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吕松泽
乐山市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各种高等植物3700余种,其中珍稀树种有珙桐、红豆杉等39种;有各种陆生野生动物2300余种,其中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有大熊猫,川金丝猴、四川山鹧鸪等16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有小熊猫、藏酋猴等63种,列入省重点保护的有豹猫、矮岩羊等22种。以峨眉冠名的特有动植物有峨眉白鹇、峨眉拟单性木兰等100种。乐山市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地现有19个,其中世界级1个、国家级10个、省级7个、县级1个,总面积达到28.7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22.5%,点状分布在全市9个县(市、区)。其中自然遗产地2个、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5个、湿地公园3个、地质公园1个、风景名胜区4个。截至目前,乐山市森林面积1165.2万亩,森林蓄积6783.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98%,湿地实施保护面积达2.9万公顷。
近年来,乐山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依法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全力推进乐山林业高质量发展,不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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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宣传教育。结合四川第40个“爱鸟周”,开展“同在蓝天下,和谐共家园”爱鸟护鸟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发布公益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今年以来,全市进社区、进林区、进校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50余次,制作展板、标语、图册等宣传资料,印发各类资料50000余册(份),广泛普及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 重生态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林业生态保护,积极开展极度濒危、极小种群、特有野生动植物拯救,扎实防控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管护公益林430多万亩,挂牌保护古树1421株。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市、县、乡、村、经营主体“五级责任制”,积极探索推广“十户联保”工作机制,扎实抓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经营主体,逐一落实包片区域、责任人员,全覆盖实现“山有人守、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抓好松材线虫、赤腹松鼠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控三大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完成国家下达森林质量提升计划任务20万亩,建成5个类型国家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监测点,建成市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点47个、面积5.1万亩。加速提升森林质量,通过混交、改变林相等方式,增加森林生态多样性,从根本上提升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3 重生态修复。聚焦自然保护地、栖息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乡村等创建活动,积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严格依法审批保护地内建设项目,严把准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法定刚性约束,有效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落实309.39万亩国有林管护责任,全面兑现108万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高质量完成市、县两级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截至目前,完成营造林49.2万亩,义务植树 316.9万株,实施湿地保护修复29895.4公顷,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4 重监督执法。严格森林资源管理,从严审批保护植物采伐、移栽,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禁止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全面完成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封控管理和分类处置,处置存栏动物64896头(条、只),兑现补偿资金1192.12万元,处置率100%。“两法两决定”落实情况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开展极度濒危、极小种群、特有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作,大熊猫、四川山鹧鸪、峨眉拟单木兰等重点野生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候鸟保护,积极维护鸟类生存环境。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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