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创新能力吗?
——马克思主义技术创新演化观视野下的认知

2021-01-29 13:32温丽萍韩立金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苏泰州5300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000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新古典主义变迁创新能力

文/温丽萍韩立金(.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苏泰州 5300;.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 0000)

内容提要:基于新古典主义研究视角,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的产权性质、委托代理等问题通常被认为不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动力,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国有企业在很多领域技术创新的成功实践,表明国企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渐进式的改革从未停止过,同时国有企业受到的各种批评与质疑也从未停止过。随着近年来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问题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受到较多的质疑,国有企业有创新能力吗?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是强还是弱?国有企业创新效率是高还是低?对以上问题存在着激烈的辩论甚至曲解与夸大。无论是赞同者或否定者,他们的观点也都是建立在其技术创新观之上的,即对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变迁过程的认知基础上的。换言之,不同的技术创新观决定了对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

一、基于新古典主义的国企创新能力的评述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争议中前行。近年来,随着技术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创新能力及效率成了评估国有企业绩效的另一重要切入点。但这些研究大多数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视角,运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论等主流经济理论来衡量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与效率。当前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完整的文献,从委托-代理、预算软约束、垄断等几个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研究与评估,从其结论来看,对国企创新能力持否定性的观点占据主流。

国有企业由于其产权的公有制性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所有权相分离,天然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企业领导者即代理人实际上决定了企业资源的分配权,代理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求与企业发展目标可能不一致从而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詹森和麦克林把这定义为代理成本。[1]张维迎认为,创新的根源在于能承担风险的企业家精神,而国有企业领导者不是有效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因此国企领导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被称为企业家,他们没有创新意愿和动力。技术创新具有周期长、高度不确定性、高风险性等特点,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经营生产活动,技术创新的长周期性要求企业家要有充分的耐心,做好长期的规划。任期制的国企领导人位置总在换,因此他们不太可能考虑三年以上的问题,而如果不考虑三年以上的问题,是不可能创新的。[2]技术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高风险性意味着企业投入资源也不一定就会有好的结果。国有企业的预算是“软的”,总能从国家那里得到投资所需的资金,出现问题后又有国家托底,它们都存在严重的“投资饥渴症”,常常陷入到“反复支出、过度扩张和无效投资”泥潭中。[3]国有企业领导者更偏好通过兼并来扩张做大企业规模,而不是将资源投入到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中去。从一个理性人的角度去看,国企领导者的选择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国有企业领导者对企业有剩余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不是一个有效的风险承担者。吴延兵认为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统一,生产效率得到改善,但创新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活动,现在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无法提升国企的创新效率。[4]

基于新古典主义理论研究框架,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效率低于现代私人企业似乎已成为主流经济学中的一条“真理”。[5]但随着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学术界反对这些论调的声音也从未停止过。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从各种研究视角肯定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其立论的角度概括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仍基于新古典主义的理论与概念,作针锋相对的辩论。张宇认为委托代理问题不是国有企业所独有的弊端,同样存在于私人企业中,企业效率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和所有制挂钩。[6]贾根良认为,在缺乏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及需要“耐心资本”长期投入的创新项目上,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可能具有优势,它能保证有充足的资金进入新行业和研发新技术,最终形成突破。[7]二是,通过近年来国有企业成功的技术创新案例,从事实与实证层面上来说明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效率。杜建国(2014)、胡鞍钢(2018)、洪功翔(2018)列举了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如宝钢的第三代高强钢、广核的“华龙一号”、商飞的C919大飞机等项目在能源、电信、交通诸多领域的自主创新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8][9][10]三是,丁冰(2013)、钟声(2013)、陈亮(2012)等从国有企业社会职能、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角度出发,把问题的争论上升到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路线的高度。他们认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路线才能切实提高生产率,我们不能走上完全西式自由市场经济的“邪路”。[11] [12] [13]

但上述肯定国有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或效率的文献中,其主要研究视角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列举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技术创新的成功案例或通过实证分析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与效率。这样的方法缺少逻辑的力量与理论的说服力,只能证明一些国有企业具有技术创新能力,但不能证明国企普遍具有及为什么有。二是,基于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自身的一些概念与理论作针锋相对的反驳或通过一些案例指出新古典主义理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如新古典主义理论认为产权私有制下企业家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匹配,从而能有效激励其从事创新冒险活动。有研究者从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能有效匹配的一些国有企业也能获得创新活动成功的事实,来否定新古典主义的上述观点,这样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不符合科学方法论的要求。 三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公有制占主导地位这一国家根本经济制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创新问题上升到一个政治高度,变成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姓资姓社” 这样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从效果上来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仍然受到广泛的质疑。这等于承认,新古典主义理论的逻辑与观点是正确的,私有制有利于激励企业家冒险创新,但仅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容许国有企业产权的私有化,所以我们无法为国有企业创新提供有效激励。

综上所述,基于新古典主义理论视角的研究文献所得出的结论大多是“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效率低下论”,其政策结论是“私有化是国企提高创新能力的根本途径”。但新古典主义理论持有者忽视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一直在进步尤其是在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国有企业在很多领域的技术创新都取得了巨大的突破,这是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我们需要为国有企业实际上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这一事实提供新的理论依据。因此,基于我国公有制经济成分要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不可能走向产权私有化这一客观约束条件,如何为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这一客观事实提供一种更加合乎逻辑的解释,一种非新古典主义思路的理论支持,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既是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话语霸权和理论创新的需要。

二、马克思主义演化式的技术创新观

(一)新古典主义技术发展观及评析

当前,关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争论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基于或围绕着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框架展开的,但新古典主义对技术创新、技术发展的真实路径与变迁过程以及技术与经济的关系的理解存在以下几个缺陷和狭隘的地方。

1.技术创新外生于新古典主义框架。在新古典和凯恩斯理论体系中,不论是属于生产力范畴的自然资源条件、技术能力,还是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制度),都是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既定的、外在的背景条件出现的,技术与技术创新是外生于整个经济体系的变量,仅是作为背景因素存在,价格和数量及其均衡的实现才是最为重要的目标。技术与技术创新的变迁过程不能在新古典主义框架体系内得到解释。

2.技术创新仅是均衡实现的“噪音”。在现代经济增长理论中将技术与生产函数等同起来,把经济视为技术的“容器”。当新的技术或技术创新被引入经济中时,生产函数就会发生变化,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提高,劳动力或其他资源利用效率得以提高,于是产量也提高了、社会总财富增加了,而这意味着可以投入更多的财富,用来研发更新的技术。从而经济平滑地从一个均衡状态到另一个更高水平的均衡状态,并实现了增长。技术创新仅是一个均衡到另一个均衡过程中的干扰因素或“噪音”,均衡是永恒的,“噪音”是短暂的。

3.技术创新无规律性、随机性。尽管新古典经济学并不否定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与作用,但对技术与技术创新的产生过程及如何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经济并没有好的理论解释。新技术的产生似乎都是随机的偶然的无迹可寻的。技术及技术创新只是理性人在约束条件下为了利润最大化目标所做出的一种选择,企业家可以为了超额利润进行创新活动,也可以为了既得利益扼杀和阻止后来者创新,过分夸大了企业家对技术进步的驱动作用。新古典理论认为只要做好对企业家的创新激励机制,技术创新会自然地涌现出来,技术创新只是生产关系(产权激励机制)的副产品,夸大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能动作用。

新古典主义视野下的技术创新观有着自身的局限性,技术及技术创新只是外生于经济体系的静止因素,是均衡体系的“噪音”,是产权激励机制的副产品。这是一种非唯物主义的技术发展观,只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能动作用,而忽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性及其基础性作用。正因为对技术创新及技术变迁的客观过程缺少深入的理解,新古典主义才会仅局限于产权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等生产关系层面来讨论技术创新,在此理论体系下,自然会得出国有企业产权私有才是根本出路这样的结论。因此,我们认为只有重新审视技术与技术创新,从对技术创新及技术变迁的客观过程出发,才能解释国有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这样的客观事实。

(二)马克思主义技术创新观:一种演化的视角

与新古典主义体系静态、封闭的特征相比,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任何经济因素都作为内生变量存在,没有只作为前提假定存在的不变的限界。在这个体系中,技术进步、制度关系等也是内生变量,并且在它们之间也有某种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函数关系,而经济运行的各种变量,如价值、价格、利润、剩余价值等,则构成这种背景变量相互作用的中介。

与新古典主义过分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能动作用,而忽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性的方法论不同,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认识论的基本范畴,是认识事物的基本方法论。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重要辩证关系中,更强调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的地位与作用。技术发展与技术创新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形式、产权激励制度则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范畴。新古典经济学或主流经济学着重强调生产关系(产权激励、私有制)对生产力(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而忽视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等生产力因素对生产关系的选择与制约。物质技术条件及其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进行考察,社会经济形态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马克思的著名论断“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4]极好地诠释了上述观点。从经济中生产方式本身的运动来看也是如此。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利润率上升,有利于工人收入增加,劳资关系得到改善。当技术进步缓慢,劳动生产率下降,企业倾向于降低工资水平、减少雇佣,劳资矛盾激化。劳资关系随着技术进步或停止所导致的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技术进步还促使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关系的形成,行业集中度的提高等等,这些都使经济关系在自身范围内不断调整以适应技术生产力的变迁。

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运动过程的理解上,我们既不应该像新古典主义那样只强调生产关系的重要性,也不应该走向某种简单的“生产力决定论”。因此,我们既不能认为只要设计好可行的产权激励机制,技术创新就会喷涌而出,也要认识到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突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关系与生产方式的不断调整。

马克思主义技术创新观是一种动态、演化的观念 。技术变迁过程被马克思理解为“一种对变化着的经济压力适应性反应的社会活动过程,而人类需求的变化是这种经济压力的主要内容之一”。[15]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这样说:“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16]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将技术发展和变迁过程,同达尔文生物进化的思想作类比,试图以一种进化和演进的思想来理解技术发展和变迁的整个历史。

以运动和发展的观点分析事物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方法。以动态演化的视角来理解技术创新过程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但马克思技术变迁的演化思想主要是为了从物质、技术生产力发展的视角对社会历史制度演化进程进行宏观分析,从而揭示社会历史形态发展与变迁的宏大过程,得出社会主义终将会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因此,马克思的技术变迁演进思想,还缺少对技术变迁客观规律、具体过程的理论性的总结。

(三)马克思主义技术创新观的微观基础

毫无疑问,马克思是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演化思想的先驱,他将技术变迁类比生物进化过程,他坚持将技术变迁理解为一个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运动过程。虽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演化理论,没有对单个技术形成和变迁过程的微观分析机制,但在其著作中蕴藏着这方面丰富的思想,我们需要对其加以梳理和发掘。

1.作为知识的技术。马克思明确指出:“自然界没有制造任何的机器……它们是人类的产物……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17]在马克思看来,机器、设备等资本及其操作方法等所有的人造物都是由人根据社会知识、学问创造出来的,技术被描述为“物化的知识”,技术究其本质是知识,是包括科学原理、操作方法、使用技巧等在内的一个知识集合体。马克思实际上把知识隐喻为现代生物遗传学中的基因或DNA概念,作为技术本质的知识而非人工制品才是技术遗传和进化的最基本单位。这是一种极为超前而有远见的演化思想,因为在马克思所处年代,作为生物进化理论基础的现代遗传学还没有出现。因为这种对技术本质的理解,为解决技术从而为人工制品的“自我繁殖”及其“选择和自我进化”过程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思路和方法。这与现代演化经济学将知识视为技术变迁中的“基因”单位的思想也是高度一致的。

一旦技术被马克思看成是作为知识的技术,马克思技术变迁的演化理论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基础。就如同劳动价值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石一样,从劳动价值论开始可以演绎出整个社会历史变迁过程。同样从知识这个概念着手可以演绎出整个技术变迁或技术创新的实际过程。

2.技术创新的累积性和自创生性。创新、发明这些词汇常常会使人不禁在头脑中浮现出一个孤独的发明家独自与“或然性”作战的情景,这种情景会使人误会新技术是来自天才们紧蹙的眉头和灵光一现,而不是衍生于此前的技术。马克思将技术创新或技术进步看作是一个不断累积和渐进的过程。他说:“如果有一部批判的工艺技术史,就会证明,十八世纪的任何发明,很少是属于某一个人的。”[18]与当时乃至于现在很多人强调技术创新过程中“重大突破”和“原创性进步”的重要性不同,马克思强调技术变迁的渐进性与累积性,认为技术进步是建立在许多微小改进基础之上的技术积累过程,而不是少数天才人物的个人英雄主义的杰作。他对磨的技术变迁过程做过研究,“最早是把谷物砸碎,起先是用石头把谷物砸碎。以后开始用容器或臼,把谷物放在里面用杵捣碎。后来人们发现碾碎比捣碎好,因此人们使臼内杵作旋转运动。这最好是用一个手柄来完成,手柄固定在杵杆上,并由人来转动……磨就这样发明了……以后用辕杆代替手柄,把马、牛以及驴子套在辕杆上……这就有了马拉磨……接着马拉磨得到了改进……”[19]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技术进步理解为一种累积渐进式的演化过程。

技术创新或技术进步整体演化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无数人的渐进式的探索和不断累积,而不是少数天才的灵感闪现。技术的形成、技术的进化和创新是一个自创生过程,所有技术的产生或使其成为可能,都源自以前的技术,技术是从已有的技术中产生的,是通过组合已有技术而来的。在此意义上,技术集合的新元素的产生或成为可能,正是源于已有的技术集合,结果就是技术创生于技术自身,所有技术创生于已有技术,即已有技术的组合使新技术成为可能。

3.技术创新的机制与路径。马克思之后的学者追随马克思技术变迁演化思想,对很多人造物的形成发展史做了大量研究。这些技术史学家开始接受马克思的观点:坚信技术进步是一个累积和渐进的过程,技术进步是一个自创生过程,所有技术的产生都源自以前的技术累积,是通过组合已有技术而来的,技术创生于技术自身。如吉尔菲兰对船舶进化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从最早的漂浮在水面上掏空了的圆木一直研究到内燃机作为动力的汽船的出现。得出“发明事实是不可分割的连续统一体”的结论。[20]我们需要找到证明所有技术,而不只是某些技术,产生于之前技术的论据,以及这种繁衍发生的明确的机制与路径。巴萨拉认为:“假如人造物链中缺项比生物链中缺项显得更多的话,那只是因为,对植物和动物的采样和分类已经进行了几个世纪,而对人造物的整理和分类仅仅才刚刚开始。”[21]我们认为在马克思的技术进步演化思想中,实际上隐藏着一个关于技术如何形成的完整理论,一个关于技术自我创生及繁衍的机制,以及对技术创新发生过程的深刻理解。一个完整的技术形成过程,首先开始于某种“知识”,即所有的技术都开始于对某种(通常是几种)常识或自然效应和现象的利用或开发。比如,磨的出现首先建立在对力的传输方式的运用上,船舶的出现来自于某些物体(早期是木头)能漂浮在水面上这个常识的运用。这些知识或常识早期来自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后期被总结上升为物理、化学等科学知识。这些现象具有恒定性和可重复性,在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中显现并被捕捉。

其次,技术(所有的技术)都是某种组合,这意味着任何具体技术都是由当下的部件、集成件或系统组件构建或组合而成的。一个技术不管有多繁杂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机制,其最基本结构都包含一个用来执行基本功能的主集成和一套支持这一集成的次集成。技术包含的集成块是技术,集成所包含的次一级的集成块也是技术,次一级集成块包含的再次一级的集成块还是技术,这样的模式不停地重复,直到最基础水平的基本零件为止。换句话说,技术有一个递归性结构。技术包含着技术,直到最基础的水平。这种组合结构一直分解下去,将到达一类不再属于技术的常识现象、效应及科学知识那里。

技术创新有着可以理解、把握的机制与路径,这是一个累积性的演化过程,意味着任何主体都可能对某一技术的演化做出贡献或参予到具体的演化过程中去。

三、结论与思考

新古典主义视野下的技术创新观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从方法论上来看,并没给予技术创新足够重要的地位,技术及技术创新只是外生于经济体系的静止因素,是均衡体系的“噪音”或“破坏者”,从对技术创新产生过程的理解上,缺少进化观念,在技术与技术之间、新技术与旧技术之间,没有一种常见意义上的关联性,技术看起来就好像是自己独自产生出来,自己单独发展的。任何技术都来自于一些无法解释的心理过程,诸如所谓的“天才创意”或“偶然的灵光闪现”,经过这些无法言说的神秘过程,技术创新或技术突破才能实现并发展。此外,新古典主义认定技术创新是产权激励机制的副产品,似乎只要设计好可行的产权激励机制,技术创新就会喷涌而出,这是一种非唯物主义的技术发展观,片面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能动作用,而忽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性及其基础性作用。新古典主义缺少一个客观的唯物主义的技术创新形成理论。因而新古典主义才会仅局限于产权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等生产关系层面来讨论技术创新,在此理论体系下,自然会得出国有企业产权私有才是根本出路这样的结论。

马克思主义技术创新观则以动态发展的、普遍联系的视角去理解技术变迁演化过程。不仅可从技术创新所引致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三者辩证运动过程去解释宏观的经济社会形态的演化,还能从技术演化发展的真实客观进程及其动力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选择作微观层次上的分析,这对于理解与平息当前包括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在内的有关技术创新的各种争论具有启发意义。

首先,技术创新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中生有的过程。技术创新不是新古典主义理论设想下,有足够股权激励的企业家赌博式的冒险活动,去创造一个全新东西。相反,技术产生的源头是人们对现象、效应或知识的利用,而这来自于人类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技术演化过程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利用现有的知识对现有技术不断的改良,这是一个累积和渐进的过程,技术进步是一个自创生过程,所有技术的产生都源自以前的技术累积,是通过组合已有技术而来的,技术创生于技术自身。

其次,演化就是创新。技术进步是累积和渐进的、自创生过程,在原有技术上的每一次改良与进步,都可能称之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并不一定是指重大的技术突破。衡量技术创新的标准应该是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能够带来有效的经济效益与利润的技术进步,不论大小都是技术创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或是外资企业,只要是企业都有创新能力,这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关系。技术发展是一个动态自创生演化过程,在其不同阶段对企业的要求不同,换言之,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适应技术创新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技术发展的0到1阶段,技术创新路径不明确,商业模式不成熟,创新的风险收益与责任相统一的私营经济更容易取得成功。在1到100阶段,在主导技术出现后,技术范式、商业模式、产品功能特征明确后,国有企业特有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规模优势、资源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可以集中力量攻坚关键应用层面的技术,完成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取得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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