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

2021-02-23 08:47贾建辉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产业布局投资额总计

贾建辉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北京 102488

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732

1 研究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产业政策对于企业战略发展和投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政府根据国家各类产业发展程度和产业结构推出不同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各个产业竞争力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制定和实施产业以及吸引企业投资等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的有机结合,产业政策是实现这种有机结合的重要工具[1]。产业政策具有多重属性,不仅可以消除市场失灵,也是实现国家战略、形成竞争优势、保障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新时期产业政策的发展形势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其对改善营商环境,实现对特定产业、领域、对象的结构性安排,消除产业发展中的受约束因素,增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弥补市场缺陷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做出调整等都有很大影响。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公报统计,电子信息产业分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产业政策,学界普遍认为主要研究评估政府相关政策,特别是产业的保护、扶植、兼并、补贴、审批等政策作用于产业发展的机制及其结果。林毅夫曾指出,凡是政府为促进某种产业在发展而有意识地采取的政策措施就是产业政策,包括关税和贸易保护政策,税收优惠、土地和信贷等补贴,工业园和出口加工,研究和发明科研补助,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和强制规定等[2]。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产业政策都包含了这些措施,有的只涉及其中的一部分,但无论涉及多少,只要是针对特定产业且影响该产业发展的政策都称为产业政策[3]。

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呈现出稳健增长态势,产业升级和转型的步伐明显加快,有力支撑了制造强国建设。但电子信息行业仍然存在着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4],集中表现为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之间不相适应,企业研发的实力弱、企业的市场化能力强弱之间不相适应,产业根植性弱、产业规模实力强弱之间不相适应。电子信息类企业自主投资行为是对企业本身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的变化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统计数据(图1)显示,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6%,高于制造业整体投资增速7.1个百分点。产业组织政策的合理导向对电子信息行业的支持,对电子信息行业的未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1 2017年12月以来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变动情况(%)

产业结构政策调整的理论依据,既可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新兴产业,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和电子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可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投资,解决和增强关键核心芯片制造的融资瓶颈和能力。通过政府布局规划,将产业布局政策重点发展的产业,集中于新的开发区[5],取得规模集聚效益,方便政府产业结构升级政策执行。随着产业体制创新、产业变革的不断推进,很多产业已经走到拐点,传统农业、传统能源、传统金融等的产业形态、技术、运行模式等都在发生变革,对过剩产能的释放、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必须有可替代的产业和新的着力点,过剩的产能只有释放到新产业、新技术和新产品中才有价值和可持续性[6]。从总体上看,电子信息类企业正处于产业体制创新和产业转型的关键期,智慧化、绿色化、服务化的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产业转型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

在研究中,衡量产业政策具有很大难度,所以本文尝试通过解读中央政府及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法规,以产业政策的发展为切入点,分别从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4类基本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定义产业政策的虚拟变量来综合考察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影响。实证分析中可能存在的时序性、变数遗漏,依靠仅收集、整理、采纳的产业政策的虚拟变量很难精确地建立产业政策与电子信息类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等问题,尤其是产业政策实施的手段众多,如直接干预、间接诱导、情报信息决策支持等,究竟产业政策是通过何种渠道来影响企业投资,需要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多次实证检验。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通信业信息化政策法规库》和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鼓励电子信息行业发展政策等,采用混合回归、相关性分析和描述性估计检验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因此,探讨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尤其是从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4类基本产业政策分别进行实证分析,对促进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升级以及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关系论述与研究假设

根据图2产业政策与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传导机制研究模型的理论框架,如果要考察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就要找到一个更好的角度区分产业政策、产业政策与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传导机制,以及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分别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基于4种产业政策实施年度内是否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影响上有很大不同,从而导致它们在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为研究和分析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图2 产业政策与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传导机制研究模型

在进行四种产业政策的分析之前,依据理论框架可推导得出以下逻辑:当4种产业政策处于电子信息类企业行业中,产业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投资额,表现为有投资影响。面对不同实施年度内和不同投资额,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存在着诸多差异,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为政府针对组织和技术创新方面颁布数量较多的产业政策,多数电子信息类企业比较容易受到影响,而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为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战略布局方面的政策,受到影响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并不多,基本上只有投资额较高的企业才能受到直接影响。

以上分析说明,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越高,受到产业政策的范围则越大,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越低,受到产业政策的范围则越小。存在的这些差异会导致产业政策对不同投资额的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效果也会有很大差别,进入高壁垒的行业程度大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要显著高于其他企业。政府对于电子信息类企业的行业准入和项目的投资管制主要是通过审批制度进行约束的,包括行业的准入和投资项目的审批。

当产业政策颁布实施时,政府会向鼓励的行业提供更多的放松行政手段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会刺激电子信息类企业扩大在鼓励行业中的投资额度,从而达到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但是,仍然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和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其宏观的经济目标和政策目标来弥补市场的失灵,或者采用更多的行政手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7]。那么,当政策实施的时候,从整个电子信息行业和单个电子信息类企业方面来看仍然无法迅速扩大规模,而规模和影响力也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较。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中小型投资额较低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缺乏机遇。因此,中小型投资额较低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首先要考虑的是能够进入以前无法进入的行业或者投资以前难以获批的项目,哪怕短期内该项投资的效率并不高也要试着进行风险投资,因为很多情况下,产业政策不仅有经济上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还承担着政治目标。黎文靖等[8]也曾证实:当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某个行业的时候,会较大程度地降低该行业的进入门槛,且更容易通过项目促进投资的审批和加快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度,这些措施会激励原本在体量大小方面处于劣势的中小型投资额较低的电子信息类企业,中小型投资额较低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增幅的显著水平也会更高。

综上分析,产业政策在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两个作用机制的方面,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激励会更大,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也更容易受到产业政策的引导,基于以上逻辑,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相比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受到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显著度高。

假设2:相比中小型投资额低的电子信息类激励的企业,受到产业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显著度高。

假设3:相比非产业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受到产业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有显著差异。

3 研究方法和研究模型

3.1 样本选择

本文以产业政策实施年度中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为研究主题,因此选择2013—2018年度之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删除样本中ST及股东权益小于零和变量数值缺失的样本,选择中国证监会2012版行业分类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样本。通过筛选,最终得到研究样本共有396家公司,1054个观测值作为研究基础。样本中,电子信息类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产业政策数据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通信业信息化政策法规库》和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手工整理相关政策文本得到。

3.2 变量定义

3.2.1 产业政策为自变量

本文研究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与其他宏观政策与企业微观研究类似,产业政策变量选择以及研究模型的设计都存在很大难度,很难精准反应产业政策及其实施背景下的效果。本文借鉴和参照黎文靖等[8]和谭周令等[9]对于产业政策的衡量,采用林毅夫定义的产业政策衡量产业政策。

针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所处的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通信业信息化政策法规库》和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的产业政策中,实施日期为颁布日期,列明属于享受产业组织政策类产业政策范围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列明属于享受产业结构政策类产业政策范围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列明属于享受产业技术政策类产业政策范围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列明属于享受产业布局类产业政策范围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

3.2.2 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为因变量

电子信息类企业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告说明中的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

3.2.3 控制变量

参照已有研究文献,在考察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的影响因素时,分别控制了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具体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3.3 研究模型

本文设定的模型为产业政策实施作用效果检验模型,产业政策实施效果检验模型主要检验各类产业政策的实施是否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具有影响。

回归模型参照谭周令等[9],本研究模型设定为:

其中,Yit为电子信息类企业i在t时期的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及投资金额,Xit为产业政策虚拟变量,Cit为控制变量,eit为误差。回归模型重点关注的对象为系数X(即X1为产业组织政策,X2为产业结构政策,X3为产业技术政策,X4为产业布局政策),如果X显著为正,则表明受到产业政策影响的电子信息类企业较之于没有受到产业政策影响的企业来说,产业政策实施对于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具有正向促进效应;如果X显著为负,则表明受到产业政策影响的电子信息类企业较之于没有受到产业政策影响的企业来说,产业政策实施对于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具有负向抑制效应;如果X并不显著,则说明受到产业政策影响的企业较之于没有受到产业政策影响的电子信息类企业之间投资差异不显著。

4 实证研究分析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是对以上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在对电子信息类上市企业规模的衡量过程中发现其维度过高且方差极大,所以对其采用了降维方法,对总资产取其以10为底的对数,在样本年度内,投资额均值为237.930亿元,最小值为0亿元,说明电子信息类上市企业有年度未进行投资;最小值0与最大值176 453.850之间的极差值过大,为176 453.850,且标准偏差为5 605.393,说明了不同沪深A股电子信息类上市企业的投资额度和能力不平衡,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无论是现金流量表还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控制变量数据都显示出较大的差异。产业组织政策均值为0.332,产业结构政策均值为0.013,产业技术政策均值0.996,产业布局政策0.682,表明上深A股上市电子信息类企业所处的行业被各类产业政策所激励,样本中的观察值表明2013—2018年的过去5年中,各类产业政策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常用的手段。

表2 描述性统计

4.2 相关性分析

在研究中,对本研究的1个因变数和4个自变量 (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之间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在进行实证回归之前,先进行相关性检验,看各个变量间的相关程度。相关系数越大则说明两个观测系数间的相关性越强。图3中,圆形颜色越深说明越正相关,最右侧原型图0到-1之间颜色越深说明越负相关,没有圆形则说明不相关或者不存在显著关系,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相关性检验

根据表3和图3中的各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之间的显著性处于中上等水平,产业结构政策的显著性处于略低水平。此外,各变量之间相关性分析从总体来看都有较好的相关性,这给本研究假设提供了初步的支持。

图3 相关系数矩阵可视化图

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与产业组织政策呈正相关关系(r=0.303),说明产业组织政策能促进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该结果符合本文上述的基本假设,也与现实情况相符合。

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与产业结构政策呈正相关关系(r=0.235),说明产业结构政策能促进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该结果符合本文上述的基本假设,也与现实情况相符合。

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与产业技术政策呈正相关关系(r=0.500),说明产业技术政策能促进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该结果符合本文上述的基本假设,也与现实情况相符合。

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与产业布局政策呈正相关关系(r=0.475),说明产业布局政策能促进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即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该结果符合本文上述的基本假设,也与现实情况相符合。

4.3 多重共线性检验

在线性模型中,各解释变量间应该是线性无关的,若存在共线性,则会降低回归系数的准确性。因此进一步选用方差膨胀因子(VIF)来衡量共线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多重共线性检验

在统计学中,认为方差膨胀因子(VIF)值高于5或者10就存在共线性。由上表可见,8个变数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都较小,均在5以下,所以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4.4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假设前提为:① 因变量要与自变量之间有线性关系;② 残差呈正态分布;③ 残差方差基本不变(同方差性)。因此,本文通过图4进行回归模型的初步诊断。

图4 回归模型诊断

在检验产业政策与电子信息类企业的线形关系时,通过图4(a)的正态概率分布Q-Q图可以看出,散点大致都集中在图中的直线上,说明模型残差正态性良好。在做异常值检验时,可以从图4(b)残差杠杆图中看出离群点较少。因此本文进一步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研究产业政策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的影响程度。自变量设定为产业组织政策(即X1)、产业结构政策(即X2)、产业技术政策(即X3)、产业布局政策(即X4);因变量设定为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及投资金额(即Y);控制变量设定为固定资产净额(即C1)、无形资产净额(即C2)、资产总计(即C3)、实收资本(或股本) (即C4)。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多元线性回归

通过对模型的多元回归检验可以看出:X1与Y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产业组织政策与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显著正效应关系,产业组织政策对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激励作用的影响;X2与Y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产业结构政策与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显著正效应关系,产业结构政策对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激励作用的影响;X3与Y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产业技术政策与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显著正效应关系,产业技术政策对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激励作用的影响;X4与Y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产业布局政策与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显著正效应关系,产业布局政策对报告期末投资金额总计(投资额)有激励作用的影响。

通过上述检验结果可以清晰地看出F统计量的p值为0,说明至少有一个自变量(X)对因变量(Y)是有显著性影响,模型成立。再看其调整后的R2值为0.608,调整R2越大,证明模型中对相关的引数对被因变量可解释的变异比例越大,所以可知模型的解释能力良好,以0.05作为检验水平,自变量均通过检验,所以模型的检验结果理想,说明产业政策会对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产生激励作用和影响,投资额度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与没有享受到产业政策的企业相比,实施年度内享受到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额有显著提高,与本文假设保持了一致性。

本研究结果与谭周令等[9]的研究结论基本符合,至于产业政策对企业选择什么样的行业或产业去投资,政府还要尽量选择规避对市场机制本身的干扰。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以产业政策实施年度内,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为研究主体,选择了2013—2018年度之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分析了产业政策与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之间的影响关系,并对产业政策实施年度内主要作用机制进行了检验。

研究结论:在产业政策实施年度内,从总体上看,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促进作用明显,当将电子信息类企业按照年度内的投资额度进行划分的时候,投资额度较大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受到产业政策实施的影响较大,产业政策实施年度内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5.2 研究局限性

受研究时间及文献考察及学识储备等多方面的局限性,本研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第一,样本取样及实际调研的不足。本研究通过选取中国沪深A股电子信息类396家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因为取样范围相对较窄而存在研究结论限制,研究结果只能反映本研究抽样的变量之间的关系,无法有效反映整个行业的整体情况。

第二,研究结构和研究工具不够充足。由于存在产业政策手工整理,难免漏项的情况发生,量表的适用性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第三,研究方法不全面。由于数据分析精细化量表不充足,可能会会影响数据的准确性。

5.3 展望与建议

产业政策实施的特点造成了电子信息类企业之间在投资方面的差异。政府产业政策实施具有强烈的市场直接干预特征,政府通过强化行政审批、提高行业准入限制,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进行了结构调整,行政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作用程度下降,政府判断为参考标准的企业体现在产业组织、结构、技术和布局的选择上[10]。产业政策实施年度内,政府政策干预行为和电子信息类企业规模取向导致电子信息类的企业的投资方向选择有限[11],将面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额与投资收益回报预期不高,企业投资意愿减弱,投资额降低,投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会大大增多,恶性循环以后,要再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恐怕更要难上加难。

建议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12],从产业政策(如产业组织政策合理导向性、 产业结构政策调整的理论依据、 产业技术政策的市场公平性、 产业布局政策的定位准确性等)对电子信息类企业在发展潜力与投资、转型发展与绩效提升的影响等方面加快建设。本研究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相比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受到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显著度高;相比中小型投资额低的电子信息类激励的企业,受到产业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显著度高;相比非产业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受到产业政策激励的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有显著差异。以上结果验证了本研究假设的一致性。

本研究认为产业体制创新的逻辑体系对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电子信息类企业优化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建议采用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的优势互补、产业布局政策的情报共享互通、产业结构政策的合力共建发展等措施,避免电子信息类企业投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尽快推动产业创新市场本身的体制机制改革,促使电子信息类企业制定符合新时代新经济的投资战略,大力提升企业的创新发展质量和效益,从而更好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稳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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