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诗原 康秋洁
随着社交媒体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人人都握有“麦克风”能够成为自主发声的传播主体,与传统媒体一道构成左右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在为人人赋权发声的同时,也悄无声息地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地位,稀释了传统专业主义的价值内核,并对规范媒体实践的新闻伦理道德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新的媒介技术促生新的传播生态,更进一步深度介入到新闻传播体系当中,使得媒介伦理道德也产生了新的变化。在当前以开放、互动为核心特征的新闻传播中,传播的主体发生了分化,包括媒体机构从业者、网络平台编辑者和用户个体在内的三元主体都可以参与到新闻传播活动中,也相应成为构建媒介伦理道德的三级力量。传播主体泛化在一方面有利于“观点自由市场”的形成,而另一方面也可能加剧新闻失范的伦理风险。在新闻报道实践中,尤以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新闻为代表,成为媒介伦理问题频发的重灾区。
今年2 月发生的“货拉拉事件”①引发公众对于案件调查进度、涉事双方孰是孰非、企业监管责任等多方面的激烈讨论。在事情曝光后的短短12 小时内,央视、人民日报、中纪委等主流媒体和大V 账号纷纷发声,表示密切关注。随着案件调查推进,媒体的新闻报道也扩展到全方位、多维度的深度挖掘和详细跟进,大有不刨根问底誓不罢休之势,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不断推动舆情持续走高。看似是各媒体对事实真相的执着探索,但实质上却呈现出媒介逼视、媒介审判、媒介镜像等一系列媒介伦理道德问题。
媒介逼视是媒介主体对个人私域的过度公开,是将个人私生活从隐性“后台”曝光至显性“前台”的表现行为。在实际的新闻报道实践中,往往体现为媒体通过跟踪、抓拍、偷拍等非常规手段对新闻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示众式”报道,甚至对与当事人无直接新闻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方进行“连坐式”曝光,以满足公众所谓知情权的需求,实则是消费主义媒介价值观驱动下的逐利行为。本质上讲,媒介逼视是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的报道行为,是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越位,是新闻生产策划的畸形化和异化,也是媒体话语霸权的直观体现。既践踏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对其形成二次伤害,又背离了职业的道德操守,反噬了自身的媒体公信力。
在“货拉拉事件”相关报道中,媒体的关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跑偏。初期报道中,“坠亡”这个核心字眼很大程度上成为吸引公众关切事件真相的聚焦点,然后后续牵扯出的无关信息却喧宾夺主,严重干扰了舆论关切。诸如“女孩月入两万”“从事不光彩职业”等话题频频抛出,甚至一度让新闻产生反转。随着流言的散播,很多网络看客加入到这场人肉搜索和“扒粪狂欢”中。报道和舆论的焦点不再是坠亡事件的真相,而转移到“在长沙做人力资源工作可以月入两万?”“一个刚刚毕业的女孩就能做人力资源工作吗?”进而得出“凭借关系上位”“专挑男人下手”“工作不正当”等莫须有的推论。
逝者为大,不仅是媒介伦理的重要原则,更是中国社会伦理的重要原则。撇开事件本身不顾,专挖背后无关信息,凭借无端猜测恶意消费,无异于本末倒置,背离了新闻媒介应有的人文关怀。
对于涉事另一方——司机的媒介逼视同样没有缺席。比如题为《长沙涉事货拉拉司机:开过饭店经济条件好,送货收入不错但不稳定》的报道文章,通篇看毕,起底司机的身份、家庭、工作背景,却没有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线索。表面上追求新闻的“深”,却滑向单纯满足受众窥私欲之“俗”。与此同时,许多自媒体的跟风窥私也在社交媒体中逐渐起势,这既是人类动物性在现代社会的原始残留,也是大众传媒功能失调、传播与商业媾和的结果。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在案件尚未经过司法机关判决的前提下,抢先以报道推论对案件当事人作定罪、无罪以及胜诉、败诉等报道。②它是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是媒介利用其公开报道或评论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是媒体新闻竞争日益激烈的产物。③在媒介审判的粗暴介入下,形成对法院审判权和“被告”对象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在该事件中,相关新闻报道通过对涉事双方的“典型形象”塑造,以故事化的叙事煽动公众舆论的情感倾向。一方面是将女孩描绘成典型的“无辜受害者”,将女孩意外坠亡的悲剧、家庭承受的巨大痛苦包装为吸睛卖点,大打感情牌,强行激唤公众的同理心和共情点。比如,《女孩在货拉拉车上跳车身亡!母亲:孩子头骨都碎了,本打算今年买房结婚》一文,从女孩家人的立场,以情感倾诉式的叙事方式展开报道,还集中篇幅细述家属到医院见到女孩最后一面的经过,并将“冰凉的脚和碎裂的头骨”等具有冲击性的符号情景再现出来。
而另一方面,更多报道则对涉事司机展开了人肉搜索式的深扒。自媒体文章《23岁女孩货拉拉跳窗身亡,出事前1 分钟监控曝光:背后真相太扎心》不仅给女孩贴上“受害者”预设标签,将独自搬家的艰辛、偏航路线的恐惧、坠亡后货拉拉工作人员的冷漠回应结合一体。《透视货拉拉用户死亡事件:性骚扰、临时加价成货运平台乱象》一文,尽管文章主旨在于披露了货运行业的内卷化竞争和平台监管不规范,但是其中对于“行业乱象”的表述却也模糊含混地对应到了此次事件中。带有极强导向性和二元对立性的叙事模式,无异于抢先在官方调查真相大白之前,已经先入为主给事件定了性:女孩是无辜的,司机是邪恶的,商家是逐利忘义的。在这样的新闻报道推动下,迅即点燃了对涉事司机、相关公司乃至全体网约车司机群体的舆论怒火。
新闻是一种再现的文本,是意义的生产者。而媒介镜像这一概念,即指媒介文本对现象或存在形成的再现,进而在公众对这一现象或存在形成认知的过程中起到关键的指向性作用。对于“风险”这一社会现象,很多时候并没有实体具象供我们参考,往往需要通过媒介再现来建立认知。通过媒介展开适当的风险传播,可以有效地建立公众的风险意识,有助于社会信任感和安全感的共筑。然而,媒介对于风险意象的过度呈现,则会反过来放大风险的感知,加剧公众的不安和恐惧。从新闻传播实践来看,媒体往往倾向于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内对特定风险信息集中报道,并且通过不同层次的细节补充和具象建构加剧公众对风险的感知。
跳车坠亡事件发生后,一系列标签化的新闻要素第一时间触及公众风险感知的敏感神经:单身女性、夜间出行、三次偏航……不禁让人联想到此前的多起恶性案件。经过此前媒体对类似事件的刷屏报道,公众对此类事件已经形成了固化的、条件反射式的认知模式,并会由此牵动规避风险的主动防范行为。不仅仅是作为看客的普通公众,对于很多涉及到相关事件中的当事者,更是如此。此前在社交媒体平台也有不少网友自曝“亲身经历”,乘坐网约车的各种“细思极恐”的遭遇,绝大多数都是虚惊一场,甚至有些还是令人忍俊不禁的段子。
可以说,“货拉拉事件”是男性与女性、精英阶层和中产或草根阶层双重话语体系建构的结果。“危险”的单身出行女性和“有所谋图”的网约车司机是媒介再现凸显的镜像。在媒体过度报道的符号暴力下,社会潜在冲突被放大,女性患上了“被害妄想症”,网约车司机失去了自我辩白的机会。信任的异化严重阻碍了公众和双方对自身及社会的认同。
伦理是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规范。在传播主体泛化的今天,媒介伦理失范往往呈现为误导性和失真性的报道,究其根源在于受众窥探心理、市场资本逻辑和社会敏感应激的综合作用。在此背景下,媒介伦理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伦理,它不再是行业内部的专属品,也不能是偶有践行的稀缺品,更应是社会全体的基本标配。人文关怀始终应是新闻传播的初心与使命,内心深处的希望与敬畏才是新闻根本力量之所在。
注释:
①中国新闻周刊:《女孩从货拉拉搬家车上跳窗身亡,6分钟发生了什么?为何没人知道》,https://author.baidu.com/home?from=bjh_article&app_id=1600691607852656。
②李丹萍:《互联网传播语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研究》,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③商登珲:《新媒体视野下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博弈——以“药家鑫案”为例》,《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