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伟,何 泽
(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2.温州市图书馆,浙江 温州 325000)
文林(1445—1499),字宗儒,号交木,长洲(今苏州)人。成化八年(1472)进士,成化十年(1474)知永嘉县,为官清廉仁贤,抑恶扶弱,吏民称便。后改知博平,擢南京太仆寺丞,以病归乡。弘治十年(1497),因才识人望,颇受朝野好评,亦因前永嘉惠政,温人多思之,复守温州。弘治十二年(1499)六月七日,以病卒于温州知府任上,终年五十五岁。文林两仕温州,廉洁自守,体恤黎民,移风易俗,德、行及事功之表现,实为时人表率。学界关于文林的研究目前多集中在其诗文、交游及对其子文徵明的影响方面,对文林在温州的仕宦生涯,特别是任职温州期间的政绩却较少提及。鉴于此,文章拟对文林治理温州期间的突出政绩做一梳理和评析。
乡约的始意,只是“乡人相约,勉为小善”。吕大钧把乡约定位为以教化劝善为主要形式的乡村自治系统,以应对当时颇为复杂的外在环境。所以道德的观念,善恶的劝戒,在《吕氏乡约》里面,成为中心理论[1]。之后,乡约这种在民间社会建立的,以礼俗教化整合乡村社会的理念得到朱熹等人的认可,乡约理论得以不断完善[2]。明永乐年间,朱棣将《吕氏乡约》颁行天下。温州地方官员注意到乡约的社会教化功能,开始有意识地借助官方力量在民间推广乡约,希望它承担更多社会功能,并借机把国家的力量延伸到乡村。其中典型的推手就是文林。
文林在永嘉知县任内致力于举乡约,化民俗。其以《吕氏乡约》为蓝本,刻印颁布符合当地实际的乡约文本,“使父老立乡社行之,月朔则躬往讲礼。问询民间利弊,人人得尽所言,其意盖欲正风俗、兴礼仪、以化隳其民”[3]349。文林的继任者汪循①汪循在弘治九年(1496)登进士,为永嘉令。继续在永嘉推行乡约,其颁布的《永嘉谕民教条》即是约文。弘治十一年(1498),复守温州的文林到任,“向在约者尚循循不舍”,说明这二十余年间永嘉一直在推行乡约。文林“檄下诸邑咸为约”[3]350,再次刊刻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在温州府全境推行乡约。
文林作为温州地方官,建立乡约、监督乡约,把它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其提供制度性保障。推广乡约时,鉴于温州山多地广交通不便、家族组织力量强大的特点,文林把乡约和家族结合起来,以强大家族作为基本组织单位,向外辐射。文林在推广乡约的文告中说:“大家豪族,险绝万山,安能月诣邑中为约?”②明代各地推行乡约,皆要求月朔之时,众人具礼服至城中或乡镇所专设的乡约之所听约长讲读圣谕及乡约条文(参见王兰荫《明代之乡约与民众教育》, 《师大月刊》1935年第21期),故文林有此之语。且大族人多“聚不下千人,足自为约”,遂要求治下诸家族各自为约,统一设立《族范》,约束族人,出现了家族乡约化的现象③宗族乡约化,是指在宗族内部直接推行乡约或依据乡约的理念制定宗族规范,设立宗族管理人员约束族人。宗族乡约化导致了宗族的组织化。。泰顺《济南林氏家乘》保留了文林在温州府推行《族范》的文告,从中可知其是如何以推行乡约为契机,在家族内建立了乡约系统的。文林认为家族秩序的稳定对端正地方风俗、维护地方安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家世族,莫若谱系之典修,谱系之典修,则昭穆之序定,昭穆之序定,则孝弟之行修,则礼仪之道明,礼仪即名,则法守鲜败,入城即闻约,归家守族范,将化行俗美矣。”[4]乡约与族范可以在城乡并行不悖,“乡约所以秩德,族长所以敦族”。因此温州各县要积极“选举宦族旧家族长”,印行族范,遵照执行[4]。
文林认为“(温州)人民知礼守法者固多,而奸顽故犯者不少,或白昼成群劫掠,或旷野结党杀人,或窝藏盗贼逋逃,或容留教唆间讼,或强弱众寡相邻相虐,或贫富智愚鼓弄吞并”[5],于是把乡约和保甲法结合在一起,各县推行。以实际居之地为准,“每十一户或十户,置小圆牌一面,编作一甲,内举优者一人为首。每户选佥家道殷实可为乡里表率者一人立为耆老,如无,原报耆民领之,称为一保。一里有二百户者,设立二人,每保选持铎老人一名,巡历告报”。保甲结合乡约,各家各户受到严密控制、互相监督。“每乡每保各置木铎一个,就令耆民照依太祖高皇帝旧制,于本保内选年老或残疾之人,或膂目者,令小儿牵引,持铎巡行本保,依旨直言叫劝,如保内有干犯条约者,亦许告报里老呈官,如审不实,痛责革换。”[5]可见,文林以保甲形式行乡约教化,主要目的是消除该地区容易发生的过度诉讼与长期的暴力斗争,推行教化和引进礼乐。
一般认为,在官方祀典以外的神灵祭祀便是所谓的淫祀,明太祖朱元璋就说:“天下神祠不应祀典者,即淫祠也,有司毋得致祭。”[6]温州地处山海之间,自古以来就有“敬鬼好祀”的风俗,《史记》曰:“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唐陆龟蒙《野庙碑》说:“瓯越间好事鬼,山椒水滨多淫祀。”认为“若以古言之,则戾,以今言之,则庶乎神不足过也”[7]。
温州地区敬鬼好神之风至明代尤甚,弘治《温州府志》记:“神祠几遍于境中,有合祀典者,有戾祀典者。合祀而祀之,所以崇德报功以昭世劝也。细民蹑讹袭诞,沿流徇俗,祀其所不当祀。而原其积虑,惟以侥福蠲患而已。”[8]甚至有地方主政官员在有诉讼难决时,便让诉讼双方于神坛前祈祷,并以此断案,断案结果,惟“神命是听”。汪循曾描述当时温州淫祀的兴盛景象:“凡市集、乡团居民,或百余家,或数十家,必设立一鬼以祀之。其有水旱疾病患难,即争操豚蹄,挈壶浆祭 祷以祈福,虽渎不厌。”[9]
为“正风俗兴礼义,以化导其民”,成化十三年(1477),文林着手厘清永嘉境内的祠坛、庙宇,其中“诸神祠不在祀典者,悉毁之”。弘治年间文林复来温州,又对府境祠庙进行了梳理。《瓯东私录》说:“文公林守温三年……野无淫祠。”[10]谢铎赋诗赞文林毁淫祠之功:“一麾还镇海东州,何限民情得再投。旧俗挽回奸宠息,淫祠废尽鬼神羞。”[3]301杨循吉《温州知府文公墓志铭》亦称:“(温州)前后所毁淫祠殆尽。”[11]
弘治年间是明代地方毁淫祠高峰的开始[12],曾有多人上疏奏请撤毁淫祠,弘治皇帝多嘉纳之,从而引起全国性的毁淫祠运动。文林在温州的毁淫祠行动,既是为导正温州风俗,也是在响应朝廷政令。原位于温州海坛山西麓打绳巷的东瓯王庙场地狭隘,“王故庙隘弗称”,文林将华盖山西麓的东岳庙改为东瓯王庙,在《撤东岳神告文》里,文林认为五岳列在国家祀典,只有王者得祀,以庶民祭祀泰山神,有僭越礼制的嫌疑,而且东岳与温州“地不关系”,祭亦无名,故“毁去神像,斯敬之至”[3]361。因此,文林下令毁东岳庙诸神塑像,换成东瓯王像。
文林还因有碍“地理”,下令拆除了松台山上的净光塔。松台山为温州郡城之风水镇山。据传郭璞卜建温州城时,以松台、西郭、海坛、华盖四山为温州斗城之斗魁,郡城之西南门即位于松台山麓。净光塔耸立在城门口,若以风水理论而言,确实犯了“顶心煞”,于郡城风水不利。风水理论虽不足为凭,但其为温州发展殚精竭虑之心,仍值得称道[13]。
温州古有王右军祠,以纪念曾任永嘉太守的王羲之,据元丰二年(1079)《真华观户帖》,“则本观五岳殿王右军祠堂即墨池故地”[14]。此后,王右军祠倾坏,为了端正风气,礼敬先贤,弘治十一年(1498),文林在墨池故地重建王右军祠。
此外,文林还重建了社稷坛斋,并筹建文信国公祠(成化十八年[1482]建成)等,希望通过建立正祀来取代淫祀,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信仰取向。
学界研究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民风好讼”在宋代已备受统治者关注了。宋代温州商品经济大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维护,人们在交往时往往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而以“讼”的方式来解决通常会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再者,官吏腐败、赋役沉重、豪强欺压等因素亦是“民风好讼”的重要成因。宋代温州地区“好讼”之风亦颇重,如舒璘在任平阳县令时,深感平阳词讼之繁,“(平阳)土广人稠,词讼极多,每引放不下六七百纸,亦要人决遣”[15]。宋元易代,“民风好讼”的局面却并未因此而消亡,元代温州社会民间讼风依旧,如大德年间蒋葵到平阳州任职,就注意到当地好讼的民风:“考满凋温之平阳州幙官,其俗嚣讼,君唯守律令,吏不得欺,每治死狱”[16]。明代温州健讼之风不息,基层民众时常因琐事而争斗不已,“少不快意辄构讼,甚至操戈相角”。文林到任永嘉之时,“初至日,理讼牒千数”“动接千余纸”[3]336。这与儒家追求的“无讼”相差太远。为实现治世的理想,文林立即处理积案,平反冤狱,包括受牵连的家属等,囹圄为之一空。
为了遏制当时盛行的健讼风气,文林将调解、处理民讼的权力下移,使族长、司讼、司纠等获得了审判族人的司法权,以期“夫乡约所以秩德,族范所以敦礼,秩德则风俗可醇,敦礼则法守鲜败”[3]336。在文林构建的乡约体系中,族长、司讼有权调解、审理族人之间、族人与外人之间的纠纷,司纠有权将族人中为恶不听劝谕的,绑缚至祠堂交由族长重责。另据其《温州府约束词讼榜文》曰:“老人里甲与乡里人民住居相接,田土相邻,平日是非无不周知,凡民有陈诉者,即须会议,从公剖断。”“老人”“里甲”由是获得管理、处罚乡民之职权,“许(老人、里甲)用竹篦、荆条尽情责打”[3]338。文林还重点打击了各类破坏社会秩序、变乱案情、教唆诉讼,习于从诉讼中渔利的“讼师”。如永嘉某讼师数代皆以讼师为业,习于诉讼,其教唆同讼,无中生有,贪财为恶,且善于把持官府之弊端,以至“杀人无敢问捕之”[11]。文林凭借自己的施政才干,将此人依法惩处。
文林处理诉讼不避权贵,“强右拘击”,凡为害乡民者,悉绳之于法。《献征录》载,时有市舶太监之弟,横行乡里,任邪鸱张,文林用计将之绳之于法。还有名为黄坚的人,攀附朝中宦官,为祸乡里,气焰甚炽,诸宪司畏其势,皆不敢过问,文林用计将其召来,出讼牒一筐示之,黄坚当即骇服,文林终将其绳缚下狱。因文林办案果敢、善理诉讼,以致诸多文献载有他断案的神异故事。如《浙江通志》载:“元旦有人被杀,死者其家赴想,乃祷于神,梦应三雏被风翻巢陨地,文林心计郡有潘英者杀之,执讯遂服。众称神明。未几卒。箧中无一温物。”[17]766
文林到任永嘉仅三个月即对当地风俗、田产了如指掌。“凡民间丁产访知已悉,差科轻重皆手自编定。”[11]他亲自编定民间的差科,有效地抑制了奸吏的额外勒索,这对于穷苦百姓来说,无疑是最大的体恤。百姓因此敬服,虽家人细事咸来请诉于他,文林亦不辞辛劳,亲理县民的“家人细事”,显现出了一种爱民之风。
元明易代之时,明军入温军纪败坏,民众不满,民众同元末残余势力、私盐贩卖队伍联合反抗暴政,造成洪武时期温州地区民众起事不断,各地“寇贼”蜂起。至成化年间,永嘉依然为逋亡渊薮,吴宽记曰:“邑并海,多盗;捕之,辄匿岛中。”文林知永嘉县时,召集健卒,授以方略,一举将盗贼全数俘获。上司论功,文林为第一,封赏时,文林却推辞说:“此令职也,且邑有盗而捕,何功之有?”[17]767
文林任温州知府当天即处理积案,释囚千人,针对温州溺女之陋俗,文林定立完备妥当条款,禁止溺杀,违令者严惩不贷,《苏州府志·文林传》载:“俗尚鬼,好溺女。林悉为科条处分,又作俗范训其民,民益敬,事无敢欺。”[18]同时连上《陈言礼仪三事》 《戊午温州灾异自劾并乞停免各项不急科扰》 《乞裁革温州及所属河泊税课巡检等衙门》 《乞编类军伍以防奸冗》 《乞处置本府织造缎匹》 《乞处置平阳泰顺二县解京铁课》等疏,“皆赋役章程不可已之事”,又丈量漏落田地以足粮额,以纾解民困,减轻民负。
温州临山靠海,河流纵横,丰富的水资源使得温州普遍以水田为主要耕作方式。这使得水利设施的修建,成为温州农业发展的命脉所在。文林重视水利工程的兴修,大规模浚治了海坛陡门。海坛陡门为永嘉县城内水出处,旱则开闸,引水入城;涝则开闸,以泄城中秽浊。文林对海坛陡门的修浚,使城内河道畅通,舟船往来如梭。文林还组织修筑了外沙陡门,废福昌、黄湖二埭,以通花柳塘,使温州水运交通动脉南塘河排泄更迅速[19]。
弘治十二年(1499)六月七日,文林因积劳成疾,卒于温州知府任上,年五十五岁。其子、著名书画家文徵明挟医前往温州,到时文林已逝三日。按照惯例,凡卒于官者,郡邑士绅都得醵金为赙,官尊则益厚,当时温州士绅共集数千金,文徵明坚辞不收:“吾父以廉吏称,而吾忍污其死邪?《传》不云乎,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20]宣德时何文渊任温州知府,清廉善治,温州人建却金亭以示纪念,文林殁后,温州官绅重修却金亭,并将文林列祀于府、县两级儒学的“名宦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