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海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进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需要通过绿色金融支持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取得长效发展。京津冀绿色发展主要受到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市场失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与激励力度、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以更好发挥绿色金融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
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我国两大国家战略,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基调。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金融以金融手段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和产业升级转移,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绿色金融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
当前,绿色发展既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主旋律,也是指导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理念。绿色金融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实践,绿色金融创新的力度和广度决定了京津冀绿色发展的规模和质量。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是一种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以此撬动技术、人才等资源流向节能环保产业,抑制资金流向污染耗能产业。探索绿色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策略与有效路径,是京津冀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绿色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越来越来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也認识到了绿色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性,但我国绿色金融相关立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全面系统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该文件是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但仅仅是政策原则性规定,更为细化的规定或细则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扶持绿色金融的力度和措施也存在很大差异,形成出台区域内统一的绿色金融规定或措施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当前,国家扶持京津冀区域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资金缺口还很大。由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缺乏国家绿色金融政策的足够支持,通过绿色金融撬动的社会资金没有过多的进入京津冀区域内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所需的金融投融资支持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绿色项目所需的银行信贷一般期限较长,但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于期限较短的存款负债资金,因而在绿色项目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上存在绿色信贷资金期限错配风险,客观上影响了银行信贷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动性;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方面,支持绿色项目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出于风险与收益对等的考虑,往往为绿色项目融资在财务指标等方面设置了较高的融资条件,从而导致京津冀绿色项目融资困难;在风险管理方式上,京津冀面向金融机构的绿色信息搜寻渠道和方式还有待拓展,客观上加大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的难度,抑制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各类金融机构长期、可持续的绿色投资需求。
(三)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市场失灵
绿色金融供给主体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发展目标的金融机构,由于金融机构本身无动力追求最大化的社会责任,导致金融机构缺乏投资绿色项目的内生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绿色项目具有天然的“正外部性”,但多数受益人均无须支付相应对价,造成绿色项目的经济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有的绿色项目甚至不能收回项目成本,更无法与其他非绿色项目收益相比,加上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不完善,金融机构多以风险收益作为投融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导致具有“正外部性”的绿色项目得到抑制。同时,绿色金融业务均会涉及与绿色环保有关的专业技术和知识,金融机构因专业能力制约等客观因素,无法准确评估某种绿色技术的商业可持续性,客观上制约了绿色金融在京津冀地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三、绿色金融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策略建议
(一)加大京津冀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与激励力度
市场无法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绿色金融本身固有的问题。国家应进一步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绿色金融的定位,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推动更多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在京津冀地区试点。为使更多资金投入到更多的绿色项目,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可下放绿色信贷贴息管理权,通过政府购买等行为进一步提高京津冀绿色项目的市场价格,进一步降低京津冀绿色项目的投融资成本,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积极宣传绿色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最佳实践,进一步增强京津冀区域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绿色发展理念,将企业利益和企业、公众的社会责任有机统筹,在京津冀地区营造“绿色发展、金融先行”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氛围。
(二)深入推进京津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京津冀投融资的重要举措。在多方配合、分工合作基础上,结合京津冀绿色发展实际积极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市场化的绿色金融体系。一是探索建立京津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等重点工作,在绿色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或区域尝试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主动打造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为一体的区域绿色金融生态圈;二是京津冀三地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与倾斜,试点建立京津冀区域内的政策性绿色银行,不断增加绿色信贷供给力度、提高绿色信贷供给质量,充分发挥政策性绿色金融的市场引导作用,加快构建绿色银行体系;三是发挥京津冀区位优势尤其是北京国际交往中心优势,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供给优势,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逐步放开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京津冀绿色金融的约束和限制;四是依托京津冀区位优势,探索在京津冀地区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碳排放交易中心,尝试跨区域进行碳排放交易,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以环境权益为质押的融资模式创新,进一步拓宽京津冀绿色项目的投融资渠道;五是摸索建立京津冀绿色金融风险协同防范机制,通过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出台绿色金融项目认证规则、建立绿色信息平台、培育绿色认证机构或评级中介机构等方式,逐步完善京津冀绿色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绿色金融风险。
(三)积极探索推进京津冀绿色产品供给创新
深化京津冀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是推动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高质量推进京津冀绿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的最佳实践,尽快研究制定京津冀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业务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构建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质量评价评估体系,京津冀金融机构抽调业务科研骨干组建协同研究团队,在中国人民银行绿色标准工作组指导下,从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构建符合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实际的标准体系,从而更好规范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应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整体推进京津冀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积极总结已有绿色PPP、绿色信贷项目的经验和教训,在完善改进基础上,推出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等一体化绿色金融产品解决方案,积极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质押,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贴、融资便利等综合政策倾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京津冀绿色项目建设。依托我国证券市场深化改革时机,建立京津冀绿色企业多层次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绿色证券的投融资与资金引导作用。京津冀区域的绿色金融机构应积极尝试为绿色融资项目创设长期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积极探索碳基金理财产品、碳资产证券化等结构性金融工具创新,积极推出低风险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以扩大公共投资杠杆作用,降低商业资本投资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可建立京津冀绿色金融机构的评估评价体系,逐步扩大绿色金融机构经营范围,逐步建立起主体多元、产品丰富、层次清晰、规范有序的京津冀绿色金融市场。
(作者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绿色金融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创新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1803020262)”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