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霞 孔维明
[摘 要] 土地是人类生产和发展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在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安排大多数居民的生活问题是根本问题。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革命初期就关注俄国农民的土地问题,提出“废除赎金、收回割地”的土地思想,对俄国土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始终基于俄国的国情思考。
[关键词] 列宁;革命早期;废除赎金;收回割地
[中图分类号]A8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6121(2021)01-0001-10
土地是人类生产和发展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在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安排大多数居民的生活问题是根本问题。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革命初期就关注俄国农民的土地问题。1861年宣布废除农奴制的俄国已经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受到沙皇专制制度和农奴制经济残余的阻碍。富农和雇农产生在进入资本主义的城乡经济中,农村村社开始解体,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出现严重的分化,中农则是经济上不稳固的阶层。广大贫苦农民身受资本主义和农奴制残余的双重压迫。
一、列宁革命早期著作中的土地理论
列宁于19世纪80年代末开始从事革命活动,这一时期的俄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比例占俄国人口的大多数,远远超过工人的比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19世纪中期沙皇专制制度和农奴制经济阻碍了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也阻碍了俄国社会的进步。欧洲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给俄国带来了民主思潮,法国大革命给俄国先进知识分子的思想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工人阶级在新思潮的影响下开始觉醒,工人运动开始兴起,与资本家的斗争此起彼伏。1883年,俄国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社团建立,在普列汉诺夫的带领下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传播。
(一)土地占有形式是农民分类的标准
列宁在其最早的一部有关土地理论的著作《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中,主要从农民的租地情况、地界问题、农民分化等方面阐述了与土地相关的主张。
列宁认为,要把俄国的农民经济问题与农民的租地情况和经济分类结合起来整体考虑,避免割裂概念的整体性。1893年春,列宁在《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中从两方面评价了波斯特尼柯夫的《南俄农民经济》对农民经济的观点。其一,列宁指出了他只是从量上而不是从质上看到经济状况的“多样性”,没有看到村社农民自己的直接剥削关系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背景;其二,列宁肯定了波斯特尼柯夫用分类方法研究农民经济状况,看到了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斗争,并对农民经济状况进行考察,份地地租是私有经济的特殊经营方式,不能仅仅被看作农民经济的一部分,但是这种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缺乏概念的完整性。
列宁指出,对俄国农民经济来说,根本的经济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和地界问题,尤其是土地问题,赞同波斯特尼柯夫关于南俄农民经济变动的观点。波斯特尼柯夫认为,土地占有形式是更为重要的问题,从经济上和行政法律上对其进行界定比技术性质的问题更为重要。南俄农民的经济变动是大机器的使用对农民造成的影响。农民经济中使用机器缩减了农业对人手的需求,出现农业人口过剩现象,无地户的农民必须外出做零工。同时,大机器生产改善了农民经济的现有耕作方法,使农民的生活水平达到了意想不到的高度。南俄的村社土地占有制与俄罗斯农民经济状况一致,在俄国是“典型的和稳定的”。
列宁赞同波斯特尼柯夫俄国村社居民的经济富裕程度悬殊较大,居民已经分化的观点。判断农民是否富裕的标准不是看全村或全区居民境况的平均数字,而是要根据许多资料的总和把居民分类,因为“村社内各个农户的经济状况有很大的不同”[1]6。波斯特尼柯夫首先根据农户的播种面积把农民分类,这是农民生活水平最重要的标志,这种方法有助于深入研究农民的经济状况,是有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其次,根据租地面积进行分类。农村租地包括份地的和非份地的租地。每一租地户所租土地在数量上的差别还是显著的,例如上等户租的土地分别为下等户的30倍、15倍、24倍。[1]11显然,在上等户中租地的性质变成了商业性的经营。在下等户中,租金有时竟比上等户付出的高3倍,租地愈少租金愈高。因此,租地面积随着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而扩大,从而剥夺了贫困户需要的土地,这也就引起极端贫困。因此,租地取决于租地户的富裕程度。富裕农民除自己的大量份地外还租种相当多的土地。他们经营的目的除了满足家庭本身的需要外,还为了得到一些盈余来改善房屋,增加机器和土地。没有任何的盘剥因素在里面,但是剥削因素确定存在:富裕农民租超出自己需要的土地、雇佣工人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剥夺了贫苦农民生产食物的土地。农民对非份地租用的位置分布证明了农村的各个农户之间存在质和量的差别。土地出租者大多是下等户,拥有的牲畜和农具等分配资料少,没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属于不种地、不经营和种地少的那个农民类别。最后,波斯特尼柯夫把农民分类进行比较的基本规则是同类现象的对比。耕种土地面积和经营规模越大,所需劳动力數目越少,机器的投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列宁根据各类农户的收入和支出同市场的关系阐述俄国农村剥削的存在。列宁对波斯特尼柯夫的户主纯收入和用于改良的收入多,对国税的贡献就大的观点进行修正。每一个农户的土地面积根据种植农作物的直接目的由四部分组成:农户的食物面积、饲料面积、经营面积和商业面积或市场面积。农户的货币收入取决于土地的商业部分,其面积大、产品的相对价值高就会向市场提出相对多的需求。从而,户主的纯收入和用于农业支出及改良的资金也就愈多,农业对于本国的税收贡献较大。事实上,农户的商业面积对于国家的意义指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形式并且货币经济占优势的国家。从整个经济中划分出它的市场面积很重要,但对于国内市场有意义的是货币收入,而不是农户的全部收入。拥有货币的多少并不能说明生产者的富裕程度,因为享受到富裕生活的从事自然经济的农民是没有货币的,生产者的富裕程度不是由货币多少决定的;半破产的农民拥有货币,但是拥有质量差的粮食,他们是享受不到富裕生活的。因此,计算货币收入在市场中的价值尤其重要,这是农民经济及其收入的实际意义。
列宁从波斯特尼柯夫的资料分析得出各类农民的农业经营同市場的关系。种地超过25俄亩的上等农户生产粮食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货币,属于商业性经营;下等农户生产的粮食尚不能满足家庭生存需要。波斯特尼柯夫没有把“下等户的农民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上等户必须购买劳动力”[1]27这个现象归入“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因为这里已经产生了直接的剥削:租种穷苦农民的份地并雇佣穷苦农民为上等户工作,就不能只按财产状况把农民分为几个阶层。从事农业的目的是为了商业利益的上等农民雇佣大量劳动力,其经济收入是通过下等户的破产实现的。上等户和下等户的收入和状况存在质的差别。
综上所述,列宁利用波斯特尼柯夫《南俄农民经济》的丰富资料,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分析了俄国农民经济的现实状况,用调研材料证明农村的村社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已经出现农村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分化,粉碎了民粹派认为村社农民没有被资本主义触动的谬论,进一步批判民粹派的社会主义观点,揭示了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形式和过程。
(二)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农民被奴役的根本原因
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对俄国农业现实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列宁批判了民粹派抹杀农村阶级对抗的事实
民粹派把国家看作实行改革的工具,认为国家的权力凌驾于一切阶级之上,而农村的资本主义是“人为地”培植起来的,农村的劳动群众受剥削是由于政策的“缺陷”造成的。因此,祈求政府采取改良措施“保护经济上的弱者”[1]224。列宁指出,俄国农民被奴役的原因是俄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初级发展,然而,民粹派抹杀农村存在的阶级对抗,认为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减少对农民的剥削,企图保持农奴制经济制度。
2.列宁批判了“人民之友”忽略土地占有者遭受农民“掠夺”的事实
“人民之友”认为,工人没有土地就是资本主义,占有土地就不是资本主义,完全忽略全部社会经济组织,忽略了就是占有土地,这些土地占有者同样遭受“农民”的掠夺。当资本主义处于较低发展阶段时,劳动者都没有完全离开土地,以此来判断俄国没有资本主义是没有意义的。俄国民粹派社会主义者持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在手工业中劳动受压迫的原因在于土地政策、赋税政策等,认为俄国的生产关系不存在剥削。列宁认为,他们不打算对现有的实际经济组织进行确切的说明,没有把生产关系专门划分出来单独加以分析,因为他们不懂用唯物主义的方法即社会科学唯一的科学方法来分析。分析这些生存关系就能发现,“人民制度”是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主义的继续和发展。
3.列宁认为,俄国有产者和无产者斗争的实质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
在俄国的乡村和工厂,分散的小市场支配着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商业资本的产生使平等的宗法式的直接生产者分化为富人和穷人,因此也就使有产者和无产者的斗争到处存在。俄国由农奴制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农民既不能靠土地养活自己,也不能靠缴纳贡赋养活自己,不得不挣外水来维持生计。“人民之友”认为从前的农奴在俄国土地收集者的福荫下可以勉强维持生活,幻想把这种制度理想化。只有农奴制才保障过农民同土地的“联系”,然而,这种制度早已经被资本主义摧毁了,资本主义已经开始对广大种地的农民进行肆无忌惮的剥削了。其实,“人民之友”希望缓和剥削,地主和资本家只要公平对待农民,照旧向他们缴纳“贡赋”。他们满足于在现有基础上实行“调和”的措施,不对现存制度做任何根本改变。
4.列宁认为,民粹主义已经堕落为小市民机会主义
民粹主义以农民假想品质为基础,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认为村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民粹主义在理论工作上,把村社看作共产主义萌芽的土地占有形式,没有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把生产关系划分出来单独加以研究的理论,忽略了农村的经济。研究者所收集的涉及农民的,对土地的迫切需要和受到的压制等实际材料,忽略了农村的政治经济结构和造成灾难的背景,幻想社会和国家是可以“感化”的。因此,研究的目的是要维护农民的土地利益,结果却维护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国家现存的经济制度。理论研究工作的旨意就是唤起无产阶级的共识从而铲除剥削基础和相应的制度,结果却支持制订了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纲领,民粹主义的研究使农民社会主义变成代表小资产阶级农民利益的激进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俄国的资产阶级是从农奴制度中的阶级国家萌芽的,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才能结束劳动者受剥削的状况,因此,以反对和消灭剥削为目的的斗争才叫做社会主义。
综上所述,尽管民粹派对农民缺少土地和税款过重进行研究,但是忽略了俄国农村现存的政治经济结构,堕落为小市民机会主义,维护国家现存的经济制度。列宁用事实证明民粹派否认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抹杀农村中存在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抗。
(三)解决土地问题促进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
1902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以下简称《纲领》)中对俄国社会民主党需要的土地纲领加以论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主要确定对农民土地问题的态度时所采取的措施。
当时,俄国的农村居民由大土地占有者、农业雇佣工人和“农民”三个部分组成。社会民主党人对土地占有者和工人的态度是明确的,但是,由于“农民”的概念本身就没有明确的界定,因而对待农民生活和农民演进的基本问题的政策也就不明确了。虽然由于农民运动本身的实际需要,在农村提出进行宣传和鼓动的任务,但是没有坚定的原则和适当的政治纲领就不可能广泛地开展这项工作。
农业雇佣工人和工人阶级利益诉求一致,但是却与农民的要求不一致。《纲领》草案的“土地”部分没有为农业雇佣工人提出要求,因为《纲领》的前一部分提出了为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进行斗争,这里的工人阶级也包括农业雇佣工人;而《纲领》中的“土地”部分主要涉及农民的要求。
俄国农村中的农奴制关系同资产阶级关系极其错综复杂,工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交织在一起。社会民主党人必须支持农民反对农奴制关系的一切残余,而且应该推动农民前进,在农民反对农奴制一切残余的斗争中必须给以明确的革命指示,必须善于帮助农民把土地关系弄清楚。
社会民主党人阐述了工人和农民在俄国革命中不同的要求。工人和农民的要求都要以现代的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为基础,其根本差别在于:工人的目的是反对资产阶级,对现存资产阶级制度进行局部的改善,还不能提出彻底摧毁资产阶级统治的要求;而农民的目的是反对农奴主——地主,力求完全清除现存制度中的一切农奴制残余,彻底摧毁农奴主——地主统治。对工人阶级而言,要在社会改良的基础上,要求资产阶级在还没有丧失自己统治的条件下可以(原则上)给我们的东西。而农民则要求用暴力推翻农奴主——地主的统治,获得对土地的权益。
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为了使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这是整个土地问题的原则性提法。消灭农奴制残余是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派、民粹派、社会改良主义者等的共同要求,与他们只有程度上的不同,没有原则上的不同。因为在这一点上他们不可避免地停留在改良的范围内,而社会民主党则不会在社会革命的要求面前停下来。相反,会保证“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这就是社会民主党人同一切非社会民主党人的革命者和社会主义者有原则上的矛盾的原因。
因此,《纲领》草案要求成立农民委员会,重新调整土地关系,彻底消灭农奴制关系的使命让受这些关系压迫的居民来完成,而不是让地主来完成。这是对农民改革进行一次民主的修改,和“劳动解放社”起草的第一个草案所要求的内容一致。农民委员会有权剥夺和赎买地主土地,进行土地的交换等等,但这种权力只限于处理直接的农奴制关系残余,即对“废除农奴制时从农民那里割去”的土地和“成为地主盘剥工具”的土地有剥夺和赎买的权利。由于俄国农民改革的不彻底,农奴制经济形式仍然以“割地”为基础,因此,农民要用暴力和剥夺的方法彻底消灭农奴制残余,要求“归还割地”。
综上所述,社会民主党提出的《纲领》既维护农民的利益,也维护农业雇佣工人的利益。在俄国解决土地问题的目的就是促进农村阶级斗争的自由发展,划清地主和农民耕地的经营权界限,促进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正确认识1885-1903社会民主党土地纲领的错误
《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是俄國社会民主党人对土地问题的观点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一书的第一节[2]215中有明确的论述。这里,我们应该稍微详细地说明一下俄国社会民主党过去的土地纲领,即1885年和1903年的土地纲领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1885年公布的“劳动解放社”的纲领草案中,土地纲领指出,农民有权放弃份地和退出村社,彻底改变俄国农民的土地关系。这个纲领的原则是对的,它所提出的唯一的局部要求即有权放弃份地也是无可争辩的,甚至已经通过独特的斯托雷平法案实现了。这个纲领的错误在于它太抽象,对问题没有任何具体的看法,这只是一项极笼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声明。在理论上发展这个纲领,就应该说明土地纲领的经济基础,以什么为依据彻底改变,用无产阶级的观点来具体确定这一改变的内容。在实践上发展这个纲领,就应该吸取农民运动的经验。
1903年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第一个土地纲领,当时同样缺乏有关农民运动的性质、规模和深度方面的经验。1902年春季的南俄农民起义,仍然是一次个别的爆发。因此,社会民主党人在制定土地纲领时持审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因为替资产阶级社会“拟订”土地纲领,根本不是无产阶级的事情,而无产阶级理应支持的农民反对农奴制残余的运动究竟能发展到什么程度还无从知道。
1903年的纲领试图具体确定社会民主党人在1885年只是笼统地谈到的“改变”有哪些内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903年的纲领提出了1885年还没有提出的问题,即在全体社会民主党人认为必然要改变的土地关系发生改变时农民同地主的利害冲突问题。但是1903年的纲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不正确的,它不是把实现资产阶级变革的两种方式——彻底的农民方式和彻底的容克方式——对立起来,而是人为地杜撰某种中间办法。
总之,1903年土地纲领缺乏对土地革命原因的正确认识,对革命斗争中农村有可能出现的农业资本主义演进方式缺乏正确的认识,这一纲领在当时条件下是存在一定错误的。
二、列宁批判普列汉诺夫的土地平分主张
普列汉诺夫提出土地平分的观点。在《社会民主党人》杂志以及《全俄经济破产》和《俄国社会党人同饥荒作斗争的任务》都强调俄国农民问题“土地平分”主张。
在行将来临的民主革命中可能实行“土地平分”将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带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市场的扩大。土地平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会促使村社的解体,消灭农村存在的阶级矛盾。
普列汉诺夫的土地平分表明社会民主党人一直坚持关于俄国土地问题在理论上的提法:首先,土地革命是俄国民主革命的一部分,革命的主要目的就是解放农民和废除农奴式的奴役制度。其次,土地革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激发资产阶级与农村无产阶级的矛盾,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再次,社会民主党用坚决的方式支持土地革命,并且规定一些当前的任务,甚至对“土地平分”拒绝支持。
《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纠正了社会民主党人对农民持“冷淡”态度的意见,1901年春天,在《工人政党和农民》中再次强调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意义,同时还提出了收回割地的要求,这两项内容在1903年8月的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成为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初稿的一部分。
在这个纲领中,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明确地表述在土地部分的基本论点中。社会民主党要求修改割地和归还赎金的相关内容,成立农民委员会夺取地主土地。废除等级赋税,农民自由支配土地,消除农奴制残余,使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列宁批评了这个纲领并强调指出:农民委员会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发动被压迫阶层的战斗口号;社会民主党不应当束缚自己的手脚;收回割地绝对不是限制社会民主党的意向,而只是限制农村无产阶级和农民资产阶级提出共同任务的可能性。要求全部土地国有化或者转交善于经营的农民,从无产阶级利益的角度来评价这个要求,要考虑到各种情况。如果农民运动继续向前发展,割地既不能限制它的规模,也不能限制我们对它的支持,在《告贫苦农民书》中,“割地”不是被叫作“一堵墙”,而是被叫作“一道门”[3]165,同时指出,把全部土地转交给农民的思想绝对不是被摈弃,而是在一定的政治局势下甚至会受到欢迎的。
关于土地平分,1902年8月,在《曙光》杂志维护土地纲领草案时写道,土地平分的主张是反动的,因为土地平分会把小农生产普遍化和永久化,希望通过这一主张唤起农民革命,但事实上这种想法是社会主义的空想。
1902-1903年的文献资料无可辩驳地证明,收回割地的要求没有被理解为限制农民运动的规模和对这个运动的支持。然而,事变的进程表明,农民运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迅速地发展起来,收回割地在广大群众当中引起了误解。
因此,必须修改土地纲领的条件逐渐成熟。1905年初,在“布尔什维克”的社会民主党报纸《前进报》上叙述了土地纲领的修改草案,用“没收全部地主土地”代替“取消割地”的条文。1905年5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和在同时召开的“少数派”“代表会议”上只是制定了策略方面的决议,没有提出修改纲领本身的问题。但是在支持农民运动直到没收全部地主土地这一点上,“多数派”1905年12月的代表会议同意社会民主党的建议。
综上所述,普列汉诺夫的土地平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革命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社命民主党用坚决的方式支持土地革命,甚至拒绝支持“土地平分”。列宁认为,土地平分的要求把小农生产普遍化和永久化的想法是反动的。
三、列宁指出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的实质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是1905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反动时期进行的土地改革,列宁在《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第三届杜马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和《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中使用统计资料通俗地阐述了俄国的土地问题,进一步揭示了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的实质。
(一)俄国斯托雷平反动时期农村经济的特征
农业中以地主贵族的大地产经济和工役制度的农奴制仍然保存着,纯粹中世纪的制度一直在农民的份地占有制中存在,阻碍了资本主义在俄国农业中的发展。农民是小资产者,农民经济属于小资产阶级类型,农奴制和资产阶级的剥削方式的土地关系交织在一起,破坏旧的土地占有制在经济上成为必要。
(二)斯托雷平土地改革说明了俄国专制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的巨大改变
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反动政府转变土地政策,用“警察手段加速破坏、掠夺村社和培植富农”代替了“支持和巩固旧的村社”,在农民土地关系方面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政策。最快地消灭中世纪的形式和最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就是消灭整个旧的土地占有制。在俄国也不可避免地要对中世纪土地占有制实行这种革命的“清扫”,问题的中心和斗争的焦点完全在于这种“清扫”将由谁来进行。“由地主来清扫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是1861年对农民的掠夺,是1906年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根据第87条制定的法律);由农民为资本主义清扫土地,这就是土地国有化。”[4]138
(三)立宪民主党人和孟什维克赞同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社会革命党人提出的土地平分也是反动的
立宪民主党人的土地纲领,混淆了俄国革命中土地纲领中的地主路线和农民路线。孟什维克提出的“土地地方公有化”阻碍消灭中世纪土地所有制,一方面保持份地的私有制即当时的农户和村社所有制,另一方面对被剥夺的非份地实行“地方公有化”,阻碍农民在土地方面建立统一经济条件。社会革命党人提出的土地平分理论在半农奴制的俄国有一定的进步性,其实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其清扫道路并建立自由的活动场所,因此是冒牌社会主义,是反动的。
综上所述,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失败后,农业中地主大地产和工役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暴力手段消灭土地私有制。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就是由地主阶级进行的改革,得到了立宪民主党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支持,其实是反动的改革措施,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进步。
四、列宁提出“废除赎金、收回割地”的土地主张
列宁在19世纪80年代末从事革命之初就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在革命中的作用,《农奴制崩溃五十周年》《工人政党和农民》《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我们党的纲领草案》等著作详细地阐述了土地主张。
(一)列宁指出土地占有制度的不合理性
列宁通过调查数据资料揭露了俄国农民社会地位的低下和悲惨的生活状况,列宁指出,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一方面促进俄国资本主义活力的释放,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自由,另一方面,农民并未获得真正的人身解放和精神解放。列宁在《农奴制崩溃五十周年》中指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农民象俄国的农民这样,在‘解放之后还遭到这样的破产、陷于这样的贫困、受到这样的欺侮和这样的凌辱。”[5]1421895年底至1899年1月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著作指出,俄国的农民不是农村的真正主人,仍然处于被高利贷者和临近地主奴役和剥削的状态,40%的农户是无地和无产的农民,仍然依附于地主,靠出卖劳动力生存,其生活地位和生存状况都未改善。列宁认为,土地制度的不合理导致苛税繁重、造成农民地位卑微、产生了阶级的不平等,让农民认识到土地问题,对于唤起农民反抗现有社会制度,促使农民实现从自为阶级向自在阶级的转变意义重大。
(二)列宁制定了布尔什维克党早期相对完整具体的土地纲领和土地政策
列宁在1901年和1902年的《工人政党和农民》《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中指出:“把1861年从农民手中割去的土地归还农民;农民土地和地主土地担负的赋税完全平等。”[6]72列宁这一时期提出了收回割地、归还赎金的主张,在1906年《我们党的纲领草案》中对赎金的要求发生了变化,“把政府和地主用赎金方式从农民身上掠奪去的钱归还人民”[7]200。“废除赎金、收回割地”是革命初期列宁关于土地问题的具体主张,这一主张通过具体可操作的政策体现出对农民的切实利益的关注。1902年爆发的农民起义证明了土地政策激发了农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证明了农民在消除农奴制残余中的重要作用。
(三)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
“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它决定了这场革命的民族特点”[8]387-388,这是列宁针对俄国的具体国情指出的土地问题的实质:农民进行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消除农奴制残余,实现农民在社会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列宁从彻底变革俄国社会制度的战略高度来思考土地问题,从革命主体的角度指出农民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历史使命,为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工农联盟进行斗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列宁.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列宁.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列宁.列宁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8]列宁.列宁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9]孙浩进,樊欣.列宁党内民主理论产生的世情、国情和党情[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4.
[10]程守梅.试论列宁的经济建设思想及对我们的启示[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51-52.
[责任编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