格:126 次 自主格:257 次
根据统计,高本汉认为“吾”主要用在主格与领格上,“我”则用在役格或目的格上,又因为“吾”的中古音是nguo,“我“的中古音是nga,他认为-uo和-a 是同一个词的屈折。
高本汉把汉语声调的变化或者“破读”看作区分词类的形态,在《汉语词群》这本书里,他以汉语的古代文献为例,分别证明汉语是有形态变化的。一是我们所谓“读破”,即一字两读的情形。如“从”字有名词和动词的分别,作为“从者”解的“名词”念为tsiung,作为“随从”解的“动词”念为d’iung,“朝”字有“名词”与“动词”的分别,作为“早晨”解的“名词”念为tiog;作为“朝见”解的“动词”念为d’iog 等。二是形声字中读音略有不同表示词类的不同情形。如“碇”是名词,念为tsieg,“定”为名词,念为dz’ieg;“中”是名词,念为tiong,“仲”为形容词,念为d’iong 等。
19 世纪末的德国康拉迪(August Conrady)持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汉语“动词”是由于声母的清浊而有及物与不及物两种动词的形态分别,即清者为“及物动词”,是前加成分留下的痕迹,浊者为“不及物动词”,本来没有前加成分,后来康拉迪以声调变化为根据,认为古汉语的询问虚词都是上声字。
其实不只是高本汉等人,远在18 世纪,法国马伯乐(Henri Maspero)指出汉语有名词和动词之形态的分别,声调变化可以使“名词”变为“动词”,“动词”变为“名词”。
以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为代表的心理主义语言学家认为汉语有形态,他们提出“内范”“国民精神”这样一些概念,所谓“内范”指的是“语言的内部形式”,为各语言所特有的语义结构,但汉语词类“区别之准,厥惟位置。位置之配赋,又自由自在,不失独立,无所屈折,但就习用之法则配置之,即了然矣”。因此,对汉语而言,“内范”是一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位置配列”,“故集个个语词连结配置之足以表现完全思想者,即完成为语言。其成立之法则,舍连结配置之外无他也”。可见心理学派的观点与高本汉等不同,他们认为汉语的形态表现为位置配列,即词序等方面,可以理解为一种广义的形态。
国内一部分人认为汉语没有形态,持这一观点的人分为两派。
1. 汉语完全没有形态
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到中国字因无形体变化。[1]这里的“无形体变化”,实际上是对汉语形态的一种认识,只是作者没说明。后来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中阐释了这一观点,他说:“国语的词类,在汉字上没有形态的区别……譬如一个‘人’字……可用作形附来用,普通语词里的‘人熊’‘人参’……有时更可作副附用,如古文中‘豕人立而啼’;但是……既不像西文都有词头或词尾的变化,更没有从词形上定些阴阳性和第几身等等的麻烦。”[2]
20 世纪30 年代文法革新讨论中,傅东华就“词尾”问题与方光焘展开争论,他说:“中国语是单音节,根本就没有词尾(-m,-n,-t,-q 等等的收声,只是收声,不能算是词尾)。”[3]他还坚持主张“驼子”“麻子”的“子”,“念头”“谈头”的“头”是语词而不是词尾。如《诗经》中的“椒聊之实”,陆机的《诗疏》说:“聊,语助也。”可见,这种合一语词而成的名词自古有之,不是现在才发明的,之所以要合上一个语词,不过是为发音的便利。这正是傅东华给语词的定义:“语词是表示语气或是帮助语音的词。”所以他认为汉语完全没有形态,进一步认为汉语词无定类。
2. 有极小部分形态
一部分人认为汉语没有形态,只是与马建忠他们所指的形态不同。持这种观点的首推高名凯,他认为汉语实词缺狭义的形态变化,狭义的形态指的是构形法(区分词类的形态),广义的形态,除了指构形法以外,还包括构词法。可见他说汉语没有形态,并不是绝对的“无”,而是指没有足以区分汉语的词类形态。这一点,高名凯说得很清楚:“汉语当然也有形态……但没有使这个词起词类的分别。”[4](《汉语语法论》)他从四个方面批判了其他学者的观点。
(1)声调的变化或“破读”是词类的形态(高本汉),高名凯认为高本汉把词义学的问题当作词类的问题,虽然“破读”确有存在,形声的引申确可以创造出许多音相似而义亦相近的词,但是这只是每一个新词的创作问题,并不是语法上的词类分别。不同声调的读法是代表不同意义的词,不是语法变化。
(2)对于汉语的重叠形式,高名凯说:“词的形态是词内的音缀的重叠,而汉语的重叠则是词的重叠,与词的内部形态无关。”“所以也与词类的分别无关。”
(3)关于汉语中的“子”“儿”“头”(例如“李子”“吃头”“白面儿”),虽然高名凯承认它们也属形态,但是他认为这些词头和词尾只是构词法上的形态,是新词的创作问题,不是词类分别的形态。
(4)汉语中动词后面的“着”“了”“过”等成分,高名凯认为“着”“了”“过”之类的语言成分是虚词,不是形态。形态是词的变化,是词的构成成分,不能脱离词,词也不能脱离它们,汉语的“了”“着”等并不是某一类词的词尾,其本来就是一种词,不能把它们看作词的形态,即使有人把它们看成词的形态,它们也不能解决词的分类问题,因为和它们相结合的词还可以和其他不同类的所谓外部形态相结合。
可见,高名凯所承认的只是极小部分的构词形态。受印欧语系的影响,他坚持认为狭义形态是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以至得出汉语实词无词类的极端结论。
持类似观念的还有刘正琰:“汉语和印欧语系语言不一样,汉语中没有分别词的特殊形式—形态。”“有人认为‘凡是随在词根后面的或冒在词根前面的语言成分都是形态’,我是不赞成的。”
邢公畹说:“现代汉语词类没有形态标志,有类似印欧语的形态成分的‘了’、‘着’、‘们’之类的助词,它们并不能作为动词、名词的标志。”[5]
李临定认为:“汉语是一种非形态语言,句子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隐含的,缺乏显露在外的形态标志。”[6]
大多数人认为汉语有形态,持这一观点的人又分两派。
1.汉语有狭义的形态
俞敏等人认为汉语有狭义形态。俞敏首先就“形态变化”作了诠释[7]:“什么叫形态变化呢?一个词的声音起了变化,并且用这一次变化表示些个次要的意思的叫形态变化。要是在用拼音字的话里呐,声音一变,拼法也常跟着变,所以有人管形态变化叫‘形变化’。声音变化有多种情形。他在该文中列举了六种声音变化形式:① 重音变化,② 调子变,③ 变音(元音辅音),④ 加音,⑤ 减音,⑥ 重叠,并分别举了汉语的例子。他特别强调“叠音”这一形式,与高名凯对峙。(高名凯认为词的形态是词内的音缀的重叠,汉语的重叠则是词的重叠,与词的内部形态无关,也与词类分别无关)
赵元任将“阿、老、第”等看作前缀;将“子、儿、头”等作为名词后缀,把“着、了、过、起来”等看作动词后缀。将“稀里糊涂”的“里”,“吃得完,转不下”里的“得、不”看作中缀。将重叠看作一种语缀,但“重叠之不同于一般语缀,在于它没有固定形式”[8]。岑麟祥主张把“们”“了”“着”等看成词尾。
陆志韦说:“汉语并非没有狭义的形态,这里的狭义形态就是西洋语法学上所指的词的变化,特别是词尾的变化,在汉语里,只是这一部分语法形式怎么跟语法意义相结合,我们并没有研究透彻。”[8]
2. 汉语有广义的形态
方光焘在20 世纪30 年代文法革新讨论中最先明确提出“广义的形态”,他在《语文周刊》上发表的《体系与方法》一文,反对傅东华的“依句辨品,离句无品”主张,并在文中明确指出:“汉语的形态不只局限于这些狭义形态,而且还有一种广义的形态。”[10]例如“毛巾”“衣服”能与“三条”“两件”相结合,但不能与“很”“十分”“非常”等结合。另外一些词如“光荣”“伟大”等,可以和“很”“十分”结合,但排斥与“三条条”“两件”结合。一个词能与其他的词结合的能力就叫功能,这种功能的表现形式叫作形态。因为这种形态不像印欧语那样是一个一个的词,所以称它为广义形态,即表现为词与词的相互关系,词与词结合能力。
文炼、胡附在《谈词的分类》中进一步发扬方光焘这一理论,认为形态有广狭两种意义,狭义的形态是对单词的接头接尾而言,他们批判说,高名凯所举的“‘白面儿’中的‘儿’是形态,没有起词类的分别……但是象:‘活—活儿(工作),疯—疯子,苦—苦头,吃—吃头’这些,加不加‘子’‘儿’‘头’它们的词性就不同了……这种变化可以帮助区分词类。还有一些词‘啊’‘唉’‘喂’‘嗯’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和其他词结合的能力……似乎没有形态可言了……其实它们仍有形态,这种形态,可以叫作‘无形态的形态’……广义的形态还包括词和词的相互关系、词和词的结合,语词的先后次序等。”[11]陈望道基本赞同方光焘的“广义形态”理论,不同的是他用的是“表现关系”这个概念。[12]陈望道的“表现关系”指标记的组织,这种标记组织跟声音、意义有关,不能排开声音研究标记组织,也不能隔离意义研究表现关系。[13]后来,陈望道在《文法简论》中提出“功能”标准,可以说是对“表现关系”的进一步阐释。他指出词的文法分类,应该兼顾形态和意义,也就是词的功能分类。
胡明扬将语法形式分为形态和无形形态两部分,其中形态包括词形态和句形态,词形态指的是西方传统的狭义形态,汉语中也有,如“了”“们”“的”等虚词或者助词。句形态指的是句中的助词,如汉语中的“吗”“啊”等。无形形态包括语序、语调、重音等。这实际上承认汉语有形态,不仅有狭义形态,而且有一种广义的形态。
徐思益的多篇文章阐释了广义形态含义,并且把语序和虚词纳入广义形态的范围,其内涵较方光焘提出时丰富。
廖庶谦将这种理论运用到对短语、句子、段落、篇章的关系及整个语法系统的研究中。
3. 汉语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
这一观点是吕叔湘提出的,吕先生说汉语只有极少一部分词有形态标志,如以后缀“-子、-儿、 -头、-者、-性”等结尾的词是名词,以后缀“-化”结尾的词是动词,“绿化、神化、美化”等。以前缀“可-”开头的词多为形容词,如“可笑、可怕、可耻、可观”等,但是绝大多数的词没有这类标志。
笔者认为,汉语的形态变化很少,比如名词可以后加“们”表示不定量的复数,但不是所有名词都能加,只有指人名词可以。动词后可以加动态助词“了、着、过”表示动作的态,但动词后不加这些助词同样可以表时态,而且不是所有动词后都能加动态助词。因此汉语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也不具有强制性。
汉语的形态研究可以说是伴随着汉语词类的研究而兴起的,上述研究综合起来看,中外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自己对汉语形态的独到见解。由于印欧语系词形有丰富的形态,因此划分词类的标准主要是词形。受印欧语系的影响,中国许多语言学家在谈汉语词类时,已经有一套先入为主的划分词类的标准。如高名凯认为汉语中没有类似印欧语的形态,得出汉语实词无词类的极端结论。俞敏虽然认为汉语实词能分类,但实质还是抓住形态不放。而且大家虽然都在谈形态,可是对形态的认识并不一样,如高名凯和方光焘、文炼等所说的形态全不相同。各人讲的形态不是一回事,怎么能相提并论呢?我们认为“形态”只是一个概念而已,像“广义的形态”“表现关系”“语法功能”这些名称虽不相同,但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成的。各语言不同的语法结构只能说明各语言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因为别人讲形态,我们也讲形态,而应该注重汉语实际,否则只能是削足适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