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春晖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在历史上具有积极作用的物质、文学、艺术、民俗等文化样态,都可以纳入优秀传统文化范畴。本文所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指以中华文化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精神,以及体现中华文化生命力、创造力、凝聚力的各种文化成果和文化形式[1]。这是从精神意识、哲学层面来谈其含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就其时间划分来看,总体上可分为古今两个时期:在古代,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主要表现为不同朝代、不同哲学思潮之间的相承相续,如两汉经学之于先秦子学、宋明理学之于隋唐佛学等;在现当代,这种传承创新主要表现为从现有文化立场来回望、提炼、转化、发展古代哲学文化中的有益思想,使之在新的社会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便为当代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思想借鉴。本文基于现当代文化发展立场,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论视域问题,将之展开为方向视域、内容视域和方法视域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绵延性决定了今人对于传统文化要“接着讲”。“接”的实质在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在于把握其理论内涵所体现出来的意义价值;而“讲”,则意及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自身所具多重义理内涵的正确解读,也涉及传统文化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现实作用。总体看,“接着讲”既意味着优秀传统文化有“讲的必要”,同时也内在地指出了讲的过程中我们所应坚持的“讲的方向”。从认识视域而言,“讲的方向”可从三方面加以探究。
首先,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本意域所构成的整体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的六个“讲清楚”,涵括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从理论维度而言,中华文化有其历史渊源,形成了清晰的发展脉络和走向趋势,呈现出中华民族在文化发展上的独特创造和价值理念,具有鲜明的中华文化特色,这些都形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理论体系。从实践维度而言,我们宣传阐释、力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以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资源为底色基质。这两个维度实际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意域。也就是说,当我们讨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思想资源时,既指它自身的理论构成,也指这种理论构成在当代社会的实践意义。在这层理解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不是静态的理论之池,而是动态的、不断走向现实生活的源头活水。唯有如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有的整体意义才会显现,我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才有一个基本的思想定位。
其次,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文化续延、精神续延的关键举措。我们民族从历史中走来,自然烙刻着优秀传统文化的印记,文化与民族始终融为一体。当我们说到中华民族时,这个民族是具文化特色的;当我们谈起文化时,这种文化又与中华民族紧密相关。正是文化与民族的交融推进,使得我们的民族性格带有典型的中华文化特点。因此,我们现在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不仅具有文化传承发展的文化学意义,而且具有民族精神代代相继的民族学价值。需指出的是,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关系的理论辩驳,自清末危局以来实际演绎为探寻国家发展方式的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不断拓展,在当今社会主义新实践中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迫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这是在理性认识历史的基础上得出的深刻见解。
再次,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三个自信”的文化基础和理论支撑。自信源于对自我的肯定性认知,人是如此,国家亦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古代社会制度的构建与发展曾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构成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文化—制度”运作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古代中国的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不仅具有政治的内涵,也具有文化的成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其文化总体构成中的重要内容。需指出的是,我们讲文化自信,既是自信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给予我们前进的精神力量和文化智慧,也是自信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然具有当代价值,可以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提供深厚的历史经验和坚实的学理支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保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沿着中国风范、中国气节方向前行的主要文化因素。从这点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既是文化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我们对此也要有明晰认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内容,既涉及传统文化的义理叠加,也关联中国当代社会的实际需要,并在两者的互动中展现中华民族在当代中国的生动实践和精神追求。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所说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不是单方面地解释古代社会的某种文本观点或精神遗迹,而是要看这种观点或遗迹对当代中国各方面发展所具有的文化功能,也就是古今文化对接所带来的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价值有效性。在这层意义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内容视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第一,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突出国家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历史地看,文化总是融入国家发展之中,为国家发展提出政治主张或文化思考,我国传统文化也不例外。先秦时期,孔子仁学、墨家兼爱、老庄无为、法家法治等思想,尽管具体主张不同,但都是针对当时社会现实而发,带有明显的国家一统、社会清明的思想主张。此后历朝各代,儒墨道法的核心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带有典型的现实与理想、明德与国运、庙堂与山水相融合的特征,从而表现为家国一体、族缘政治、天人合一等中国式、本土化的发展特色,形成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社会发展模式。
优秀思想总能跨越历史的风云,它能在历史上发挥思想文化作用,也照样能在当代社会实践中显现其应有功能。我们不能说古代圣贤提出的“明明德以立体,亲民以达用,体用一致”“天下国家者,皆吾性命之物”“身与天下国家一物”等思想主张与当代社会发展完全不符,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关于小康社会、大同理想、协和万邦以及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等政治诉求和境界向往,仍然适用于当代中国的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们须依据中国实际,坚持走自己的路。走自己的路,不仅是指政治制度、经济发展上要走自己的路,也指文化构建与实施上要走自己的路,走奠基于中华传统文化土壤上的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因此,立足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发展,才是独特的,也才是自己的。事实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独立于国家社会之外,因为它主张“修己而后齐治平”的社会理想;不凌驾于个体群体之上,因为它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生准则;也不自隔于自然物境之外,因为它强调“与天地参”的相处之道。这些文化特征,与当代中国发展的本质相符,与人性的要求相契,因而具有历史发展的生命力。当然,我们说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国家发展相契相合,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一开始就是社会主义的,而是要对之展开历史考察和理性分析,挖掘其思想内核的现代涵义,并融入国家的整体进程和各个环节之中,以此实现自我传承与创新。
第二,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深刻体悟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中华民族具有深沉宽厚的精神追求,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与滋养有关。它体现在中华民族的道德观上[2],也体现在“与命与仁”的深刻洞察和真切践行之中[3]。综合地看,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个人层面的安身立命,强调仁义礼智信,力图在有限的生命中挺立、开创出无限的价值和意义来,从而实现自我生命的圆融;二是社会层面的忧乐天下与秩序和谐,主张在泱泱大国的气势中对全民进行“富之教之”,在社会发展上永葆生生不息;三是自然层面的和合观念和万物一体,认为物理、义理、性理都统一于普遍的天理,并通过“学问思辩行”的笃行实践来加以保证,带有强烈的实践性品格。中华民族的这些精神追求和思想向往,将自我、他人、社会与自然融入其中,突出自我价值的实现与他人价值、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熔铸、定型和运用,显得亘古恒新、历久弥坚。
时至于今,中华民族的这些精神追求不仅不会过时,反而因其历史的沉淀显得更为厚重,成为当今时代精神的重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中华民族固有的精神追求仍将贯穿在当代人的生活之中。追求仁义礼智信是最基本的精神追求,从自我出发,推及家庭,再推行到整个国家,显现为对“中”“和”道德观的向往与执着,从而在当代新的社会实践中表现为和谐社会、和平世界的构建。这种精神追求,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信念、改革开放精神相融,是传统精神追求在当代的新发展。我们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要看到“中国速度”“中国方案”等量化指标和任务,更要看到“中国精神”“中国风范”等文化因素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安身立命、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和合观念等传统精神与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改革开放等现代精神结合起来,将中华民族的整体精神追求贯穿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环节,以此带动整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第三,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展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质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构成,表现为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外来文化的有机融合,其中马克思主义占有指导地位,优秀外来文化是有益借鉴,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这一文化整体中保持本土性、带有民族性的最基本构成。也就是说,从文化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中国特色,是因为社会主义本身奠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具备独有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特质。我们的理论出发点和实践立足点都需基于这一中国文化的实际。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民族性、绵延性、内生性和创造性等特点,这是其文化质地表现的主要方面。中华传统文化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理论体系、经验智慧和行事风格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的味道,如本体与工夫的理论合成,安土重迁、实事求是、远亲近邻等观念,都带有独特的民族风格。从时间和空间上看,中华文明具有连续性,绵延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彼此不可分割。需强调的是,中华文化绵延与发展的动力源不是基于外部因素,而是在自身内部相继相推,通过内生性的方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多次的文化冲击不仅没有消除中华传统文化的地位和影响,相反通过传统文化自身的更新与吸纳,其他外来文化都融化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体系之中。更重要的是,文化的创造不仅表现在古代中国,在当代中国我们还能够据此创造出具有强大活力的新思想、新文化,从而在文化发展链条上表现为创造与再创造的统一。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怎样建设文化,是需要我们深思慎行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是一个开放、包容、日新日成的过程,对有益的思想主张,我们要敞开胸怀,使其融入“国家—文化”的体系建设之中。应当看到,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特质因素,不仅能将传统文化定位在中国的层面上,同时也可以把当代社会主义文化定位于中国特色,在文化质地的保有与展露上,优秀传统文化是最重要的底色基础。从这点看,我们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一方面是指优秀传统文化独有的文化质地在当代社会得到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也是指将这些特有质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和发展之中。
第四,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极其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关联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礼俗等多个方面。对于其中的核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将之概括为“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4]164。这一价值追求涉及人性、人己、社群、自然的多重思考与实践,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思想文化结晶,也是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正是依凭这种传统价值观,中华民族得以走过沧桑岁月并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当代国人应当礼敬这种文化经验和文化成就。
在新的时代,我们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建构社会道德价值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这一重大问题有密切关联。习近平总书记说道:“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这个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认识,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168显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经历了一个深思熟虑的决策过程。当然,提出还需论证,论证需有现实感,现实就来自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论证也需要有历史感,历史则来自中华文化传统中沉淀而成的优秀传统价值观。实际上,优秀传统价值观的思考方向、道德精神以及历史智慧,富有永恒魅力,完全可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体系之中。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价值观的关系而言,前者是对后者的继承超越,后者则是前者的源头活水和生命力、影响力之所在[5]。优秀传统价值观具有恒久意义,其自身所含的道德内容和价值指引功能,不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实际上,优秀传统价值观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它可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的传承创新。当代中国进行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优秀传统价值观焕发生机活力确立了坚实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传承创新的主要关系和环节,也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实践中才能体现出来。
第五,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内涵上,国家文化软实力主要是指文化自身蕴涵的内在力量,以及被他者认同、被别人接受的文化思想,它不带有自我确认、自我命名的文化属性,而是通过广泛传播之后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力量[6]。由此看,文化软实力既表现为一种由外而内的吸引力,也表现为一种由内而外的推动力。具体构成上,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包括硬性文化资源产生的文化软实力和软性文化资源产生的文化软实力,其中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民族精神、国家人文指数等是软性文化资源产生的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构成[7]131,这一构成成分显然也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也就是说,当我们谈及国家文化软实力,其意内蕴有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具有思想的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是如此。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一直起着道德净化、维系人心、巩固政权的重要作用,历经几千年而不变,形成了强大的文化向心力。此外,中华文化有自己的“道统”传承系列,强调以民族、家庭为本位的伦理观念,崇尚天、地、人、物、我之间的相互感通,在行为方式上遵循“叩其两端”的中庸之道。这些理论和主张,符合人们的基本共识又带有自己的文化特色,能解决实际问题又充满人道色彩,文化的自生力当然源源不断,文化力量也就自然呈现出来。从被他者认同、被别人接受的方面来看,中华文化主张人己共成,与人类普遍情感相通,因而在秦时就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得到传播。此后,这一文化传播范围持续扩大,通过诸多文化中心,以陆路和海路的方式,向世界各地输送,中华文化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其影响之深远,时至今日仍清晰可见。在这一进程中,中华文化以其博大、宽广、柔和、包容的文化性格,被他者广泛认同和接受,这在东亚、东南亚地区尤为明显。这表明,国家文化软实力在我国历史上就已经形成并发挥了巨大影响力。在当代,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日趋增大,但这主要还是体现在经济力量方面。笔者以为,从包容、推广、接受、持续角度而言,文化的力量显得更为重要,事实上文化软实力也能为经济力量的传播与扩大提供文化心理基础。正因为如此,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工作,融入新的时代因素,把中华文化传承并发展下去,扩大其影响力,凸显中国文化在世界舞台上的巨大能量,进一步增强当代中国的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六,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在优秀传统文化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4]。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就包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益的治理智慧,我们可以从其中择取有益于时代发展的传统文化思想,构建包含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在内的现代治理体系,以此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治理理念,主要表现为两条进路:政府进路与学术进路。其中,政府进路表现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方面,学术进路表现在儒法道的相关学术主张之中。就政府进路而言,历代开明政府主张和奉行的敬天保民、守法奉公、长廉远耻、祛患卫民等思想,一直是治国理政的核心纲要;御史监察制、乡约教化制和郡县管理制等,则体现了中央管理地方的具体举措;家训家规、宗祠礼俗、乡贤文化在地方政府的施政措施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学术进路来看,传统文化中的王霸之争、义利之辨、公私之分以及德法之别,是国家治理观在学术争鸣上的具体表现,其中都包含有治国理政思想的合理成分,这些思想智慧都融入了古代中国治国理政的进程之中。
治国理政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显然,国家与社会具有历史性,对于我国而言,这一历史性则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当代中国的治理现代化,从历史的维度看,自然也带有传统的成分,更何况古代中国治国理政的智慧和经验本来就很丰富。当前,我国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铺开,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实践中融合传统智慧,推进国家的现代化治理,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思考的重点领域之一,我们对此既要有历史眼光,也要具备当代视野,要在历史与当代的结合中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
第七,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中融汇港澳台文化与海外华人文化。大陆文化与港澳台文化同根同源,在语言、文字、习俗、教育等方面具有很大相似性,尤其是在对仁爱、诚信、正义等传统价值观的怀有与实践上,关联度更高。在华人文化中,中华文化中的爱国、勤劳、认祖归宗、血缘情怀始终存在。总的来看,大陆文化与港澳台文化、华人文化都属于大中华文化体系,中国传统价值观一直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实践。历史上,共同的文化纽带将大陆、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紧密联系起来。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有必要而且有理由进行更紧密的文化交融。在当代国际文化新环境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只有在走向港澳台和海外华人文化世界的实践中,才能实现更广、更深意义的文化发展。同时也须看到,对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文化而言,也只有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整体创新和发展之中,它的生命力与创造力才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才会在这一过程中找到历史的归宿。
需指出的是,大陆文化与港澳台文化、华人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可能会出现一些交流障碍,这可以理解,但三者同源同种的文化质地却是怎么也抹消不了的,彼此之间其实有很多的交流契机和空间,这是我们进行思想文化交流的重要思想基础和心理基础。当前,可推动大陆文化与港澳台文化、华人文化开展积极的交流与互动,在投资建设、人员往来、祭祖探源等方面进行协商与合作,在此基础上逐渐构筑起制度化的文化交流模式。这对于大中华文化体系的扩大巩固,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表现为一个人为实践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方法论基础。宏观上讲,需遵循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当代社会实际特点进行;从政策角度而言,需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指针。它们在整体上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方法视域。具体说来,仍有一些基本态度和方法需特别提出,以便更有成效地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第一,以理性、礼敬、自信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根华夏大地,是保证中华民族整体合一的强大向心力因素,并最终凝聚成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家园,我们对此要有文化理性,要有坚定的民族文化立场,要在主动接近中理解、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始终抱怀礼敬之心。有礼敬,还需自信,要自信优秀传统文化已有的民族力、思想力,也要自信它将有的时代性和创造性。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的继承发展。
第二,确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发展的方向和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的转化与发展,围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许多重要论述,对我们从事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也采取实际行动,先后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确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原则和措施,并在全国推广实施。这表明,国家层面的制度建构已全面启动并开展了有效的实践行动,往后的工作重点,在于确保制度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强化、细化具体方案和措施,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正确处理多组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既表现为文化内部的相互推进,也表现为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磨合;既表现为一种理论的发展,也表现为在实践中的有效运用。这涉及多种关系的处理,主要包括:“一”与“多”的关系,“一”是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根本底色,“多”是指自我、他人、群体、社会、自然等组成的多样关系体;“古”与“今”的关系,其中包含中国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传统文化品性与当代社会精神追求、古代文化化育与当代国民教育等关系;“理”与“实”的关系,“理”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论政策、纲要文件有关,“实”指向各种实践途径和方式;“中”与“外”的关系,主要涉及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过程中对先进外来文化的接纳与吸收。处理这几组关系,既要看到各关系内部要素之间的相对独立,也要看到各关系之间的整体归一。同时,须着眼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实践,也就是说,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进程中得以实现的。
第四,建立健全多种机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需要多种机制来保障。一是引导机制,包括政府引导、社会引导、舆论引导等,各引导力量要加强协调,平衡举措,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始终带有中华文化的底色。二是内化机制,这需要我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正确理解,表现为从外部要求到内在自觉、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三是评价机制,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之中,注重对文化传承实践工作的考量,关注社会反响。四是保障机制,重点在政策保障,包含金融支持政策、历史文物保护政策、优秀文化宣传政策保障等。五是交流机制,交流既指大陆范围内的交流,也指大陆与港澳台、海外华人以及各国文化之间的交流,交流要常态化,也要及时更新交流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广度与深度。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论视域,包含方向、内容、方法等层次构成。各理论视域之中,亦涉及具体的理论要素和义理分析,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身内涵的丰富性有关。需注意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具有跨越时空的特点,也就是说,当我们讨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是着眼于相应的时间、空间和理论,是从变化的、过程性的视域来谈。这就意味着,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亦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