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1〕202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是“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中强调,“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由此可见,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治国理政的执政纲领和行动指南。既然如此,这一纲领和指南指导下的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是怎样的?本文试图加以解读。
任何一条道路,都依赖既定的客观实践。既定的客观实践往往是历史实践的延续和在相应理论指导下的贯彻落实,因此形成了道路的历史元素、理论元素和现实元素。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同样如此。因此,本文关于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阐述,首先要厘清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历史元素、理论元素和现实元素。
富裕是与贫困、贫穷(这两个词可以互用)相对而言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4〕纵观人类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共同贫穷并不多见,但多数人的贫困和少数人的富裕是历朝历代的普遍现象。共同富裕,甚至少数人的贫困和多数人的富裕,从未出现。既然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共同富裕的实践,自然而然地,也就没有出现过共同富裕道路。这就是人类历史上关于富裕情况的基本史实。
既然共同富裕在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那么,实现共同富裕只是历史上人类对未来社会的美好向往和执着追求。譬如,带着对共同富裕的美好想象和向往,中国历史上不同时代农民起义的政治诉求都不约而同地体现了共同富裕的思想萌芽。北宋王小波、李顺起义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这是对当时贵贱差别和贫富不均现状的不满,进而要求改进的主张;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均田免赋”的主张,这就直接涉及土地所有制的差异和赋税征缴问题,进而主张土地所有制的均等化和免交赋税;清末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主张既涉及土地所有制问题,也提出了对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追求,提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尽管这些农民起义都倡导平均主义性质的“共同”主张,然而,这些“共同”性质的主张并没有在农民起义实践过程中得以贯彻,更随着农民起义的失败而失效、失灵,根本不能给全体民众带来平均、平等,更不能带来“共同富裕”,甚至会因为农民起义失败而带来“共同贫穷”。但其中关于“共同”(尤其是共同富裕)的思想元素已经深深浸入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成为今天关于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传统基因、思想源泉和实践借鉴。
因为共同富裕从未实现是历史常态,所以共同富裕理论在历史上也从未形成。人类历史上,真正首创了科学的共同富裕理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而,科学的共同富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和邓小平分别从各自所处时代的实践中提炼出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根本途径。
马克思深刻洞悉了资本主义的基本规律,他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5〕这就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规律是生产剩余价值,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在剩余价值规律驱使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最终结局总是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本在资产阶级手中积累得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贫困在无产阶级那里积累得越来越多。鉴于资本主义独特的两极分化现象,恩格斯指出:“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社会分裂为人数很少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却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免除极度贫困的任何保障。”〔6〕按照恩格斯的阐述,不难理解,两极分化现象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现象、必然结局,这就是说,贫困是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在剩余价值规律驱使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客观地、必然地带来多数人的贫困(形成无产阶级)和少数人的富裕(形成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演进必然造成资本的无限积累,进而必然造成工人阶级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无限积累。这种两极分化现象就是“异化”现象,在马克思“异化理论”中得到深刻阐明。“只要存在着私有财产,就会存在着‘异化’现象,会存在人们在财富的生产、占有、分配和消费方面的贫富差距,贫困现象仍旧存在”〔7〕,“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8〕。这就是说,两极分化呈现日益加大的趋势。
既然如此,如何最终消除贫富差距呢?如何减缓乃至扼制两极分化的加剧趋势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给出了最根本的解决方案,就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下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并且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创业和艰苦奋斗,最终实现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在上述理念指引下,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是“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所谓“所有人的富裕”就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共同富裕。依据上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仍然是: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才能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邓小平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揭示了导致社会主义国家贫困的根源是生产力水平低。他深刻地指出:“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9〕依据邓小平这一论述,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初期仍然存在贫困现象,仍然存在两极分化的可能趋势,但社会主义国家的贫困现象是生产力水平低下造成的,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就能够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马克思恩格斯和邓小平的上述论述,分别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角度揭示了贫困产生的客观根源,进而提出了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解决方案和实现途径,既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也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
毫无疑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及其道路的选择和形成,其中必然蕴含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基因,必然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核心主导基因,但却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孕育、形成和完善的。展望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就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过程中,必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我国经济发展进程波澜壮阔、成就举世瞩目,蕴藏着理论创造的巨大动力、活力、潜力。”〔1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既包括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11〕,也包括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所有这些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构成,都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应方面的伟大实践及其中形成的道路,是各个时代的课题推动着各个时代理论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做了深刻阐述:“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都是通过思考和回答时代课题来推进理论创新的。”〔12〕
就新时代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的孕育和形成来说,必须深刻全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必须深刻全面把握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在这两个“全面把握”基础上,再全面把握迈向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和其中的现实元素。既然如此,就必须科学回答如下两个问题。
一是如何深刻洞察新时代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的客观进程、伟大实践。为此,必须掌握深刻洞察的科学方法。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做出深刻阐述,他指出:“一是从国情出发,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使理论和政策创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学。二是深入调研,察实情、出实招,充分反映实际情况,使理论和政策创新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三是把握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短期波动中探究长期趋势,使理论和政策创新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四是树立国际视野,从中国和世界的联系互动中探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13〕
二是如何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的创新。为此,必须系统全面完整地了解国情、世情。至于如何科学地了解国情、世情,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一篇文献中也做出深刻阐述。他说:“当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都面临许多新的重大课题,需要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我们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们的发展实践,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14〕“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理论工作者大有可为。”〔15〕进而指出:“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16〕
总之,扎实做好以上两个方面,就能够在现实元素基础上逐步形成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体系。
在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和共同富裕理论指引下,着眼于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在进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在这一伟大实践进程中,就新时代农村、农业来说,正在进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迈向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这就是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也开始从理想走向实践。在人类历史上,共同富裕一直是人们对未来的美好想象和美好愿景,但没有付诸实践。在此历史与现实的背景下,共同富裕实践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变成现实。而这一现实是以我国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任务的完成为客观前提的。因为走向富裕的根本前提是消除贫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深刻指出:“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17〕由此可见,只有消除贫困,才能走向富裕。因此,我国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任务的完成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客观基础,也能够使我们在更广阔的历史时空中理解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伟大实践的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
富裕,既可能是共同富裕也可能是部分富裕。就全体人类来说,部分人富裕总是伴随着部分人贫穷。在人类历史上,“部分人富裕+部分人贫穷”是普遍现象,在这一普遍现象之外也许存在特例。这种特例,可能是共同贫穷现象,因为战争、瘟疫和气候灾害等因素对社会生产力的灭顶性破坏使整个社会财富归零;作为特例,从来就没有出现共同富裕现象,因为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是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达,但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达至今仍然没有出现在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就“部分人富裕+部分人贫穷”这一现象来看,可以再细分为两种现象:一种现象可能是“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这一现象几乎是人类历史上的常态,因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的现实只能满足少数人的富裕需求;另一种现象可能是“多数人富裕+少数人贫穷”,这一现象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没有出现过,同样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造成的。总之,纵观人类历史上的客观现实,总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不仅如此,少数人越富裕,多数人就会越贫穷,这就是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往往会导致社会秩序从有序走向无序,最终导致社会崩溃和共同贫穷。由此可见,只有防止两极分化,才能避免共同贫穷,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因此,这是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在治国理政时的底线任务,否则,政府就会垮台、社会就会动乱;在此基础上,只有通过大力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着力减缓“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的客观趋势,力争最大限度地推进“多数人富裕+少数人贫穷”的客观趋势,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和美好愿景。总之,从消除贫困到走向富裕,再从“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逐步转变为“多数人富裕+少数人贫穷”,最后达到共同富裕这一光辉顶点,才是共同富裕的一般道路。
尽管如此,由于各个国家面临各自不同的背景和条件,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路径既存在一定的共性,也拥有一定的特殊性、差异性。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百年伟大实践来看,到2020年底,我国已经通过脱贫攻坚伟大任务的完成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与此同时,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这一新征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迈向共同富裕(2021年起步)的新征程。审视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开拓了从消除贫困到走向富裕,再从“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逐步转变为“多数人富裕+少数人贫穷”,进而迈向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道路。总结其中的经历和经验,这一中国特色道路的具体内容如下。
贫困与富裕是同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贫困和富裕,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前后相继的,只有消除贫困才可能迈向富裕,只有一部分人或者地区先富起来,再先富带动后富,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贫困一直相伴。但这一历史顽疾,在2020年底终于走向它的终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已经走出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贫困魔咒,“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这一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18〕,使得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开启从贫困走向富裕的伟大历程;这一全面胜利,“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19〕。因为纵观几千年世界各国的历史和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现实,没有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彻底完成了消除贫困的任务,因此,这才突出了中国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人间奇迹”特质。
从一般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来看,贫困的终点应当是走向富裕的起点。因此,总结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结晶。〔20〕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贫困实践结果使得:一方面,全面脱贫攻坚伟大成就为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中我国迈向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在全面脱贫攻坚实践过程中已经在党的领导、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治国理政等四个时期、四个方面积累了科学思想、健全制度、精干队伍和攻坚精神,奠定了新时代我国迈向共同富裕的思想、制度、队伍和精神等方面的基础。上述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使得我国2020年底之前的全面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成就成为2021年开启迈向共同富裕的伟大托底工程。正如《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21〕毫无疑问,这里的“坚实基础”既指脱贫攻坚累积的物质基础,也指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的精神基础。
我们知道,只有摆脱贫穷才能走向富裕,只有实现部分人、部分地区的率先富裕,才能最终实现全体人、全部地区的共同富裕。因此,从贫穷走向富裕、再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必然经历以下前后相继的阶段:如果逻辑起点是共同贫穷,那么,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着力发展生产力,才能逐步消灭部分人的贫穷和逐步实现部分人的富裕,进而消灭共同贫穷;在消灭共同贫穷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使“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现象中的少数人越来越多、多数人越来越少,从而逐步转变为“多数人富裕+少数人贫穷”;在“多数人富裕+少数人贫穷”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使“多数人富裕+少数人贫穷”现象中的多数人越来越多、少数人越来越少。随着这种演进的逐步深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总之,仅仅从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理论逻辑上来看,上述理论推演是人类社会从贫穷到富裕、从富裕到共同富裕的基本规律、基本趋势,是从摆脱贫穷到共同富裕前后相继的一般道路,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必须遵守、遵循,中国也是如此。然而,道路是由一般道路和具体道路构成的,因此,中国特色减贫道路是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前置基础。
在遵守、遵循从摆脱贫穷到共同富裕前后相继的一般道路基础上,邓小平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从摆脱贫穷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道路:一是必须找到一条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首要任务是摆脱贫穷。他指出:“要摆脱贫穷,就要找出一条比较快的发展道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22〕二是在走向共同富裕道路上强调先后次序的重要性,通过允许部分人、部分地区实现先富,先富的部分人、部分地区带动其他人、其他地区实现后富,“部分人、部分地区实现先富+其他人、其他地区实现后富=全体人、全部地区的共同富裕”,进而,最终实现了共同富裕。为此,邓小平深刻阐述道:“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23〕三是在中国,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带来两极分化,因而不能使中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和美好愿景。对此,邓小平做了深刻阐述,他说:“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的人生活富裕问题。”〔24〕“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的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25〕四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邓小平首次阐述了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并且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是别的,而是共同富裕。他从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层面上阐述了这一问题,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6〕
在邓小平阐述的从摆脱贫穷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反贫困道路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系统全面完整的精准扶贫思想,领导中国人民终于在2020年底走成、走完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贫困实践及其道路。〔27〕他的《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人民积极探索、顽强奋斗,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28〕站在2020年到2021年中国转型的“转折点”,我们有理由展开合乎逻辑的推理,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自然延伸就是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也就是说,“中国道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9〕也正如《意见》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30〕不仅如此,由于从2021年起,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一新征程中还要针对新时代我国农村、农业面临的问题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因此,中国特色共同富裕实践的推进过程是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步的,本质上是一个对象的三个方面,可以做到三者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具体推进过程,而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奋斗目标和美好愿景。
在2020年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成就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中国开启了迈向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共同富裕伟大实践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客观进程,这一客观进程寓于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中,也寓于新时代我国农村、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之中。如果说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成就为迈向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那么,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伟大实践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扎实迈向共同富裕的伟大进程。这三个伟大进程的合三为一,正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正如《意见》指出:“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31〕
在扎实迈向共同富裕的伟大进程、伟大实践中,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就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减缓直至完全解决的过程。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2017年中共十九大政治报告作出的科学论断。然而,新时代的这一主要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正如《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32〕因此,推进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就能够逐步缓解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伟大进程、伟大实践,就是要使全体中国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正如《意见》指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33〕使全体中国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正是中国共产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切实贯彻。
然而,由于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共同富裕的实践,因此,并没有成功、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先试验再推广。为此,推进共同富裕伟大进程、伟大实践需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正如《意见》指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34〕既然如此,“先行先试”什么?示范什么?笔者认为,就是要在“先行先试”和“示范”过程中率先探索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基本内涵和基本原则到底是什么,这一探索的实质就是创建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为此,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论述。以下进行系统解读和阐释。
理论与实践是辩证统一关系。在中国特色共同富裕伟大实践中,必然形成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社会主义本质、中国式现代化特征、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思想、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路径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内容,形成了对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理论概括,是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理论的核心原理。他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35〕在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指引下,这次会议进一步对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进行了系统全面完整的理论概括,其中包括具体内涵、基本原则、历史实践和具体道路。
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是讨论共同富裕的首要问题。只有明确了首要问题,才能界定和确定讨论的范围和实质。对此,关于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内涵,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36〕这就是说,共同富裕的“共同”有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指“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富裕的范围覆盖全体人民,这就排除了“少数人”的共同富裕;二是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富裕不仅指物质富裕,而且涵盖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这就消除了把“富裕”仅仅限于“物质生活”而忽视“精神生活”的固有见识和偏见,体现了“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才是“共同”;三是明确了“共同富裕≠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也就是说,“共同”不等同于“整齐划一”“平均主义”“齐步走”,这一明确区分特别重要,厘清了人们心目中固有的思维定势。综上三个方面的关于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内涵,为我们进一步厘清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基本原则、历史实践和基本途径明确了方向。
任何道路都必须遵守相应的原则,遵守的原则不同、原则遵守的程度大小不同,往往会决定道路的正确与否和效率大小。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也是如此。那么,走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37〕这就明确了走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根本原则、总体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总体原则、根本原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38〕。为了有效贯彻落实这一总体原则、根本原则,就需要制定更加细致的具体原则来保障总体原则、根本原则落到实处。为此,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了思想原则、道路原则和分配原则等三个具体原则,分别是:(1)思想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39〕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2)道路原则:“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40〕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所选择的共同富裕道路特征;(3)分配原则:“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41〕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所选择的共同富裕道路的调节手段。总的来看,这三个原则彼此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思想原则是出发点,道路原则是贯彻体现思想原则的方式方法,分配原则是在思想原则指导下对社会生产果实的处置原则,这三个原则前后连贯、前后相继,形成连续的行动方案实施准则,能够确保根本原则、总体原则的实现。由此看来,走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原则已经明确、明晰。这一明确、明晰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中逐步形成和累积起来的。如今,这些根本原则、总体原则和具体原则仍然需要并能够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中贯彻落实。
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及其原则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反贫困百年实践和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伟大实践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42〕因此,与其他中国特色道路一样,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科学性。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历了和正在经历着摆脱贫困、从贫困走向富裕、从富裕走向共同富裕三个阶段,进而形成了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历史逻辑。
关于摆脱贫困,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43〕这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以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理: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是巩固社会主义,而巩固社会主义就必须摆脱贫困,摆脱贫困就必须“打破传统体制束缚”,而“打破传统体制束缚”的实质就是摒弃平均主义,在允许适当拉开差距的基础上就可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实践证明,“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激发潜在生产力,从而做到了“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因为“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摆脱贫困、巩固社会主义。正是形成了以上这些宝贵的思想财富,才使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摆脱贫困到迈向共同富裕,完善和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关于脱贫攻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基础上,进入新时代,通过精准扶贫和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国从富裕迈向共同富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因此,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44〕
正是因为2020年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伟大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中国人民从2021年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在农村、农业中实施全面乡村振兴伟大战略,这两项伟大实践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带领中国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进程,最终目标是推进我国沿着共同富裕道路继续前行。因此,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的长期执政基础。”〔45〕由此可见,共同富裕既是客观进程也是奋斗目标。
任何道路都是由进程和阶段、政策和产权保障、精神和舆论、特殊规定等元素构成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用13个“要”概括了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基本途径。按照道路的一般构成元素,笔者把这13个“要”进行归类,形成了本次会议概括的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内容。
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为此,会议明确,“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46〕。这表明,迈向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分阶段推进,在分阶段任务连续完成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既要关注时间顺序也要关注空间顺序上共同富裕的变迁程度。
关于时间顺序,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47〕。共同富裕并不是现实状态,而是要在整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逐步接近、最终实现的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因此,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在时间顺序上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曲折过程。
关于空间顺序,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8〕共同富裕并不是区域平均发展,而是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统筹发展,因此,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在空间次序上是一个你追我赶、协调协同统筹推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