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教育组织在家校社协同教育中的表现及支持制度

2021-02-26 21:53赵澜波
中华家教 2021年6期
关键词:家校协同委员会

赵澜波

依据系统科学,宏观教育系统有三大子系统:家庭教育系统、学校教育系统和社区(会)教育系统。在三大教育系统中,某一系统中的独有要素或者信息进入另一系统并与另一系统的要素相互联系与作用,产生协同效应,从而影响该系统教育功能的现象,被称为“协同教育”。协同教育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1)家庭和社区(会)协同学校教育,即家庭和社区(会)的资源进入到学校教育中,与学校合作,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功能;(2)家庭和学校协同社区(会)教育,即家庭和学校的资源补充到社区(会)中,与社区(会)合作,影响了社区(会)教育的功能;(3)学校和社区(会)协同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教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影响了家庭教育的功能。理想的状态是在协同教育的过程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会)教育各子系统的教育功能都得到提升,进而宏观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得到提升。

协同教育组织是践行家校社协同教育过程的机构或平台,组织名称不一。如北京有的学校建立的协同教育组织名称为家长教师协会,这个组织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会)代表共同组成。还有的学校建立的是家长委员会,这个组织主要由家长组成。家长教师协会与家长委员会的不同在于:(1)家长教师协会的人员构成除家长之外,还有教师和社区(会)代表,而家长委员会只由在校家长组成;(2)因为有教师和社区(会)代表的参与,家长教师协会在工作中比家长委员会更容易实现家校社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台湾的协同教育组织名称是“家长会”,香港的协同教育组织名稱是“家校会”“家长教师会”。

我国向来有通过建设协同教育组织来开展家校社协同教育的政策导向,只不过在政策中普遍提到的是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这个协同教育组织来实现家校社的协同。如《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于2012年颁布之后,北京、山东、江西等省市纷纷响应政策。但是,很多学者通过研究家长委员会发现,以学校为主体的协同教育组织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宏观政策中既没有关于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的规范要求,也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策略。第二,因为是学校公权力的不断扩大、地区经济的差别、尊师重教与主张家长权利的文化冲击对人的影响等多种因素存在,使得家长委员会的组建、运行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在实践中问题重重,如家长委员会的本质被异化,表现为: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的目的在于把一部分职责分化给家长委员会,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的目的带有功利性;同时,家长代表的选择有歧视,资源少、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长被排挤在家长委员会之外,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比较腐败,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关键是,家长委员会存在立场迷失的现象,不是代表儿童的利益、广大家长的利益,而是站在“学校立场”“权贵家长立场”上,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此外,通过梳理前人学者的学术研究发现,相关研究坐而论道较多,有的针对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本身进行研究,有的从家校社协同的理论和机制进行研究,多是呈现问题、分析原因,然后提出一些建议。很少有学者将家长委员会放在家校社协同教育的宏观教育体系中进行分析,并作实证研究。

想要破解以上实践难题,需要对协同教育组织在协同教育体系中的立场、角色和功能进行研究。因此,本研究选择了同根同源同文化且又各具特色的北京、台湾和香港的协同教育组织作为考察对象,通过研究判断协同教育组织的立场、角色和功能,来呈现它们在协同教育体系中发挥作用的真实情况,并对其所处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政策路径建议。

(一)协同教育组织的立场:儿童立场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会)教育要想产生关联并实现协同,必须有一个立足点,这个立足点就是儿童。儿童立场是指在对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的过程中,以儿童为本,要尊重儿童、理解儿童、保护儿童,把儿童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协同教育只有实现儿童成长利益最大化,才能说明宏观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在提升。这就要求宏观教育必须处理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会)教育这三个教育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程度。本文提到的所有协同教育组织,都是协调各教育子系统之间关系的平台。把儿童成长利益相关人团结在协同教育组织中,倡导“为了我们的孩子”的价值理念,这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实现以儿童为本的协同教育经验。如美国的协同教育组织——家长教师协会的使命是“赋权给家长和社区为儿童代言,让每个孩子的潜能变成现实”。再如日本的家长教师协会旨在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充实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加深家庭、学校和社区(会)之间的合作,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和儿童的福利,从而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协同教育组织的角色:联结纽带

在学校、家庭、社区(会)协同教育过程中,如何做才能使协同教育的功能得到提升而不是衰落呢?这就要求进入各个教育子系统中的资源,与被进入的教育子系统形成合作的关系,协同行动,协调并促使各教育子系统进入彼此的能量和信息达到平衡,从而维持宏观教育系统的整体平衡。协同教育组织在家校社协同教育系统中需要担当这样一个纽带的角色,不仅要协调学校、家庭和社区(会)三方的关系,促成它们的合作,更重要的是要团结学校、家庭、社区(会)中与儿童成长利益相关的人,不断呼吁和坚守儿童立场,实现儿童成长利益最大化。同时,这个纽带不是单一的,而是要成体系的,具体分为组织体系和运行体系。组织体系是指协同教育有不同的组织层级,如在学校里,有班级一年级一校级三级组织结构;在校外,有区级甚至市级、国家级组织,总体形成立体的组织结构。这些不同层级的组织有不同的功能,彼此之间还需要处理好分工和协作之间的关系,形成有序的工作格局和操作体系,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会)教育达成协同效应,形成运行体系。总之,协同教育的角色就是联结学校、家庭和社区(会)的纽带,促进家校社和谐共生,形成较完备的操作体系。

(三)协同教育组织的功能:促进共生共享共建

家校社协同教育不仅要处理好家庭、学校、社区(会)这三个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在协同教育中,还要影响和提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会)教育,理解和满足各方的合理需求,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会)共生、共享、共建的格局。李运林关于协同教育的三种类型划分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即家庭、学校、社区(会)中任何两方的力量进入第三方教育系统中,帮助第三方的建设与发展,达到协同效应,是理想的协同教育状态。但协同教育是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如果家庭、学校、社区(会)中任何两方的力量进入第三方教育系统中,资源过多,力量过猛,不仅会使第三方教育系统失去平衡,也会使协同教育体系失去平衡,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调整资源和力量的介入程度。除了政府通过职能转变、政策支持来调节之外,还需要一种变革的力量打破旧的模式和系统,为协同教育从失衡再次走向平衡提供平台和支撑。而协同教育组织就是这样一种变革的力量,第一,可以把儿童教育利益相关人团结起来,共同为儿童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第二,协同教育组织可以变革学校的教育管理,促进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监督、社区(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第三,协同教育组织通过履行职责,对家庭教育和社区(会)教育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我国,北京、台湾和香港都成立了协同教育组织,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在推进协同教育进程中的表现和所发挥的作用还是有所不同的。

(一)共同建立初心:追求儿童的健康发展

北京的家长教师协会建设始于2005年。教工委、教委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行动计划(2005—2010年)》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试点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部署,从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的高度进行政策引导。在之后的学校实践中,家长教师协会都旗帜鲜明地倡导儿童立场,努力形成“为了儿童”的共同愿景。如B小学家长教师协会的愿景是:尊重每一个孩子;Y中学家长教师协会的使命是:陪伴学生成长。每所学校的家长教师协会都由家长、教师组成,个别学校还有教育专家、法律顾问等社区(会)代表的参与。这些协同教育组织把儿童成长利益相关人团结到一个平台上,共同为儿童的发展出谋划策。

台湾在1950年4月20日发布了《台湾省各级学校学生家长会设置办法》,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会。但是家长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直到1994年,以家长为主体、关心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各种团体纷纷成立,教育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主妇联盟”以落实家长参与,发挥父母教育权的理念为支柱;“人本教育基金会”“四一0改造联盟”等,均以推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为目的。此时,台湾当地政府开始注意到家长的声音,致力于改革家长会。因此,1994年之后的家长会称为“新制家长会”,目标是“追求子女们之最佳福祉”。

香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都陷入困境,公众问责意识明显加强,大众传媒和次文化的影响削弱了家庭教育的效果。许多教育工作者已明白地区政府资源有限,难以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学者认为要有效地帮助儿童,必须改变家校合作的旧观念,家长需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让儿童接受整全的教育。香港《家长教师会手册》明确提出,家长教师会的成立要推动香港的家校合作,并就教育政策及家长教育向政府提供意见,共同促进子女在学业和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长。

虽然北京、台湾和香港对协同教育组织的目标和使命所使用的文字表达不尽相同,但是都科学反映了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即促进儿童发展才是教育目的,所有的教育必须尊重儿童,以儿童为本,促进他们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二)协同教育组织机构和操作体系表现

香港协同教育的组织结构有些复杂,因为层级和职责不同而名称各异。1993年,香港的教育行政机构成立了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简称家校会,19名来自学校和社会不同行业的学者、家长及学校代表人员成为委员会第一届成员。委员会下设家校活动小组、家校支援工作小组、家校资源工作小组和家校资讯工作小组。在家校会的推动下,截止到2007年,已经有17个地区成立了家长教师联会,目标是齐心协力推动家校合作,促进家长教育;截止到2019年,最后一个离岛区也成立了区级家长教师联会。此外,1994年,香港还成立了家庭学校合作中心进行科学研究,为香港协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科学指导和理论支持。这样,香港的协同教育组织形成了“家校会和家校合作中心一区级家长教师联会一学校家长教师会”三级完整的组织体系。不同层级的组织发挥不同的职责,如家校会旨在推动香港的家校合作,并就教育政策及家长教育向地区政府提供意见,鼓励学校成立家长教师会。家校会编写了《香港家长教师会手册》,对每所学校如何成立、运行、管理家长教师会做出了详细的指导。地区家长教师联会是一个地方团体,由各地区的家长教师会自发组成。学校家长教师会的目标和职责很具体,如“促进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透过家校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子女在学业和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长;选出学校法团校董会的家长校董,与其他校董共同管理学校;让家长及学校就校政提出意见,推动学校发展;借着家长教育,让家长更明白子女的需要,关注青少年政策;透过策划和举办各类发展性及康乐性活动,发展家长潜能,加强父母与子女关系”。各级组织各负其责,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强化了家校社之间的合作关系。

台湾的家长会主要设在学校内部,分为学校、年级、班级三个層级,联动运行。2002年7月17日公布的《台北市中小学校学生家长会设置自治条例》规定,学生家长会设置有班级家长会、会员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顾问等。班级家长会的基本任务是:参与学校班级教育事务,并提供改进建议事项;推选会员出席学校会员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任务有:参与学校教育发展及提供改进建议事项;推动家长会会务及会员代表大会交办事项;执行家长会组织章程所规定之事项。常务委员会是家长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可见,台湾的家长会主要协调学校内部的家校关系。

北京的家长教师协会组织结构与台湾相似,也在校内分为三级:校级、年级和班级,联动运行。如Y高中家长教师协会由家长教师协会指导委员会和三级协会共同构成。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市、区专家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高中家长教师协会的建设与运行,在政策、经费、资源、后勤服务等方面给协会运行提供充分的保障。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下设高中部、年级、班级三级协会,高中部家长教师协会有社区代表参与,基本职责是促进家校社合作。具体实现方式有:高中部家长教师协会负责顶层设计、规划协同教育蓝图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家长执行委员会委员参与学校层面的教育管理、家庭教育工作。年级和班级负责具体落实。再如北京D小学《家长教师协会章程》规定协会职责有:“第七条:成立家长学校。第八条:参与课程开发和社团建设。第九条:协调家校关系,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向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第十条:积极策划、组织和参与学校活动。第十一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学校声誉,参与社会监督和学校管理工作。”但是,北京只有个别区成立了区级协同教育组织,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因此,协同教育组织的立体格局还有待完善。

(三)协同教育组织在教育中发挥的作用

香港回归以后启动了教育改革,这期间,家校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家长进入学校帮忙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开始是辅助教学之类的活动,之后拓展了很多家长参与课堂外学生学习的活动,充分利用家长的专长。此外,还有很多正规、非正规的家长之间的电子网络联系,助力家长教育。家校会还积极回应教育统筹委员会发布的《教育改革进展报告》,助力教育改革。家校会编写的《香港家长教师会手册》还规定:区域内的家长教师会不仅要参与学校教育管理,还要推动家长教育活动,合力发展亲子教育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区内家庭的和谐关系。按照章程规定,家长教师会开展了很多有组织的家长教育活动,如组织大型的讲座,邀请专家或者教育局的人员讲解有关改革的方向和措施,供家长提出问题或者质疑,此外,讲座之后还会产生一些后续的支持活动。在与社区建立联系方面,《家长教师会手册》第六章联系网络篇中要求家长教师会善用社区资源,推进有意义的家校合作活动。以香港东区家长教师联会为例,会章中除了明确规定联会职能要提高家庭与学校合作的成效之外,更重要的是关心及参与小区的发展,从而建设更好的小区环境,以利学童的成长。香港家长教师会促使社区更好地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责任:第一,在社区内宣传、建立健康的家庭形象,邀请传媒制作提倡家校合作的节目,在社区内向家长播放。第二,在社区内给家长开办一些专门的家庭教育训练课程。这些举措使社区的教育功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以看到,香港的协同教育组织已经很好地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会)教育联结在一起,协同教育体系相对完整。

比较而言,台湾和北京的协同教育组织更注重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指导家庭教育。1994年4月10日的“四一0教育改造运动”促进了台湾家长会深度参与学校管理。当时的教育改革运动提出四大诉求:落实小班小校,广设高中大学,推动教育现代化,制定关于教育的基本规定。在之后的实际工作中,家长会更多的职责是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优化学校的办学条件,协助校长和教师为学生创造优质的学习环境,解决学校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有:出谋、出钱、出力、出头。除此之外,家长会承担的职责还有:研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联系事项,担任家校之间的桥梁;了解并协助班级实施教学及提供改进建议事项,减轻教师负担;举办家长研习及成长活动,协助家长学习成长;协助学校处理偶发的重大事件。家长会作为学校行政的合作者、支持者和监督者,加强了家校之间的联系,推动了学校教育改革。台湾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非常完备,其中学校的家长会是社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2003年,台湾制定的关于家庭教育的规定,明确各级学校、其他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公立和私立机构或团体都是推展家庭教育的机构,其职责是宣传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及辅导项目。在学校方面,关于家庭教育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中小学的家庭教育课程时间,即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在正式课程外实施4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并应会同家长会办理亲职教育。因为家长会的主要成员是学生家长,这样的人员构成把家长会的职责局限在了参与学校教育,而与社区(会)的联结有些薄弱。

北京的家长教师协会自建立之日起,一直倡导“儿童立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协调家校社之间的关系。学校基本建立了学校一年级一班级三级组织体系,并以此为平台形成了家校协同教育的运行机制,如表1所示。

北京的家长教师协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和沟通家校关系上。在参与学校教育管理方面,大到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目标,小到新老班主任的交接工作、学生校服的购买、营养餐公司的选择、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的制定、班级的相关活动等,都有教师、家长代表一起沟通和协商。家长教师协会在协调家师关系上,通过具体的家校活动来实现。但是总体而言,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仍旧非常被动,很多学校是在家长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不得已打开校门,让家长参与如上的管理工作。在人员构成上,北京的家长教师协会基本由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大多数缺失社区(会)代表,因此与社区(会)的联结与合作相对较少。此外,北京没有市级的协同教育组织,仅有个别区的区级协同教育组织。

通过以上研究分析,本文发现香港的協同教育组织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很好地协调学校、家庭和社区(会)之间的关系,有完备的组织体系和操作流程,对三方都有所支持和参与,从而形成了协同教育体系。而北京、台湾的协同教育组织更多局限在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影响,且进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资源和力量较强,对社区(会)的建设和发展影响不大,尤其是北京几乎为零。这些现象的背后其实是对教育的认知(主观维度)以及基于这个认知基础上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设计(客观维度)亟须完善。下面将从主观维度和客观维度的不同视角进行分析,寻找支持协同教育组织在构建协同教育体系中的制度设计和系统措施部署。

(一)协同教育利益相关人与教育的关系和目标指向

教育,毫无疑问是培养儿童,但是如何保证培养的路径科学合理,坚守儿童立场,需要教育利益相关人的智慧,这是一个主观认识的问题。香港在20世纪70和80年代,面临教育的种种困境,很多学者呼吁必须改变家校社合作的旧观念,让儿童接受整全的教育。在这种背景下,1988年,香港的教育局印发了《略谈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加强家庭与学校沟通》的报告,向家长和教师介绍改进家庭与学校沟通的方法。1992年,《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告书》提出政策建议,建议成立“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在这个建议下,1993年成立的家校会由与儿童教育成长利益相关的19名代表组成了委员会第一届成员。可见,香港的协同教育组织从一开始就有家长、学校和社区(会)三方的教育利益相关人组成。教育利益相关人的多方确定,为协同教育组织在协同学校、家庭和社区(会)三方面教育的职责和功能上界定明确了方向。

相比之下,台湾的家长会由在校家长组成,教育利益相关人仅仅是家长,因此对于教育制度的设计一直侧重在协调家校关系。1994年“四一0教育改造运动”之后,同年9月,台湾成立了“教育审议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专门负责教育改革。1995年,有关教师的聘任规定,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需设家长代表一人参与教师聘任事宜;1996年,台湾开始全面推展“开放教育”,试图挣脱长久以来受升学所桎梏的知识灌输和教师权威教育,更重视建立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具有活泼的教学和多元的评价的教育。这一改革全面启动了家长走进学校、走入教学改革运动。

北京和台湾相似,协同教育组织由在校家长和老师组成,教育利益相关人绝大多数是家长和老师。在教育制度的设计方面强调家校合力育人,更侧重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指导家庭教育。2012年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建立和完善家长教师协会和家长委员会是推进家校协作合力育人的重要举措”。2013年颁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好家长教师协会的意见》(京教基一〔2013〕5号)中明确提出,“建立家长教师协会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的基本职责有“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教育”。2018年发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把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教师协会、家长会、家访等作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途径。这样的政策安排不仅混淆了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教师协会、家长会、家访等的定位,而且弱化了协同教育组织的地位和功能。

(二)协同教育组织的地位和职责以及家长在参与学校教育中的权利

1991年,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发表了《学校管理措施》,提出家长应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并鼓励学校成立家长教师会。1997年,《第七号报告书》要求引入家长管理学校,确立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角色。家长教师会不仅是社团法人,也是一个家长教育团体,从建立之日起,相对于学校就是独立运行的。《家长教师会手册》中有学校家长教师会要“选出学校法团校董会的家长校董,与其他校董共同管理学校”的明确规定。从协同教育组织的属性看,香港三个层级的协同教育组织不是隶属关系,而是独立运作。家校会、家校合作中心带有政府职能。地区和学校家长教师会可以选择社团注册,或者公司注册。同时,香港通过一系列规定,如“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小学资助则例”“中学资助则例”等规范了香港教育的行政、决策、监督、法律责任等主体框架,明确了教育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与义务。这种制度设计给予了各级协同教育组织,尤其是社区(会)和学校的协同教育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

台湾自1994年发生“四一0教育改造运动”之后,臺北市通过家长会办法修正案,颁布《中小学学生家长会设置办法》,明确家长会拥有独立自主运作的空间。1996年,第一个以社团法人方式组成的家长组织“台北市家长协会”成立。1999年7月,台湾当地政府简政放权,县市学前教育、各级学校教育及社区(会)教育划归县市办理,原来制订的学生家长会设置办法废止,各县市纷纷依据有关地方制度的规定制定学生家长会设置自治条例。台北市和高雄市首当其冲,将学生家长会设置办法修正为自治条例,以落实家长会独立运作的精神。尤其是关于中小学教育有关规定的相继修订、公布,更确立了家长参与校务的法定地位。如2002年7月17日公布的《台北市中小学校学生家长会设置自治条例》第01条规定:“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为维护家长教育参与权之行使,保障本市学生在中小学校学习与受教育权利,增进家庭、学校与小区之联系与合作,共谋良好教育之发展,特制定本自治条例。”

香港和台湾的协同教育组织建立和运行都比较规范,而且有地区相关的规定作为保证,而北京没有任何关于协同教育组织,关于家长、社区(会)参与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

对比分析香港、台湾协同教育组织在儿童立场、角色和功能上的表现和制度支持,发现北京的协同教育组织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特提出如下路径建议。

(一)对教育利益相关人、协同教育组织和协同教育之间的关系达成主观共识

教育利益相关人坚持“为了儿童”的教育立场,用协同教育组织这个纽带把他们团结起来,才能推进协同教育,提升教育的整体质量。然而,学校、家庭、社区(会)还没有形成“为了儿童”的教育共识,各方育人职能不明确,且缺乏统筹协调,都是从各自利益或职能工作需要出发布置任务、组织活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会)教育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因此,北京的协同教育需要建立起共生共享的教育格局,营造“为了儿童”的教育氛围,引导教育利益相关人全面支援、参与儿童教育,尤其是“双减”政策落实的背景中,更需要政府的相关政策,并通过多种奖励措施赋权教育利益相关人,鼓励、肯定他们的付出,最终形成教育合作伙伴关系和新的教育结构。

(二)发挥科研的作用,用好相关科研成果

对协同教育组织的研究,包括协同教育组织的定位、职责与功能、组织构成与操作体系、运行机制等,都需要科研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尤其是开展实证研究。政策机构要用好相关科研成果,推进协同教育的真正发展。香港家校合作中心所起的作用就是一个例证。

(三)制定关于协同教育组织的地位、家长参与的权利等法律法规

对建议(一)和(二)所述的主观共识和客观操作,都需要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一定的方向指引,但是不明确、不具体,很难形成体系,对于教育现象的调整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法律法规则可以用严格的逻辑结构、完整的操作体系规范协同教育组织的运行,尤其是可以监督协同教育组织建立和运行,家长和社区(会)行使参与权利,履行参与义务,固化家校社协同教育制度,形成家校社和谐的协同教育生态。

(责任编辑:母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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