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以山西省律师行业为例

2021-02-13 06:40陈建军赵雪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律师政治

陈建军,孙 莉,赵雪霞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一、山西省律师行业现状与律师职业特点分析

(一)山西省律师行业现状

通过对山西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的调研,了解到截至2020年底,山西省共有11000多名律师,有845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有中共党员3417人,共青团员521人,民主党派成员457人,无党派人士和群众7009人。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共计223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6人、省政协委员6人。

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于2014年3月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设立,并经省司法厅党委任命了11名党委委员,其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直接管理省直律所党组织,同时指导各市县律师行业党组织开展工作。

根据全国、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提出律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律所主任是党员的,原则上兼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开展了“双向培养”,即注重从业务骨干中培养党员,注重培养党员成为业务骨干。同期还制定了“三联系工作制度”,即党委委员联系律所、律所联系民营企业、党员律师联系群众的制度。特别强调,通过党员律师联系优秀党外律师,确保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水平得到双提升,山西省律师队伍良好风气正在形成。此外,部分律所成立了统战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律师党员和党外律师的沟通联系。

(二)律师职业特点分析

律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具有非常突出的自身特点,这也决定了律师行业的管理与服务需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1.律师是新社会阶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文化知识层次和专业技能的律师作为新兴社会阶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征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同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维护公正司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2.律师职业活动与国家政治生活密不可分。首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律师作为法律的维护者、捍卫者、忠实执行者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必须把拥护党的领导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基本点和根本要求,这就决定了律师职业活动与国家政治生活密不可分。其次,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在办理案件、解决矛盾纠纷等工作过程中也必然会深入接触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互动也较为密切,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律师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度。另外,律师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参与行政诉讼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国家是否滥用公权力的监督,是对司法机关是否充分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监督,这也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最后,律师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更多地接触基层群众,体悟他们的困难、维权诉求与愿望,这些会激发律师对维护正当权益、法律权威的热情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崇尚,律师的专业素养及其责任感、使命感使得律师有能力参与政治决策、法律与政策制定等政治活动,而且我们通过调研也了解到大多数律师有参政议政的迫切愿望。

3.律师职业具有独立性和趋利性。独立性是律师的根本属性,律师的独立性最重要的是律师执业的独立性,律师独立于公检法司等部门,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客观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素养和知识优势,按照自己独立的意志对事实作出判断,对法律的理解适用作出认定,并且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律师作为自负盈亏的职业群体,一定程度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也是维持自身生存发展所必须采用的模式,而市场本身就存在自发性、趋利性。律师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从事执业活动,其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利益诱惑和驱使而偏离正确的价值轨道。趋利性如何被合理地控制,既能够激励保障律师的工作,又不把律师推向唯利是从方向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那么律师职业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独立性与专业性都要求律师具有更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更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我们知道,要想成为一名中共党员,需经过组织发展和培养以及严格的考核等环节。共产党员一般而言具有极强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所以更适合律师职业的要求。但是,目前非中共党员的律师仍占律师群体的大多数,以山西省为例,非党员律师占律师总数的69%。这就决定了加强对党外律师的统战工作,对于提高律师整体政治素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山西省党外律师统战工作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

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在领导全省律师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对党外律师的统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对党外律师的思想政治引导不足

一些基层统战部门对于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缺乏深刻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1]。目前,山西律师行业虽然加强了基层党建工作,但是多数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律协和律所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引导主要着力点在党员律师,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抓好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发挥党员律师的引领带头作用,就可以加强对党外律师的统战工作。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侧重党员律师的政治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对律师统战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虽有相关规定,但落实不甚到位。

(二)对党外律师的发现培养、与党外律师沟通交流机制不健全

作为体制外的法律从业者,与体制内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者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定期的交流培训必不可少[2]。目前,有关部门对党外律师培养缺乏长远规划,对党外律师的选拔任用比例偏低,缺乏多元的发现培养渠道和考核选拔机制。统战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协以及基层律所缺乏常态化沟通机制,对基层律师情况以及实际统战工作情况缺乏充分的了解,对开展党外律师统战工作缺乏客观依据。律协、律所基层党组织等未建立完善的党外律师沟通交流机制,对党外律师的政治意识不够重视,与党外律师的思想感情交流不够。

(三)党外律师参政议政、发表见解的渠道不畅通

目前,律师主要是通过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参加国家层面立法、地方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来参政议政,通过参加研讨会、论证会等方式提供决策咨询、发表见解,但是相关机制体制不完善,党外律师参政议政、发表见解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党外律师参政议政、发表见解的渠道比较窄;另一方面,律师参政议政比例低。以山西省为例,仅有2%的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一些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及基层律所党组织存在行政化、官僚化倾向,将参政议政、培养晋升的指标和名额倾向于部分律所、部分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一定程度上,党外律师被忽视被边缘化,使得党外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很难得到重视和采纳。造成党外律师参与意愿和参与频次差异的原因有多种:参与渠道是否多样且顺畅、公共事务处理能力高还是低、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是否受到重视等。此外,政治参与也存在一定的门槛限制[3]。

(四)对党外律师的组织管理不科学

现阶段,多数律所整体上处于粗放的管理状态,内部组织制度化不足。长期以来,律师入所后多是采用师徒制培养模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对这类培养模式缺乏有效的管理[2]。同时,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与律协、律所基层党组织协调沟通、分工负责的机制不完善,各级党组织侧重于抓党员律师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种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活动限于党员律师参加。对党外律师的组织管理则缺乏正确认识和规范性的制度支撑,党外律师参加日常组织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参加培训等缺乏制度性保障和规范化操作。

三、加强党外律师统战工作的必要性

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加之党外律师人数较多,所以,加强党外律师统战工作具有多方面的必要性。

(一)加强党外律师统战工作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

国家将律师作为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这是对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在国家层面的充分肯定[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律师是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必须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占律师整体大多数的党外律师也有积极参与统战工作的需求,其中就包含对政治参与的需求,但由于政策、程序、渠道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非党员律师缺乏政治归属感[5]。所以,团结广大的党外律师,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激发他们执业热情,有利于将其对党和政府、对法律政策的情感认同和支持,转化为较高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再通过工作过程传递给广大群众,从而加强对群众的团结,最终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统一战线。

(二)加强党外律师统战工作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手段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追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社会不同主体,能够体悟到不同主体的所思所想所忧所感,可以了解法治实施的具体实情和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具体实践方面,律师具有充分话语权。因此可以说,律师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全面参与了“全面依法治国”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这一“系统工程”的各个方面[6]。党外律师对法治建设的强烈认同和支持,将进一步推动法律完善、严格法律适用、监督法律实施、维护法律尊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应用作用。

(三)加强党外律师统战工作是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外律师统战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自觉性,引导律师树立崇高的价值追求和执业理想,摒弃不良思想观念的诱惑和误导,提高律师的自律能力,提升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同时,通过加强对党外律师的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可以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律师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另外,加强对党外律师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党外律师正常执业权利和参政议政权利,帮助党外律师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有利于进一步团结广大的党外律师,增强律师对党的向心力和律师队伍的凝聚力。因此,加强党外律师统战工作对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加强山西党外律师统战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把握正确方向,占领思想政治主阵地

1.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先行。党建是统战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党外律师统战工作必须党建先行。要推动律所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尤其是一些还没有设立党支部的中小律所,要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基层党支部。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律所,要健全党组织体系,必要时设立统战委员会,专职专责,负责党外律师统战工作。同时,律师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应当积极吸纳优秀党外分子入党,不断凝聚力量,壮大党组织。将党建工作与律师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思想政治教育是统战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来推动党外律师统战工作。从价值维度来看,律师统战工作中思想意识引领就是要彰显思想意识的价值底蕴,最大限度地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崇德向善的文化氛围[7]。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可以将律协和律所作为统战工作的主平台,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和深入基层实际的优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加强党外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感情认同和观念认同。具体来说,律协、律所可定期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栏等,宣讲国家大政方针、最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国内外形势以及优秀律师事迹,教育感染广大律师,以激发党外律师的参政热情,使其产生情感共鸣,形成正确价值导向,激发其使命感、责任感。同时,律协和律所可以建立定期和日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通过理论知识竞赛、律师业绩评比、部门负责人年终述职、律所考核奖惩等方式将政治素养考察纳入考核范畴,激发广大党外律师学习政治理论的积极性,夯实理论功底,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来引导其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理论认同、制度认同,同时加强其以正确价值观为导向的自觉性。

3.加强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模范引领作用具有无限能量,必须充分发挥优秀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先进带后进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式。要把党外律师的统战工作做好,必须严格要求党员律师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此基础上,帮助部分党外律师转变思想观念,在律所形成帮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统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以此激发党外律师服务大局的意识,投身于各种法律服务工作中去。

(二)健全党外律师发现培养、沟通交流机制

1.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党外律师工作机制。律协是联结上级党委、统战部门与律所的“枢纽”,统战部门对律所和律师情况的了解很大程度上是由律协来传递的,因此,律协在党外律师统战工作中的地位比较重要。律协要建立健全律协沟通联系、协调党外律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党外律师座谈会等,及时了解党外律师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信息;要求律所党组织将上述信息以及统战政策落实情况、统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汇总上报律协;对于党外律师意见诉求,律所党组织应当及时上报律协,律协应当整理收集备案上报上级党委及统战部门。

2.畅通党外律师发现培养渠道。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律协、律所应当积极协调配合,通过调查、考核、座谈等方式,综合业绩、能力素养、道德品行等多方面情况,建立党外律师人才动态信息库,随时掌握党外律师的动态信息,发现优秀人才,提出培养方案,积极吸纳优秀党外分子入党。同时,加强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党外律师能力素养。律协等部门对于业务素养和政治素质都突出的党外律师,应该积极推荐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此外,推荐优秀党外分子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学等机构挂职锻炼、兼职法律顾问或者担任校外导师,积极提名、推荐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经验丰富、品行良好的党外律师参加法官、检察官等公务员遴选。另外,可以建立律所与司法机关、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之间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和人才互聘制度,为党外律师提供更全面的实践锻炼平台和广阔的才干施展空间,着力打造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型党外律师队伍。通过以上种种举措,努力畅通党外律师发现培养渠道,提高党外律师综合能力素质。

(三)健全党外律师参政议政保障机制

1.鼓励党外律师主动服务党政机关、为党政机关建言献策。这有利于党政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体系,通过选拔聘任、志愿服务等方式吸纳党外律师兼任单位法律顾问,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智能型政府贡献力量。

2.鼓励党外律师积极介入国有企业争议纠纷的解决,为国有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在山西省经济转型大背景下,企业的发展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转型的速度和质量,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企业生产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因此,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搭建党外律师与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为山西省企业转型升级献智献策。

3.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鼓励引导党外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党外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完善由律师,包括党外律师与司法机关、工会、青协、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的大援助机制。同时,加强党外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鼓励党外律师主动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普及面。

4.建立党外律师公益服务经费保障及奖励制度。要设立党外律师参政议政、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专项资金,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相应的经费预算、补助金以及执行监督制度,为党外律师参政议政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建立制定参政议政成果表彰奖励办法,对于在“两会”期间所提提案、议案获得通过或者被评为优秀提案、议案的,以及优秀调研成果,分别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励。

(四)用统战思维创新对党外律师的组织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党外律师统战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党外律师统战制度规范就是要让统战工作进入常态化、步入快车道。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将党外律师统战的责任主体、开展步骤、实施程序、方法措施、责任监督、支撑保障等具体事项纳入法律法规之中,使得统战工作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推动统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完善对党外律师统战工作的协调管理机制。首先,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明确党委负责人是党外律师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其次,统战部门要牵头协调公检法司、律协、律所等各部门建立保障律师权利、党外律师统战的联席会议机制。最后,要充分发挥律协和律所在统战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让律协成为联通上级党委与统战部门等统战领导机构的纽带,同时对律所加强管理,监督律所对统战政策的贯彻落实,而律所自身也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加强统战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党外律师是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外知识分子中的精英人才,党外律师统战工作就是要团结联系党外优秀分子,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力量,形成广泛而坚实的统一战线,不断提升党外律师整体水平,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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