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岩 聂志平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330045)
在城市工业乡村农业的产业布局之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村大量青年劳动力涌入就业机会多的城镇务工,只剩下老年一代独自在乡村生活。[1]尽管老年空巢小农采取兼业化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讲,就地兼业行为是其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合理性选择。事实上,在乡村劳动力代际断崖式下降的背景下,留守农村的老年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行为选择,不仅事关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而且在经济养老、精神养老和互助养老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就地兼业可以缓解老年空巢小农的日常生活压力。通过对我国空巢家庭月均收入的研究可以得知,我国空巢老人经济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是劳动收入、子女赠予、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帮助和退休金。[2]首先,对于老年空巢小农来讲,劳动收入是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受传统“活到老干到老”观念的影响,他们大多认为只要身体状况允许,就可以继续从事劳动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减轻子女负担。其次,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但这仅仅是子女工作收入较理想的部分老年空巢小农得到的。而其他方面,诸如社会养老保险和国家帮助,金额都很小,且在老年人年龄方面存在限制,仅仅保障了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最后,我国老年空巢小农大多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没有退休金的收入。因此,在进行一些基本农业生产的同时,很多老年男性选择了打零工、帮助别人盖房子;老年女性则通过做一些手工活、家政服务等方式,增加自己的非农业收入,扩充经济来源,来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减缓养老的经济压力。
(二)就地兼业可以减轻老年空巢小农沉重的医疗负担。我国老年空巢小农由于年轻时多从事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身体状况往往较差,很多人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需要很多药物来减缓病痛。[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行以来,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但不同的慢性病报销起点不同,也存在着月封顶报销限额,使得很多老年空巢小农受经济情况的限制不得不减少药量,或选择价格更低的药物。尤其是对于那些患有高血压、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空巢小农,医疗药物费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开支,负担较为沉重。
既然就地兼业于老年空巢小农具有经济养老功能,那么,如何才能强化这一功能呢?首先,立足实际,制定适应性政策。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与自然资源条件相差较大,想要在复杂的条件下找到普遍适用于各个农村、各种老年空巢小农的兼业方式是不现实的。对于交通条件较发达、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东南部农村地区来说,当地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乡镇企业就地发展,提供更多能够容纳老龄劳工的非农业就业岗位,保障老年空巢小农一定的非农业收入。而对于交通较为闭塞、经济发展落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来说,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同时政府通过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适当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打造具有当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在减轻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实现老年空巢小农增收。
其次,给予科学技术支持,创新小农就业方式。近年来,我国推行的“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战略初见成效,在我国贫困的乡村地区,农户普遍市场意识不强,加上距离远、交通不便成本高,使得农户很难能参与到需求较大的市场中来,而“互联网+”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大量农产品滞销,为了打开销路,一些乡镇领导、名人、甚至央视主播在网络上掀起了“带货”热潮,通过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助力农产品的销售,使得大量农户因此受益。各基层政府可以与这些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设立专门岗位、聘专人为老年空巢小农进行基础技术帮助,鼓励老年空巢小农利用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直播“带货”常态化,促进农产品多渠道销售,拓宽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为老年空巢小农提供经济养老保障。
所谓精神养老就是指在满足老年人经济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注重老年人情感、心理等层面上的满足,使其达到精神愉悦的结果。[4]在导致老年空巢小农精神养老出现困境的诸多因素中,其自我精神养老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而就地兼业行为的选择为解决精神养老的现实困境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一)就地兼业有助于老年空巢小农人格尊重的满足。我国学者穆光宗提出,精神养老主要包括三个维度的内容: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5],其中人格尊重是指满足老年人的自尊和自主做出决定的需求,老年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也是人格尊重的体现。[4]一旦老年空巢小农受年龄约束不能继续从事某些农业生产活动,一时间难以接受无所事事的家庭生活,身边又缺少子女的陪伴,就会加重他们的自我否定。这时,就地兼业取得的非农业收入可以证明他们还有继续为家庭发光发热的能力,为其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同时这也是实现人格尊重的重要途径,满足了他们“老有所用”的心理。
(二)就地兼业拓宽了老年空巢小农的生活范围,丰富了他们的精神寄托。在兼业行为普遍出现之前,我国老年空巢小农往往局限于自己“一亩三分田”的耕种,保持着两点一线的生活范围,人际交往也限于乡里乡亲和自家亲戚,加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老人的情感关怀都寄托在子女身上,精神生活严重匮乏。随着兼业行为的普遍,老年空巢小农们可以在兼业工作中认识境况相似的其他老年人,拓宽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范围,真正融入到乡村生活之中,丰富了老人们贫乏的精神世界。
(三)就地兼业有利于老年空巢小农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减轻对他人的依赖。人到老年,身体机能往往会不断退化,这种由生理方面出现的改变而导致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会为其带来精神上的困扰。我国老年空巢小农兼业的行为多种多样,有人利用自然优势发展养殖业、有人利用技术优势制作手工艺品等等,在这其中大多数兼业行为都比农活轻松,对身体状况要求更低。合理分配农业生产活动和兼业活动的时间,在缓解身体压力的同时实现精神上的健康养老。
基于此,基层政府以及农村村委会要对老年空巢小农进行思想教育,积极鼓励他们参加兼业活动,使他们认识到,土地对农民来说固然重要,但只依靠土地不足以满足养老的多样需求,而兼业是现有经济条件下较适合老年空巢小农的理性选择。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社会互助养老正在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互助型社会养老不再只是简单的硬件设施建设或者老年人之间的相互帮助,而是农村非正式社会资源的持续生效和重新配置[6],老年空巢小农的就地兼业行为也成为促进新型互助养老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之一。在就地兼业行为影响下,老年空巢小农日益形成相似的生活习惯、共同的价值认同,进而在他们之间形成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社会资本的培育有助于互助养老的发展。作为一种源自民间的自发式养老模式,资金匮乏、互助范围有限、认可度低等问题往往制约了互助养老在乡村的推行[7],在这种大背景下,就地兼业行为对互助养老的功能日益明显。
(一)就地兼业行为丰富了互助养老的内容,为需要增加经济收入、实现就地兼业的老年空巢小农提供帮助。我国大多数老年空巢小农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其出于谨慎的态度,想要获得非农业收入但却又担心不能采取合适的兼业行为反而受到损失。
(二)就地兼业行为减少农村了劳动力外流,为互助养老提供了人员支持。在大量年轻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向城市的背景下,“空巢社会”成为乡村变迁的新常态,老年空巢小农的就地兼业行为正是在这种新常态下,满足了互助养老在农村发展的需要。互助养老通过相对低龄、健康的老年空巢小农对高龄老年空巢小农提供各方面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回应老年空巢小农各层级的养老需求。由于同为老年空巢小农群体,他们往往对彼此的需求都比较了解,通过就地兼业行为可以满足老年空巢小农基本生存需要,互助养老方式又满足了其较高层次的自尊、社交等需求,因此,老年空巢小农这一主体提供互助养老服务在实现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挖掘了老年人力资本的残值,具有较大合理性。
(三)就地兼业行为有助于形成互助的社会氛围,减轻互助养老的心理障碍,提高老年空巢小农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促使人们积极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由于同一地区的老年空巢小农从事的农业生产类型大致相同,就地兼业行为的选择往往也较为相似,这些相似的就业背景使得他们存在较强的认同感,将这些认同感很强的老年人集中起来可以减轻他们对社会互助养老的心理障碍,调动他们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且随着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淡化,老年空巢小农对社会的养老期望逐渐提高,就地兼业行为增加了老年空巢小农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子女对社会互助养老方式的质疑,使其不再阻碍老年空巢小农对互助养老的参与。
首先,要不断规范各类兼业行为。为了适应我国老年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特点,各基层政府以及村两委可以通过将零散的互助资源和兼业行为整合起来[9],将杂乱无序的兼业行为规范在一定框架内,形成兼业的规模效应,通过保持兼业行为的协同性来增强老年空巢小农之间的认同感,更好地推进互助养老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很多村庄仍然保留着村民小组的形式,依靠村委会的组织、村民小组的形式,实现老年空巢小农的自我管理,进一步提高兼业生产的效率,通过提高兼业收入来增加老年空巢小农对互助养老方式的认可,同时保证互助养老资金链的稳定[8]。
其次,要开辟新的兼业产业。农业的一大特点是会出现劳动力季节性闲置,在农忙时期,由于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家中的农活对老年空巢小农来说并不轻松,但在农闲时期,很多老年空巢小农往往无事可做,这时可以鼓励他们中有手艺、有技能的人开展知识讲座,向其他人进行经验传授与教学,来实现兼业技能的共享。这种兼业技能的共享所带动形成的互助文化和互助的社会氛围可以活跃乡村文化,增强人们对互助养老的认同感,构建和谐乡村社会,保证互助养老方式的可持续性。
最后,要拓宽老年空巢小农互助养老的参与渠道,增强其互助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互助养老中的价值。农村互助养老强调以合适的方式挖掘农村老年人力资源,虽然就地兼业的行为满足了老年空巢小农“老有所用”的心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仍有发挥余热的价值,但现阶段我国互助养老的渠道尚不畅通,互助养老服务大多局限于日常生活照顾,很少与就地兼业行为相结合。即使老年空巢小农需要兼业方面的互助,也缺乏选择养老方式的意识,更没有选择的权利。这就有赖于基层政府采取积极行为来拓展互助养老的参与渠道,使其从被动接受互助养老服务的提供到主动承担起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职责,实现就地兼业和互助养老相结合的“积极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