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情报在命案侦办中的应用

2021-03-05 08:48兰天明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
关键词:命案侦查人员开源

兰天明 徐 睿

(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开源情报是指通过对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后所形成的情报资料[1]。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犯罪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成为犯罪开源情报的最主要来源。犯罪嫌疑人从最初的犯意形成、表露到犯罪前的工具准备、方案策划,再到犯罪完成后的一系列应变和畏罪表现,往往都会在互联网中留下痕迹。因而,侦查人员在开展犯罪情报搜集工作时,有必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资源的重视,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其加以处理,使之形成能够为侦查打击服务的开源情报。

本文通过对两起运用开源情报推动命案侦办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阐述开源情报在命案侦办中的优势特点,并对开源情报在命案侦办中常用技战法以及未来发展与建设展开初步探讨。

一、案例介绍

案例1:2020年5月,某市一河道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婴尸体,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开展侦查。因各方面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尸体身份,该案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后来,专案组将侦查重点转向女婴所穿的某品牌婴儿套装。通过将该款服装照片上传至多家网络销售平台进行“以图搜物”检索,发现该款服装在“淘宝网”有三家销售网店,在“拼多多”及“京东”上各有一家销售网店。经梳理后发现本市在“淘宝网”“拼多多”“京东”这三家网络销售平台上仅有1条购买记录,清晰记录了购买时间、收货地址与收货人姓名。专案组随即对这一线索进行深挖,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案例2:2020年7月,某市一农民别墅内发生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因现场发生汽油爆炸,犯罪嫌疑人全身重度烧伤,现场痕迹、物证损毁严重,造成案件关键事实查证困难。侦查员从犯罪嫌疑人的手机恢复数据中发现备注为“汽油XX”的可疑手机号码,通过在“抖音”APP中查找通讯录好友的方式,发现该手机号关联的“抖音”账号,并在该账号中发现一段包含有一名男子正面脸部图像的视频。经过人像比对,明确了该男子的真实身份。侦查员随即对该男子开展调查询问工作,成功追查到造成现场爆炸的汽油来源,使该案关键事实得以查清。

二、开源情报在命案侦办中的优势

无论案例1中应用“以图搜物”锁定衣物来源,还是案例2中应用“抖音”视频获得人像,都是侦查员将命案中的人员、物品、车辆等特定信息与互联网公开信息进行相互碰撞、挖掘的结果。这些来源于“淘宝网”“抖音”的互联网公开信息资源,就是所谓开源情报,在命案侦办中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拓宽侦查线索和证据来源

由于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对社会或者特定被害人充满愤怒和仇恨,有着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对自身情绪的克制力又不及他人,导致此类犯罪嫌疑人时常会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公众或者他人宣泄自己的内心情绪。另外,随着当前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意识愈发强烈,在犯罪发生前,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通过互联网查询犯罪方法、购买犯罪工具、寻找犯罪同伙,在犯罪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又会通过互联网查询后续处理方法和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信息。

可见,通过互联网中的开源情报工作不仅能为案件侦办提供有力的线索指引,更能为后续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提供相关证据,进一步从主观、客观两个不同角度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想法和客观行为,从而对侦查人员使用其他常规侦查措施所收集到的线索和证据加以补充。

(二)使用灵活,无额外限制

我国对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措施的审核批准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以技术侦查措施为例,根据我国2020年修正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技术侦查的相关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且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而开源情报的搜集因其使用的手段公开、资源公开,相较于各类秘密情报而言,在适用对象、内容、期限等方面都没有特殊限制,开展搜集工作无须任何法律手续,其搜集对象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必要时还可以围绕其他案件关系人、潜在被害人、证人,以及死者身份等开展开源情报搜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开源情报的来源公开、强制性低,侦查人员在搜集后进行的整理、分析工作中,尤其应当注意审查和辨别情报的可靠性。表1所示开源情报与秘密情报的区别。

表1 开源情报与秘密情报的区别

(三)提升情报搜集的效率和隐蔽性

现发命案的侦办讲求破案效率。以案例1围绕女婴所穿某品牌服装的调查工作为例。传统侦查手段下侦查人员只能通过走访服装公司、分析衣物成分、发放协查通知等方式对该服装来源进行调查,这样的做法往往耗时耗力、收效甚微。而该案专案组灵活运用网络购物网站中的“以图搜物”功能,仅短短数小时便成功追查到该服装的购买来源和销售记录,最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可见,开源情报搜集工作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侦查主动性,而且大大提升了侦查效率。

与此同时,互联网中的开源情报搜集相较于传统的情报搜集方法而言,在隐蔽性方面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于熟人作案的命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生前可能保持密切联系,侦查人员在现实中开展走访调查、摸底排队工作极容易打草惊蛇,引起犯罪嫌疑人警觉。如果侦查人员在电脑甚至手机屏幕前即可开展情报挖掘工作,则会大大降低惊动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确保侦查意图不暴露。

三、开源情报在命案侦办中的常用技战法

针对具体的情报挖掘需求和不同的情报挖掘条件,命案侦办中开源情报常见以下几种技战法:

(一)社交平台

既包括“微信”“QQ”“微博”等传统聊天社交软件,也包括各类带有聊天社交功能的软件。在对此类社交平台进行开源情报搜集工作时,应当注意搜集账号信息、昵称、头像、关联手机、关键字符、发表言论等信息,也可以结合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特定身份加以挖掘和寻找,如:学生、求职者、同性恋人群等。

(二)网络购物

针对网络购物网站,可以通过“以图搜物”、关键字检索、排查销售范围等方法对现场的遗留物、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等物品来源进行调查。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注意与网安、市场监管、网络购物公司、快递公司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必要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及时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实现公开与秘密手段的精准对接。

(三)搜索引擎

在部分案件中,侦查人员有时会得到一些零散的情报信息,通过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中关键字检索,结合合理的假设和推测,拼凑得到一个可能具有价值的情报。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情报往往只能为侦查破案提供思路和线索,难以转化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在运用此类情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也应当结合其他情报信息不断核实该情报的可靠性,提升证据意识,避免先入为主的错误发生。[2]

(四)开放数据库

目前,许多社会行业正大力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如交通信息查询、公司企业信息查询、IP地址查询、手机号码归属地查询、专业技能资格查询,这一举措也为侦查人员开源情报搜集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资源平台。此类资源平台由于其本身就是经过整理和核实的信息数据库,在数据的可靠性和系统性方面相对优于其他信息资源,能够为侦查办案提供丰富而优质的开源情报搜集渠道。

(五)开源情报与秘密情报资源结合

将公开渠道收集的开源情报与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人口户籍信息、移动通信信息、视频监控信息、宾旅馆登记信息等进行交叉比对和印证,实现情报价值互补。另外,还可以将开源情报与其他刑事情报技术手段相结合使用,如技侦、网安等,实现开源情报、秘密情报各渠道情报整合贯穿和引领侦查的全过程,真正实现“情报导侦”。

四、开源情报未来展望及业务建设

开源情报在充分保证隐蔽性的前提下实现了情报搜集范围的全覆盖,正如美国中央情报局对开源情报评价:“并非只有从秘密渠道获取的情报才具有价值”。然而,从目前来说,开源情报在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应用并不广泛,基层办案部门仍然存在着部分侦查人员完全依赖公安秘密情报资源的现象,在对案件中的某一线索进行核查时,流程式地将其输入公安内网进行检索,或者直接申请使用相关技术侦查手段进行上线侦控,而忽略了对开源情报的搜集和使用,导致侦查工作陷入被动、侦查效率低下、侦查资源紧张等诸多问题的产生。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未来有必要从更高层面推动开源情报工作的普及与建设。

(一)广泛普及,加强交流

由于开源情报资源极为丰富,对侦查人员的技术技能要求较高,接触不同类型案件的基层办案民警会对不同类型的开源情报有所专长,因此,可以组织各地、各部门办案民警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将各类开源情报技战法和优秀案例在全国公安机关的实战办案部门进行推广,达到相互提高、补齐短板的效果。

(二)系统培训,提升能力

加强公安院校及在职民警教育训练中开源情报搜集整理、分析研判的课程和研究,引起公安实战部门对开源情报的重视,提升公安机关尤其是刑侦、经侦业务办案民警的开源情报搜集、整理、分析、研判能力,为侦查办案提供多一个角度、多一种手段。

(三)智慧赋能,推动发展

公安机关科技部门及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可以联合社会互联网公司,运用智能手段,打造开发开源情报智能搜集、分析系统,通过网络爬虫、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自动搜集所有能够可以利用的开源情报,建立开源情报综合研判平台,提升情报搜集和研判的效率及覆盖面,为侦查破案提供更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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