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运 王 敏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行政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乡村的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保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从理论的维度看,乡村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向,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组成。从实践的维度看,“治理有效”是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实现乡村“善治”[1],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治理有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生活富裕的政治依托、制度保障和行动支撑。
从传统到当下,乡村有效治理主要有自治型治村和行政化治村两种模式。在费孝通先生阐述的乡村中国里,乡村治理依赖礼俗秩序,长老、乡绅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模式在共产党革命背景下变成“一竿子插到底”的党统模式,但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却高度依赖村民自主治理。部分研究就指出,农业税费改革前,基层政权表现为“汲取型政权”——向农民“要钱”“要粮”“要命”(收税和抓计划生育);农业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的精力放在维持自身生存,逐渐转变为向上级政府“要钱”“要项目”而与乡村关联大大弱化的“悬浮型政权”。[2]但是,基层政权并非无所作为。尽管基层政权顾及乡村社会的日常秩序,然而,属地责任、出事问责的现实倒逼着它们援引各类权力技术,来完成上级任务,以及应付突发事件,进而维持乡村社会的基本稳定[3],确保“不出事”[4],介入稳控、资源供给、服务参与甚至村干部“行政化”成为重要的村治形态。
然而,无论是自治型治村还是行政化治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局限。一方面,在村庄自治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影响,城市化的冲击,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剧变。旧的乡绅阶层逐渐没落,新的意见精英尚未崛起,乡村制度将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断裂,[5]导致村庄出现“弱治理”[6]现象。另一方面,行政化治村导致可能的不当稳控、与民争利以及村干部公共性消减而变成基层政权代理人,或将催生违法行政、干群矛盾、村内派系斗争等问题,进而治理乏力乃至冲突频繁。
近年来,村庄治理出现了村庄社区化或村级物业化治理现象,成为区别于自治型与行政化治村的一种新探索。这种现象最早在北京大兴区出现,是根据当时大兴区人口环境复杂、村庄治理无序而创新的一种新型村治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应,进而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简单来说,村庄社区化就是把城市小区的治理模式引进村庄,通过规则化的市场运作将村庄按照小区方式进行治理,实现农村治理的市场化。在基层乡村治理环境日益复杂和矛盾风险日益叠加的背景下,传统的自治型治村和行政化治村无法充分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探索一种区别于且融合于自治型与行政化的治理路径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鉴于此,本研究试图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这种农村小区化的治理探索如何运作进而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它的治理机制是什么?如何具体运行?如何实现有效治理?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更进一步地推进乡村有效治的进程。
村庄小区化(或社区化)又被称为“封村管理”“围墙新政”。它最先是从北京市大兴区开始探索,旨在将城市社区管理方式“嫁接”到治理资源有限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解决村庄治理难题,改善村庄的环境、卫生、治安等基础公务服务。殷星晨认为,村庄社区化是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社会治安、犯罪、环境、卫生等问题,而采取的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新方式。[7]张弛从社会资本角度出发,认为丰富的社会资本可以优化社会秩序,村庄社区化就是通过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实现村庄的有序治理。[8]
学界对于村庄社区化治理的看法褒贬不一。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社区化是一种衔接传统农村社会和现代城市社区的城乡社区方式,是观察中国农村社会和现代城市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9]是为破解城乡一体化中治理难题的有效探索,为村民的民主参与提供了新路径[10]。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村庄社区化治理中的公共安全取向导致部分村民仍然面临权力不足、公共服务均等取向导致集体行动困境、技术治理取向导致村民缺乏“人性保护”[11],村庄社区化仍存在着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的冲突、公民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12]。
搁置既有争论,回归理论定位,村庄小区化包含着对于市场力量的引入及其运用,本质上可以视为乡村治理的“市场建构”。回归这一理论定位,有助于我们从学理视角探讨村庄小区化何以可能。综观相关文献,这方面的探讨主要有二:一是探讨乡村公共服务领域的外包问题,诸如环保、环卫、治安、产品的外包等;二是探讨市场建构中资本下乡带来的影响以及规范路径等。
针对这一现象,学者们一是认为市场建构就是资本下乡,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仝志辉、温铁军认为有两种力量影响农村的合作发展:官场和市场,其中官场就是“部门下乡”,市场就是“资本下乡”。[13]市场资本与农村资本结合在一起,从产品流通到产品的生产加工领域,不断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13]涂圣伟认为在缺乏必要的约束条件下,资本也会挤压小农生存空间、损害公共利益、挑战产品安全等问题。[14]李蕊超、赵秀红等从资本下乡的规范路径出发,提出要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培养相关人才、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行为、提升对其监管等路径。[15]杨雪峰认为因为外来资本的外来性,其始终无法解决外来资本与乡土社会互动困难的问题。[16]二是认为市场建构作为一种服务外包机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如句华认为服务能否外包可以从价值判断和服务本身的特性为依据。[17]刘波、李娜等指出在环卫外包方面,关系契约要比正式契约对外包效果的影响大。[18]李银银、徐文龙预测了物联网环境下档案服务的外包内容和外包方式。[19]刘静、李容指出将农业生产环节外包有助于中国农业发展的现代化,不仅能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还能弥补劳动力不足。[20]
综观相关研究,学界对于“市场建构”的研究多是集中于市场建构中资本下乡带来的影响及其规范路径,亦或是集中于某个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较少探讨缘何市场建构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又在发挥着积极作用。这或是因为学者们主要是基于不同案例实践作出判定,简单化地在市场和村治之间建立联系。实际上,村治中的市场构建,需要细化的机制供给,而非简单的直接关联,市场和村治之间何以建立有效联系有待深入的理论探讨。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龙美村的小区化治理为例,从规则嵌入的角度分析村庄小区化中市场和村治的联系。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作者2018—2019年期间的多次实地调查,与街道综治中心干部、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村民代表、其他群众等的访谈,以及政府部门文件、村企签订的合同和部分新闻报道资讯。
对于中国的传统乡村而言,市场可以视为一套新的规则体系。所谓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根据哈耶克 (Hayek) 的划分,市场规则分为自发规则和人为规则,自发规则是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相关风俗习惯,人为规则是以法律法规契约形式运行的准则。[21]而在社会学视野中,市场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制度”而非经济安排。无论如何,相比较乡村社会一直以来的运行准则,市场是一套新的规则体系,首先市场规则是人为设定的市场交易的规范不同于其他自然法则。其次市场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以公共物品形式存在,人人想得利不想付其费。再次市场规则要发挥作用还要借助一定的惩罚机制。
在此背景下,市场规则进入传统乡村,需要建构一种特定形式的“嵌入”。“嵌入”最早由卡尔·波兰尼 (Karl Polanyi) 提出,他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是嵌入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的。格兰诺维特 (Granovetter)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将“嵌入”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认为经济活动是适度嵌入在社会结构中,是在社会网络内的互动过程中做出决定的。祖金(Zukin)和多明戈(Dimaggio)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拓展,提出了政治性嵌入、文化性嵌入、结构性嵌入和认知性嵌入四种嵌入类型。[22]国内学者在借鉴西方“嵌入性”理论的基础上,将其应用到其他领域,尤其是在制度嵌入方面。从通常意义上讲,制度就是规则,包括正式制度(规则)和非正式制度(规则)两个方面,学界关于规则嵌入的讨论也更多的是从制度嵌入的角度入手,任何经济行动都要受到正式制度(规则)和非正式制度(规则)的影响。换言之,制度嵌入就是通过制度建构和实施而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23]聚焦于乡村场域,市场规则嵌入传统乡村就是通过一系列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对传统乡村实施影响。
一方面,新规则嵌入对个体行为模式产生影响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首先是弱化传统规则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在理想的模型中,处理公共事务要以公共规则为准绳,但在现实生活中,乡村社会缺乏较为充分的公共理念,极易以个人规则、熟人逻辑处理公共事务,导致规则失灵,治理秩序混乱。[24]其次是新规则对个体行为模式产生初步影响。新规则嵌入要能摆脱基层社会的抵御,很重要的在于新规则的穿透力,特别是在激活惩戒和激励方面发挥作用。具体而言,任何有效的制度安排总是具有惩戒和激励两种功能。惩戒功能是指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违背了制度设定,对他人或者社会带来损害时,制度安排会对其进行惩罚,以抑制该种行为的继续发生。激励功能则是指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与制度设定一致,对他人或者社会有益,制度安排对其进行正向的激励以鼓励这种行为。[23]当旧的规则、制度失效的时候,新规则、制度就会代替旧规则发生作用。新的规则通过其有效的制度安排,逐步瓦解旧规则,并在社会中建立自己的威望。在乡村治理中,市场作为一种新的规则体系,其以完全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的竞标方式进入村庄,通过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实现了对传统熟人社会规则秩序“人情面子”潜移默化的替代和嵌入。再次是新规则对个体行为模式的强化。虽然市场规则体系可能在乡村治理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但是中国乡村由来已久的传统规则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在此过程中,通过规则协商化解规则冲突,强化新规则对个体行为模式是一种典型过程。[25]
另一方面,市场规则嵌入乡村需要特定机制支撑。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近年来中央政策文本持续强调探索乡村治理的新形式,部分研究和论见从自治角度探讨乡村治理的出路,鼓吹乡绅和精英再崛起、村规民约再运用;部分研究从管理角度强调加强基层党政对乡村治理的介入和引领。总体来说,各级党政权威一直谨慎对待各自的管制边界,[24]谋划有效治理的路径。但是,囿于乡村日趋复杂的治理形势,传统规则体系面对发展变化的乡村呈现出治理低效甚至无效现象。市场规则的嵌入无疑带来了全新的治理优化的契机。在此背景下,以理性和经济人假设运作的纯市场路径冒然进入乡村难以扎根。市场作为新的规则体系嵌入乡村社会如何摆脱基层社会的防御并融入乡村是需要特定机制供给的,从而实现市场规则和乡村社会的互嵌,实现政府、市场、村民的利益共享,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
鉴于此,我们试图探讨的是,市场规则如何嵌入乡村社会,从而实现有效治理?本文拟通过描述农村小区化管理背景下龙美村的物业进村和市场建构,来分析新规则嵌入乡村社会的具体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与讨论。
城市居民对于物业管理相对熟悉,但物业管理在农村尚属新鲜事。近些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农村建设推进,“资本下乡”“农民上楼”现象屡见不鲜,农村建起了高房,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与之相应的,部分乡村在治理上开始采用城市小区模式。龙美村就是其中运用小区化治理实现“华丽转身”的典型。
过去的“龙美村”并不美,是一个让基层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头疼的问题村。龙美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街。辖内面积约一平方公里,共有住户1 500户,户籍人口1 829人,出租屋1 000间,外来暂住人口约8 000人,人流量大,人口倒挂现象明显,内部公共空间拥挤。在此背景下,坐班制的村干部作为基层政权向下延伸的触角承接了大量的行政事务,动力、能力和精力尽皆难以跟上管理需求,基层党政的行政干预方式也限于权力、资源和管理幅度的约束而无法解决问题,结果是村内资源空间无序占用现象突出,村庄环境恶劣,街巷破旧卫生差,村民和外来经商者对村内环境和管理颇有微词。
2011年换届选举后,在外经商、返乡当选的新任村长看到村庄破乱之象,提出要让龙美村像城市小区一样管理起来,首当其冲的是解决公共资源特别是公共空间的无序占用问题。新任村长在带领党员和村民代表走访考察临近的番禺大学城社区之后,决定引进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乡村治理。2013年,小区化治理计划开始实施。起初的方法是延续自治治村的传统,让村民参与自我管理。刚开始,村委会以社区自管为物业管理方式,将闲置土地收回,在本村自建数个停车场,聘请本村无业村民担任保安、保洁人员,对入村车辆和环境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岗亭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每月2 500元/人。
这一举措原本预期既解决本地村民就业问题,又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效能,刚开始运行良好,但时日不久则出现了新情况。由于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在管理过程中具有生活习性和惯性思维,市场规则意识并不强,经常按照“关系”即个人规则参与村内管理,比如,入村车辆不派卡、遇到熟人不收钱、打了招呼就放行等问题,导致管理混乱,治理效果甚微,村内公共空间仍旧无序治理。
为了解决新问题,村长给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做工作。2016年,龙美村按照基层民主议事决策流程,经全村户代表表决通过,修订了村规民约,引入市场力量参与村庄小区化。第一步是将村内部分公共空间划定为2 000多个停车位,将停车位的经营权通过农村“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发包给作为第三方的物业公司,承包期为6年;第三方每月向村上缴7万元管理费,对入村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实行限价收费。[26]
为了推动物业进村,新任村长不得不兼顾乡土社会的传统规则。由于新举措触犯到部分原先参与岗亭工作的村民利益,可能影响到村“两委”选举票仓,一开始遭致的来自于村委会内部和村民的反对并不少。因此,村长在引进新的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照顾”传统的规则秩序,即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村村民作为岗亭工作人员。
尽管如此,这一“照顾”措施并没有如同此前一样导致管理实效。具体来说,虽然村集体和物业管理公司有约定,只要村民遵守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履行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职员的职责要求,那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村村民作为岗亭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两班倒,工资每个月3 000/人。但是,由于村民原先工作时间短只有8小时(实际上经常不足6小时,常以“吃饭”等理由滞留家中,因此出入岗亭没人管,经常有村民投诉),管理又十分松散,因此习惯了“舒适”工作环境的村民没有办法适应规范化的市场规则,担心完全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过于严格,更没办法以“自家人”身份在时间上“投机取巧”。综合权衡之后,村民都自愿放弃了去岗亭工作的机会。因为对于村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该种模式能不能增加自己的既得利益,如果能带来的一年80多万的集体收入、村庄环境改善、治安变好,那么绝大多数村民都会认可物业管村的管理模式。正因如此,村庄的物业管理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由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2014年时候就想把自己的规划提出来,引入物业管理公司,适逢换届选举,村两委刚开始担心影响选举因此一半都不同意。因为岗亭上30来户人是本村人,引入物业管理公司之后,他们就会失业,那么30户人背后就是100多张选票,担心影响选举。我顶住压力坚持推这个规划,然后通过股东代表表决,最终90%多同意。(龙美村村长,2019.12.5)
这30个人后来就不干了,一是工作时间长,二是现在不属于村里管了,原来管的很松,他们现在怕管理严格。(东环街综治办主任,2019.12.5)
在此前后,龙美村为解决村内线路乱搭乱设、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又引入新的第三方市场企业,负责协调各大电信运营商,将村内“三线”(电话线、电力线和网络线)规整收纳外包出去,协议15年期满后,综合布线和有源设备产权归村所有。同时深化原本推进的环卫外包工作,推动市场企业、村民更好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完成相关的专项性、临时性任务。此外,进一步细化村民治安防范、物业租赁、卫生保洁、建筑施工、奖励处惩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逐类外包建立了一个不断完整的村治市场。其中,合同协议是市场建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具体来说,为了实现村庄规范化管理目标,龙美村村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与各类第三方公司都签订了正式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了诸如服务商品、服务定价、双方权责等事项。比如,确定服务和定价。龙美村最头疼的公共空间管理问题即是以“车位”为商品,以“车位管理”为服务,作出了明确的服务定价或称劳务收费。
这里的关键是,资本是逐利的主体,市场是谋利的空间,定价是规范的重点。定价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服务双方的合作能否继续或者说能否长久。因为关乎村民的切实利益,村民的反馈(是否有投诉)最能反映定价是否合理。由于村委会和市场公司经过多轮洽谈,在谈判博弈中逐步明确了较为合理的服务定价和供给质量,承包合同对服务定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三线整治”收费和停车收费的投诉基本为零。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为施工期和试营运期,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第四个月起(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需每月向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7万元承包费。(2)对于本村出租屋及村集体物业租户所属车辆,可2016年11月1日起对其收费,包月收费标准每月每辆200元。不申请包月停车的,按车辆停放一小时内的免费,超过一小时按照如下收费标准执行:第1至2年每小时2元收费,第3至6年按照每小时3元收费,封顶收费都是参照物价局出具的收费标准收费等。(3)对于入村探亲及其他车辆按车辆停放1小时内的免费,超过1小时的第1至2年按每小时2元收费,封顶收费参照物价局出具的收费标准收费;第3至6年按每小时3元收费;封顶封顶收费参照物价局出具的收费标准收费。(承包合同)
得益于规范市场的建构,龙美村的治理逐步产生成效。首先是村民自愿购买服务。村民是市场主要的服务对象,服务定价后村民需要按照定价购买服务。在此过程中,村民规则意识逐渐成长。具体来说,村民在传统规则体系的思维逻辑下不接受资本下乡,虽然经过利益协调后开始接纳,但是仍出现部分村民不遵守规则的现象,也就是传统的规则体系对现有市场规则体系的消解,这时候首先物业管理人员会与其进行协商沟通,如果协商无效,再由村委会出面进行协商,也就是规则的协商过程。由于广州市整个的市场经济发展较好,村民的市场意识较为良好,普遍能够接受规则协商。这样,村民的规则意识在利益驱动、多方协商的基础上成长起来,从刚开始的抵触到产生小摩擦、再到愿意购买服务。其次是实现多方共赢。比如,村庄集体经济增加了固定收入。以停车位项目为例,村集体每月获得物管公司提供的7万元收入(每年84万元)。在此过程中,其他诸类外包项目同样具有类似的经济效益。再如,小区化管理市场构建产生了社会效益。自龙美村规范服务管理以来,村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得到提升(见图1),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好转,村庄整体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不仅催生屋租经济热度不断提升,2016年至2019年龙美村出租屋出租率持续攀升(截止2019年底达95%),2019年相较2016年平均租金翻倍,而且愈来愈多的企业选择在龙美村设置办公场地。在此过程中,村集体获得了额外收益、村民分红稳步增加,村内环境更加宜居,物业公司也有盈利,基层党委政府的难题也解决了,实现了党政、乡村、农民和企业的多赢。
图1 龙美村刑事及治安案件宗数变化分析
从案例来看,农村小区化治理的关键是通过市场建构实现党政、乡村、市场、村民利益共享。那么,市场规则作为一种新的规则体系,又是通过何种机制嵌入乡村社会?我们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市场规则成功嵌入乡村的前提就是新的规则体系得到村民的认可。原因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现代化因素与传统村落碰撞的过程中出现了裂痕。个体理性、利益至上的思想潮流不仅破坏传统乡村社会共识的生产机制——人情,还打破了村庄中“公”与“私”层面正常的流动性和伸缩性,使得村庄集体认同式微、弱化甚至扭曲变形。此外伴随着国家送法下乡,外部输入的法律、规则冲击了乡村传统的内生规范,导致了内生规则失效、外输规则又难以落地的尴尬境地,进一步加剧了村庄共识的消解,村庄秩序出现了内卷化的危机,[27]村民行动往往考虑个人利益忽视公共责任,村庄治理低效甚至失效。
在此背景下,作为村庄共识动员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的草根精英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草根”是“精英”的身份特征,他们是乡村社会生长的与农村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精英”是“草根”的能力表现,指其在人群中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强,[28]双重特征使得草根精英极具凝聚力,在乡村社会具有很高的威望。案例中,对于龙美村而言,新任村长生于斯长于斯,深谙乡土规则,早年在外经商,有物业管理经验,对新的规则体系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草根精英推动的共识动员,体现在运用其所有的社会资源,在合适时机制造“焦点”事件号召追随者以达成自己的目标。在利用资源动员以引起社会群体关注的过程中,可供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权力资源”“关系资源”“舆论资源”。[29]案例中,新任村长依托自身在外经商的经济积累,成为村民心中的“能人”,产生了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号召力。他通过带领村民代表和党员走访、考察城市社区,让传统规则的持守者贴身体验并且感知现代管理可能带来的红利,并且恰当地对接传统的规则体系,比如提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村村民作为岗亭工作人员”的约定,避免共识塑造中的社会抵制。
以此为基础,新任村长领导的村委会基于民主协商的议事机制推进共识动员深化。乡村议事协商机制运用,核心是平等主体基于理性的公共协商,从而健全完善制度规则、提升治理能力,并促进各类主体的权力边界的再确认。它不仅有助于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而且也有利于约束行政权力的扩张,进而促进农民利益的实现。案例中,村委会按照基层民主议事决策“六步工作法”(提议、决策、协商、审议、决议、公开执行监督)对引进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民主决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借助村民议事厅这个平台,村委会和村民就规则进行协商,村民表达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将自己的意见融入了新的规则体系。此外在龙美村村民议事厅,还设置了会议专座、表决器、视频监控等,全程录音录像,有效改变了以往村民代表会议嘈杂、混乱、部分村民代表会内外表态不一的现象。同时,还将会议视频监控连上村内大型电子显示屏,实现了村民会议实时直播,让村民充分了解和参与议事全过程。这一过程塑造了村民政治参与的新型政治形式,它有别于以往彼此非理性的对立与内耗,倡导在乡村公共领域中开展对话、商讨与辩论,形成理性判断和利益共识。
给他们去管理,他们去收费。我们自己村民免费,村民嫁出去女孩子和老公也免费。我们村的爹爹妈妈出去回来也免费。收费都是他们,能收费的就是外地人过来做生意租房子住。当初招投标是4万块,最后三资平台举牌是7万一每个月给我们村。我们不用发工资,不用投资所有出入岗亭的摄像头。管理、投入都是他们,我们提供一个场地。钱每年能赚80万,这个方案是通过三资平台去投的,经营权给他们。原先跟村民说贴一点,就发了两月工资当奖金,先投的4万,一投投到7万,我就跟村民说有钱赚有钱赚了,基本上村民都同意了。(龙美村村长2019.12.5)
共识塑造后资本下乡的双线牵制是市场规则进一步嵌入农村的一种支撑方式。伴随着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社会的转型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生活方式的变革、价值观念的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社会治理既不同于熟人社会的简约治理,也超越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应对能力,体现为一种复杂治理,[30]在这种复杂治理中,资本下乡的双线牵制对市场规则平稳嵌入乡村社会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从本质上说,双线牵制就是新的规则进来以后,为了避免资本下乡导致的“村民不遵守、市场搞滑头”现象,通过两手(政党、村委会)出击,政党管规范、自治做监督来对资本下乡的负外部性进行约束和管制。
双线牵制一方面体现在基层党委政府在遵循经济逻辑的基础上,遵循政治逻辑和复杂的治理逻辑,在宏观上把控规范引导乡村秩序走向良好治理。首先在管控村干部方面,规定重大事项协商结果必须报街道备案以保障村民利益。案例中,要求龙美村重大事项向街道备案就是基层党委政府对村干部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机制。其次在管控市场方面,基层党委政府从村民的利益出发对市场定价、投标机制严加规范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因为逐利是资本的本性,市场定价是资本逐利的手段,投标机制是平台。具体来说市场定价不是说政府对价格完全不干预,而是在不妨碍市场正常调节基础上规范政府干预的范围、手段,维护定价秩序。而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完成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投标机制的健全与否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更是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案例中,龙美村公共空间的使用、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资源转换为商品所作的定价都是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包括聘用物业公司也是依托于农村“三资”平台进行招标,以尽可能地推进投标机制公开透明、严格规范。
充分发挥自治的监督作用是双线牵制的另一抓手。虽然基层党委政府在宏观上进行了规范,但是单一主体的规范仍然存在治理空白,村民自治是对其有效性规范的补充,村民自治不仅是中国基层民主最深刻的政治实践,也是广大村民行驶个人权利的保障。首先,村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资本—权力”利益共同体对村民权益的侵害,对于资本下乡不可避免带来的机会主义问题,村民的积极参与、时时监督成为约束资本膨胀的外部牵制力量。案例中,龙美村的基层民主议事决策就为村民行使自治权、监督权提供了民主协调的通道。其次,作为村民自治中的典型代表,村委会根据村民自治的相关法规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也对资本下乡的负外部性具有一定的节制作用。案例中,龙美村在引进物业管理公司之后,村委会通过监督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质量,以尽可能避免“市场搞滑头”,同时对村民的遵规守约进行督促,以尽可能避免“村民不遵守”。
市场治理的绩效分利是市场规则扎根于农村并发挥长效作用的依存条件。无论国家政治还是社会领域的生活政治,如果将群体性活动作为政治的载体,那么任何政治活动都是人们用来满足自身利益的特定途径。[31]利益的实现不是自发的过程,而是权力主体能动争取的过程。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权力主体会尽可能地调动自己的社会资本展开谋利活动。村庄的权力结构就是多元权力主体利益博弈的结果,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村庄内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既是国家理性所在,也是强化资本下乡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本。
一是基层党委政府获得了政治绩效和行政绩效。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村庄的治理有效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压力型体制”和“政绩锦标赛”更是渗透在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政府在政治逻辑和行政逻辑基础上谋求政绩,其中政治逻辑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调控,行政逻辑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规约,[32]但是无论何种逻辑都是基于绩效驱动。案例中,街道党工委大力支持龙美村引进资本并予以规范,通过资本的引入和规范的过程使得东环街的治理创新工作进一步获得上级党委政府认可,带来了治理绩效。
二是村干部获得了行政绩效与自治绩效。从代理人的视角来看基层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利性。正如杜赞奇指出村干部位于国家与乡土社会之间,在完成国家目标的同时,也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33]极易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案例中,龙美村村干部在行政嵌入和村庄自治的双重压力下,集村庄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于一体,因兼顾村民利益,市场治理的成功实践使其不仅获得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绩效,更因村民信任获得了“自治绩效”。
三是市场获得了盈利绩效。逐利是资本的本性,资本下乡的目的也就是通过自身的技术、市场优势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案例中,龙美村引入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凭借其技术、标准化的管理为企业自身带来了盈利。这既有企业自身的优势,更重要的是通过企业与村庄的“互嵌”为资本扎根乡村提供了土壤。缺少了市场,龙美村发展受限;缺少了非市场因素,企业又难以在龙美村扎根。因此企业在进入龙美村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与乡村社会的“互嵌”,在与乡土规则不发生激烈碰撞并兼顾其他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四是村民获得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市场逻辑和乡土逻辑之间客观存在的张力、资本和政府之间极易形成的共谋是乡村抵御外来资本的重要因素,而利益是村民转变态度的基础性变量并贯穿村民活动的始终。在这其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对村民活动的驱动程度有很大差别,村民对个人“私利”的重视一般情况下大于共享的“公利”。案例中,龙美村市场运行的利益分成,让村民不仅获得了更多的个人利益(分红),也让其享受到了公共利益带来的好处(宜居的村庄环境)。简言之,通过规则嵌入的市场建构,实现了市场运行的利益分成和多方共赢,推动乡村营造稳固的分利秩序。
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龙美村为例,发现农村小区化治理是区别且融合于行政与自治的一种新的村治模式。已有的研究认为,村治模式是特定的村庄结构及其对政策反应的特殊过程和后果,[34]国家公权力的资源配置才是决定治理模式变迁的因素[35]。实际上,村治模式不仅受制于村庄内部结构和国家政策的影响,更与资本进入息息相关。随着现代化浪潮的推进,传统的行政和自治治村模式无法充分满足现代乡村治理需求,而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有效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目标,农村小区化治理以其独特的治理绩效获得了乡村社会多方主体的共意,进而建构了市场化村治的新模式。
市场化村治新模式的引入,关键是以规则建构一个规范市场。作为新的规则体系,特定的机制供给是规则嵌入的保障。本文认为草根精英的共识动员是规则嵌入的认知基础,资本下乡的双线牵制是规则嵌入的支撑方式,市场运行的利益分成是规则嵌入的长效保障。正是基于特定的规则嵌入机制供给,市场得以嵌入乡村社会,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农村社区化的逻辑图
我们认为,资本下乡、服务外包如果有充分的机制供给,特别围绕“规则”的供给则可以带来正面的效应。以往学者大多对资本下乡、服务外包带来的问题进行反思,认为资本下乡会不可避免带来机会主义行为、挤压小农生存空间、消解村庄公共性;服务外包加剧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出现权力寻租、造成监管失效等。但是,龙美村的农村小区化治理案例表明,基于草根精英的共识动员、基层党政和村委会对下乡资本进行牵制以及形成稳定的分利秩序,这一系列的机制供给将可以给资本下乡和服务外包带来正向的激励和反向的约束,从而使其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发挥积极的功能。这一过程从宏观层面看体现了以基层政权和组织体系为代表的国家与以资本力量为载体的市场之间的有机融合,即正是由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而使资本下乡不仅发挥了激发要素流动和提升配置效率的功能,而且还得到了基层权力体系更加有效的节制。
本研究拓展乡村有效治理的分析视角,从“嵌入性”出发透视农村小区化治理的运行规律,提出规则嵌入和市场建构的基本逻辑,也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问题。比如,案例中的共识动员、双线牵制和分利秩序是否代表了规则嵌入的全部机制,是否仍然存在更加多元的有助于市场建构的机制类型?行政与自治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化村治的稳定性、持续性如何得以保障?是否会因行政的变动和自治的调整而出现变化?哪些规则能够更加有效嵌入乡村进而建构市场,哪些规则转而被乡村原生的规则体系所吸纳?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新时代中国乡村有效治理及其现代化的未来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