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视域中的语言志编撰规范研究

2021-03-08 05:50唐子婷湖北民族大学图书馆
文化产业 2021年26期
关键词:注音体例土家

唐子婷 湖北民族大学图书馆

我国地方志中语言志的编撰,总体上存在着方言用字随意、编写体例不规范和声韵调标注不严谨的问题。在语言学的视域中,根据我国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中的各种缺失,来厘定合理规范的语言志编撰措施,既有利于更加精准化编撰语言志,还有利于更加科学地认识我国汉语方言及少数民族语言,从而促进地方文化的保护。文章详细列举了语言志编撰中不规范的例子,也指出了如何去规范。这同时为我国语言研究者提供了语言比较研究和语言接触研究的珍贵语料。

语言志编撰基本状况

近三十年来,语言志编撰的规范性问题已经开始引起学界注意。20世纪90年代,地方语言志中的汉语方言与民族语的描写比例明显增加,1990版的《来凤县志》全面描写了土家语的语音、词汇和句法,篇幅有20页之多;1992版的《思南县志》中思南汉语方言的描写篇幅则达到60页之多。

2000年以来关于方志中土家语研究的成果有论文3篇:2004年田恒金的《清代<永顺县志>中的土家语词》,2010年陈廷亮的《<苗防备览>所记土家语词汇校释》,2018年彭成刚的《明清两朝地方文献辑录的土家语词汇分析》。但这些论文并非是从语言学的视角去研究土家语本体的成果。

2006年,林亦、周祖亮在论文《简论广西市县志中语言志的得与失》中谈到了广西地方语言志存在着“声韵调描写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并制订了相应的措施,但该类论文的数量不容乐观。相关的专著更是鲜见,比如《广西通志·少数民族语言志》等寥寥几部,而且内容偏重于客观描写民族地区的语言状况及数字化建设,并非专门研究地方语言志的编撰问题。

总而言之,我国关于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规范问题的研究尚未形成科学的体系,这样将不利于我们科学系统地认识语言志编撰的问题。

目前存在三大问题

语言志体例编撰不规范

语言志体例编撰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语言体例编排得不规范和不完备,以及不科学的汉语拼音式注音等方面。以湘鄂边区的地方志为例,在语言体例的编排方面,1990版的《来凤县志》将“土家语”的内容编排在第三十六章“方言”的名目之下,这就把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方言混为一谈了,是不规范的。再如1990版的《保靖县志》第一章在介绍土家语情况时,将汉字记音的土家语例词标注为“直译”词(p331),这显然也是不规范的。

语言体例编排得不完备,主要表现为对语言的三大要素语音、词汇和语法描写得不完全。比如2010版《保靖县志》的附录部分,采取“麻妈(方言词)—姑母(普通话词)”(p695)的形式来解释保靖方言的词语,由于方言词没有使用国际音标注音,音值很容易出现偏差,所以利用这种模式来记录方言随意性较大;此外,缺乏语法状况的介绍,将使读者无法科学地把握该方言的语言特征。

再者,语言志中没有统一标准的汉语拼音式注音是非常不科学的。例如1995年版的《永顺县志》在记录本县方言时,按当地方言将普通话的形容词“脏”记为“派赖”(p598),本无可厚非,但记成“派赖(pài lài)”的形式就弄巧成拙了,违背了让读者体味方言音的初衷;普通话的代词“这里”“那里”,在该县志中却又是按照永顺方言来记的音,且带有儿化色彩,“这里”记为“这口儿(zékour)”,“那里”记为“那口儿(lakour)”(p598),这就缺乏统一标准,会让读者无所适从。

随意使用方言字

以湘鄂地区方言志的编撰为例,尚存在随意使用方言用字的现象。由于这些方志中方言词语多采用汉字音译,会直接导致用字随意和表意不准确的结果。例如1995年版的《永顺县志》把“吃”记为“歹”(p598)就是只顾及音译的结果,因为普通话词语“歹”不是动词,根本无“吃”的含义,如果实在找不到恰当的方言字,可以用空格替代,之后再标注国际音标。

1996年版的《恩施市志》也有随意使用方言字的例子。比如用“区妈黑”来表示“非常黑”的含义(p491),实际上该处“区”是“黢”的误用字,无论是普通话还是恩施方言,“黢”与“区”现今声母不区分尖团音,都读为“th”,而且“黢”有“黑”义,“区”则无。1998年版的《恩施州志》用“董董儿”来表示“赤身”的含义(p1091),也是误用音同方言字的例子,正确的应记为“胴胴儿”,因为“胴”具有“躯干”义,“董”则无。

声韵调标注不严谨

地方语言志编撰中还存在着一个常见问题,就是声韵调标注不严谨。例如1990年版的《来凤县志》在为土家语词标注声韵调时,由于可能受当地鼻边音“n”“l”不分的影响,编者的“土家语”音标和“汉字注音”都相应地出现了问题。以名词“地”为例,土家语音标注为[ni53],实际上应注为[li53],而此处加注的“汉字注音”又是“李”(p483)。再以动词“笑”为例,土家语音注为[ie55]是正确的,但加注的汉字注音“列”不正确(p487),改为“捏”为妥。

地方语言志中声调的标注错误也比较普遍,1998年版的《恩施州志》有一个“恩施方言与普通话声韵、调比较”表,表中的例字“鞋”和“横”普通话声调本应为阳平(35),对应在恩施方言应为低升13调,而该表将之记为“上声(214)”,对应在恩施方言中也错误地记为高降“53”调(p1088)。其次,编者没有考虑到古入声字的特殊情况,硬套“普通话上声(214)调对应恩施方言高降53调”的规则,就容易出现错误,比如古入声字“脚”,现在已经派入普通话上声(214),对应在恩施方言应为低升13调,而非表中所列的高降“53”调。

我国语言志编撰的规范化措施

编撰语言志之前必须对当地语言状况进行调研

有调查才有发言权,我们要编撰一部具有参考价值的语言志,就必须重视田野实证研究法、文献法等科学的语言研究方法,对当地的语言状况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例如要编撰湘鄂边区的语言志,就得注意该地区具有土家族聚居的特点,择选方言点的同时,还要择选土家语的调查点,将所有的语言现状调查清楚之后,再对当地方言和民族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

语言志中方言和民族语描写应具有科学性

语言志的编撰要具有规范性,就必须使其中的方言和民族语描写具有科学性。如果要从语言本体研究的高度去规范地编撰语言志,则很有必要去高校或研究院所聘请专业的语言研究人员,综合考察当地方言及民族语的濒危状况、使用现状及社会功能之后,并对对象语言进行科学地描写,同时匡正和修订原有语言志中的语言描写的不规范之处,最后才能根据语言学的规律来提炼语言志的编撰理论要义。

以规范化的语言研究来促进语言志的规范编撰

厘清我国语言志编撰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按照语言学的规律去相应地提出编撰的规范化对策,比如语言志编撰体例的完善和编撰模式的统一,制订统一的国际音标记音方法和规范方言字的标准,这样才能真正为语言学习和研究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

语言志编撰的规范化工作有效开展之后,可以反过来推动语言学的规范研究,即可以通过阅读语言志去认识各地的汉语方言及少数民族语言,还可为我国语言研究者提供语言比较研究和语言接触研究的珍贵语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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