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蕾
在我国,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是由许多层次、许多体系、许多类型构成的。比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在这些监督之中,财会监督是“第一道防线”,是其他监督得以实现的“基石”。财会监督是监测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的基础性条件,是防范公共风险、廉政风险的基础性环节。
对于财会监督的内涵,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定论。笔者倾向把财会监督定义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财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财务收支、会计信息、经营活动、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等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实施的经济监督活动。以前对财会监督的认识只包含了会计监督一方面,现在说的财会监督通常包括三个方面,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归根结底,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财务监督是三位一体,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整体内涵,缺一不可。
现阶段,我国的财会监督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强化改善,才能提高党和国家监督的治理水平,才能促进经济高质高量发展,才能提升国家风险管控能力。
我国的监督体系,不仅有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多种审计手段,还有党内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民主的监督、行政的监督、司法的监督、统计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群众的监督等。正是因为有诸多的监督手段,所以有些观点认为,财会监督的职能可有可无,有些企业的管理者从心理上轻视财会监督的功能,在思想上对财会监督功能的基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笔者认为,财会监督涉及单位经济活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时点,财会监督不仅能及时、持续、有效地发挥监督功能,还能提高单位的财务治理水平及管理水平。所以不仅财务部门、财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财会监督的职能所在,正确行使财会监督的权利、职能、功能,单位管理者也要把财会监督的基础性、重要性监督地位放在首位,要重视财会监督,把财会监督的监督功能排在其他监督体系的第一位。
目前,我国财会监督所依据和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这些:《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对财会监督内容进行了界定,但具体职责并不清晰,责任划分也不够明确,更没有对财会监督做出“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法律规章对财会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比较笼统,没有专门的法律为财会监督“保驾护航”。在实际执行财会监督中随意性很大,财会监督“缺位”“越位”“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
财会监督是对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财务监督的一体化、综合性监督管理活动。其中不但包含了对财务收支方面、会计信息方面、经营活动方面、内部监督方面、内部控制方面、信息公开方面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而且每项行为都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稍有偏差,就可能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众利益带来损害。所以在专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财会监督的主体是什么、对象是什么、内容是什么、方法是什么、时间是什么、目的是什么等内容刻不容缓。明确财会监督的职责范围,理清财政监督与财务监督的关系、对违反财会监督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是我国提升财会监督的法治化水平、强化财会监督的根基、顺应依法治国的趋势所在。
内部控制是财会监督的关键所在,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定制度、实施一定措施和执行一定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与管控的活动。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达到有效防范舞弊、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建立与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从源头上厘清各级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主要部门,划分出各部门的职责、责任。比如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和督查,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心协力。
依托内部控制制度来完善财会监督内容体系。可以制定合理、合规的财务管理章程、基本制度,形成科学与规范的财会监督体系;提高大家的监督意识,优化单位的监督环境;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相互结合的监督系统;加强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发挥员工代表会、工会等的民主监督职能。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趋势。利用新兴技术手段,提高治理的能力,适应技术的变革,破除信息闭塞的屏障,打通信息封闭的孤岛,才能促进财会监督资源的共享,提高财会监督的效率。这是新时代下顺应信息化潮流,利用信息化强化财会监督的重要技术手段。
财政、信息部门应该起到带领作用,主动、积极牵头开发并建立关于财会监督的信息化平台,推动财会监督工作的电子化、数据化、信息化。一方面可以借助大数据拥有的处理功能,探索并建立“互联网+监督”的新型模式,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对相关数据的采集、查询、对比、分析、预警、评价等功能,打造自动化的持续检测平台、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平台。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查询、跟踪。另一方面,借鉴区块链的应用原理和相关技术,让全体员工参与到经济活动信息的录入,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去信息化、非对称加密、时间戳点等特点,使全体员工共同承担信息录入的责任,实现财会监督的共同履行,保证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从技术上优化财会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提升监督效果。
财会监督是一个不断发展、不算创新、与时俱进的概念。它需要打破以往财政、财务、会计等许多学科之间的壁垒,要融会贯通,从整体上、更高层次认识财会监督。提高对财会监督的职能认识,完善财会监督的法治体系,健全财会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财会监督的信息技术手段。多管齐下,多方协力,从而构建合法合理合规、高效、确定的财会监督制度,以防范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以抵御廉政方面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