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视角下生育政策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协调发展研究*

2021-03-05 13:56袁辉王熙晨胡安琪
关键词:生育率养老保险生育

袁辉,王熙晨,胡安琪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湖北 武汉430022)

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这是我国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自2013年推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政府宏观调控人口的又一新举措。

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也随之显现。人口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社会老龄人口占比不断扩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社会养老压力急剧增加,经济发展缺乏结构性动力。“中国2018年出生率降至10.94‰,创1949年以来新低,总和生育率降至1.52,低于理论界限值2.1。”[1]“全面二孩”政策施行效果不及预期,我国人口总和生育率逼近国际公认人口总和生育率1.3的“低生育陷阱”。人口问题再次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养儿防老”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会保障理论和人口理论告诉我们,一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和生育政策是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家庭生育数目是个体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间权衡利弊、理性选择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养老政策先后经历了老百姓所描述的“政府来养老”“政府帮养老”“养老不能靠政府”和现今“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等发展阶段。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政府为单独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投入了大量财力,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少生优育深入人心,政府逐渐减少了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回归社会,在寻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具有内在联系。面对我国当前的人口形势和未来社会养老保险支付压力,探究生育率视角下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生育政策的协同发展关系,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完成工业革命步入现代化社会,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后人口结构老龄化随之出现。纵观西方学者对社会养老保险与生育率关系的研究主要基于Leibensten的成本效应理论和J·C·Caldwell的代际财富流理论。

Leibensten Harvey运用微观经济理论和成本效应概念对家庭规模进行了成本效应分析,该理论认为,父母的生育行为是一项经济行为,是否生育的决策是基于对生育子女所付出成本与回报效应进行权衡。当生育子女所获得的边际效用大于抚育子女所付出的边际成本时,父母会选择生育;反之,父母则会减少生育子女数目,将当期工资收入在满足当期消费的前提下进行养老保障的长期规划。①See Means,Gardiner C.Book Reviews:Economic Backwardness and Economic Growth.Studies in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Science,1957,Iss.3287,pp.1349-1350.J·C·Caldwell同样认为人们对生育与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的判断是决定生育率高低的主要因素,该理论认为,在家庭父辈和子辈之间存在财富双向或单向流动关系,财富流动的方向决定了人们的生育数量。例如传统农业社会财富流向单向向上,即子辈的财富流向父辈,生育可以创造财富,助长了高生育率。而在工业社会,财富由父辈流向子辈,生育成为一种家庭负担,从而减少生育子女数量,生育率降低。②See J·C·Caldwell.A theory of fertility:from high plateau todestabilization,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78,Iss.4,pp.553-557.

自1975年以来,国外学者针对社会保障与生育率关系的研究表明两者基本呈负相关关系。Hohm分析67国数据,发现社会保障与总和生育率呈显著负向关系,其中养老金与生育率关系紧密。③See Hohm C F.Social Security and Fertility: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Demography,1975,Vol.12,Iss.4,pp.629-644.Cigno和Rosati(1996)④See Cigno A,Rosati F C.Jointly Determined Saving and Fertility Behaviour:Theory,and Estimates for Germany,Italy,UK and USA,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6,Vol.40,Iss.8,pp.1561-1589.后又与Casolaro和Rosati(2002)⑤See Cigno A,Casolaro L,Rosati F C.The Impact of Social Security on Saving and Fertility in Germany,Public Finance Analy,2002,Vol.59,Iss.2,pp.189-211.研究了英、美、意、德近40年的数据,发现社会保障覆盖率上升导致生育率下降。Ehrlich和Kim利用多国超三十年数据发现尤其在OECD国家现收现付社会保障制度与生育率有显著负向关系⑥See Ehrlich I,Kim J.Social Security and Demographic Trends: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2007,Vol.10,pp.55-77.。Fanti Luciano和Gori Luca研究了代际重叠、内生生育率和公共养老金的一般均衡模型,假设柯布-道格拉斯技术和对数偏好后的结果表明,在现收现付养老金计划中引入生育相关成分可能会破坏长期均衡。⑦See Fanti Luciano,Gori Luca.Fertility-related pensions and cyclical instability,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2013,Vol.26,Iss.3,pp.1209-1232.Cipriani等人通过建立带有生育率的世代交叠模型来研究养老金政策,发现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改变社会保障缴费率或提高退休年龄会对生育率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加剧人口老龄化。⑧See Cipriani,Giam Pietro,Pascucci,Francesco.Pension Policies in a Model with Endogenous Fertility,Journal of Pension Economics and Finance,2020,Vol.19,Iss.1,pp.109-125.在特殊条件下,也有学者得到了相反的结论,Wang Leran在给定最低工资水平条件下,世代交叠模型结论显示养老金可以提高生育率。⑨See Wang Leran.Fertility and Unemployment in A Social Security System,Economics Letters,2015,Vol.133,pp.19-23.综上,除少数研究外多数研究表明二者呈负相关关系。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针对养老保障制度与生育政策的关系也进行了系列研究,基于中国国情,学者们将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放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现实背景中研究,形成了总体和结构两方面研究成果。

总体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探究了养老保障制度和生育政策二者的协调关系。有关养老保险对生育水平影响的研究,康意对我国历年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水平与总和生育率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测算,认为未来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水平将进一步上升,总和生育率则呈下降趋势,进而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得出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水平是总和生育率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且对总和生育率影响为负。⑩参见康意《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水平与总和生育率关系及其协调发展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25-68页。兰永海、杨华磊和胡浩钰利用省级面板数据构建世代交叠模型分析得出,在现收现付制占主导的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养老保险显著地挤占家庭生育,对于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区域,挤占效应和解释力度更强”[2]。有关生育政策对养老保障影响的研究,于洪、曾益运用系统精算模型,在不实行改革、单独实行延长退休年龄、实行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和同时调整生育政策、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四种假设前提下,动态模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认为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和放松生育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老龄化危机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带来的压力。①参见于洪等《退休年龄、生育政策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财经研究》,2015年第6期,第46-57+69页。方先明、赵泽君和孙瑾瑜利用跨期迭代模型模拟五种不同生育情景下2015年至2050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最优替代率,得出结论“随着生育比例提高,个人账户最优替代率和总最优替代率随之递增,社会统筹账户最优替代率随之递减”[3]。

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养老保障制度和生育政策的关系需要区分城乡研究。在结构研究方面,针对农村地区,张汉湘认为计划生育剥夺了家庭养老效用,因此国家应对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提供经济补偿性质的养老保障。②参见张汉湘、周美林《对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试点问题的思考》,《人口与计划生育》,2002年第6期,第28-31页。余丽丽对浙江湖州地区数据进行仿真测算,建立了一套衔接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政府应利用奖励扶助金来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养老保险。③参见余丽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与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仿真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8-63页。姜丽美通过对安徽省部分地区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养老制度参保后农村家庭希望生育子女数下降。④参见姜丽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家庭生育意愿影响实证分析》,《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第86-90页。黄少安进一步探讨了现代福利社会条件下,政府承担子女抚养成本和养老依靠家庭导致的成本外部化会使生育水平增加进而造成生育的“公地悲剧”,从而提出“要推动依赖子女转移支付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以期有利于抵消政府承担生育成本导致的负外部性影响”[4]。针对城镇,曾益利用精算模型测算不同生育情况对基金财务状况压力的缓解程度,得出“‘单独二孩’政策有助于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但是该政策的效果要受到生育意愿和政府执行力度的影响”[5]。骆正清等人通过人口预测模型测算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于城镇人口结构的影响程度,运用代际核算方法分析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际平衡状况,得出了全面放开二孩能有效促进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际平衡。⑤参见骆正清、江道正、陈正光《生育政策调整对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代际平衡的影响》,《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第94-99页。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综上所述,国外大多数学者聚焦社会养老保障对生育率的影响,普遍得到二者呈负相关关系的结论,而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研究了我国放松生育政策对缓解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压力的积极作用。综合国内外文献,本文认为:生育政策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二者并非存在简单的影响与被影响、促进与被促进的直接关系,生育政策调整通过影响生育率水平传导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生育率作为一项关键指标,同时受生育政策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影响,必须抓住生育率这个关键变量,才能理顺生育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

二、我国生育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历史变迁与现实观照

(一)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中调整生育政策,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结合历年生育政策的调整和总和生育率变动趋势,如表1所示,本文将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变迁分为三大阶段六个时期。

第一阶段:人口动荡调整阶段(时期一和时期二)。这是国家试点和提倡计划生育时期。由于计划生育缺乏刚性的制度要求,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总和生育率在这一阶段表现出明显起伏,但总和生育率维持在6.0左右。

第二阶段:严控人口增长阶段(时期三和时期四)。这是国家全面、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期。计划生育成效明显,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阶段:微调阶段(时期五和时期六)。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规模与人口年龄结构的矛盾日渐显现,人口规模不断缩小致使人口老龄化比例上升,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又加剧人口规模的缩小。为有效解决人口结构矛盾,促进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该阶段确定我国生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在稳定较低生育率水平下,通过政策微调,减少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压力。

表1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一览

(二)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

1.人口结构

我国人口结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年轻型”向“老年型”变化,主要表现为家庭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2007—2017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和各类抚养比见图1,我国人口总量始终保持缓慢增长,但少儿人数不断下降,老年人数则有所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不断下降的少儿抚养比与不断增加的老年抚养比,该趋势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控制和人口老龄化矛盾将日趋突出。

图1我国2007—2017年分年龄人口数及抚养比

2.生育水平

(1)我国总和生育率及其变化趋势

出生率是某一年新生人口与总人口之比,用于衡量人口数量的绝对变化趋势。总和生育率则是衡量人口数量相对性变化的指标,该指标将妇女的生育热情、意愿、能力纳入考虑范围,反应长期生育行为。本文采用总和生育率刻画我国的生育水平,对解读人口总量变化趋势更具说服力。图2反映1959—2017年我国总和生育率变化趋势,表现出阶段性特征:建国初期我国的人口总和生育率在较高水平上小幅波动,中期经历了巨幅调整后持续走低,21世纪以来则处于相对稳定的低生育水平。

图2 1959—2017年我国总和生育率及其变化趋势

(2)我国总和生育率的区域差异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资源禀赋、人文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都存在显著的区域性差异,国家对生育政策的财政补贴力度、强制执行力度、群众的理解与配合程度也都存在一定差别,计划生育政策在不同省(市、自治区)的执行效果不尽相同,总和生育率指标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依据我国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的2000年、2005年、2010年的区域总和生育率显示,各省(市、自治区)的总和生育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以山东、天津等省份变化最为明显;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存在明显区域差异,呈西高东低态势。

(3)育龄妇女分孩次生育情况①分孩次生育计算公式:一孩率=某期内出生一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二孩率=某期内出生二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三孩及多孩率=某期内出生三孩及多孩人数÷同期内出生人数。

孩次表示某一时期内的新生儿在母亲的生命周期内所生育的胎次的顺序。出生孩次的构成能体现某一地区或时期内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程度,2006—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分孩次生育情况见表2。总体看,育龄妇女的生育孩次主要为一孩,其次为二孩,三孩及多孩占少数,表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数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自21世纪以来,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松动。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二孩生育率得以小幅提升,三孩及以上的多孩生育率有所增加;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并未有效提高生育率,政策效果不及预期。

表2 2006—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分孩次生育情况

(三)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施行,标志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阶段(1951—1966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全国统筹,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水平。

第三阶段(1966—1984年):受“文革”影响,中断了社会统筹,代之以单位保险。

第四阶段(1997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五阶段(2009年):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制。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构成,2014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图3 1989—201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

2.我国养老保障水平稳中有升

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是衡量一国或者地区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从图3我们可以得知,自1989年以来,除2000年前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出现小幅波动,1989—2017近三十年时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呈上升趋势。

表3反映的是2012年OECD部分成员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占GDP的比重及排名①参见苏宗敏、王中昭《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的探析》,《宏观经济研究》,2015年第7期,第59-64页。,同期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09%,2017年该指标为4.89%,与OECD成员国相比仍有差距,应在力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提升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养老保险覆盖率是判断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2009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接近80%,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虽稳中有升但较之差距巨大。②参见吴永求《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现状、挑战及政策选择》,《保险研究》,2012年第10期,第113-122页。

表3 2012年OECD部分成员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占GDP的比重及排名

3.我国城乡居民养老的资金来源

虽然我国于2014年统一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但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乡居民养老的资金来源有显著差异。在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前的2013年,我国大部分城镇居民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养老,两项占比达66%,家庭成员的养老供给占比达22%;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收入则主要来自劳动收入与家庭成员供给,劳动收入占比41%,家庭其他成员供给占比达48%。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收入占比仅5%,仍有4%的农村老年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③参见王峥、钟诗怡、罗晴珊《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农村空巢老人医疗保障视角》,《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31-34页。

纵观生育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先后经历了人口动荡调整阶段、严控人口增长阶段和微调阶段,观照我国总和生育率的变动,政府相机抉择生育政策,呈现出由严苛到适度、有序放松的政策调整规律。与此同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建立、推广、中止到整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臻完善。从政策、制度调整映射到数量关系上看,生育率和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呈反向变动趋势,即生育率整体下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总体上升。

三、实证分析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生育政策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二者并非存在简单的影响与被影响、促进与被促进的直接关系,生育政策的调整是通过影响生育率水平传导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影响。本文选用两期世代交叠模型实证分析生育政策调整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关系。

(一)变量选取

为探究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在关联,根据生育率的影响因素,选取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结构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统计变量,选用1997—2017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因西藏数据不完整,予以剔除)的生育率(SY)、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YL)、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强度(JY)、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及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1.生育率(SY)

总和生育率是总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①年龄别生育率=该年龄段妇女生育子女数该年龄段妇女人数年龄段跨度。之和。因目前仅有2000年开始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口总和生育率数据,本文使用人口出生率来代替总和生育率,但人口出生率存在不相关因素会影响研究结果准确性,如其基数涵盖社会该年龄段所有人,不能准确代表单位妇女的生育情况,故本文引入考虑育龄妇女②育龄妇女:处于生育时期的女性,这一生育期的确定是处于15—49周岁,不管未婚、已婚和丧偶,理论上有生育能力年龄的女性,生育能力在年龄段上的分配是存在区别的,其中25岁是黄金生育期,具有最强的生育能力。数的生育率指标,公式为: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YL)

本文选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作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程度的衡量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3.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强度(JY)

政府通常会根据当前对人口结构和经济形势的预测判断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居民对这一政策的接受配合程度也会发生改变,从而影响生育意愿。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强度的计算公式为: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常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性商品与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本文以199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期。

5.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内生产总值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个国家或地区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总和,是衡量一国或者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常用指标。

(二)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1997—2017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上述变量数据组合为面板数据。各地区的出生率、育龄妇女人数、年末总人口、当年采取节育措施人数等数据来自1998—2018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1998—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数据来自1998—2018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由于2015年各年鉴中西藏育龄妇女总数、采取节育措施总人数缺失,故剔除西藏地区各变量。

(三)模型设定及参数估计

1.模型选用与相关说明

本文选取个体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原因如下:首先,由于本文选取1997—2017年30个省(市、自治区)相关指标的面板数据,具有更大的自由度,较好控制了个体变量值的异质性,弱化了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其次,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生育政策调整两者的关系,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区域数据是为了让模型回归拟合效果更好,并非探究地区之间各变量参数的差异,也不讨论参数是否会随着区域的不同而变化。

2.模型有效性检验

变截距模型有固定影响变截距模型和随机影响变截距模型两种形式,但是由于干扰项和可观测特征之间总是有关的,随机效应模型的前提假设不成立,同时Hausman检验的结果显示P值为0.0000,所以本文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又因为个体效应与回归变量存在一定关系,故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该模型既能研究生育政策调整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关系,又能够进一步体现区域特征与差异。

3.模型估计结果

区域人口出生率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和计划生育实施强度等变量关系模型:

c反应30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人口出生 率,c*i为i地区人口出生率对平均人口出生率的偏离,反应省际人口出生结构差异。根据表4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得出区域人口出生率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水平与计划生育实施强度关系的模型:

表4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YL)的系数为-0.227 111,标准差为0.045 622,并且通过任意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说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会导致生育率降低,与理论假设一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上升1个百分点,生育率下降约0.227个百分点。其他变量与生育率也有显著关系,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强度与生育率呈负向关系,计划生育实施强度上升1个百分点,生育率下降约0.469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虽然显著,但系数较小,对生育率有微弱的正向影响;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值增加1个单位,生育率相应下降约0.016个单位。各地区横截面固定影响系数见表5。

表5各地区自发人口出生率对平均人口出生率偏离(c*i)的估计结果

从估计结果看出,对于本文选取的30个省(市、自治区),虽然各地人口出生率的倾向相同,但是1997—2017年间人口出生率的自发性存在显著差异。正向偏离值最大五个地区分别是广东(0.025 927)、山东(0.022 113)、河南(0.016 176)、河北(0.01 568)、安徽(0.013 067),正向偏离值高说明自发性人口生育率较高;负向偏离值最大五个地区分别是天津(-0.024 215)、北京(-0.023 417)、吉林(-0.020 206)、青海(-0.018 555)、上海(-0.017 699),负向偏离值高的地区,人口出生率自发性较低。从各省的正负偏离值的分布来看,中国各省的自发性人口生育率大体呈东南高西北低的态势,说明我国人口生育率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

(四)实证结果分析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是影响人口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提高会降低生育率。

2.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强度对我国人口生育率具有显著影响,二者呈负相关关系。一国对于人口的管控力度直接影响该国的生育率。就我国而言,在长期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家大力宣传新型生育理念,对于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进行罚款等处罚,严格的生育管制政策使得超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生育率自然下降。

3.不同省(市、自治区)的固定影响系数存在较大差异,我国人口生育率受区域因素影响较大。结合各省人口基数来看,与表5结论类似,大体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态势,先期的人口基数可能是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之一。

4.经济发展水平对人口生育率具有负效应。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生育率会越低,可能的原因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会带来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从而导致生育率降低。同时,物价水平对生育率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两者同向变动。根据表4结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个百分点,生育率提高0.00052个百分点,但是其系数很小,对生育率的影响不大。

四、政策建议

(一)“放管”结合,创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强度对生育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影响力明显大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力,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强度是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当今,中国人口出现重大转折性变化,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效果未及预期。现阶段政府应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优生优育的政策引导和宣传上来,让生育决策权回归家庭。努力创新计划生育政策,改变单纯以“量”为核心的政策改革导向,注意量质并重,实现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的良性调整,努力构建盯住生育率指标的生育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生育政策的调整是通过影响生育率水平,进而影响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证结果表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事实上影响人口生育率的因素众多,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抑制生育率的内在机理和传导路径,以控制生育率水平为目标,协调人口生育率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的关系。养老金体系是一国老年人体面养老、有尊严生活的制度保障,也是发展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业的物质基础。面对人口老龄化,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期构建更加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借鉴国际经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适度增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缩小城乡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的差距。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存在一定缺口,政府要通过调控生育率、延长退休年龄、改善人口结构等措施的组合拳回补缺口,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现阶段,在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政府要通过人口政策引领和财税政策扶持,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和居民个人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三)缩小地区差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存在区域差异,除经济因素外,人们的观念、地区习俗也是形成该差异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区域差异客观存在,为了实现全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缩小区域差异。实证分析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强度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与生育率均呈负相关关系,而现行的“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提升生育率的作用并不明显,说明在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同时,还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调整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为此,我们要抓住生育率这一关键变量,统筹协调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关系,促进生育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协同发展。中央政府要作好相关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留足空间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协同运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财税政策等手段,促使本地区人口规模的适度增长和人口结构的合理改善,实现本地区生育政策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以缩小地区差异,实现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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