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空间融合的意蕴及其正义建构*

2021-02-23 00:38张扬金邓观鹏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正义城乡空间

□ 张扬金 邓观鹏

内容提要 空间意义上,城乡融合事实就是资本、权力、社会关系空间再生产的恰当性表达,更能凸显以城乡人为中心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基于现实城乡空间在资本、权力、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张力事实,城乡空间融合有赖于正义的匡扶:以促进城乡人美好生活需求的正义目标是融合的逻辑起点与终极依归;以平等、共同为要旨的正义原则是融合的方向与规范;涉及城乡空间资本、权力、社会关系多重维度的正义结构是融合的实现与引领。城乡空间融合的理想状态并非是依附,而是互补和互构;并非二元并立,而是一元共存。迈向城乡生命共同体是其终极依归,这需要消解城乡空间在资本、权力、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悬殊,打造一个城乡平等、共同的正义秩序空间。

一、问题缘起

“城不离乡、乡不离城”是城、乡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一种自然秩序。经验表明,受人类主观层面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行为方式等影响,城乡自然秩序容易被“打破”,逆自然秩序的城乡关系往往是常态呈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①,指向就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诚然,农村发展滞后是相对城市发展而言的,农村发展滞后的背后逻辑很大程度上是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和二元思维所致。

追溯我国城乡关系历程,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在开启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也开启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开启社会主义工业化,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但也带来乡村地位消减:一是工业化带来城市化,城市扩张、城市数量的增加,土地等乡村资源被“稀释”;二是“以农补工”思维,国家有计划将农村产品作为生产要素推向工业市场,出现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三是改革开放前的户籍、单位等叠加效应形成“城市身份权利附加”②,弱化了农村身份权利“份额”。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两个阵地的工业化促成了乡镇企业兴起和乡村市场孕育,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村被动地位;但城市化、工业化形势下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进入新世纪,国家推行以工促农政策,实行免农业税、新农村建设等措施,意味“城乡关系”步入了“强城强乡”重塑“轨道”。现实来看,受城乡二元思维、农村内生动力不足等影响,“城乡关系”重塑进展较慢,“强城弱乡”格局依然存在。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③。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农村发展战略,涵盖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意味“城乡关系”重塑进入更高层次。马克思认为,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最理想状态,是“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二者的偏颇和缺点”④。城乡融合战略,是破解城强乡弱失衡状态、重塑发展更平衡关系更融洽的有效举措,顺应了城乡之间同呼吸共命运的客观要求。

西方现代化文明起步早,西方学界从多视角解读城乡关系问题,研究成果较丰富。如:亚当·斯密以历史视角提出“农业-工业-商业”自然顺序命题,认为只有先增加农产品剩余,才可以谈增设城市⑤;缪尔达尔以结构视角提出城乡差异会产生“累积性因果循环”,城市发展会越快,乡村区域会产生“贫困的恶性循环”⑥;刘易斯以经济视角将经济部门分为农业部门和现代部门的二元经济论⑦,等。国内学者对于城乡关系研究始于21世纪初。除引介西方城乡关系理论之外,重点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现代意义以及中国城乡关系走向等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先后发生了城市领导农村、城乡分治和城乡统筹三次主题转换⑧。改革开放开启了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中国城乡关系经历了趋好阶段、再度分离阶段、统筹发展阶段和全面融合发展阶段。⑨囿于二元户籍、“剪刀差”等原因,我国城乡关系失衡状况堪忧。⑩消解城乡失衡关系,需打破旧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重构新型城乡关系⑪,在制度架构、乡村社会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⑫。国内外研究为进一步探讨我国城乡关系走向提供了理论基础。我们认为,城乡关系是动态演变的,不同社会形势呈现不同面相。城乡关系不仅涉及城乡政治、经济等问题,它更涉及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中人的问题,在此意义上,城乡关系问题事实就是城乡社会人的关系问题。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思维,更凸显新时代解决城乡关系人的问题的迫切性。现实问题需要理论回应,如何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思维,探讨城乡融合战略的现实逻辑、正义诉求及其实现机理,是调适城乡关系失衡状态的关键,也是文章研究的旨趣。

二、“城乡空间融合”的意蕴

“空间”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了社会科学“转向”,列斐伏尔、福柯、哈维等强调空间中人的生活意义和社会意义,提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空间重组是后现代社会的核心议题。⑬在此意义上,“历史在时间中,人种学在空间中”⑭,空间不仅只是纯粹的自然空间,更赋予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意蕴。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由空间实践、空间再现和再现的空间三者组成,再现的空间指的就是现实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空间⑮。索亚认为社会与空间是相辅相成关系,即人们在物质空间追求生活自我满足的同时,也反过来影响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⑯福柯从权力视角认为“空间是任何公共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⑰学界多视角的“空间”理解,落脚点是以人为核心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它突破了相对抽象的时间或事件偏好,使关注点直接下沉到具体社会人及其生活,“空间术语使得下列行为成为可能:剔除主体,审视权力关系无需提及意图性。这种分析可以聚精会神于权力在话语实践中所产生的切实效果。”⑱我们认为,空间在结构上区分为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三部分。自然空间是客观层面的物理空间或地域空间,是人们日常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互动区域。社会空间是社会关系、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空间中的人们通过日常生活实践进行空间再生产。精神空间指人们心理层面的观念、价值、道德,精神空间是实践基础,也是再生产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及其本身的前提。空间要素的综合是空间社会科学转向的恰当性表达,呈现出空间再生产动态特质:空间要素特别是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无时都在变化,成为空间再生产背后逻辑;空间以“社会人”为中心,空间再生产动态演进直接影响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

“空间”的社会科学转向为城乡融合战略提供了切实意义。“空间”意义上的城乡融合,即所谓的“城乡空间融合”,事实就是一体化的整体思维,将城乡空间看作动态的整体空间,城乡空间中的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等要素有序流动,共同维系城乡空间秩序再生产。笔者认为,现代乡村不同于传统乡村,它与城市一样有生长公共、平等、自由等现代元素的土壤;城乡融合以城乡一元取代传统二元思维,两者关系的愿景是“城中有乡,乡中有城”。基于此,“城乡空间”也就有了实际意义。具体来说,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背景下,“城乡空间”会有现代城市空间的权力、资本、社会关系意蕴;城乡融合是城乡空间中的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的融合,是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空间再生产的恰当性表达。相比较“时间-历史”视域,“城乡空间融合”视域将隐含在“时间-历史”背后的“空间-结构”图式呈现出来:首先,“社会人”为中心的偏好转向,将“社会人”由“幕后”推向“台前”,社会人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方式成为研究主论域,与城乡融合关注“人的现代化”相契合。其次,在横向层面,城乡社会又是自然、社会、制度、精神等要素构成体系。城乡融合在本质上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带给人们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提升,“空间”的意蕴就是社会各要素结构的综合表达,这与社会横向层面的特质相契合。因此,以城乡“空间融合”探讨城乡关系,能“满足”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要素的对接与媾合需求,实现城乡融合带给人们社会和生活意义的真谛。在纵向层面,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是复杂综合体,按时序划分,其内在构成会有过去、当下和未来要素之分。以“空间融合”视角解剖城乡社会,能跨越时间“束缚”,打通“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空间隔,对同一时空不同时序的构成要素分门别类,分析各自特征及互动规律,避免存在同一空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因素的“人为隔断”,契合城乡关系发展的历史连续性规律,进而对动态演进的城乡社会有整体把握。

三、城乡空间融合的现实研判

城乡空间融合以现实中的人为逻辑起点,是基于一体化思维的空间中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的融合。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诉求,就是以人、制度等手段,促进城乡空间中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等要素流动,不断满足城乡人民共同美好生活需求,维系一个公正、和谐的城乡社会秩序。现实来看,受传统、制度、自然禀赋等影响,城、乡空间中的资本、权力、社会关系出现较大张力,主要表现为:

(一)资本“侵蚀”下的城、乡空间张力。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资本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体现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本质。剔除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性质,资本还具有市场效益属性,即市场经济下资本流动会带来增值效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会有资本剥削特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市场效益属性的资本运行是市场经济普遍特征。

“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城市空间因资本流动呈现快速现代化势头,乡村空间因资本流动不断剔除传统“基因”,但因成长性差呈现较明显衰敝状态。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空间不断扩大、乡村空间不断缩小的背后,城乡两个空间的“资本价值”张力明显:一是财富资本方面,城市空间中的地产开发、厂房、商超等各种“市场商品”的特性,造就了城市空间鲜明的“商品价值”属性,焕发出极大的“资本潜质”;乡村空间更大程度恪守传统“生活居住”特性,“使用价值”属性明显,造成城、乡空间的资本价值张力。如:近年来城市商品房价高涨提升了城市空间的资本价值,而乡村空间因农民居住的自然属性,其自然禀赋的资本价值微乎其微。“城市在资本作用下飞速发展,其发展空间已经延伸到遥远的乡村腹地,而资本难以与乡村空间真正结合,乡村发展相对缓慢。”⑳二是人力资本方面,农村青壮年进城在为城市发展和现代化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使得人力资源本就匮乏的农村发展变得更难,无形中也就加剧了城、乡空间人力资本的失衡。

(二)权力锻造下的城、乡空间张力。从权力角度,空间是权力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权力再生产的恰当性表达。自然属性上,城、乡共存发展以内源式自主发展为主,城、乡两个空间各自有自身的运作逻辑,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的演进。社会属性方面,城、乡空间受制度、权力的作用成为常态,制度、权力客观上也就赋予了空间更多政治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推出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农补工的战略导向。城乡户籍、统购统销等制度作用下,有刚性边界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同时,农村资源以相对低廉输出方式不断流向城市,带来了城、乡空间的张力。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驱动下的中国经济动力得到释放,城市化在政策推动下进程很快。城市化在空间意义上,意味着乡村空间的消减和城市空间的扩张,并在被征地拆迁的地块中,有以招商引资为导向的经济开发区越来越多。实践来看,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一些经济开发区没能及时引进投资项目,“圈”起来的土地逐渐变成“闲地”。这种非城非农的“闲地”空间或许只是阶段性存在,但其引发的城乡空间张力颇大,既打破了城、乡并行的社会结构面貌,也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城、乡之间经济、文化以及日常生活的交往。此外,“城市化”战略促成了“城市优先发展”理念的形成,地方政府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供给有城市优先性;相比较而言,地方政府对乡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要逊色许多,交通、教育、医疗等对于农村而言,尚有很大提升空间。

(三)社会关系铸造下的城、乡空间张力。空间在性质上有“属物性”与“属人性”之分,两者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表现,后者是前者的最终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空间的“属物性”变化,最终会对“属人性”空间产生实际影响,即无论是权力锻造还是资本“侵蚀”下的城、乡空间张力,带来的都是城、乡空间社会关系的波动。

一方面,从城、乡各自空间来看,乡村空间由于现代化、市场化、城市化的“洗礼”,直接催生了乡村空间社会关系的变革,主要表现为:以往高度同质化的村民关系朝异质化方向迈进,加上传统乡村伦理的式微,以致人们所向往和引以为傲的“乡愁”图景逐渐暗淡,“远亲不如近邻”的村民关系逐渐变得陌生。同样是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洗礼”,城市空间过往那种相对简单的单位人、陌生人关系变得更复杂,表现为:“单位”多元化以及人员流动频繁性加剧了单位人关系的复杂性,市场经济的繁荣“拉近了”陌生人之间的距离;同时,因文化、习惯、经济势力等原因,一些进城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虽然身处城市,但在生活观念、交往方式等方面仍有乡村惯习,还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之中,“思乡”的城愁心理较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城、乡空间的交割地带来看,城市化、市场化造就了征地拆迁“新市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消解了过往乡村的同质化结构,取而代之的是在城市空间城乡居民的交错生活图景,这一现实图景呈现的社会关系有:伦理关系层面,由于大批乡村人“进城”,打破了过往以“城市人”为主的城市伦理结构,其面临新的“城乡社会群体”有诸多“不适应”。城市生活中人们在观念上不仅有城市人-农村人之分,还有本地人-外地人之分,群体的碎片化、原子化变得明显。特别是对城市无房、游荡的农民工群体而言,他们有“想回农村但又被迫在城市谋生”的价值困境,过着“高流动性社会的无根化精神生活”。经济关系层面,“以农促工”的城乡二元思维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农村劳动的生产价值,从事农村劳动的“农村人”相比较城市劳动的“城市人”,他们在劳动所得方面处于“下风”。对于文化程度低的农村人而言,无论是在农村从事土地劳动还是进城从事其他生产性劳动,其劳动可比收入都会因文化、技术等制约处于劣势位置。此外,除征地拆迁进城等“准城市人”能获得较大房屋租赁等收入之外,诸多农村生活的农民在房屋租赁、固定资产增值等方面收入也要逊于城市居民。

四、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建构

“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㉑城乡空间融合是一种美好愿景,城乡空间融合的逻辑是要消除事实层面存在的非正义城乡思维和现象。这既要考虑城、乡空间地位对等问题,重塑农村空间的自主性;还要考虑城、乡之间如何实现要素的流动与融合,达至城、乡共存共促,高程度促进城、乡要素的真正融合。思路上,消除城乡空间非正义因素,应遵循罗尔斯的“倾斜最少受惠者”原则,促成城乡空间在权力、资本、社会关系方面的协调与融合。“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实现城乡空间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的协调与融合,前提是建构“匡扶”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体系。如图1所示,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建构是一个综合体系,包括正义目标、正义原则、正义结构等方面。其中,正义目标是方向,正义原则是标准,正义结构是正义目标与正义原则具体实现,三者共同构成了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框架。

图1 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框架

(一)正义目标是城乡空间融合的逻辑起点与终极依归。城乡空间不仅只是场所和位置,更是人的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场域。这种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场域除涉及微观个体之外,更涉及城、乡居民的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及其相互状况。因此,正义目标需要以人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为逻辑起点,在满足城、乡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同时,还需解决城、乡之间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鸿沟”,包括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等方面,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的全面发展。

结合理论与实践,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目标应包括:一是空间自主目标。这是城、乡空间融合的首要前提。自主是衡量事物独立性和能动性标尺,从构成要素看,城、乡空间会有明确的地理范围、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这些要素铸成了空间,又进行空间再生产。从内在性角度,这些要素及其运行规律,决定了城、乡空间的自主特质,即空间都应是独立的,有自我运作的内在逻辑。空间自主的正义目标,是要剔除现实中各种不合理理念、行为的干扰,包括消减乡村空间之于城市空间的依附性以及城-乡、本地-外地等二元观念,实现城、乡空间的独立与能动,确保其自主性运转。二是空间融合目标。这是城、乡空间融合的内在体现。所谓“城不离乡、乡不离城”,城、乡空间是相互联系的,城市存在以乡村存在为基础,乡村存在又以城市发展为保障。历史来看,城、乡之间先后经历了城乡分隔、城乡互动的过程,前者强调早期城、乡承担自身功能的侧重性,如乡村生活功能、城市政治功能,等;后者强调生产力发展下城乡之间的互促关系。新时代城乡融合战略的提出,是对城乡关系的更高诉求,要求城、乡之间以一元论的思维,在乡村资源流入城市空间的同时,城市资源也需流入乡村空间,进而实现城乡高度融合。

(二)正义原则是城乡空间融合的方向与规范,包含平等、共同两大原则。平等是现代民主政治基本理念,城乡空间融合本质上是“人”的融合,平等原则自然成为正义基本原则,“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㉒此外,城乡空间融合是基于一元论思维,以整体性、统一性要求规范城乡关系,实现“城中有乡、乡中有城”。因此,实现城乡社会、城乡人民之间共同发展的原则也不可或缺。共同原则是城乡空间融合内在要求,包括共生、共享、共治、共利、共荣等五个方面。共生指向城乡融合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场所,应该是城乡人民共呼吸、共命运的城乡社会无边界生活场景。共享指向城乡融合中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综合发展,“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㉓,秉承“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理念,通过城乡居民共同享用发展成果,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共治指向城乡融合中城乡社会治理,应是以城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通过协商、合作,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共利指向经济发展,应是城乡产经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嵌入的共同、合作发展局面,即在大力发展城市产业的同时,也需要城市资源下乡,发展乡村产业,实现城市产业与乡村产业完美衔接。共荣指向城乡融合的城乡场域,是城乡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高度融合的“生命共同体”。

(三)正义结构是正义目标和正义原则的具体实现。城乡空间融合是多要素多过程的融合,蕴含的正义内容也具有复合性。基于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目标与原则,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结构应包含资本正义、权力正义和社会关系正义。

首先,资本正义包括经济发展、产业融合等方面,需要激活农村生产要素的资本功能,促进城乡资本“对等”交融,实现城乡空间的发展共荣。“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㉔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激活了资本的“增值”属性,也无形“拉大”了城、乡空间的张力:一方面城市资本在现代化潮流中“如鱼得水”,资本的增值活力被充分激发;另一方面受农村自身成长性差、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农村资本增值活力未能有效激发。马克思认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关系,“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㉕实现城、乡空间融合,需要促进城、乡资本之间的对等与交融,最大程度消解城、乡空间的资本增值张力,避免其带来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的裂痕。

操作思路上,一要激活农村生产要素的资本特性。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现代化城市优先导向影响,农村相对丰厚的土地、宅基地、住宅等资源较大程度处于“冻结”状态。“城市和乡村分离还可以看做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做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㉖加快农村房屋、土地确权,增加农民财产性分配是必要之举,需要通过制度和市场化渠道,激活这些农村资源的“资本”动力,为农村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二要促进城市资本进入农村,促进双方资本的对等交融。鉴于农村社会人才、资金、科技的欠缺,需要通过“舞台”吸引和制度推动方式,促进城市人才、资金、科技等资本下乡;在实现城、乡资本平衡的同时,促进城、乡之间资本的交融,并通过产业、治理、文化、生态等平台,将城、乡资本真正融于一体,变“城、乡资本”为“城乡资本”。三要消解城乡资本非正义问题,将城乡看作统一经济体。马克思认为,城乡融合需要“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紧密的联系。”㉗需要转移城市产业、城市资本到农村,发展二、三产业;同时,将农产品输送到城市,开办农业加工厂,等。通过城、乡间相互促进,可以实现城乡空间的经济融合,真正实现城、乡共生共荣的良好状态。

其次,权力正义需要发挥权力杠杆功能,促进城、乡之间的权力服务高效与均等,实现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现代自由、平等权力观念不仅限于个体日常生活,更表现为个体的日常生活场域,作为人日常生活场域的城乡空间,需要权力施行正义的诉求。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盲目性和失衡性,需政府予以协调和再分配。

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运用应以权为民所有、利为民所谋为要旨。囿于城乡自然禀赋、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权力在城、乡空间的施行效率和导向上出现偏差,包括开发区的阶段性“荒芜”、乡村公共服务滞后,等等。基于此,需诉求城、乡权力正义的思维,以自由、平等原则规范权力运行和引领权力运行方向。结合事实,需从如下方面努力:一要改变城市重于乡村、乡村依附城市思维。城市、乡村分属于国家不同地域,各自有不同的功能与作用,要以公正对等的理念,确保城市、乡村自主发展和协同发展。二要强化乡村空间的主体正义。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和城市都取得较大发展,但城市发展相比农村要快得多。究其原因,现代城市的就业机会、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优越条件不仅吸引城市人,对农村青壮年吸引力也很强;农村发展滞后的原因除自然禀赋、制度等因素之外,大批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带来乡村空壳化也是主要因素。城乡空间融合结构的主体正义,是要各级政府通过权力手段,施以政策措施,大力开展乡村建设,促进乡村环境、农村现代化等方面整体提升,强化乡村的主体性地位以及对人才的吸引力。三要摒弃大拆大征的城市化思维。结合城市化发展要求,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价值诉求,贯彻适度、精准原则开展城市征地拆迁,减少盲目扩张带来的阶段性“荒地”蔓延,确保城乡平稳发展。四要以“倾斜最少受惠者”为原则提供乡村公共服务。相比城市,乡村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要滞后许多。需要贯彻“倾斜最少受惠者”原则,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农村倾斜,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城乡空间融合提供保障。

最后,社会关系正义需要消除城乡居民在城乡空间中的身份、经济、人文等张力,促进身份正义、分配正义、人文正义的价值实现,实现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方式方面的融合。

身份正义指向城乡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与福利保障,应该实现共同享有。身份指“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包括对该事物自身统一性内部具有的所有变化和多样性的认可。”㉘国家意义上的个体身份归属于某个组织或阶层,通过国家制度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层面的社会个体,享有与其身份相对应的身份资源的权利,“组织成员一旦获得了某种身份,也就得到一份相应的资源。”㉙同时,社会秩序价值要求社会个体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一旦某种身份制度建立起来,人们会在特定的社会范围中遵守这一制度所规定的行为规范。”㉚通过身份制度,社会个体一方面获得了“国家”角色,另一方面也被固定在社会结构和行为结构中。从而,不同身份的群体有位置差异,也有国家赋予的身份资源差异。现实来看,因身份不同带来城乡居民享有的身份资源差异较大,表现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与福利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㉛城乡空间融合在人层面的身份正义是打破城乡二元分野,实现城乡居民身份资源的均等化,需要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异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均等化。

分配正义指向城乡居民在劳动性分配、财产性分配等方面的经济关系,应该是共同富裕。物质生活资料是人们最基本需求,也是满足其他需求的前提。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当然也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是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实践的产物,是现存经济关系的反映。所以,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㉜受城乡生产条件、城乡二元思维等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重要问题。如何调适和消解这些城乡居民分配差异,不仅是全面步入小康、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要求,也是城乡空间融合在人层面的分配正义的要求。现实来看,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背景下,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资水平较以往有显著提高,其带来的劳动性分配和财产性分配增长迅速;而随着大批青壮年劳动力的“进城”,农村空壳化现象严重,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慢,农产品附加值低下带来农民劳动性分配增长缓慢。基于此,需要政策杠杆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经济正义:一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改善,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加大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生活,为农村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人文正义包括伦理、素养、价值观、习俗等方面,实现城乡居民共同成长。“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㉞,社会发展的标准在于能否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事实就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伟大战略带来了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也提升和稳固了人民的高度认同。十九大报告强调“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㉟城乡空间融合在人层面的人文正义诉求,就是消除城乡居民在事实层面的人文差异,促进他们共同、全面发展,“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㊱

五、结语:建设美丽城乡,走向城乡生命共同体

城乡融合是新时代中国城乡关系走向的目标。“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㊲城乡融合的实现,是集权力、资本、社会关系为一体的城乡空间的融合,是城乡居民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综合性表达。城乡空间融合并非静态不变,而是表现为城乡权力、资本、社会关系各种要素的空间再生产。城乡空间再生产过程,既是城乡差异逐渐缩小、走向趋同的过程,也是相互间取长补短、共同成长的过程,代表了城乡文明的方向。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㊳消弭现实城乡“裂痕”,应以“城不离乡、乡不离城”的一元化思维,以城乡空间融合为载体,以城乡空间正义价值为取向,在强化乡村建设的同时,促进城乡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关系提升, 达到实现城乡融合的目标:首先,空间是正义的空间,正义是空间的正义,两者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要义。城乡空间融合要诀在于打通城乡空间与正义的“衔接”,以正义来消解城乡空间“杂质”,还城乡空间“本来”面目;同时又以正义来锻造城乡空间,在空间再生产实践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满足城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其次,衡量一项城乡融合政策是否有效、合理,关键看它是否符合正义,是否是在正义“地盘”里去思考城乡融合问题。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的理想状态,也是解决我国城乡关系失衡的唯一路径。城乡融合战略既契合了城乡关系的客观走向,也是对现实城乡关系的科学“把脉”。这一政策落实,关键在于操作层面具体政策的贯彻:是否是基于城乡一元化思维,立足于城乡居民全面发展的理念,以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结构,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满足城乡居民社会生产与生活关系诉求。

“理想的城乡关系应该是城市与乡村拥有平等的主体关系,在发展中相互融入、相互借鉴。”㊴城乡空间融合的理想状态并非是依附,而是互补和互构;并不是二元并立,而是一元共存。这需要引入“城乡生命共同体”理念来推进。“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㊵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秩序的美好状态,它不仅是社会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栖息场所,更是社会成员日常生产、生活良性互动的场域。以城乡生命共同体理念嵌入城乡融合,是摒弃传统城、乡二元分立思维,将城乡社会看作为城乡居民共同生产与生活的整体场域。

图2 城乡生命共同体

如图2所示,城乡生命共同体是集“生产生活生存生态生命”“五生一体”的社会场域。㊶生产体表现为城乡居民在生产资本、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共同发展与相互依存;生活体表现为城乡居民在生活理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融性,形成有典型特色的“城乡生活”;生存体表现为城乡地域作为城乡居民的生活场所,需要提供土地、水、空气、交通、公共服务等生存空间资料,强调其再生产的可持续;生态体表现为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等方面与人文、自然生态之间的和谐特质,强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生命体表现为在生产、生活、生存、生态基础上,城乡共同体持续谱写世世代代城乡居民生产与生活文明的优秀品质。功能方面,通过“五生一体”的内涵建构,城乡生命共同体可以有效消解城、乡居民间的生活与生产隔阂,促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更为亲近、更为密切、更为同一,达至“地缘相通、人缘相亲、业缘相融、习缘相近、命缘相连”五缘一体的美好状态。地缘相通强调城乡地域关系,应是交通顺畅、服务一体;人缘相亲强调城乡人的相处关系,应是“亲如一家”,守望相助、互敬互爱;业缘相融强调城乡人的生产方式,应是产业互补、互促、互存;习缘相近强调城乡人的生活习俗,应是相互包容、相互促进和相互融合;命缘相连强调城乡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应该是肝胆相照、患难与共,实现同呼吸、共命运、携手成长。

现实来看,城乡生命共同体构建的基础来自两方面:首先,市场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原有农民成为城市新市民。这些新市民虽然生活场所发生改变,但他们在生活理念、生活方式等方面还保持以往农村的惯习。这样,城乡居民融合中的城市居民因为有了农村惯习的新市民,使得他们在融合过程中更容易相互适应和接受,城乡生命共同体构建也就有了人的保障。其次,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支持力度,项目下乡、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使得城乡边界、城乡发展、城乡差距在制度供给中不断消解,城乡生命共同体的构建也就有了制度保障。诚然,就城乡发展实际而言,无论是人的保障还是制度的保障,还没有达到实现城乡生命共同体的条件。城乡空间的生产、生活分配和消费的秩序失衡,是造成现实城乡关系张力的重要原因。鉴于此,构建城乡生命共同体,除人和制度双重保障之外,以消解城、乡空间在资本、权力、社会关系方面的悬殊,打造城乡之间协调互促的正义秩序也不可或缺。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9页。

②姚尚建:《城市身份的权利附加》,《行政论坛》2018年第5期。

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光明日报》2020年10月30日,第01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68页。

⑤转引自叶超:《斯密框架:一个解释城乡关系演变的新理论》,《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2期。

⑥转引自沈滨、叶超:《兰州市城乡二元结构变迁实证分析》,《开发研究》2007年第6期。

⑦[美]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施炜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149页。

⑧赵洋:《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变迁》,《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12期。

⑨吴丰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城乡关系:历史脉络、阶段特征和未来展望》,《学术月刊》2018年第4期。

⑩徐学庆:《我国城乡关系的失衡及其调整》,《中州学刊》2014年第4期。

⑪张艳萍.:《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城乡关系的重构》,《农业经济》2018年第12期。

⑫奚建武:《治理视域下我国城乡关系的变迁》,《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12期。

⑬Harvey D.,1990,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An Enquiryinto the Origins of Cultural Change, Cambridge, MA:Oxford: Backwell,第41~72页。

⑭[法]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92页。

⑮H Lefebvre.,1991,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Wiley Blackwell,第38~39页.

⑯E W Soja.,1980,Socio-Spatial Dialectic.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 第207~225页.

⑰转引自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4页。

⑱[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结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下)》,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8页。

⑲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1页。

⑳龚天平:《资本空间化与中国城乡空间关系重构》,《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㉑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5页。

㉒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页。

㉓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27页。

㉔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㉕㉖㊵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7、571页。

㉗㉜㊱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6、436、258页。

㉘James M. Baldwin. ,1998,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Volume 1,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第50页.

㉙朱力:《市民的身份定位》,《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6期。

㉚李汉林:《组织和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一种拟议的综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㉛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页。

㉝㉟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0、116页。

㉞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㊲[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倪文彦、宋俊岭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66页。

㊳[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㊴朱东风:《系统构建“城乡命运共同体”》,《群众》2018年第15期。

㊶唐亚林:《区域中国:城愁的交融与舒解》,《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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