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勤,谭亮亮,钱周伟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9)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改革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鲜明主题。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国家经济建设卓有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迎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相比之下,社会建设起步较晚,“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社会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1]社会领域的矛盾不断积累、冲突日益频繁,已经阻滞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地运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就社会领域的改革方略进行了系统论述,阐明了改什么、如何改等重大战略性问题,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社会”确立了根本指针。从多个维度建构和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改革思想对凝聚全体人民的改革共识,增强全体人民的社会认同、国家认同和政党认同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回望中国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实践检验并已充分证明,改革是破除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体制障碍,推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引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时俱进和自我完善的根本路径。社会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予以缜密谋划。社会体制改革是对当代中国社会利益格局进行整体性协调、平衡和优化的复杂过程,事关全体公民社会权利的再分配,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际,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凝聚社会力量,抵御和防范各种社会风险,以确保社会环境安定团结等都有赖于继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因此,谋划社会体制改革必须具有高超的战略思维。在世界格局进入大动荡大变革大调整的非常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风险挑战凸显期、社会矛盾多发期,思考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问题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应对国际国内各种重大挑战、抵御发展前进中的潜在风险、克服深化改革的社会阻力和团结人民自强复兴的时代课题。
社会体制改革应从以下战略角度加以思虑。首先,应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性布局,社会建设是联动链条上不可缺失的关键一环。离开科学高效的社会体制改革,高质量的社会建设便无法实现。一方面,社会体制改革可以解除旧制度的捆绑束缚,释放出改进社会建设的活力;另一方面,社会体制改革是一个制度探索和创新的重建过程,可以为社会建设提供新的运行轨道。所以,社会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筹划。其次,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在新时代的治国理政方略,“四个全面”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以社会体制改革为杠杆的社会综合治理。亨廷顿认为,在社会治理层面上,“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2]在此次全球新冠疫情防控中显现的民众情绪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放眼西方社会,民众抵抗防疫措施所引起的混乱和骚动一度导致疫情失控,究其根源,与其说是民众有崇尚自由的习惯,倒不如说是因资本主义社会长期的阶级分化导致的阶级矛盾爆发。而在我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而其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而引起的”[3]。显然,破除利益藩篱,平衡社会利益关系,需要继续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动态调节和公平配置,确保“四个全面”布局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再次,从提升大国治理能力的高度出发。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社会关系调适的过程延续。改革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总体性”的特征,即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设施,如单位制、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与配给制度等垄断稀缺资源的供给,严格控制着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改革后,总体“大社会”各领域的制度框架开始松动,其中经济体制改革又先行一步,产生了自由流动的资源与人们自由活动的空间,激发了民众追求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成就了40年的经济奇迹。但是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与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五位一体格局”之中“小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和重建却未发生根本性变革,例如城乡二元结构与户籍制度所造成的社会裂缝至今难以弥合,影响着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认同,成为隐含社会不满的一块病灶,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继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着力破解致使民众社会权益失衡的制度困境。此外,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内涵也要求社会体制改革的持续跟进。治理现代化要求通过公共权力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决定了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分配必须遵循法治逻辑,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通过制度运行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公平感。社会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就在于制度供给,构建一套完善的、能够体现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所以培育强大的市民社会阶层也就成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一大旨趣,因为市民社会阶层习惯于经济平等的思维方式,重视契约性关系,并遵循法治和民主自治原则,其秉持的价值判断与现代治理理念相契合。总之,只有社会运转现代化,国家治理才能现代化。最后,从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出发。合法性事关我们党能否长期执政的问题。诚如达尔所述,一个政府,只要其治下的人民相信其结构、程序、法案、决定、政策、官员或领袖具有“正确”、适当或道德上的善这类品质,就可以被说成是“合法的”[4]。所以厚植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得让社会成员在制度运行中公平地获取利益。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当资源在社会等级间分布呈现不连续性或不平等程度很高时,社会民众更有可能否定政治权威的合法性[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6]。
社会体制改革必须对其目标加以考量。目标制定合理则改革进程有的放矢,稳步推进;目标设置歪曲则改革将陷入各类泥潭与陷阱。西方国家一方面如俄罗斯,实行政治经济改革的“休克疗法”导致该国经济社会发展一蹶不振;另一方面如欧洲希腊、西班牙等国,由于过度福利化致使国家债台高筑、经济发展停滞、通货膨胀恶化。由此可见,社会体制改革必须以渐进式改革的方式推进,因为社会体制改革的范畴是调整社会个体、集体、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权利与利益的转移的再分配过程,牵涉众多、错综复杂,时刻面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结局。正如有学者所言,社会体制改革在本质上讲是一次社会平权运动,其复杂性和艰难性不言而喻[7]。况且,由国家主导的社会体制改革还可能会受到决策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的教条、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以及国家短期的生存危机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8]激进式改革可能会被分利集团所左右,造成不是“分蛋糕”而是“抢瓷器”的局面。因此,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设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既不裹足不前、锱铢必较、该花的钱也花,也不好高骛远、寅吃卯粮、口惠而实不至”。[6]实践证明也该如此,例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住房市场化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刺激了房产需求,迎来了房地产二十余年的增长,大大繁荣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了国家财力;经济发展之后,政府逐步承担起提供廉租房、保障房的责任,做到“住有所居”。
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首先,社会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实现社会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实现社会现代化就是要满足人民所向往的现代美好社会,在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居住、社会保障等各方面能够给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和服务,这也是“十四五”规划中的奋斗目标。社会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的必然前提。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具有现代性观念的主体力量,即具有现代性的人。人的现代性并不会凭空产生,其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让民众享有现代物质生活是培育其现代习性的前提条件,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英格尔斯对现代人定义的首要因素是乐意接受新经验并对革新和变革持开放态度。然而,一旦民众处于经济不稳定与福利窘迫的境遇之下,就会滋生出不安全感与紧张感,于是便对自身未来的生活和发展丧失信心,足见民生领域的社会体制改革对人的现代化是何等的关键。这也恰好说明我国精准扶贫实践的人民性和先进性。其次,社会体制改革的中期目标是优化社会结构。所谓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与关系格局”[9],其包括基础结构、社会整合结构、空间分布结构、生存活动结构和社会地位结构。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内容。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建构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导的社会阶层结构。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受益者,他们对社会秩序和主流价值观认同感较强,比较理性务实”,能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6]所以,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和更高质量为目标,去减少低收入群体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努力奋斗还不能停顿,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仍将继续深入。最后,社会体制改革的短期目标是活力有序。活力与有序是任何形态的社会均渴求的价值。现代性以降,传统社会发生革命性变革——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从军事社会到工业社会、从共同体到社会、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由于剧烈社会动荡引发的社会失范行为会危及民众基本的生存安全,秩序价值早已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共识。当然,我们所祈求的秩序绝不是极权主义下的噤若寒蝉,一个社会若想永续发展,没有活力与创新是难以实现的。活力与秩序是社会进步的两翼,没有秩序,一切无从谈起;没有活力,则有增长无发展,甚至会发生文明退步。回顾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历史已经验证了这一点。改革前,国家大包大揽,秩序有余、活力不足,束缚了经济社会的前进和发展。改革伊始,经济领域的松绑和放权激活了市场、发展了经济,但是同时也诱发了一些局部“病变”,例如市场上假冒伪劣盛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意识形态领域蔓延;政治领域滋生了贪污腐败;群众利益矛盾在社会领域积累,群体性事件高发。改革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推进社会体制的适应性再调整,理顺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基本关系,从而平衡好活力与秩序的辩证关系。秩序的维护依靠国家的总体布局和宏观调控;活力的释放离不开市场的调节,但前提必须要保障社会的基本需要,提防市场的运行逻辑侵蚀到人民的基本利益。在社会发育迟缓的现状之下,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事业大发展是当务之急,既是补齐社会短板和激发社会活力的基础功课,又是缓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可靠路径。
社会体制改革所秉持的行动准则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分。从工具理性来看,评价社会体制改革成效的标准就是效率,如帕累托改进与希克斯改进,这是功利主义式的改革哲学;从价值理性来看,评价社会体制改革成效的标准是社会效用,如平等与正义等,这是集体主义式的改革哲学。区分两类标准并不是为了厚此薄彼,而是要统筹兼顾。改革之前,社会建设走的是集体主义道路,搞平均主义,一大二公,最后陷入赤贫的境地;改革初期,为了搞活经济,将部分社会事业推向了市场,结果基本公共事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却造成了全民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的窘境。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启发我们进行社会体制改革需要辩证处理效率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然而事实上,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更需要注意社会体制改革的社会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做到让社会体制改革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正如李培林教授所说,人民群众是讲究实惠的,社会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从中获得实惠[10]。
社会主义政党领导的社会建设与资本主义的社会建设是本质相异的。我们的社会建设是为全体人民谋福利而非一个集团、一个政党乃至一家一姓的利益;西方国家的社会建设打着“公共福利”的旗号而瓜分社会资源,得利的主要是以精英阶层为主的利益集团。社会分化孕育出利益集团本无可厚非,但是其有良恶之分。中国也有利益集团,但是没有利益集团政治。因为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本性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执政方略都必须是从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首先,我们的社会体制改革要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一方面改革是为了人民,帮助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梦想;另一方面改革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改革,需要人民的广泛参与。“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11]一言以蔽之,我们社会体制改革所坚持的人民立场就是人民利益至上,人民是实践者、推动者、享用者和评判者。唯有如此,我们啃硬骨头、涉险滩、挣脱思想束缚、击破利益藩篱才能获得强大的群众基础。其次,我们的社会体制改革要追求公平正义。现阶段,社会上存在不少违背公平正义的现象,最令民众痛恶的是权力和金钱勾结所产生的腐败问题。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发展,公民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愈发强烈,希望受人尊重和公平对待的精神需要也愈发强烈。所以社会领域的分配不公最容易引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的确,随着现代性的发展,世俗化、人类尊严及社会平等原则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经济发展和阶层分化让社会成员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自身所处的不公正地位,因而对社会公平正义抱有强烈的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清楚的认识,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1]再次,我们的社会体制改革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以其强制性和不可侵犯性抑制着人们的情感因素,防止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投机行为对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损害。除非利益相关者均是道德完人,否则社会体制改革必须完善制度建设。制度运行的典型表征是法治,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因此社会体制改革必须遵循法治规则、彰显法治精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12]曾几何时,我们没有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教训深刻,一方面法规制度滞后社会发展、牵绊社会改革;另一方面制度缺位,导致投机和冒险分子利用钻空子、打擦边球等非正当手段攫取社会资源的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这方面的教训是比较深刻的。最后,我们的社会体制改革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的革命传统的政治优势,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11]。共同贫穷的老路不能走,全盘西化的邪路更不能走。新时代社会体制改革为的是彻底破解“大锅饭”和“城乡二元”结构等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体制障碍,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我们的社会体制改革为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下,通过制度的自我更新和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进人民共同富裕和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为广大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而不是转型为其他的什么社会制度。
社会体制改革需要遵照一定的逻辑进路。逻辑是事物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根据,正确的逻辑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社会体制改革获得成功的方法论前提。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学会运用辩证法,善于‘弹钢琴’,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13]。
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善于在社会网状结构中理出“线路”,找准“结点”,把握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脉络,特别是要处理好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之中几对重大关系。第一是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解放思想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能够应对多次重大危机摆脱困境柳暗花明的一大法宝。如果思想不解放,我们就不能丢掉包袱、打开眼界和转换思路,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只能在既有的模式里兜圈子,无法找到新方向和突破口。思想要解放,但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天马行空和随心所欲,而是针对当下现实性、具体性、利益性的问题给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方案。假若一味追求解放思想而轻视实事求是,那只会“空谈误国”,历史上清谈乱政误国的悲剧屡见不鲜。所以,思想解放与务实肯干二者缺一不可。第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社会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摸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拿捏好轻重、把握好节奏,力求着力和施策点面结合、纵横交叉。改革以来,我们一直重视社会领域的改革,但是未曾设计出整体性、协同性的社会改革方案,均是片段式、零散化的改革措施,效果不能满足预期。新的希望寄托在新思维和新办法之上,而新思维和新办法的萌生总是离不开对客观矛盾的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屡试不爽。目前,融合城乡建设和丰富收入分配制度仍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一方面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对立;另一方面要统筹协调国家、企业、社会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铲除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的土壤,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提高各类补贴发放的精准性,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收入来源和生活质量。如此,福利分配同权,收入分配同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近在咫尺。第三是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我国的改革开放沿着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由局部不断延展到整体,逐步深化推进。有学者称中国的改革是一场边际革命,“四大边缘力量——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和经济特区——成为80年代中国经济转型的先锋力量”[14]。十八大以来,放开二孩、居住证制度、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等社会事业的改革均是从边缘突破的,然后推广全国,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第四是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关系。顶层设计是为了保障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协同性;摸着石头过河是符合人们对事物认知的改革方法,没有过时与否一说。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意味着局部的阶段性改革要与顶层设计相互关照,形成一个反馈与指导的互动回路。只有顶层设计,则其真理性、真实性无法保证,因为实践理性总在挑战理论理性;只有摸着石头过河,则地方性经验无法上升为国家规划,国家改革将陷入“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状态,致使改革的整体效益与优势无法发挥,改革的规范性、制度性也大存可疑。第五是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是一项风险极大的事业。改革者不仅需要卓越的治理智慧,而且需要敢于担当的政治魄力和政治勇气,如商鞅、王安石、张居正等历史人物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无不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和风险。但是胆子大并不意味着鼓励蛮干,没有科学预见的蛮干就是瞎折腾。改革时刻不能忽视我国的立国本根: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15]第六是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社会领域的改革尤其是民生领域的改革事关人民切身福祉,须谨慎处之。在改革进程中既要预防急功近利的“急性病”,也要治疗徘徊迟疑的“慢性病”,妄想改革一蹴而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只能是一部分人获利,另一部分人失利,有可能激化矛盾破坏稳定;改革举措软弱无力、隔靴搔痒又无法打破利益格局释放红利,容易陷入有改革而无发展的误区,这样的改革也是失败的。只有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构建一套啮合紧密、衔接平稳、相互助力的政策系统才是科学正确的选择。
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体制改革本质上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生活的制度构建和制度创新,推动与落实社会体制改革是一门大学问,必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党和国家在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步履稳健、特点鲜明。第一要坚定信心,信心比黄金还珍贵。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11],坚持“四个自信”不动摇,持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不动摇;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要相信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改善个人福利水平的可靠途径,诸多的社会问题与矛盾也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科学深入而逐步得到化解。坚定信心是我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塔西坨陷阱”的心理保证。一旦我们对改革丧失信心,对政府丧失信任,一味地崇洋媚外,解除抵制西化的纺线,那么东欧悲剧、苏联解体的悲惨命运离我们就不远了。第二要凝聚共识,因为共识是社会整合的基础。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认为社会共识是对道德规范的认可;帕森斯认为共识是社会成员对价值一致性的追求。无论是道德还是价值,共识是社会有机体存续的黏合剂。对于改革共识而言,“没有广泛的共识,改革难以顺利推进,推进了也难以取得全面成功”[11]。凝聚共识需要寻求全社会最大公约数,协商民主是可行的路径。这就要求国家以社区建设为基础,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搭建协商民主的组织架构,进而拓展协商民主的运行空间,在全社会营造民主的氛围。社会组织之间及其内部成员之间通过充分地协商寻求共识的途径将会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功效。第三要引导民众预期,改革需要处理好渴望与指望之间的关系。社会体制改革一方面满足了民众新的渴望,另一方面也造就民众新的指望,然而人的渴望会被感性和直觉因素放大,相应的指望也会变得更加强烈,最终可能会转变成简单的依赖和迷信,一旦民众心理预期无法实现便会产生断崖式的情感落差。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决不能开空头支票,也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否则就会失信于民”[6]。民众对社会生活的预期是可以被引导并且理性化的,理性预期学派卢卡斯等人认为,公众能够充分利用他们的有限信息作出理性的判断,而非一味从众。实际上,公众理性预期的形成与信息公开是密不可分的。信息对称,民众便能形成理性的认知;信息屏蔽,民众便容易受鼓动而参与集体行动。因此,建立权威信息多元发布渠道是及时引导民众预期的有力举措。第四要加强领导,社会体制改革任务越繁重,我们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新时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将各项改革事业进行到底的根本保障。时下,社会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社会问题纷繁复杂,如若没有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领导、没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那么借助改革贯彻新的利益分配规则将步履维艰。第五要狠抓落实,推进改革关键是要狠抓落实。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改革精神和担当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培养造就一大批敢想、敢干,有担当、有作为的实干家和促进派,在落实改革措施上常抓不放、常抓不懈。不抓落实美好社会的建设蓝图终将沦为泡影,党和政府将失去人民的信任,西方对我国的西化分化图谋就有了可乘之机。所以,我们的社会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践履使命担当,坚持实事求是,领导人民共建共享共治美好社会,凝聚党心民心的伟大实践,必须落在实处。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改革思想最大的特色就是统摄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与关联性,扭转以往改革的片面性、零散性与碎片化。国内关于社会体制改革或社会建设的思想认识主要有:民生事业论,认为社会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民生事业,即大力推进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社会结构论,认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构建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重建论,认为社会体制改革是要建立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关系格局。[16]这几种认识均局限于一片与一隅,忽视了改革的动态性与协同性。新时代社会体制改革思想认为社会体制改革应从民生领域入手,中长期目标是优化社会结构实现社会现代化,最终形成国家-市场-社会良性循环的关系格局。新时代社会体制改革思想尤其注重改革方法论,遵循唯物辩证的逻辑进路,注意处理好改革中的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等诸多重大关系。通观新时代社会体制改革思想,其处处彰显出改革的辩证法,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理论,是新时代指导党和政府为全民谋福祉、为全民建小康、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战略性指导思想,需要多维建构和阐释,以发挥其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