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洪
(南京审计大学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1815)
坚持依法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新时代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1]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深刻把握依法执政的概念内涵、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基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3]
所谓依法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执政的权力。在我国,依法执政就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领导、执掌、控制、监督国家政权[4]。具体来说,依法执政具有下列概念内涵: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4]。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行使国家执政权的宪法依据。因此,依法执政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在执政理念、执政行为、执政方法和途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
党的活动的法治化,意味着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为党的执政活动提供坚实的宪法和法律基础;意味着党应当善于将党的主张、党的重大决策通过宪法和法律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使之获得全社会普遍遵循的效力;意味着党应当主要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实施宪法和法律,实现党的执政目标,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味着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意味着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应当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和表率,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执政权力,发挥党的政治核心和组织协调职能[4]。
依法执政的最根本是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效力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党领导人民制定,是党和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现,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权威。因此,依法执政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执政”,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在全社会形成知宪、尊宪、守宪和护宪的良好宪治和法治氛围,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
坚持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的根本要求,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意义;坚持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党的领导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内容,是党的领导方式改革和完善的有机整体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没有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就没有党的领导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党领导好国家机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运用政权的力量全面推进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为人民谋取最大的利益,能够极大提高党在人民中的权威,更加有利于党对社会的领导。这就要求党必须深入研究和自觉遵循党的执政规律、国家政权体系的运行规律,而依法执政正是党在总结多年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选择。
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其基本内涵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行使执政权。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党的执政行为能够始终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好人民执掌好国家政权,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监督好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党永葆生机活力,保证党长期执政。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就是要依法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证公共权力依规依法行使。执政权是最大的公共权力,依法执政本质上就是要依法依规规范党的执政行为,将党的执政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推动党的执政活动的法治化,因此,坚持依法执政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意义。从这个意义来说,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没有依法执政就不能真正做到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明确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和推进依法执政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这些体制机制包括:各级党委依法治理委员会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委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责任;完善党委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体制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工作部署和运行体制机制,包括党委政法委的制度、法治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党委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度等[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明确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明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调整的范围,构建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完善党内法规的内容,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提升党内法规执行效率,维护党内法规制度权威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与自身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明确党的治国理政思路,突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服务于党的事业和新时代下党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2]。
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控基层活动和基层管理工作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基层治理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将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形成以法治为坚实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基层治理上,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其他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政府治理、其他社会组织治理、居民自治三者良性互动,源头治理、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同时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将基层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反映出来,并协调好、解决好;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的建设,将法治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中国建设”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发挥战斗堡垒以及先锋模范作用,进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6]。
法治思维是增强党政治领导能力的五大思维之一,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将事情放入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对于社会的稳定、矛盾的化解、社会发展的推动以及全方面深化改革开放都有至关重要作用。要加强党员干部在办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等方面依法、靠法、找法和用法的思维,将各项工作的落实统筹到法治的轨道上来,通过形成法治共识、增强法治思维以及用法治来规范行为进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保障社会和谐发展。依法办事是党员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掌握法治内涵、增强法治定力、把握法治规则、提高依法办事能力[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