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婕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教学部,湖南长沙 410132)
新闻媒体的宣传是目前推广普通话的主要措施之一,而新闻节目则是“推普”的重要平台和阵地。以往备受瞩目的是如何发挥新闻媒体在“推普”中的作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政策文件都规定了新闻媒体在国家语言规范化中的职责,要求播音员和主持人必须作为标准普通话的代言人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然而,近年来,在推普工作于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展开之时和普通话得到新闻媒体空前重视之际,新闻媒体节目中的“方言方说”现象却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前,方言在广播、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中都有应用,其中,在电视新闻媒体中的应用尤为广泛,出现了不少方言电视新闻节目,且有日益繁荣、成为时尚和潮流之势[1]。与此同时,方言在电视新闻媒体的使用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我们不无理由担心,它会不会给普通话推广工作带来干扰? 因此,有必要认真对待电视新闻媒体中的 “方言方说”现象,正视普通话节目和方言节目的定位问题,思考如何平衡方言与普通话之间的关系,在发挥普通话作为基本用语作用的同时,利用好方言用语的补充作用。
毋庸置疑,电视新闻媒体中的方言类节目独辟蹊径,开创了本土新闻节目的新形式,丰富了新闻内容,推动了地方文化的发展。但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方言类新闻节目同样如此,在获得一定发展空间的同时,其盛行的背后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一拥而上的势头和良莠不齐的局面,使得其中潜存的问题日益凸显、不可忽视。
其一,电视新闻节目的“方言方说”,舍弃了普通话人所共知的编码方式,弱化了语言示范功能,制约了普通话的推广工作。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推广普通话,是为了克服我国语言繁杂的弊端,为不同地域、 不同民族人们之间进行沟通交流提供一个统一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促进商品、 市场的流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普通话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围绕推广普通话,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普通话的普及,而电视新闻节目“方言方说”现象的出现及其发展趋势,客观上与语言文字应用的典范和导向要求背道而驰,弱化了普通话的语言示范和引导功能。“方言方说”为适应地域文化、地域人群的需要,采用“方言编码”,制造出所谓的“方言文本”,确实能够对地域文化起到一定的保护和传承作用,但是,如果过度使用地方方言,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客观上淡化了推广普通话的意义,制约和影响普通话的推广工作[2]。从受众角度看,收听和观看大量使用方言的节目,无形中为信息传播筑起了一道语言隔离墙,客观上对其接受普通话构成了障碍,受节目影响,会逐渐减弱受众应用普通话的能力,降低其对普通话的认同,这无疑会对推广和应用普通话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各地区间交流。
其二,电视新闻节目的“方言方说”容易造成地域歧视。虽然通过“方言方说”,可以使本地受众产生亲切感和贴近性,取得较好的节目效果,但电视新闻节目的受众群体范围并不仅是本地群体,还包括很多来自外地、在当地工作和生活的人员。立足于狭窄的本土,使用方言进行播报,逐渐会形成“一方独大”的优越心理,会对无法听懂本地方言的部分受众群体造成影响,让这部分受众产生被排斥感和被冷落感,其负面的传播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已开播的一些方言新闻节目,从“受众细分”需要出发,只服务特定的目标受众——往往是以大中城市的市民为主,客观上对外来人员起到了一种屏蔽的作用,剥夺了这些受众的知情权,使其无法分享公共信息资源,造成交流困难甚至是隔阂,这无疑有违新闻媒体作为公共信息资源平台、 应为社会所有群体服务的职责和使命,违背了其社会性质。
其三,由“方言方说”所构成的语义场中,美化了某些地域色彩强烈的低俗元素,强化了其顽固性、保守性,甚至将其中的糟粕曲解为精华[3]。例如,一些方言节目为做到“接地气”,甚至使用到一些粗俗语言、一些侮辱人的脏话、一些带有贬义的不良用语,从而造成言语失当。此外,目前出现的各类方言电视新闻节目,通常讲述的是一些生活上的琐事,内容简单或者信息量很少,仅仅报道“某某地方发生了某某事”,用作受众茶前饭后的谈资,并不追问“某某事为什么会发生”以及“该不该发生”,引发不了受众的主动思考。收听和观看电视新闻节目是外来人员了解当地的重要方式,如果节目内容立足于这种舍内容而求形式的“文化创新”,局限于方言形态的小众文化,缺乏一个“去粕存精”的过程,那么它代表的仅仅是一种狭隘的地域文化观,消解了主流文化,从长远看不利于国家内部的文化交流。
总之,尽管当前方言类电视新闻节目备受推崇,且本土化的标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该类节目异军突起的挡箭牌,但是其与推行普通话的政策相矛盾也是不争的事实。不论是无意还是故意,“方言方说”忽视了电视新闻节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要求。从根本上,它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电视新闻节目的要求、 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的规定等背道而驰。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权衡利弊,处理好普通话节目与方言类节目的关系,成了各个负责任的电视新闻媒体必须着重予以考虑的紧迫问题。
对于电视新闻节目的“方言方说”现象,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方言类节目尚未构成主流,无伤大雅,应该允许并支持其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电视新闻节目“方言方说”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地方媒体上)令人担忧,已经对普通话推广工作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不能任其发展,要加以遏制甚至是取缔。事实上,单从方言类节目整体来看,目前其数量并不是很多,但不可否认的是,方言类节目呈不断增加态势,尤其是部分逐渐产生出品牌效应的方言类电视新闻节目,成为受众喜闻乐见的存在,已经对普通话推广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必须在保护方言与推广普通话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做到既坚决维护普通话作为国家法定语言的权威,又能够切实保护方言的生存环境,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
首先,要加强方言类电视新闻节目的管理。各级广电系统管理部门必须对“方言方说”现象进行规范和适度调控,要充分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严格审批和监管,从宏观层面构建起“普通话为主、方言为辅”的传播格局,从根本上杜绝方言威胁普通话主流地位的情况。普通话推广与方言的保护、发展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严格审批和监管也不是要禁绝方言节目,而是要制止方言节目的无序发展,为推广普通话破除障碍。制定相关规定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进行大量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结合语言传播的客观规律来处理节目的语言使用问题,综合考虑方言节目所处的具体地区、具体节目类型、方言节目的接受群体,兼顾当前的现实需求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制定关于方言新闻节目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审批管理措施。新闻媒体不能简单将管理部门多年来重申的“使用规范普通话,原则上禁用方言”的原则要求解读为“一刀切”,因为要“切”的并不是“使用方言”,而是“滥用方言”。可以看到,“方言方说”节目一直都没有被禁绝。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通知中有“除节目特殊需要外”的规定,即新闻节目可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方言,这让方言类新闻节目有了生存的空间,但是,在积极拓展发展空间的同时,必须妥善处理好方言节目与普通话节目的关系,改善二者之间的竞争势头,相互协助、共同进步。审批之后,管理部门还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起监管机制和评价体系,促使各级电视新闻媒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科学安排好普通话节目与方言节目的播出时段,提醒、约束播音员、主持人分清场合,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在推广普通话、构建良好语言环境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电管理部门要做的是进行宏观调控,而非事无巨细的限制[4]。当前,方言类电视新闻节目的最大问题是质量不高,因此,要有系统的质量考评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其次,要把准方言类电视新闻节目的定位。方言是普通话的补充,决定了方言新闻节目也可以作为普通话新闻节目的补充而存在。主流电视新闻节目的语言偏硬,方言节目的语言则是软的,在传递乡音乡情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恰好能起到调剂的作用。只不过,方言新闻节目不能威胁普通话的主流地位,不能对普通话推广工作产生干扰。因此,要结合普通话与方言的性质和特点,对两类新闻节目采取分类施行的措施,尤其是方言新闻节目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把握好节目的尺度。第一,电视新闻媒体要分清主次,“以普通话节目为主,方言节目为辅”的原则不能变。电视新闻媒体要在履行“推普”职责的前提下发展方言节目。也就是说,电视新闻节目要保证普通话作为主导语言的地位,避免使方言节目冲击普通话节目,实现新闻节目的多样化发展。作为负责任的电视新闻媒体,应站在全局高度致力于构建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为改善语言生活质量尽一己之力。为维护语言生活的严肃性,对于方言的使用,总的原则是不宜过多,以免本末倒置[5]。第二,要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方言的通行范围和不同的受众层次等具体因素,统筹方言新闻节目与普通话新闻节目的播出范围及播出时间。例如,与本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只适合在地区新闻媒体平台上播出的节目、面向特定区域的新闻节目、针对固定受众(如年龄较大的受众) 的新闻节目、 民生娱乐性等生活气息浓厚的“软”新闻节目,不妨适当增加地域文化、本土资源的色彩,适度适量地采用“方言方说”,以满足本地受众的方言情结、 多样化的观感需求和随意性的接收状态,带来较好的传播效果;与此相对应,覆盖面较广的时政新闻节目、 代表政府形象的较为正式的新闻节目、起舆论导向和社会规范作用的新闻节目、科教类新闻节目等严肃题材的节目,则应尽量使用普通话播报。总之,“方言方说”要结合新闻节目、新闻体裁、新闻内容来灵活确定,区分不同新闻类型非常重要,有区别才能有取舍。电视新闻节目无须完全排斥方言,但也非滥用方言,如此才能产生正确的舆论导向,助力于普通话推广。第三,虽然在地位上不应该歧视方言节目,要给予其与普通话节目平等共存、竞争发展的机会,但在数量上要保证普通话节目的主体地位,只不过这一主体地位的保持方式要科学,不能对某一节目是否可以使用方言来做具体的、硬性的限制,而只能是规定两类节目的大体比例,弘扬主旋律并不等于排斥多样化,判处方言类节目死刑,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应允许方言节目实现充分发展。第四,要合理规划方言类节目时长、档期排版等,不侵蚀普通话节目的主导地位,不影响普通话推广大局。
最后,要规范方言类电视新闻节目的用语。方言在电视新闻节目中的使用,总的原则应该是与时俱进,扬长避短。从语用学角度来看,普通话节目与方言节目的优点与缺陷并举: 普通话的优势在于语音清晰、语词通达、语法严密,不足之处在于语感刻板、无奇;相比之下,方言的劣势在于语音模糊、语词专限、语法零散,但语感幽默、传神。这些特点,决定了普通话与方言各自的适用范围,也对方言的正确使用提出了规范要求,如何恰当利用,使其有效发挥功能,新闻媒体要进行细致考量,科学配置方言节目资源。具体而言,第一,“方言方说”为了拉近距离,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当地的风土人情,不能以走向低俗化为代价。通俗并不排斥语言的生动性与趣味性。有些方言节目刻意追求收视率,迎合本土受众口味,不惜在节目中加入一些充满低级趣味的粗话鄙语,这无疑与方言节目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在使用方言时,必须把握好雅俗共赏的尺度,内容为王,剔除糟粕,选取精华,恰当运用,力求通俗,避免低俗。第二,方言类新闻节目的成功秘诀之一在于形式制胜,但使用方言时不能盲目追求新颖独特,违背基本的语法规范,在使用前要清楚方言词汇的含义,不能给受众造成理解障碍,贻笑大方,应注重方言用语的导向性,慎用通行范围过于狭隘的一些俚语俗词,而选择使用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的方言词,以“通俗”为标准,进行既“接地气”又“通人气”的恰当展示。第三,在使用方言播报时(或者邀请使用方言的嘉宾参与节目时),可配上普通话字幕,利用媒介组合了声音和画面的特点,针对懂方言的人,培养普通话的隐性受众[6]。
推广普通话的目标在于“普及共同语”,尤其是在各种公共场所普及共同语,是为了更好地使用语言工具,促进公民语言能力的提高,整合社会文化资源,消除语言隔阂,减少交际成本,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适合人们表达情感,普通话则适用于更广泛的交流。普通话的推广普及与方言的保护发展并非势不两立。因此,电视新闻媒体在履行推普基本职责时,并不是就完全不考虑自身的生存需求。试图通过电视新闻的“方言方说”来“抗普保方”、彰显独立身份毫无必要。因此,对于方言类电视新闻节目,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是不妥当的。反过来,为了替普通话推广工作保驾护航,一概否定目前电视新闻媒体中已广泛出现的“方言方说”节目也属于矫枉过正。为丰富百姓文化生活,电视新闻媒体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发少数方言节目作为普通话节目的补充,构建一个合理合法、健康向上的格局,同时利用普通话和方言各自的优势,如此不仅能够丰富媒体形态,在向受众传播普及主流语言的同时,也能对方言的收集整理、传承开辟出一条新路,实现文化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