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生,金世育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学部,上海 20008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从而提出了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作用的新课题。企业民主管理作为一种民主参与基层企业事务管理的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正因如此,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研究话题历久弥新。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着重于从理论依据和法理渊源的角度分析企业民主管理的相关问题。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民主、人力资本、企业社会责任等理论与民主管理制度的关系以及民主管理制度在宪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等问题。如吴亚平认为,现有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存在着立法层次不高、法律规定不明确、内容相对滞后以及法律责任不明和刚性不足等问题[1]。二是偏重于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本身的研究。主要视角所涉及的范畴包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下的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如周雪光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更多的是企业为应对外部的制度化要求而内化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结果[2]。
所有的这些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相关探讨,视角多样而且成果也不少,但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进行研究的还不多。历史制度主义作为一种以研究制度和政策为主要对象的分析范式,体现了它在历史观和结构观方面的独特洞察力[3]。而本文正是试图借鉴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从历史观和结构观两个维度,通过回溯和梳理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对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进行研究,以深入地理解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原因以及民主管理内部的治理主体、依据与目的之间的各种结构性关系。
在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制度的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是最早倡导在企业内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政党组织。如果从1922年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中提出支持工人参加劳动管理的主张算起,企业民主管理至今已有将近100年的历史[4]30。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史也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有一定规律而且是渐进的过程。通过分析制度在某一历史阶段中的“量变”与“质变”,可以更容易探寻导致某一制度演进的“关键节点”[5]。这种“关键节点”可以是历史发展中的转折时期、制度设计和重大决策的关键时刻,也可以是某个冲突事件的爆发点[6],而正是这些“关键节点”可能为制度的变迁提供了重要的内生动力[7]110。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历经革命根据地、新中国成立前后、改革开放三大不同历史时期,其间的“三人团”和工人大会的确立、工厂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的建设、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颁布和《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展的五个关键节点。本文以此为依据将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过程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实践最早起源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4]30。1934年4月,苏维埃政府颁发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确定了职工民主参与的制度,要求各企业在厂长之下设工厂管理委员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内组成“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协同厂长处理厂内的日常问题。与“三人团”同时发展的是工人大会,工会通过召开工人大会讨论生产计划的方式,发扬和巩固工人的劳动热情以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这种“三人团”管理体制和工人大会的出现,正是我国职工和工会进行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4]31。这种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一直沿用到抗日战争的中后期。
到了抗日战争中后期,“三人团”民主管理体制弊端逐渐显现,出现了党、政、工三者不能协调工作、甚至出现“三足鼎立”的现象。因此,为纠正这种倾向,陕甘宁边区率先在工厂尝试实行以厂长为主的“一元化”领导制度,即厂长负责制。与此同时,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开始发展。抗日战争结束后的1948年9月,在哈尔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简称“六次劳大”)。六次劳大正式提出了“工厂企业化、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原则,从此开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这两项制度的建设工作[8]。1949年5月,华北解放区首先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大会通过了《关于在国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会议的实施条例》两个重要文件,以全面推动“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这两项制度的建设工作,从而使“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成为公营企业管理的两项基本制度[9]。新中国成立前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国营企业继续实施“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两种民主管理的制度。
1956年,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社会主义改造为标志,我国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再一次受到党中央的高度关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做出了“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定。1957年4月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把企业中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改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且在“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原有权力的基础上扩大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10]。1965年7月,中共中央在对1961年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在此条例中更加明确地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权力。但遗憾的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1966年至1976年期间几乎完全中断。1976年以后,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才逐渐恢复。
1976年以后,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了民主管理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性。为此,1978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工业企业中恢复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以1960年前后形成的“鞍钢宪法”为基础,在工业企业中广泛推行“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和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1978年10月,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此次大会要求所有的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各级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把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央组织部拟订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全国性法规。
1982年通过的《宪法》第一次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明确提出在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中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①,至此确立了企业民主管理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法律地位。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中在“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这一章节中,对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性质、职权、内容等通过法律的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划时代的大事,结束了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涉及企业民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出台,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其范围逐渐涵盖了所有企事业单位,其管理形式更加多样化,功能也更加完善。
1993年11月,《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1993年12月,因应国企改革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该法明确规定了两个原则:一是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实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定位。
为解决公司制企业职工民主参与问题,1996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成为了后来一段时间内企业尤其是改制企业确定职代会职权的基本政策依据。
2002年6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俗称“两办通知”)。“两办通知”成为目前我国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最基本的法规性政策依据。
2009年,我国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这是我国法律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为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为了适应新时期企业民主管理发展的需要,2012年4月,国资委、全总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设专章对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做出了规定,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制度变迁的相关问题时,往往会从深层结构和内外部动力两个角度来分析制度变迁的原因及结果。本文基于此对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进行分析和探索。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变迁与政党、政府、企业、工会和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而这些利益主体的博弈毫无疑问会对不同阶段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革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就是说,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革会深度影响到相关制度的变迁。因此,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同样也会受到不同阶段经济和政治体制变革等深层结构因素的影响。
1.经济体制变革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
不同经济体制下企业要能实现自身的组织目标,不仅要求企业的行为要有规范,作为企业主体之一的职工行为也要有规范。如何协调好企业主体与职工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充分发挥出职工主体在企业发展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是不同阶段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重要促进因素。如在革命战争年代苏维埃政府提出的“三人团”和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初期总结并推广的“鞍钢宪法”等,都与当时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在这一阶段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与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关。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企业对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工民主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发展,是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相伴相生的,这就意味着企业民主管理所面临的经济条件因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并从根本上改变了民主管理的经济基础,这就使得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目标取向与转型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市场经济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虽然不断变迁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基本上能达到维护和促进当下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目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清晰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非公企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更应该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运作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在发生变化,在制度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体制障碍和操作难题,如国有企业集体协商难、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难等正是这一问题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以寻求与当下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内容。总而言之,经济体制的变革不断推动着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
2.行政体制改革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
民主管理制度变迁不仅受到当时经济体制的制约,还与当时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力度有关。不同时期行政体制的变革都会牵引着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生变化。一方面,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看,主导行政体制改革发展的根源是政治发展理念的变迁[7]112。对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来说,在革命战争年代,它更加注重动员职工的功能;在国家建立初期,则更加关注促进经济发展。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执政党对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公平感的要求会愈加强烈。另一方面,随着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职工民主意识觉醒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对执政党保障其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则会有更高的要求。这就决定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只有更加完善,才能更好满足执政党追求更优政府发展的需要和职工群众追求环境更加民主的诉求。这就充分反映了政治体制改革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积极影响。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历史制度主义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历史制度主义主张以动态的观点探讨制度变迁的原因及结果[7]111。那么,自从在革命根据地工业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以来,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动因究竟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有利于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完善与发展。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可以把制度变迁的动力分为外生动力和内生动力[11]。
1.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内生动力
(1)工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
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民主参与基层企业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而工会又是企业民主管理的运作主体,因此,在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历程中,工会组织一直都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从工会的性质来看,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一种群众性组织,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因此,从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到,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的职责、实现工会组织自身的价值,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工会都会根据自身组织的需要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提出不同的要求,从而推动着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由于中国工会的性质所决定,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就有着天然的优势,这也必然会督促工会自觉、自主地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工会可以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过程中更好地动员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从而推动企业的民主管理。如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较大企业和大企业的不断增加,工会组织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者的身份参加了作为企业最高领导权力机构的“三人团”组织。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直接加入企业的决策层,使得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工会组织也充分利用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自身优势,大力推进工人大会以及职工会议、工厂委员会等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企业生产计划的讨论和方案制定等。因此,这个阶段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反之,如果工会不重视民主管理工作,或者工会缺乏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环境,则会影响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以1944年前后陕甘宁边区的企业民主管理为例,由于工厂实行以厂长为主的一元化领导方针,当时的工会组织缺乏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环境,自然也就导致那个阶段的企业民主管理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从改革开放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也可以看到,只要哪个阶段工会组织重视了在企业中开展民主管理工作,那么这一阶段企业民主管理就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工会为实现自身组织价值对民主管理提出的要求,就成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内生动力。
(2)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实现自我提升的需要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工人阶级自我解放、自我成长发展的伟大实践,是职工学习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12],同时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是与现代化大生产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集中代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非常明晰,作为企业劳动关系一方的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逐渐感悟到,其利益诉求只有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和相应的制度与载体才能得到充分表达和有效维护。因此,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提升自身能力的需要,就成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
首先,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本质来看,职工的参与权事实上是对管理权的一种分享,它与传统的“劳动三权”(即结社权、谈判权和罢工权)不一样,它是一种不通过劳资博弈以解决劳资双方之间利益冲突的更高层次的权利。如果说“劳动三权”注重的是通过劳资博弈以解决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差别与劳资矛盾的话,那么参与权注重的则是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劳资合作[13]。所以,职工为实现自身权益诉求而参与企业管理的行为不同于劳资对抗和冲突的行为,尽管职工谋求参与权的出发点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员工关心自己的利益与关心企业的利益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员工关心企业并通过参与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同时,他们的经济利益也会有所增加。这种参与行为由于不是通过劳资博弈以解决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劳资双赢甚至是多赢的效果,这为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提供了可能性。
其次,员工试图通过民主管理制度所赋予的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来解决包括工资及其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及劳工福利等涉及职工自身利益的问题,从其性质上来看,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属于经济性改善的范畴。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生产要素重要组成部分的员工,试图通过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来获得改善其自身权益之目的,是需要一个“前提条件”来保障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企业的接受性和接受度。员工通过参与企业管理究竟能获得多少经济收益,这不仅与职工选择的参与方式有关,也与职工参与的程度和参与的内容等相关,但更与企业管理者的集体意愿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企业管理者究竟愿意拿出多少利润分享给员工,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为影响员工参与的经济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另外,员工虽然也可以通过如政府的法律规定、政策保障以及企业对员工权益的主动性保护行为等方式来保障权益的获得和经济收益的改善,但是长期的实践表明,通过参与的方式来获得这些利益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这就促使职工会有强烈的意愿去推动制度构建以提高企业对职工参与的接受性和接受度,以降低职工通过参与的方式获得自身权益改善的风险。因此,职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实现自我提升的需要也就成为推动企业民主管理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三,员工在参与过程中所获得的心理满足和能力提升等非经济性的收益,也推动着职工主动促进企业民主管理的完善,进而影响着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一方面,员工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管理来获得属于自我实现类型的心理满足②;另一方面,员工还可以通过参与获得自身能力和素质上的提升。职工为提高参与管理的效率,将会主动去学习和掌握各类新知识和新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能力。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有五种基本需求,即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也就是说,人对这些需求的满足,是有一定的层次性而且具有逐渐递进的特征。因此,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员工对经济性收益和非经济性收益的关注度和需求度是不完全一样的。在劳动者收入普遍还是比较低的情况下,员工会更注重追求收入、福利、劳动条件等经济性的收益;但当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之后,员工对在参与过程中获得精神上满足的关注程度会逐渐超越其对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关注程度。这种在不同阶段而有不同需求的变化,将推动职工在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与形式上的需求有所变化,从而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以适应这种变化。因此,从这一角度说,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就成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内生动力源。
2.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外生动力
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在“关键节点”时期所发生的历史事件对制度的变迁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一项制度被创立之后,如果在“关键节点”时期没有遇到新的历史事件的影响,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该制度就会进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路径依赖时期。但如果在“关键节点”时期遇到新的历史事件的影响,那么制度发生改变的概率就会大幅度增加,尤其重要的是占优势的权力方将会主导制度演变的方向[14]。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演变同样会受到“重要关节点”时期某个历史事件的影响,并且占主导作用的“权力优势方”将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相关制度变迁的最主要的外部推动力。
(1)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民主管理提出的要求
作为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肩负着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相关制度的变迁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一因素的制约。如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提出,最早就是与我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为发扬工人的劳动热情以保证完成生产计划有关。1934年苏维埃政府要求各企业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三人团”,协同厂长处理厂内的日常问题,目的就是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以确保企业生产计划的完成。从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变更历史脉络中也可以发现,伴随不同时期我党中心工作的变化,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方式和要求也随之有所调整。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工会提出的要求就成为推动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最重要的外生动力。从中也可以得出结论,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
历史制度主义还特别注重精英在重大事件的关键节点发挥的能动作用[15]。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其在重大事件的关键节点上对企业民主管理自然也就具有能动作用。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一直都非常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不同的阶段对企业民主管理都提出了建议、做出了部署和明确了要求。在建党初期的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就大力倡导工人参加劳动管理的主张,为当时的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几代领导人都曾多次对企业民主管理作出过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这不仅为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政治资源,也为新形势下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创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由此可见,推动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发展始终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这样说,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顺利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和不断推进的结果。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需求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国家制度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来看,整体功能能否发挥作用以及能发挥多大作用与局部运转的情况有必然的关系。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属于局部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将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而且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可以在现实层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因此,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需求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就必然会提出新的要求,这正是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与发展的外生动力之一。如企业民主管理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企业民主管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企业民主管理通过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构建公平公开的体制机制等,都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积累丰富的经验;另外,从效果上看,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可以扫清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机制障碍,为国家治理提供良好的企业环境。由此,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客观需求必然会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正是基于这一逻辑,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首先,从领导体制上看,一直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力推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企业民主参与制度。其次,从工作重心上看,一直坚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大力开展降低生产成本、技术创新等生产竞赛活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第三,从形式和内容上看,企业民主管理形式和内容丰富多彩。如改革开放以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金点子”等征集活动,丰富多彩的“创先争优”“安全优秀”“达标班组”等劳动竞赛活动,以及民主对话、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巡视、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的源头参与和监督、集体协商等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尤其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更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民主管理制度。第四,从目的上看,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追求的是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如企业的集体协商制度、劳资双方的恳谈会和街道小微企业集中地的小区议事会等,都是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实现劳资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可以说,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客观需求是分不开的。
(3)民主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由于加强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效能,因此,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的需要也成为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外生动力。回顾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我党一直非常重视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化建设。由于不同阶段我国法治化建设状态不一样,因此,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也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受到当时战争年代环境和政府机构动荡的制约,没有稳定的法治建设环境,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环境也比较有限,因此,为提高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性,党和政府及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4年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以及1949年华北解放区颁布的《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会议的实施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确定并不断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提高企业民主管理的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国颁布了大量的与企业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28个省(区、市)也相继出台了30多部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对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还不断整合各方力量,多措并举,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与执行,全面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并与人大的执法检查、政协的巡视监察、政府的行政执法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党政重视、工会力推、部门联动、职工参与”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新格局。因此可知,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的需要也不断推动着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成为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的外生动力。
总之,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看来,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既受到宏观层面的制度结构和微观层面的内外动力的影响,也受到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影响[16],从其表现形式上看呈现出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这与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呈螺旋式上升”以及毛泽东同志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辩证发展的观点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提出的“波浪式前进”的思想具有一致性。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借鉴历史制度主义范式来研究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也存在两个明显的局限性:其一,由于历史制度主义更多的是以发达国家的制度变迁为研究对象并由此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研究方法,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很可能因为存在政权性质以及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影响到对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其二,由于历史制度主义十分重视“关键节点事件”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对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变迁进行研究时,能否准确判断出“关键节点事件”对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借鉴历史制度主义范式研究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变迁时应特别重视的问题。
注 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②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有五种基本的需要,即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随着职工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在其低层次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将有动力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而员工参与管理正是劳动者自我实现需要的一项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