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念
作为语义范畴中的重要概念,“致使”语义普遍存在于各语言语种中。早在1898年,《马氏文通》就提出了“致动”“承读”等表致使的概念。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提到了使成式。1942年,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提出“致使句”概念。
Talmy(1976)、Comrie(1989)认为,某个表示致使的语句结构,由两个事件组成,分别是致使事件(the causing event)和被致使事件(the caused event)。致使事件表示原因,指致使者做某事或者发起某事件,被致使事件即致使结构中表结果的部分。
致使结构到底有哪些类型,学界有不同看法。邢欣(1995)将汉语致使结构分五类:兼语句、复句句型、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带宾语句、特殊补语句、动词短语做宾语句[1]。范晓(2000)将汉语致使结构分为七小类,其中包括“使”字句、“V得”句等[2]。程琪龙(2001)指出致使动词可分为三类:一是单独表示致使义,如使、令等;二是兼有致使语义与词汇意义,如逼、请等;三是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致使义则由动结式、“得”字式等协助表示[3]。牛顺心(2004)指出,汉语致使结构可以分为:使令式、隔开式、致动式、使动式、复合式、形态型等六类[4]。熊仲儒(2004)认为致使句可分为“使”字句、“让”字句、“把”字句、动结式、重动句、双宾句、与格变体等[5]。宛新政(2005)将汉语致使句分为使字句、致使性把字句、使令句、使成句、“V得”致使句等[6]。周红(2005)认为汉语有七种致使结构,“使”字句是基本句式,兼语句、重动句、动结句、“把”字句“得”字动结式和“被”字句等六种结构则是由“使”字句派生出来的[7]。张豫峰(2014)把汉语致使句分为三类:一是有标记致使句,如“使”字句、表致使的“把”字句、表致使的“V得”句;二是无标记致使句,如使成句、使动句;三是特殊致使句,如“化”尾动词构成的致使句、动宾式离合词构成的致使句[8]。
以上每一种分类中都包含了“V得”致使结构,只是学者们命名和归类方式不同而已。由此看来,表致使的“V得”结构是大家公认的汉语致使结构,也是汉语独有的致使结构,所以一直是汉语致使研究的热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对近几十年国内语言学对“V得”致使结构研究的现状进行综述。
“V得”结构是指动词后带“得”字、整个“V得”结构再带补语的结构。表致使的“V得”结构是“V得”结构中的一个小类,近几十年,学界对“V得”致使结构的研究成果很多。
关于什么样的“V得”结构表致使义,学者们有不同见解。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只有“得”后成分是主谓结构的“得”字句,才表达致使义。如缪锦安(1990)指出,“得”字句中主谓结构作补语的一类,是带有致使义的[9]。范晓(2000)认为,在“V得”句中,只有表层是“N1+V得+N2+V2”且内部表示致使关系的才表致使义。郭妹慧(2004)分析了“惊得她张大嘴”和“她惊得张大嘴”两种结构,指出前者是致使事件,后者是属于自立事件不表致使义[10]。宛新政(2005)认为对于致使义“得”字句,句法条件是“得”字后面一般是主谓短语(N2+N2),语义条件是N1+V1组成的短语,语义上支配N2+N2。以上学者都是持“‘得’后是主谓结构的‘得’字句才是致使句”的观点。但与上面学者的观点不同的是,郑湖静、陈昌来(2012)认为“得”后补语不是主谓结构的句子也可以表示致使义,如“小红吓得跑了”也属于致使义“得”字结构[11]。本文认同前一观点,即“‘得’后是主谓结构的‘得’字句才是致使句”。以明清汉语语料库中“得”字结构里“得”前谓词是“气”的句子为例:
A.黛玉越发气得哭了。(《红楼梦》第十七回)
B.气得我捶胸蹬脚。(《跻春台》僧包头)
从“被致使者”的角度来区分“致使中的因果关系”与“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从结构上看,虽然都是“气得”结构,但A句和B句明显不一样。A句“气得”后“哭了”是动词,B句“V得”后“我捶胸蹬脚”是主谓结构。主谓结构代表的是致使结果事件,其中主谓结构中的主语即致使结果事件中的主语,就是致使情景中的被致使者。从“致使力”角度区分“致使结果”与“普通结果”。A句“哭了”只是简单陈述的“气”的结果,只强调结果,并没有强调致使力的过程。真正的致使句,致使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要素。没有致使力过程的不算是致使句,只能算是普通的结果句。B句包含“致使力”才是致使句。“V得”致使构式代表的就是一种复杂事件,它包括的致使原因事件就是活动部分,致使结果事件就是事态部分。所以,B句才是致使句。
关于“V得”致使句的分类,学界也有不同看法,有的根据“得”后补语部分的语义指向进行分类,如范晓(2000)从“得”后补语成分的指向成分与V的关系为着眼点,认为在“得”字致使句里,“得”后的主谓短语是全句的重心,其语义总是指向N2;熊仲儒(2004)认为“得”字致使句可分为“得”后补语指向N2和“得”后补语指向V两类。有的根据“得”前V的语义指向划分,如宛新政(2005)认为,V的语义指向有两种类型,既可以向前指向N1,如“老拳说得我心都寒了”;又可以向后指向N2,如“羡慕得瓜瓜伸长了脖子,瞪圆了眼”。本文认为,对“V得”致使句的分类,不应该只从一个维度进行,还应综合考虑其组成成分的形式及与整体语义的关系。
关于“V得”致使结构的特点,范晓(2000)分析了“得”字句的致使句模,认为“得”字句由两个动核结构构成,组成致使关系。宛新政(2005)运用三维语法理论从句法结构、语义关系、语用功能对现代汉语“得”字致使句进行了全面描写。李宗宏(2013)根据构式理论的定义,对现代汉语中使因凸显类“得”字致使句的句法特点及语义特点进行了详细的描写[12]。熊学亮、梁晓波(2003)则从新的角度展开研究,他们论述了“V得”致使结构包含几种论元结构变体,相互之间存在深层关系[13]。石锓、刘念(2019)从要素构成、语法特点、语义参项等几方面对明代汉语表致使“V得”句进行了专门研究[14]。
关于“V得”致使结构与其他致使结构的比较,缪锦安(1990)比较了“V得”致使句与使成式,指出使成句表现的动作是已发生的,且所表达的使动动作比较含糊。范晓(2000)对“V得”句和使令句进行了比较,认为“V得”句侧重对致使所显现的情状进行描写,而使令句则侧重叙述致使目的或结果。郭继懋、王红旗(2001)认为,V得式不同于动结式,其意义适合于表示偶发性结果,对于使动性高低没有要求[15]。宛新政(2005)指出,与“使”字句相比,在语义上,“V得”致使句的致使关系比较具体,“使”字句则比较概括;在语用上,“得”字致使句侧重于凸现被致使者所呈现的情状,“使”字句侧重于心理感情和生理感觉。
在过去的研究中,时人前贤对“V得”致使结构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主要成果集中在“V得”致使结构的的界定、分类和句法语义特点。这些研究具有可取之处,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对“V得”致使结构的语义、句法、语用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但以往的研究大多限于现代汉语共时平面的分析,缺乏历时发展的眼光,没有关注此类结构的形成过程和原因。
“V得”致使结构未来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加深:一是从构式语法的角度尝试构建汉语致使构式网络,并探究“V得”致使构式在构式网络中的位置,以及它的发展对网络中其它节点的致使结构的影响。二是从历时的角度对“V得”致使结构的来源、演变过程进行研究,这对我们厘清该结构的特殊性有重要价值,同时对整个汉语史研究也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