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打逃:追缴近百万,人判十年半

2021-02-25 07:41供稿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路 2021年2期
关键词:通行费广元市稽查

供稿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当下全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偷逃高速通行费行为,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管理、运营秩序,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近日,四川交投配合当地警方成功侦破“9·16倒卖通行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有效防治了同类逃费行为态势的蔓延,也为今后同类型案件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

2020年11月4日下午,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在广元举行“9·16倒卖通行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以下简称“9·16案”)案情通报会暨追缴通行费发还仪式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投”)总经理助理李建红、稽查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参加。

仪式由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秦龄主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兆南,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黄军祥出席仪式。在发还仪式上,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将破获该案追回的近百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集中发还给四川交投所属3家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四川交投向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赠送了锦旗。

仪式现场

仪式上,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将破获该案追回的83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集中返还给四川交投所属3家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同时,此次追缴通行费发还仪式,也是四川交投主动适应新的收费模式,开展全域稽查、全域打逃重大变革和推进“五个整合”工作,于2020年6月15日挂牌成立稽查管理中心后,对偷逃通行费追缴发还的首次集中展示,充分体现了四川交投持续打击各类偷逃通行费行为,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收费环境,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力度和决心。

截至目前,四川交投稽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稽查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化稽查模式,已累计查处各类逃费车辆230万余辆,处理逃费案件2200起,追缴通行费达4.07亿元。

案件回顾

发现异常,犯罪嫌疑人被锁定

2019年5月,稽查管理中心通过稽查信息化管理平台,发现部分非四川省籍六轴大货车存在有进站信息无出站信息(简称“有进无出”)和出站显示信息与实际进站录入信息不相符(车牌、车型)等数据异常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小货车司机何某某进入稽查人员的视野。

据了解,从2016年1月1日至今,何某某累计倒卖高速公路通行卡800余次,涉及非四川省籍大货车200余辆。通过车辆通行路径测算,非四川省籍大货车从攀田高速公路田房收费站行驶至广陕高速公路七盘关收费站的正常通行费为3500余元,而通过上述违法购买通行卡方式后,全程只需交纳1100余元,单次最大逃费金额达2400余元。

手段隐蔽,排查取证陷入难题

“案件侦查初期困难重重,一方面,线索很难发现,另一方面,调查取证、布控抓捕也很困难。”据四川交投相关负责人介绍,小货车司机何某某非常熟悉成都市高速公路的道路线型、周边地形和收费模式等情况,常规的收费管理很难发现,给案件最初的线索发现和掌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调查取证方面也让案件陷入难题,由于该案涉及非四川省籍大货车众多,大货车归属地不一,稽查管理中心配合警方前后辗转深圳、山东等地跟踪调取案件的证据材料。同时,涉案大货车司机都是跨省运输,流动性大,买卖通行卡交易时间集中在凌晨,增加了该案的查办时间和蹲点抓捕风险。

案件告破,稽查平台打开通路

据介绍,稽查管理中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稽查信息化管理平台,协同广元警方筛查车辆通行信息数据74.64万余条、远赴外省调查取证90余份,才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近日,该案由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要犯罪人员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套牌微型小货车进站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再销售给过往的大货车驾驶员,致使高速公路通行费被骗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何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件意义

“9·16案”的发生,正值全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战关键阶段,截至2020年11月3日,稽查管理中心配合广元警方已成功抓捕、传唤涉案嫌疑人员71人,行政处罚15起,以诈骗罪立案68起,成功追缴118辆大货车所逃通行费,合计83万元。

“9·16案”是自2020年5月6日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以后,四川交投配合警方成功办理的首起重大逃费案件。通过稽查管理中心配合警方跨多省份高效侦查案件,开启了联合打逃新模式,不仅有效防止了同类逃费行为态势的蔓延,更为今后警企合作、建立打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工作“一路多方”联勤联动机制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未来,四川交投还将充分利用信息化稽查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加强和提升警企合作机制,紧密联系各级执法机构,共同依法打击各类偷逃通行费行为,坚持做好“应收不免、应免不收”,为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新旧系统顺利切换、磨合,实现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模式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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