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03-05 09:56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21年3期
关键词:兽药法律法规经营者

胡 毅

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网络营销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如通过网络销售假劣产品、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这些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作为兽药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加强兽药产品网络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的市场秩序,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当前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兽药网络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主体资质亟待规范

目前,兽药网络经营户的主体资质较为混乱,主要表现在:(1)无证经营,经营户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2)超范围经营,许可经营是食品、日用品,却还经营兽药等;(3)一些从业人员不具备兽药等相关专业知识,无法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1.2 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担负兽药网络销售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近年来查处案件的情况来看,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网络销售门店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但没有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2)网络销售平台注册地与网络销售商户注册地不在同一个地方,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因涉及多地多部门出现协调难度大;(3)网络销售平台对网络销售商户的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等问题落实不到位。

1.3 产品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网络销售的兽药农业投入品,无法看到实物,经常看到的是外包装照片,通过调查发现以下问题:(1)套用其它产品或沿用过期产品批准文号,进口产品没有进口批准文号、进口注册证号或没有中文标签;(2)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诱导消费者;(3)兽用生物制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因为设施设备等条件达不到要求,发生变质,普通经营者和消费者无法进行检测和识别。

1.4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市场机制不够成熟,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交易行为缺少必要的自律和严格的法律监管,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兽药产品屡禁不止,消费欺诈时有发生。目前,线下实体经营兽药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等,已经较为完善,但对于网络销售兽药的经营行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

1.5 调查取证困难

(1)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兽药产品其源头一般不在案发地,通过发函到产品标称地主管部门和产品标称企业溯源,其结果要么是当地无此企业,要么该企业未生产此产品或者企业否认该产品为其生产的产品。

(2)网络销售商户存在促销活动,其赠品与打折商品的货值金额认定困难。

(3)网络销售商户为增加人气存在人为刷单,造成与实际销售货物的货值金额甄别困难。

2 兽药产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兽药经营实行的是一种行政许可制度,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目前,兽药的网络销售已经成为一种营销模式,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兽药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应当尽到审核义务,并有义务和责任对在网络销售的产品实行监督和管理。

2.2 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模式

形成一套制度,实行部门联动,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经济和信息化、物流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2.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营销的监督,规范企业和经营者的网络销售行为。《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作为兽药网络销售商,在网上接单发货,有的仅是一个“二传手”,没有经营门店,没有仓库,这些问题的出现亟需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

2.4 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

对兽药的监督管理,其目的是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向网络经销商加大宣传,要明确他们的责任、义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真情服务,对兽药产品使用者进行培训、指导,增强他们对假冒伪劣兽药的鉴别能力,提升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带来的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共享信用平台,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要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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