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芳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社戒社康是通过整合公安、社区、家庭等戒毒、康复资源,指导、监督和帮助吸毒者成功戒毒、成功康复的社会性戒毒康复模式。在当前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的过程中,社戒社康模式可以弥补公安机关在戒毒康复方面的资源有限,解决强制戒毒中可能出现的吸毒人员不配合、复吸等问题,提升戒毒康复的效果。[1]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社戒社康工作开展中存在专业人员稀缺的情况,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和效果。公安院校作为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和输出的重要渠道,应当结合社戒社康工作开展的知识、能力要求,优化社工专业的课程教学理念和模式,提升社工专业人才培养的效果,为社戒社康工作开展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持。
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学生或者实习生的身份参与到社区的戒毒康复实践工作中。结合社戒社康工作实践来看,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社戒社康是以街道社区的社戒社康中心为尝试开展的社会性戒毒康复工作,属于社会工作的一部分。目前,社戒社康中心的社工主要是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而来的志愿者、工作者,虽然愿意参与到社戒社康公益性工作开展之中,但是这些社工在学历、专业等背景方面与戒毒康复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使得社戒社康一线工作队伍中的专业人才占比并不高,限制了社戒社康工作的开展效果。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不仅充实了社戒社康中心等一线组织或机构的戒毒康复人力资源数量,同时也平衡了社戒社康队伍中专业化与非专业化人才的结构,逐步解决了社戒社康一线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2]
目前,公安高校基本能够通过开展专业理论知识教学和社工实践活动来培养、提升社工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但是,受传统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的影响,高校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与社工实践活动安排比例存在明显的不均衡问题,具体体现为实践课程课时占总课时比例偏少、实践课程缺乏规范化管理等问题。造成公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培养中实践能力和效果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高校缺乏高质量的社工学生实践教学途径,学生所参加的实践教学更多地是到实习单位“打卡”,缺乏专业的辅导和学习。[3]通过安排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之中,一方面可以充实高校社工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渠道,使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选择,另一方面可以为高校提供实践性要求比较高的实践教学场所,让学生在参与社戒社康工作实践中理解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切实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素养,强化学生的社工认知。
社工专业是实践性要求比较高的专业,对学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践能力要求也比较高。虽然学生有系统性的社工专业理论知识,但学生对社工专业实践方面的认识、理解仍然比较肤浅,这就可能造成部分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出现难以适应的情况。通过安排在校学习的社工专业学生参与到社戒社康工作开展中,可以为学生提供毕业前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提前加入到社会工作活动中,体验、感悟和经历社工工作,在戒毒康复工作实践中丰富自己的社工工作经验和技巧,确保以后顺利地从学生过渡到真正的社工工作者。
近年来社戒社康工作在不断推进,组织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逐渐成为公安高校警学研工作开展中的重要关注点。虽然学生介入相关工作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社工专业学生知识、能力和心理情感等方面的问题,也折射出了公安高校在学生培养方面的不足。综合来看,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是由学生身份向与戒毒康复有关的社会工作者转变。在高校学习经历中,学生主要是通过教材阅读、课堂学习等较为平静和谐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以后,学生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吸毒人员,以及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康复的社区工作者,所处的环境复杂、多样,这种活动内容和行为环境的变化给学生造成较大的环境适应压力。实际上,在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过程中,部分学生很容易因为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这种环境变化而出现心理和行为的波动,进而影响社戒社康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部分学生在戒毒康复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突发的或者棘手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采取科学的应对方法,更多地表现为无视或者旁观。学生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其环境适应能力偏低,缺乏在短时间内融入社戒社康工作的素质,而这也反映出公安高校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对学生社戒社康工作适应能力培养方面的薄弱甚至缺失。
与学校较为单纯的环境不同,社戒社康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复杂、多样,学生除了要处理好自身的生活、学习问题以外,还要努力与其他戒毒康复人员保持好工作的协同,并努力处理好自己与吸毒人员、康复人员的关系。显然,这种由单纯到复杂、由简单关系到多元交叉关系的变化,对学生的心理素质产生了较大冲击,增加了学生心理情绪的不稳定性。例如,部分学生会因为看到戒毒人员表现出的自残、绝食、摔砸物品或其他狂躁性的行为而产生心理恐惧感,从而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恍惚性的现象。这些心理问题所反映出的是公安高校在社工专业学生培养方面过多地注重心理学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对学生是否真正掌握的心理调节能力、相应的心理疏导、心理调适能力缺乏基本性的关注和了解。
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实际上是学生以实习生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社戒社康中心的相关实践工作之中,除了关注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以外,还希望掌握自己适应社戒社康工作的结果。换而言之,学生期望通过社戒社康工作成效的评价反馈来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表现,明确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为接下来的学习和提升提供指导。但是,在实际的社戒社康工作开展中,高校由于对学生社戒社康工作参与的实际情况缺乏全面、详细的了解,最终只能给出概括性或笼统性的评价,而指导老师虽然对学生的工作表现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却没有经常性地给出现场或针对性的评价,导致学生社戒社康工作的反馈不够及时、全面,进而影响了学生参与社戒社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社工专业学生良好的专业素养,是公安高校组织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的初衷和目的。对于学生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高校和教师要从学生现有素养与社戒社康工作实践要求之间的差距寻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科学措施加以优化解决,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和胜任社戒社康工作开展的要求。
随着社戒社康工作的广泛开展,为确保最终培养的社工专业学生能够真正满足社戒社康工作开展的要求,公安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社戒社康工作认知培育,使学生在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之前就形成科学、正确、全面的认知。[4]
首先,细化社工专业教学。公安高校要在现有社工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开设专业的社戒社康课程教学内容,专门为学生讲授社戒社康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使学生能够系统、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戒社康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其次,丰富社戒社康教学内容。公安高校和教师要为学生提供社戒社康方面的专业实践案例分析课程内容,借助一些典型吸毒、戒毒、康复案例展示社戒社康工作的基本流程和要求,使学生从思想上形成对社戒社康工作的正确、系统认知。[5]也可以邀请一些戒毒专业、吸毒康复专业人员到课堂上为学生分享自己参加社戒社康工作的经验、心得,丰富学生的社戒社康工作认知。
针对当前社工专业学生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社戒社康工作要求的实际情况,公安高校要结合社工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社戒社康工作开展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有效的社戒社康能力培养方案,确保学生真正能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之中。
第一,实施动态社戒社康能力培养。动态社戒社康能力培养是公安高校根据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的过程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能力培养方案,使学生在接受针对性的能力培养后能够顺利地参与相关工作。在学生正式介入社戒社康工作前,对学生信息沟通、小组合作、心理疏导等社戒社康工作开展中可能涉及到的能力内容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和训练,对社戒社康工作的能力要求有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在学生正式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工作中的实际行为表现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指出学生行为中的正确和错误之处,并对错误的影响、产生原因以及纠正方法等进行针对性的讲解辅导,使学生在能力上得到切实提升。总结社戒社康工作经验,反思自己在知识、能力和心理等方面的不足,为社戒社康能力提升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
第二,开展专题性社戒社康能力培养。公安高校除了开展动态性的能力培养外,还要针对学生存在的共性或个性能力内容进行集中性、专题性的教育训练,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社戒社康工作开展的关键性能力素养。可以组织专业的心理学教师对学生的心理疏导能力进行专题性的训练培养,逐步掌握自我心理疏导、自己对他人的心理疏导,从而胜任戒毒康复中的心理问题解决需要。
公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涉及到高校、社区社戒社康中心、公安部门等众多主体,这种跨主体的工作协作需要有完善的对接机制加以保障。[6]在实际的社戒社康工作实践中,公安高校要加强与社区社戒社康中心的联系,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社戒社康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学生社戒社康工作参与情况的动态、全面跟踪了解,从而提升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的效果。
首先,明确社戒社康工作对接内容。社戒社康工作对接是多元主体围绕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的情况开展的信息交流、问题协商和决策制定。公安高校作为社工专业学生培养的主体,要主动承担起对接机制完善主导者的角色,并根据社工专业学生培养的标准和要求明确需要与社戒社康中心等主体对接的相关内容,确保对接工作的明确、顺利开展。
其次,优化社戒社康工作对接方式。社戒社康对接是一种常态化的对接,其需要有科学、合理、持续的方式作为支持。公安高校要探索建立以信息化渠道为主体,辅之以面对面交流的多元对接体系,使高校与社戒社康中心等主体保持有效的对接。
戒毒康复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经常会给社戒社康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新的挑战,这就要求社戒社康工作者要保持持续性和灵活性的应对。对于公安高校来说,通过持续性、针对性地开展社戒社康工作评价反馈,可以帮助学生、高校和社戒社康中心掌握社戒社康工作开展中存在的新问题,从而做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的调整,以更好地应对问题。
第一,优化工作评价标准体系。公安高校除了联合社戒社康中心给出学生在社戒社康工作方面的综合表现评价外,还要在评价表中细化评价的指标内容,使学生社戒社康工作开展中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和行为表现状况等细节性内容能够较为全面地呈现出来,从而便于高校和学生自己了解社戒社康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情况。
第二,注重评价结果的分析反馈。社戒社康工作评价的最终目的在于掌握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明确接下来社工专业学生培养的内容,持续优化专业学生的培养。因此,公安高校除了掌握社戒社康工作评价结果,还要从学生培养和教学的角度对结果背后隐藏的教学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挖掘和细致分析,从而掌握社工专业学生培养中存在的不足,重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教学优化措施,解决社工专业学生在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中存在的知识、能力和心理问题。
在深化社戒社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公安高校、社区社戒社康中心、公安部门等主体除了围绕社戒社康工作需要开展深度合作以外,还要重点关注社工专业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的现实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提升学生介入相关工作的综合素养。针对当前学生介入社戒社康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公安高校要通过培育学生社戒社康认知、强化学生社戒社康能力培养、完善社戒社康工作对接机制、强化社戒社康工作评价反馈等措施加以优化解决,使相关教学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