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婧 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
用语、用字的规范程度不仅影响着休闲旅游景区语言文字生态环境的建设,更直接关系着游客的休闲旅游体验。丽江市休闲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虽然在“迎评促建”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诸如生造汉字、滥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繁简混用、乱改乱用成语,以及错拼、漏拼、不按规则分词书写等不规范现象。针对丽江个案,文章提出了动态化解决景区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全民参与共建景区语言文字生态环境等几点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休闲消费需求的增长,富含文化底蕴的休闲旅游产业日益繁荣,且呈现出人文、生态、体验融合发展的趋势。而文化内涵作为休闲旅游的核心,越来越能体现出它对休闲旅游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文化内涵的丰富程度已成为休闲旅游产业吸引游客的重要影响因素。语言文字既是文化事项之一,又是文化传播的载体,其规范化程度不仅影响着旅游文化信息的准确传递,甚至还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休闲旅游体验。丽江作为云南省著名的旅游城市,研究丽江个案对其他休闲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于“休闲”,国内外学者从闲暇时间、活动方式、心理状态等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探讨。他们普遍认为休闲是人们为了调节身心、愉悦心情或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利用闲暇时间以满足精神、心理需求为主的,而自愿从事的各种活动。“休闲”与“旅游”二者因相同或相似的基础与心境被联系起来,现代旅游在传统的观光游览基础上增加了更高层次的精神和心理满足以及文化体验方面的需求。休闲旅游,简言之,是以休闲为目的的旅游。它更加注重旅游者的精神享受,更加强调旅游过程中的心理体验和精神满足。
丽江市人文旅游资源丰富,其中位于丽江古城区的丽江古城又以大研古镇、束河古镇、白沙古镇“三大古城镇”最为著名。作为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古城,丽江古城不仅在建筑上保留了民族文化和建筑艺术的独特风貌,更是以当地居民民族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的休闲风格吸引着外来的游客。束河古镇是茶马古道重镇,被视为纳西族先民对外开放和商业文明的活标本。白沙古镇则是丽江土司“木氏家族”的起源地,是纳西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起,极具史学、美学和艺术价值的纳西族象形文字——东巴文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逐渐融入到丽江休闲旅游景区文化建设中。以“三大古城镇”为代表的丽江休闲旅游景区,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加之现代人文的融入发展,使其更具观赏性、审美性、文化体验性、休闲娱乐性等多重特征。
丽江市休闲旅游景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前期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2004年)为基本依据。2008年,丽江市第一部地方性旅游规范性文件《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配以除中文以外至少一种以上的外国文字;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内还应当使用东巴文字”。该文件对丽江旅游业中的语言文字,尤其是用字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以法规形式较为正式地对丽江古城景区东巴文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东巴文开始同汉语、英语一同出现在丽江古城等休闲旅游景区的标牌使用中。这一时期,因现代旅游商业模式粗放型地扩张,以及丽江休闲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尺度较为宽松,导致古城人文环境遭到破坏,景区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现象较为突出。
此后,《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出台。2015年,丽江市古城区全面展开“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迎评工作,语言文字规范相关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还发动在校师生走上大街、走进景区开展以“发现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为目的的“啄木鸟行动”。丽江市古城区持续了近一年的宣传发动,自查整改,其公共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并且丽江市古城区顺利通过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2016年3月1日,《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废止,新的《丽江市旅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在达标评估工作和新法规的推动下,丽江休闲旅游景区,尤其是丽江古城的普通话推广、用语用字规范程度大大提高。
经过多次调研,全面考察了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的丽江古城、束河古镇景区内的招牌、广告牌、指示牌、景区介绍、景区导览、路牌等各类标牌的用语用字情况,发现政府设立的路标、景区介绍、景区标牌等官方标牌较为规范,而私人或企业设立的标牌如招牌、广告牌等仍存在部分用字、拼音等方面的失范现象。
景区内用字失范现象主要有错别字(生造汉字)、滥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繁简混用、乱改乱用成语等几类。相较于丽江古城景区,束河古镇景区的用字失范现象较突出。景区中的繁体字使用比较随意,招牌上繁体字和简体字混用情况较多,“犇、厵”等异体字仍见于招牌名称。有的招牌名称还使用了古体字,但太过于艺术化而难以辨认,这往往会让游客获得不佳的审美体验。此外还有一类在汉字的基础上加入符号或者图案造成生造字的不规范情况。如招牌“哈根达斯”为了配合其外文商标中的“Häagen-Dazs”而在“哈”字头上也加了两点。
丽江古城和束河古镇景区的商店招牌一般以木质招牌为底,招牌面上由汉字、英文或汉语拼音、东巴文构成。其中汉语拼音书写的失范问题比较多,如大小写较为随意,错拼、漏拼以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进行规范分词连写情况。
规范的用语用字环境是提升休闲旅游景区环境品质的重要保障。发展中的丽江休闲旅游景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带来了如下几点思考与建议:
语言是随社会生活变化而动态发展的,所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处理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稳定性”与“发展性”以及“强制性”与“弹性”的两组关系。语言文字规范的不稳定及规则变化频繁会带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甚至导致混乱。而现代生活日新月异,现代旅游对精神满足以及文化体验要求也逐渐提高,语言规范化的观念及工作的方法、重点等也需因势而变、与时俱进,适当、适时进行调整。“一刀切”的语言文字规范可能会导致旅游景区缺乏个性,吸引力不足,但过度的“个性化”又可能会违背规则,从而破坏语言文字生态环境。所以,规则的“强制性”及其“弹性”亦需要在顺应语言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把握二者的契合点。
随着消费社会和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体验和精神愉悦成为了休闲旅游的高层诉求。休闲旅游景区的文化氛围营造以及服务于文化信息传递和体验的景区用语用字规范工作,应纳入城市和景区建设发展的规划,同时给予足够的重视。丽江古城区语言文字规范“迎评促建”工作,其取得的成绩证明景区语言文字生态环境建设需要以景区文化建设为指引,鼓励全民共同参与。政府机构制定规范,示范标准,“由上至下”齐抓共管;全体民众提高意识,积极主动规范用语用字,并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建言献策,实现“由下至上”的语言文字规范化。
休闲环境品质是休闲旅游的核心吸引力之一。个性特色的文化元素、语言文字生态环境都是影响休闲环境品质的重要因素。在现代旅游的发展中,休闲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应用,是顺应当代旅游产业发展需求、适应旅游者现实消费需求的必然行为。然而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以城市文化建设目标为指引,塑造符合当地民族、历史、文化的文化品牌,维护好休闲旅游景区的语言文字生态环境,是提高休闲旅游品质、推动休闲旅游景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