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标
政府性基金指的是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的对象征收的,专门用于实现特定经济社会政策目的的财政资金。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性基金的占比越来越重,其对于我国财政收入体系的重要程度也在不断地加大。但是我国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还不够完善,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在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还比较薄弱。由于政府性基金关系到国家特定公共事业发展和政府预算收支,在新形势下,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和法制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就政府性基金管理问题及对策进行相关的讨论。
政府性基金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财政工具,在我国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当前由于我国政府性基金的法制薄弱造成了基金项目的管理不规范,首当其冲的就是明确制度需求,采用透明化治理方式。透明化治理是以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为核心点,从预算公开的范围、标准、载体、责任四个方面来加强政府性基金运行的。同时根据透明化治理的要求,政府性基金还需要构建专家和利益主体参与机制,进行多维度的透明化治理。
预算编制问题
我国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着非常多显而易见的问题,首先就是部分地方基层县市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和科学,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的突出,尤其是在基金预算编制的范围不够完整这些方面,导致部分具有特定管理和使用要求的资金没有被及时的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内容里面。同时存在的问题就是预算编制的口径较为粗放,没有被细化到具体的事项上。《新预算法》颁布实施,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虽然取得了一点进步,但是仍然存有诸多问题。其中就是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并没有把具体事项细化到各个预算部门和各单位、各项目上去,使财政资金往往需要进行二次分配,最终令预算编制失去了它应有的规划和调控的作用,形同虚设。
管理约束不强
在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对于基金管理约束力不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基金项目年初预算已经被确定了之后,会在后续的实际执行当中被要求追加或者是临时调整预算支出等。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绝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在前期预算工作中,缺乏专业性技术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不到位,才会导致初期设定的预算方案是盲目编制,同时也体现出了设置预算方案的地方性政府部门对于初期预算工作的懈怠性和不重视。这就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必须针对相关的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切实的解决管理机制问题。政府性基金的管理需要政府部门设置专人、专岗来进行细致化的约束管理,否则的话管理职能不明确、约束力度不够强等问题都能造成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强化政府性基金管理的约束力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顺利展开。
征收主体问题
目前被纳入我国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中的基金征收的主体基本上都是有关城建、自然资源、农业、工交、社保等一系列具有一定国家政治职能的部门。政府赋予了各部门依靠自己所拥有的政治权利来对政府性基金进行强制性的征收权限,但是由于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主体交错不统一,职责不清,导致其在征收管理的过程中规范难、监管难的问题。因此,切实的解决征收主体问题,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政府性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改革,截至目前被纳入我国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项目还有39项,各地的实际征收项目不统一、项目数更少。虽然项目不多,但基金占比较重,想要真正的规范化我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管理体制,就要正视对于征收主体问题的解决。
基金认识问题
政府性基金是国家非税收入的重要部分,调控权虽然在政府手上,管理权归属于财政部门,但征收主体分散在各权力部门,就导致了管理主体的模糊,进而使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于政府性基金的属性认识问题就比较的混淆了。一些人还会错误地认为政府性基金是政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加强社会经济资金管理而跟服务对象收取的补偿性费用,完全屬于自有资金。这种错误的认知不但模糊了政府性基金的真实意义,而且给政府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因此,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在推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同时,针对基金项目的各项有效职能进行对外宣传推广工作,为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充分了解政府性基金项目内容的机会,进而加强人民群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充分认可政府基金项目工作安排。
预算经费问题
每一年的年初政府各个部门都会对接下来一整年的部门工作进行相应的规划和安排,做全年预算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了。部门预算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后期工作经费的审批问题,因此,各部门都会积极响应预算工作的安排。政府部门预算经费不足经常导致一些原本是要用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的资金被其他的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了,这样无形中就扩大了政府的实际开支范围,并且严重影响到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经费使用效果,给国家政府部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加强政府基本预算编制科学性
由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比较的多,就导致了在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因此,就需要财政部门协同职能部门根据具体的经济形式的变化程度和政策调整对于预算做出更为科学、合理、准确的大胆预测。同时,还需要对于预算编制部门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特别是针对本地出现的一些收入规模较大的基金更加需要进行详细的测算,以免出现一些细节性的纰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只有切实的掌握了全盘的信息资料,才能够对基金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中严格把关,以确保基金项目能够在预算范围之内合理的实施,并对项目支出的费用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和控制。
规范职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基金
当前我国的政府性基金已经被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之中了,最终的基金收入已全部由地方国库收缴,基金支出则是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给予一定的合理安排,实施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研究论证适宜的政府基金项目划转纳入税务部门征收。同时财政部门也需要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人管专账,针对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来进行专门的核算,完成统一化、规范化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性基金从开始的征收管理到预算编制都需要统一的由非税收入部门的专业人士来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政府性基金的有效开展。
提升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
国家政府性基金在大量放权给了地方政府之后,存在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那就是会有一部分的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甚至会出现变相减免政府性基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只是能够为地方性政府带来短暂的经济利益,然而却是在直接性的损害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造成部分政府性基金不能够及时地被国家足额的征收。因此,必須加强提升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以及地方政府都不允许擅自设立或者是征收政府性基金,更不能随意的减免或是撤销政府性基金的征收。
建立政府性基金电子信息系统
及时的建立并完善政府性基金电子系统,加速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化管理建设,使国家制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第一手资料信息,都能够被完全的展现在信息交流平台上,这样就能够大大的方便国家对于所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宏观调配。利用一些相关的信息平台,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预算管理、结算管理、指标管理、项目内容管理、收支详细数据统计以及根据数据进行的分析归纳总结内容全部上传到信息平台上,使这些信息资料能够被更加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的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提升国家政府对于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有效管理,为国家基金项目的推进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在法制建设方面虽然是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属于国家财政法治的薄弱环节,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对于透明化治理为主的政府性基金法治构建,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实际问题,才能够不断地提升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有效管理。同时,政府性基金的内在财政法治建设还需要与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体系的变革相互协调、配合发展。只有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作为我国财政法治构建的重要对象,才能够最终实现我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目标,进而构成发展良好、运转顺利的国家政府财政体系,拥有更为优质的国家财政文化。
(福建省建瓯市财政收费票据管理所)
参考文献:
[1]闫海,王洋.我国政府性基金透明化治理的制度需求和法治构建[J].税务与经济,2019(05):9-14.
[2]董宇.政府性基金法律问题研究——从定位划分不明进行思考[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3(01):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