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印发了《江西省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对遭受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实施500元以下的小额救助。
根据《预案》,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申请人困难状况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无重大异议的,可简化程序先行审核确认,明确可以将小额临时救助措施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
同时,对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滞留本辖区且无法取得家人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人员,不受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滯留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此外,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因受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加深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适当增发低保金。对因受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可及时提高补差水平。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