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的影响研究

2021-02-23 08:47郑晓楠宋英杰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基金效应变量

郑晓楠 宋英杰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十四五”规划提出计划到206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中国要走向净零碳排放之路必须实现环保技术革新与扩散。环保技术扩散成为兼顾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手段。环保技术的扩散与政府的推动密不可分,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由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组成,为了加强投资机制的有效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各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不断建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投资领域存在着系统性统筹程度低与市场参与者环保投资意识不足等缺陷,政府尝试创新环保投资机制,由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行业各类机构发起或参与,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方面对企业发展环保的资金募集和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通过心理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

目前,我国相关绿色产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方法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向高度一致,即鼓励新兴行业创业投资,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均属于绿色环保产业。我国通过推行政府引导基金有意识地调节社会资金流向,在促进环保技术的经济效应方面,其促使企业实现从高污染、高消耗模式向低污染、低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我国政府进行环境规制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对环保技术扩散的影响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实证验证。下一步,政府引导基金运行管理模式改革又应如何调整?

1 文献综述

政府引导基金,也称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FOF),是一种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其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变最初以直接补贴为主的低效财政投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源的循环和持续使用[1]。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即政府引导基金区别于纯市场化的基金,在基金投向、投资方式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体现政府产业扶持方向和政策意图[2]。目前,国家政策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政府联合各类金融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接投资将资金导入绿色产业。同时,专业环保机构参与发挥了其技术先进性和经验优势,与金融机构相结合,共同正向作用于环保类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产业投资[3]。

关于环保技术扩散的研究,技术创新扩散是社会对技术创新的“模仿”,是创新过程[4]。环保技术扩散是环保技术创新后被社会采用的过程,且其扩散过程中存在政策壁垒。环保技术扩散受到多方面影响,对于环保技术扩散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主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5]、公共认知[6]、环境规制[7]和政策环境[8]对其的影响作用机制。已有文献中采用我国地区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9]来度量环保技术扩散水平的做法值得借鉴。

已有文献中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研究,由于数据可得性较低等原因,学者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引导基金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方面,而政府引导基金对技术扩散的结合研究不足。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在引导社会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0]。除了资金支持作用,比起直接的财政补贴,政府引导基金能够更好地识别投资风险和处理投资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11]。在政府补贴对环保技术扩散的研究中,主要包括绿色技术扩散模型,表明政府补贴有利于促进绿色技术的升级扩散[12]。

下面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扩展研究:首先,分析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与理论分析;其次,实证研究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水平的影响,并进行异质性分析与中介效应分析,给出实证检验结果;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2 理论分析

我国各级政府设立分类别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干预新兴行业或传统行业的转型,通过投资股权和并购,实现我国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绿色产业有效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实现提供低成本资金,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废水处理等。政府引导基金为市场上的绿色公司起到了筛选作用,并为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13]。

H1: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对我国环保技术扩散具有促进作用。

与现阶段命令型规制政策、市场型规制政策不同,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资金要素配置和促进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来实现环境污染的始端治理和全周期治理,从而促进环保技术扩散。具体来讲,支持引导作用的理论假说主要有两个:信号发送假说和良性循环假说。政府引导基金将企业污染排放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通过资金配置动态调整环境污染的机会成本,做到既增加清洁性投资又减少污染性投资,实现引导产业清洁转型和绿色发展的目标。对于清洁生产技术扩散的激励效应体现在企业获取资金时具有可得性和便利性的比较优势,而对末端污染治理技术扩散的促进作用体现在对污染性投资的约束效应,即企业获取资金时会面临更高的门槛限制和交易成本。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能够促进环保技术扩散。就此提出假说1。

H2:政府引导基金投入通过正向影响企业环保研发投入进而促进环保技术扩散。

从企业风险来看,我国新能源等绿色环保产业环保技术创新扩散比一般性创新所需资金投入更大,当环境规制成本低于粗放式发展收益时,理性经理人不会主动选择绿色转型。由于政府引导基金是传统环境规制的重要延伸与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存在波特假说的“倒逼”效应,即上述政府引导基金中的银行资金与投资机构资金的利率和额度压力高于进行环保技术使用的成本压力,面对高成本的环境规制,理性经理人有强烈的动机开展环保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增加环保研发投入以降低环境违规的潜在风险,降低成本并提高利润率,进行更多的环保技术创新扩散活动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就此提出假说2。

3 计量模型选择、指标设计与数据来源说明

3.1 变量与数据

借鉴国内外研究做法,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将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加总得到绿色专利授权总量,使用绿色发明授权总量(Total)作为环保技术扩散程度的代表变量。将各省市投放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金额(Gvc)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参考国内外学者文献,选取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Ed)、消费水平(Con)、财政自主程度(Fiscal)、城市化水平(Urb)、绿色指数(Gp)、出口依存度(Exd)、市场化水平(Mrk)。各控制变量的度量公式见表1。

选取了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西藏、港澳台地区) 2011—2019年的面板数据。政府引导基金数据来自清科私募通数据库(PEDATA)。解释变量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专利数据库。控制变量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问题,对数据进行了对数处理,采用R语言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 1 变量度量公式及描述性统计

3.2 模型选择

对面板数据采用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F检验和豪斯曼检验,P值均小于0.05,强烈拒绝原假设。基于此,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面板回归。为考察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的影响,设立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绿色专利授权总量Total表示地区环保技术扩散程度,核心解释变量Gvc表示地区投放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金额。X为控制变量,具体为一系列可能影响环保技术扩散的地区特征变量。此外,下标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模型控制了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为随机误差项。同时,将所有参数的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

进一步检验H2: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地区环保技术扩散。引入中介变量研发投入(Rd),即各省市规模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而验证环保引导基金是否通过促进产业研发投入进一步促进了环保技术扩散水平。建立模型如下: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的影响结果分析

表2为基准回归结果,可检验政府引导基金是否对环保技术扩散产生了促进作用。从总体来看,根据R2可以看出,数据拟合度在80%以上,变量解释能力较强。由于面板数据中存在着个体和时间层面的遗漏变量,以上回归过程全部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政府引导基金的系数呈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具有助推效应。随着控制变量的加入,系数呈下降的趋势。这表明政府引导基金投入与环保技术扩散水平确实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变量的遗漏会使这一相关性被高估。综上,研究假设H1得证。

表2 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的影响

中介效应估计结果的ACME(间接效应)、ADE(直接效应)、Total Effect(总效应)三条线都不与0线交叉,显示结果存在统计学意义,即该中介效应模型成立,中介变量研发收入介导了政府引导基金与环保技术扩散间的关联。表3结果显示,政府引导基金与研发收入呈现显著正相关,意味着政府引导基金投入越多,研发强度越强。加入研发收入后,政府引导基金的系数依然为正,研发收入与环保技术扩散程度显现正相关。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引导基金投入通过增加企业环保研发投入促进环保技术扩散。

表3 中介效应分析

4.2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前文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改变被解释变量环保技术扩散的指标重新进行基准回归,用环境污染综合指数表示i省市在第t年环保技术扩散水平。选取工业烟尘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量等5类环境污染度量指标,根据熵权法得出5项环境污染度量指标的权重。计算各项环境污染度量指标加权排放量,得到相应的环境污染指数(P)。建立模型如下:

各变量定义与前文相同,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回归结果表明,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总影响、实质性扩散影响以及策略性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负,说明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入显著促进了地区环保技术扩散水平的提升,同样支持假说1,验证了上文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分析

4.3 异质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上文的研究结论是否取决于绿色专利类型,将绿色专利分为绿色发明专利(Patent_1)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Patent_2),分别代表环保技术的实质性创新扩散和策略性创新扩散。表5实证结果研究表明,绿色发明专利授权量Patent_1呈1%的正向显著水平,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呈10%的正向显著水平,由此说明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的影响效应主要是通过促进绿色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的,即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入通过正向影响实质性创新扩散进而助推环保技术扩散。

表5 政府引导基金对环保技术扩散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5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环保技术扩散是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绿色金融连接着我国金融体系与绿色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作为绿色金融的关键要素,对我国环保技术扩散具有重要意义。就此,对政府引导基金对我国地区环保技术扩散水平的促进作用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与政策含义。

第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对环保技术扩散具有正向作用,并通过增加中介变量研发投入进而对地区环保技术扩散起到助推作用。政府引导基金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一个关键要素,为构建并完善市场导向的环保技术扩散绿色产业体系提供了诸多便利。为更好地发挥其优势,创建公平的环保法治环境,我国政府应加强政府引导基金法治化监管机制建设,相关部门应推动政府引导基金的法治建设,制定合理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以建立我国公平的绿色环保法制环境。

第二,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入通过正向影响实质性创新扩散进而助推我国环保技术扩散。鉴于此,各地区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规划政策,以更好地扶持本地区绿色产业发展,鼓励其使用绿色发明专利以推动实质性环保技术扩散。政府应加强环保政府引导基金扶持机制建设,给予环保政府引导基金涉及的投资者和项目市场准入、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三,我国各地区经济与环保发展具有差异性,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时应因地制宜,创新环保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根据地方的实际环境保护治理需求,通过将中央财政资金和银行、保险、证券等社会金融结合进而建立共同基金的具体方式,支持地方的环境治理项目,加快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各地区政府应加强政府引导基金评价机制精准化建设,提高环保信息强制披露程度,结合我国环保法律规定,加强环境信息透明化为环保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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