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议

2021-01-28 08:49崔永江辽宁省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消费导刊 2020年35期
关键词:代理服务财务公开各乡镇

崔永江 辽宁省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建昌县全面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辽农领办〔2020〕5号)、《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精神,结合建昌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定代理服务工作的对象

结合建昌县实际,纳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对象,包括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依法通过村“两委”组织召开设立大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即“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独自设立或不同村集体联合设立的集体法人企业或集体控股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有一定规模、有能力开展财务管理的可自设财务部门,但年终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财务报告,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合并财务报告,反应村集体经济全部财务情况。

二、明确代理服务工作的内容

(一)工作要求

1.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村级财务会计委托金融机构代理的公开谈判确定工作,同时负责指导会计代理机构对村会计岗位工作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与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负责与金融机构共同对开展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

2.各乡镇街道负责为代理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同时负责与代理中介机构签订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级财务委托审计协议书,明确代理服务对象、内容、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同时负责指导、监督代理会计岗位工作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村级财务审计,每届进行一次离任审计。

三、确定村集体财务报账员

1.确定报账员。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级不同组织确定报账员(可兼任),报账员可以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不含村支书、村主任)兼任或村民担任,实行回避制度。

2.报账员职责。负责报账工作,协助代理会计编制财务预算、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决算、做好农经统计、加强合同管理、搞好各类结算、清算债权债务、定期公开财务、组织财务清查、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并进行资产管理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报账员、原代管会计结清6月30日前账目、开展清产核资并进行交接。

四、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内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附注。

2.财务公开时间:季度财务报告在季度终了后20内日公开,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公开,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

3.财务公开地点:村务公开的公告栏。

4.财务公开主体:财务报告由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提供。

5.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工作机构必须在季度终了后20日内或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经乡代理办审核后,及时将财务报告送达代理服务对象,代理服务对象要签收确认。

6.乡镇街道要对村级财务公开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代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联系,明确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到岗位,做到整体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乡代理办按统一安排的报账日期及时组织村级报账员准时报账并监督办理好与代管会计的票据交接,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运转。2020年年底后,凡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出售和集体投资的生产、公益事业工程必须纳入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开交易,未经平台交易,不得入账核算,为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

2.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为代理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代理服务机构不得向代理服务对象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用,由金融机构负责代理会计和委托审计的费用,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不仅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等常规工作,还肩负着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本轮机构改革后,又增加了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重要任务,各乡镇街道更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3.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推行代理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了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目标和意义。

4.明确职责。财务会计代理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同时接受金融机构、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的管理和监督,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督查活动,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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