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倩倩,张全景,彭文龙,翟腾腾,吕晓
(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我国农村宅基地数量大,但普遍存在利用粗放、闲置严重、管理失控等现象,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1]。随着土地要素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城乡一体化,“两权分离、审批取得、长期占有、限制流转”等为主要特征的宅基地制度弊端逐渐显现[2,3],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抓手,宅基地三权分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5]。
国内学者基于多元方法和多维视角围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并形成了系列有益成果[6,7]。目前基于农户视角开展的宅基地流转意愿的研究多通过实地调研,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从农户自身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利用情况、区域因素、社会保障因素、政策认知等方面进行探究[8-11],但基于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与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复合视角,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户的认知反馈及行为响应的研究相对较少。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农户的认知、意愿及行为响应,都会在一定程度影响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12-14]。基于此,本研究以山东省日照市184份农户调查问卷为研究样本,在识别农户个体情况、家庭特征和认知情况的基础上,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探究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主控因素,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助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参考。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继“两权分离”后所有权、使用权二元权利体系的进一步探索和完善[8]。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明确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放活使用权,提倡农村宅基地规范有序流转,进而提高农户的财产性收入[15,16]。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关键利益主体,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直接影响着农户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并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的观点,农户行为受到意愿的最直接影响[17]。根据已有成果[18],农户的宅基地流转决策和行为响应是个体特征、环境及其行为本身三者交互的作用过程[19]。农户在个体特征的基础上结合认知、环境因素产生是否愿意流转的意愿,若选择将意愿付之实践,则会更多地考虑家庭情况、长远生计保障等现实情形,并评估行为风险,进而综合多方因素做出是否进行宅基地流转的决策。对于农户来说,符合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即在进行宅基地流转决策时,会对目标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最终选择使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的经济行为[20]。无论是否有转出宅基地的意愿还是落实了具体行为,都是其根据自身条件和家庭情况结合既有认知做出的理性选择。因此,农户的个体特征(年龄、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等)以及家庭情况(人口、收入、生活水平)的现实条件综合农户认知程度共同影响其宅基地流转意愿,在通过具体行为响应的同时反馈做出长期决策。基于此,本文从农户视角出发,充分考虑其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资源禀赋和政策认知4个方面对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构建综合理论分析框架(图1)。
数据来源于2018年6—9月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组织的“乡村振兴与土地利用”调研。本次调研访谈涉及日照市东港区及五莲县6个乡镇3个街道的25个村庄。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90份。剔除无效问卷,共获取有效问卷184份,问卷有效率为92%。问卷内容涵盖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宅基地利用现状、宅基地政策认知、宅基地流转意愿等,能较全面地反映日照市受访者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及其宅基地利用情况等。
1.3.1 模型选择 本研究中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为因变量Y,有愿意流转和不愿意流转两种选择,因变量不连续且为二分类变量。在综合考虑自变量类型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量化分析。模型表达式为:
式中:P代表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的概率,b0为回归方程的常数量,b1、b2…bn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X1、X2…Xn为自变量,即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的各种因素,ε表示随机扰动项。
1.3.2 变量赋值 根据已有理论分析[18-21]并参考已有研究[8-11],选择受访者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利用情况和政策认知4大类共13个自变量作为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表1)。
表1 变量含义说明
1.4.1 个体特征 统计(表2)发现,72.83%的受访农户为男性,27.17%为女性,男性数量明显高于女性。受访者平均年龄59岁,最小37岁,最大82岁,60岁以上的受访者超过受访者总数的47%,农民老龄化现象在调查中得到了初步验证。受访农户的职业主要是务农,占总数的59.24%,从事以农业为主兼业、以非农业为主兼业以及非农工作的人数相对较少,分别占总数的17.39%、15.76%和7.61%。受访者年龄普遍偏大,其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也在调查中得到了初步验证,86.41%的受访者为小学和初中学历,仅有13.59%的受访者受教育水平达到高中或中专及以上。综合来看,样本涉及的受访者以中老年为主,职业以务农为主,且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
1.4.2 家庭特征 184户受访农户户均家庭人口4人,与已有对山东省农村家庭情况的调查研究基本一致。从家庭年收入来看,户均年收入为52 401.72元,年收入在40 000元以上的占到总户数的55.98%。其中户均农业收入为3 862.64元,非农业收入为46 751.91元,59.78%的农户非农业收入占到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但也有23.37%家庭年收入低于10 000元,且收入来源主要为农业。说明大部分农户家庭收入以非农业为主,进城打工或兼业等非农业收入成为主要的家庭收入来源。另外,统计分析发现,80.43%的受访农户家庭没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19.57%的受访农户家庭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
1.4.3 宅基地利用状况 调查结果(表2)显示,92.93%农户有1处宅基地,6.52%的农户有2处宅基地,1户拥有3处宅基地,拥有2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原因多为祖上流传下来或者私自建造。95.29%的宅基地用于农户自我居住,4.71%的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实地调研发现,闲置的宅基地多为“一户两宅”的农户所有,且多无人管理、长久失修,难以满足居住需求的同时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调查区域的村落村址大部分在平原地区,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日照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平原地区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 m2。研究样本户均宅基地的面积为199.87 m2,基本符合宅基地法定面积要求,但也有58.69%的农户家庭宅基地面积大于200 m2,超过国家规定的面积标准。通过了解调查区的宅基地确权颁证情况,85.33%的受访者表示已经完成宅基地确权,14.67%的受访者表示未完成宅基地确权。此外,66.30%的受访者已经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27.17%的受访者尚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6.52%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是否拥有。综合来看,样本区域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有效推开,但尚未全面覆盖,仍有待深入推进。
1.4.4 政策认知状况 统计(表2)显示,80.98%的受访者并不知道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17.39%的受访者了解一点,仅1.63%的受访者比较了解。据统计,了解政策的这部分受访者平均年龄49岁,相对而言,不知道政策的受访者平均年龄为61岁。农户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认知普遍偏低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宣传还不到位;另一方面,村内常住农户的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偏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对相关政策信息的了解与获取。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农户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认知”来看,多达82.61%的受访农户认为宅基地归个人所有,13.59%的受访农户认为宅基地归国家所有,仅3.80%的受访农户认为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绝大多数农户对宅基地所有权权属认知并不清晰,存在严重认知误区,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对自家宅基地表现出很强的私人权属倾向。这种现象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村里常住人口的年龄较大、受教育水平偏低、宅基地长期居住或由祖上继承而来,老年人普遍对于宅基地具有较强的情感归属和生活依赖,因此在思想认知上多认为宅基地归个人所有、无限期使用且能继承;另一方面宅基地改革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对于宅基地权属及其权利关系的宣传介绍不到位可能也会带来农民认知上的误区,误认为确权登记、拥有证书后就意味着宅基地的私人所有,尤其是对于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偏低的老年人,加深了权属认知的误区。
表2 受访农户总体特征描述
调查结果显示(表3),71.74%的受访者并不知道宅基地流转,仅28.26%的受访者清楚宅基地流转这一概念。82.61%的受访者不愿意流转自家的宅基地,仅17.39%的受访者愿意流转。其中,不愿意流转的农户中96.71%为一户一宅的农户,且受访者年龄较大,劳动能力普遍较低。宅基地是农户居住和生活的根本保障,在基本的生活和居住需求得到更好的转变前,农户不愿或难以改变现有生活状态,因此不会产生宅基地流转意愿。有流转意愿的农户多为有空闲宅基地或者已经在城里买房的农户,这部分农户更愿意通过流转获得经济效益。另外,53.26%的受访者并不清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25.54%的受访者认为在法律上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21.20%的受访者认为在法律上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这说明大多数农户并不清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法性和相关政策,这也成为导致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表3 宅基地流转意愿
借助SPSS 26.0软件,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估计结果(表4)显示模型P值为0.004,小于0.05水平,Cox&Snell R2和Nagelkerke R2的值分别为0.312和0.517,均大于0.15,说明模型解释能力较强,Hosmer和Lemeshow检验的P值为0.155,大于0.05水平,说明模型拟合度较好,总体来说,模型通过检验,符合预期方向。
2.2.1 农户个体特征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农户个体特征中,性别因素在10%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说明男性农户相对更不愿意流转农村宅基地,原因可能是男性农户多作为家庭的户主,承担家庭生活和生计保障的主要责任,因此在决策上更为慎重。职业在10%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说明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户相对来说更愿意流转自家宅基地,原因可能在于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户通过务工、经商、外出打工等多种渠道获得收入,非农收入越高,表示他们在城镇维持生计的能力相对较强或居住已不完全依靠宅基地来保障,更愿意流转宅基地。教育水平在10%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农户受教育水平越高,对宅基地流转的相关认知就越高,流转意愿表现得相对较强。目前,年龄因素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受访者的年龄普遍较大,分化不明显,难以衡量直观影响。
表4 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结果
2.2.2 家庭特征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家庭特征中,家庭人口数在5%水平下对宅基地流转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说明家庭人口数越少,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越强烈。非农收入占比在10%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可以看出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比重越大,宅基地流转意愿越强烈。原因可能是家庭人口较少,收入来源以非农业为主,生活负担和子女教育相对花费较少,生活保障水平较高,与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相比,宅基地的财产功能相对显化。是否在城镇买房在10%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已经在城镇买房的农户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原因可能是自己或子女已经购买城镇商品房,居住保障较强,因而其农村宅基地流转意愿更强烈。
2.2.3 宅基地利用情况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宅基地利用情况中,宅基地数量在5%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一户多宅的农户更愿意流转闲置的宅基地来获取经济利益。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在5%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说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农户更倾向于流转宅基地。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面积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可能是调查区域农户家庭多为一户一宅,宅基地利用程度普遍较高,使得宅基地面积因素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较小。另外,虽然研究区已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但从调查结果发现,受访农户普遍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其传统的财产私有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导致确权前后对于农民的权属认知和流转意愿影响不大。
2.2.4 政策认知情况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政策认知情况中,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在10%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即农户认为宅基地属于个人所有时更愿意流转自家宅基地。农村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民将宅基地视为私人财产,农民的土地公有意识淡薄,亟需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另外,是否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在5%水平下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说明了解国家政策的农户,更清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挥宅基地财产属性的重要性,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
本研究从农户视角出发,基于社会认知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采用山东省日照市的农户调查数据开展宅基地流转意愿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农户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利益主体,其认知、意愿及行为响应,都会在一定程度影响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个体特征、环境及其行为本身均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这与相关研究结果[9,11,13]基本一致。本研究还分析了农户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认知对其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得出政策认知是重要影响因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研究的特色。为有效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宅基地资源禀赋的基础上,切实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合理引导农户进行宅基地流转。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强化农户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认知程度以及宅基地流转的参与程度,可结合调查区受访者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宣传策略。
基于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与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复合视角,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的认知反馈及行为响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本研究仍存在不足:在影响因素选择上不够全面,样本对象涵盖范围有限,没有涉及到离开农村的宅基地权利人,下一步有待增加样本数量,扩大样本涵盖的广泛性,丰富现有研究。
本研究以山东省日照市184份农户调查问卷为样本,通过统计分析、运用SPSS软件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进行分析,并探讨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因素。
(1)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不强,不同特征的农户流转意愿差异显著,农户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认知普遍较低,这也解释了农村宅基地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违法占地、隐形市场流转等管理失序的现象。
(2)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利用状况、政策认知情况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均存在不同程度及方向的影响。其中,职业、受教育水平、非农收入占比、是否在城镇买房、宅基地数量、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性别和家庭人口数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3)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意愿认知和行为决策。宅基地“三权分置”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更好地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使农户对于宅基地流转更加放心。同时对于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农户视角下的短期效应尚不明显,有待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