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齐、鲁文化的融合

2021-03-08 05:14刘玉莹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山东威海264504
文化产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齐鲁齐国礼仪

刘玉莹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山东 威海 264504

一、齐、鲁文化的早期融合

西周时期,齐鲁都属于西周的诸侯国,尚处于各自文化特征的形成阶段,加之周王室对所辖诸侯国的严格控制,齐、鲁两国的交往相对较少,根本谈不上文化交流,更谈不上文化融合。到了春秋时期,齐、鲁两国之间由于战争、盟会、联姻等因素,交流日益频繁。战争的结果必然是文化随着军事一起输出到占领地,盟会则是盟国之间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大碰撞,联姻则直接促进了风俗礼仪的交流,齐、鲁文化开始融汇[1]。

如果说上述几种方式是间接促进齐鲁文化交流的话,而学者的游学则直接以文化交流为目的,孔子对促进齐、鲁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孔子到齐国避乱,在齐国期间对齐文化和社会现状进行深入地研究,并将齐文化丰富到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如尊贤思想。鲁文化传统是“亲亲尚恩”的,没有尊重人才的传统,而孔子尊贤思乡是齐文化“尊贤尚功”文化传统的直接来源。

齐、鲁文化的融合,当时的交流融合都是站在本国立场对异国文化的吸收,因此形成的文化学术,都有鲜明的本国特点。如管、晏学代表齐文化,孔、墨学代表鲁文化。但管、晏学是吸收了鲁文化而形成的,孔、墨学是吸收了齐文化形成的。没有这个互相吸收融合,便没有管、晏学和孔、墨学。春秋末战国初的文化繁荣,与齐、鲁文化交流融合是分不开的[2]。当时的齐、鲁几大派别的学术,可说是齐、鲁文化交流融合的结果。

二、齐、鲁文化实质上的融合

战国时代稷下学宫的建立和发展,是齐、鲁文化实质上融合的典型体现。在稷下学宫中,包揽了当时所有的学派,集中了各个学派的优秀学者,从而使各种思想、各种理论、各种学术在这里沟通交流,辩论切磋,选择吸纳,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从而也就为齐国制造了舆论、提高了它的文化品位。但是,田齐统治者对稷下学宫中的诸多学派却似乎并非一视同仁,从文献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儒家的重视程度似乎更高,给儒家的待遇也似乎更加优厚,显示了一种内在的导向性。例如对于孟轲,《孟子》一书中就有多处提及这种情况。其《滕文公下》说,孟轲在齐国时,“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可以见出儒家学派在齐国的人数之众多;《公孙丑下》说,“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可以见出齐王对孟子的格外重用,曾经任命他担当外交特使;该篇中还说,孟轲要离开齐国时,齐王再三挽留,甚至要给他大大优于其他学者的待遇:“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锺,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而到了战国后期,齐国对于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卿也是看得很重、优厚有加,正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说:“荀卿,赵人,年十五始来游学于齐,……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荀子不仅是在齐国的稷下学宫成长起来的,而且成名之后又在这里“最为老师”、“三为祭酒”,不得不说是齐人给他的最高规格的礼遇。无疑,这些事例都反映了田齐统治者视儒文化为正宗的一种文化心态。齐国统治者给予儒家学者这样高规格的礼遇,必然会极大地推动儒文化在齐国的传播,因而儒家思想对于齐文化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巨大的。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齐王被杀之后,其子法章隐姓埋名在莒太史家做了佣工,太史之女爱怜法章,常常偷偷给他一些衣食,并与他私通。后来,法章做了齐襄王,遂立太史之女为王后,可是,莒太史却因为“女不取媒因自嫁,……终身不睹君王后。君王后贤,不以不睹故失人子之礼”。这样的事例足以说明田齐统治者在汲取儒家文化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显然可以表明在齐国已经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礼乐制度,忠、孝、节、义这样一些道德观念也已经是深入人心。由上述分析可知,齐文化对鲁文化的接受和吸纳,经历了一个从不甚自觉到完全自觉的过程[3]。由此可以看出,齐文化与鲁文化的融合,也即齐鲁文化的形成,主要是齐文化逐步接受鲁文化、逐步向鲁文化靠拢的过程与结果。

三、齐、鲁文化融合的现实意义

齐、鲁文化虽然在历史渊源和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有各种差异,最终随着鲁国、齐国的灭亡以及统一的秦帝国和汉帝国的建立而融合在一起。齐、鲁文化在我国的文化史上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对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依然影响至深。以鲁文化为核心的儒家文化,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至“五四运动”之前,儒家文化一直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文化统治中国两千多年,其影响已经深植于华人的骨髓之中。鲁文化注重个人修养,主张教育人、培养人,养成积极入世、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从而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如《周易·象传》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论语·雍也》讲“修己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都是儒家入世、救世思想的真实写照。

鲁文化注重诚信,认为诚实不欺、真诚无妄,才能建功立业。 如《周易·乾》和《周易·系辞上》讲:“修辞立其诚, 所以居业也”“人之所助者,信也”,《论语·宪问》提出“见利思义”的观念,这些都是鲁文化中“以诚为本”思想的体现。但鲁文化中“亲亲尚恩”的思想也导致了任人唯亲,成为滋生腐败和官僚作风的温床,束缚了个性与才能的发挥。尤其缺少现代的自由、平等、法制等文化意识,把统治者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在这些方面,鲁文化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的法制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反观齐文化,虽然在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齐文化逐渐沦为鲁文化的附庸,但对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发展与法制社会建设依然具有巨大的借鉴作用。如果说鲁文化注重个人的修养的话,那么齐文化更强调社会的秩序。如《管子·明法解》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权修》说:“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这些都体现了依法治国、取用有度的治国理念。不仅如此,齐国的包容与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强国方略更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齐文化过于功利的思想也会导致诚信缺失、物欲横流。

历代学者都将齐鲁文化界定为“礼乐文化”或“礼仪文化”,其实质都是对齐鲁文化本质内涵的认定。齐鲁“夹谷之会”,齐景公之所以会面对着鲁人的崇尚礼仪、通晓礼仪、遵守礼仪而感到自己“知义不若,归而大恐”,恐怕很难作出别的解释,就是因为他已经意识到了“君子之道”要比“夷狄之道”文明,礼仪文化要比霸权文化文明,鲁文化要比齐文化文明。这不正是“齐一变至于鲁”吗?而到了荀子,关于这一问题则说得更加清楚。《荀子·性恶》有云:“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于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鲁之教具敬文者,何也?以秦人之从情性,安恣睢,慢于礼仪故也,岂其性独异哉!”荀子是赵国人,可以站在齐鲁之外的视角上看齐鲁文化,所以在这里他对比了秦晋文化与齐鲁文化的不同,同样肯定了齐鲁文化重礼仪的本质特征。固然,将齐鲁文化的本质界定为礼仪文化,也即以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本质的文化,在今天看来已经是无甚可取,但是,我们显然不能以今天的这种眼光看待两千年以前的齐鲁文化的形成。应该承认,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诸侯争霸、连年混战的春秋战国时期,崇尚礼仪、讲究礼仪无疑是人们的普遍追求,是社会文明的集中体现。如果再放开视野来看,同样是在那时形成的“燕赵文化”“秦晋文化”“吴越文化”“荆楚文化”等等,虽然它们都有各自的优长,但是文明程度却显然都比不上齐鲁文化,这也是不争的事实。[4]所以,人们将齐鲁文化定位为“礼仪文化”,所体现的也是中华民族的文明追求,这是很好理解的。

齐文化和鲁文化,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我们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促进我国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法治文明的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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