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随着一场大雪降临,我国的北方地区有到了银装素裹的季节,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安全隐患。因为雪天路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变得非常大。很多人在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时,都会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这样的伤害虽不算做工伤。所以,最近微博上出现了一条很火的热搜,“雪天上下班途中摔倒能否算工伤?”,由于受到了广大民众的关注,人社部的官微特别进行了回应:“不算”!本文将对工伤的界定和由此引发的思考进行梳理,提供参考。
基于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意外摔倒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便由于雨雪天气导致依然如此。人社部也就此在官微上给出了回应,确实不能界定为工伤。对于这样的回答,广大的网友显然是不理解的。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自己是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就应该算做工伤。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其实并没有针对天气情况进行特别说明,也就是说工伤并不是针对下雪天气,恶劣的天气虽然更加容易造成伤害,但是由于没有第二责任主体,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造成的伤害也不能算作工伤[1]。
那么很多人就会好奇了,难道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所有意外都不是工伤吗?当然不是的,雪天上下班摔倒不算工伤,主要的原因并非是天气,而是造成伤害的原因在于自身,没有非本人的责任主体,所以不能认定伤害类型为工伤。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那么依照事故的处理结果,可以进行工伤的界定。但是也并非所有的事故都是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上下班过程中的工伤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伤害,而且还需要交警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对方。所以说,即便是交通事故伤害,也不一定是工伤,工伤的条件是不能作为事故的责任主体,例如:上下班的路上,因为开车违反交通法规,与他人发生了事故,即便自己受到了更加严重的伤势,由于负主要责任,依然无法界定为工伤。
很多工作有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非常常见的现象。那么工作中的工伤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据条例规定,工作中的工伤界定需要符合三个基本的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简单的说就是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而且在工作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受到的伤害,才能界定为工伤。当然,进行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受到伤害,即便不在工作时间内,也算作是工伤,但是界定起来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证明[2]。所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的范围内,因为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受到伤害,那么依然不算做工伤,所以一定要了解明确,才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清楚的了解工伤界定范围,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一定要明白,很多因素都会对工伤的界定造成影响。在工作期间一定要避免接触这些因素,防止出现工伤无法认定的情形。首先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只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论什么情形都是无法界定为工伤的。其次就是醉酒,醉酒会对工伤的认定造成影响,相信很多人都会忽略这个因素。很多人因为自己的安全意识薄弱,在饮酒醉酒后依然从事工作,导致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伤害,这样的情况会导致工伤认定困难或者无法定性为工伤[3]。最后就是自主行为造成的伤害,主要就是自杀和自残等行为,在工作过程中,自己造成的伤害时无法被界定为工伤的。
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下,人们对于自身的权力更加清晰明确,在维护自身权益上,更加主动。我国的法规条例也在不断的修改中更加完善,很多人认为工伤的界定过于严苛了。尤其是雪天上下班路上意外频发,导致人们对于工伤界定的科学性产生了一定的疑问,认为这样的工伤界定不可科学。其实恰恰相反,工伤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工伤人员提供保障,不论是目的还是条例的规定都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但是在自行生摔倒的事件上,确实难以界定,如果将这样的轻视视为工伤,那么将会使工伤认定界限模糊不清,很多人通过伪造工伤来获得保险,这样不仅仅是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同样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社会管理发生混乱。
很多人对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伤害不能界定为工伤不理解的原因就在于,摔伤的本身并非出自本人意愿和自主,而是由于天气原因或者意外情况造成的。而且产生伤害的原因也是以上班为目的的。从情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伤害确实符合工伤的性质,毕竟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为工作伤害的人员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由此引发的工伤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难免会让人在情理上难以接受。解决这一问题的只能依靠我国法律的健全,在考虑立法科学性的基础上,能够参考一下情理,毕竟以人为本,加强人文情怀的建设也是当下的主流。
结束语:总之,处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摔倒及其他情况的伤害,是不可以界定为工伤的,所以在上下班路上,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防止因为天气原因发生意外,给自己造成伤害。相信随着我国法律的的逐步健全和人性化,在未来工伤界定将会有更加科学符合情理的方式,为受伤者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