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年底,福州市实现村村均有达标村卫生所、合格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意见》明确,将实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村村清”行动,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等方式,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外,2022年年底前实现村村均有1所业务用房达标的村卫生所。
《意見》明确,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村村有合格乡村医生方面,将通过实施乡村医生动态储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行动、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保障升级行动、实施乡村医生荣誉激励行动、实施乡村医生综合监管行动等七方面举措落实。
(资料来源:福州日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