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历经三次审议后,长江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 章,共96 条。对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相应规定。
此次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进一步强调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此外,保护法还明确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推动绿色发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惩处,以法律武器保护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