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亦称危险的自愿承担,指受害人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戶外打雪仗骨折案 2016年1月24日,威海某公司职工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等5人在公司空地扫雪,其间原告自发参与到打雪仗玩闹中,后原告感到脚疼到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右足骨折。原告称受伤系遭到五名被告拖拉、叠压导致,但五名被告均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仅作出单方陈述并无证据佐证,无法证明原告受伤与五名被告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打雪仗作为一般的、民间的、自发的游戏活动,具有一般成年人均可预见的危险。除非有证据证明在打雪仗游戏过程中存有恶意施加的伤害行为,由此发生的伤害应属于意外事件,而非侵权事件,不能归咎于参与玩闹的任何一方或某一个人,其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充气球撞击游戏受伤案 任某和张某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前后,分别到威海某体育场充气球娱乐项目处参与撞击球体游戏。游戏过程中,张某回落时腿部抬起与任某身体相接触。后经鉴定,任某左膝关节功能丧失,符合十级伤残标准。任某以张某直接侵权、体育场所未尽安全提示义务为由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张某虽有踢踹的动作,但并无证据表明张某存在动作幅度过大、故意伤人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任某系正常玩闹动作中出现身体接触发生受伤事件,应属意外事件,而非侵权事件,其后果应由任某自行承担。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体育场所明知该游戏危险性较大,但未对游戏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与告知,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依法判决该体育场所承担部分诉讼请求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网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