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路径探析

2021-01-27 04:01
关键词:信任村庄规范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庄日趋增长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村民对优美环境的迫切需求形成矛盾,“垃圾围村”成为农村发展的“短板”。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3亿吨,只有一半被处理[1],并且还在以每年约8%—10%的速度增长[2]。更令人担忧的是,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且近年来没有显著提升[3]。2019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水平。然而,由于农村地区对于垃圾治理缺乏严密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体系,垃圾治理系统不完善,特别是村民环保与参与意识淡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改善。

为此,国内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着重突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和主导地位。比如,徐瑾和王睿认为,政府环境监管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政府要不断强化农村环境监管[4]。冯阳雪和徐琨认为,要从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方面入手破解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5]。二是主张培育市场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比如,郑开元和李雪松提出,通过完善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实现环境治理[6]。范晓伟等认为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应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7]。但也有研究发现,纯粹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途径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8][9],因此,通过培育社会资本促进村民参与、自主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成为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国内学者宋言奇较早提出了培育与利用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观点[10]。蒋培指出要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功能[11]。此外,也有学者对社会资本与生活垃圾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比如,韩洪云分析了社会资本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12]。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环境保护系统工程,社会资本如若可以在生活垃圾治理中发挥作用,那么其作用机制如何?现有文献并未作出准确解答。基于此,本文将从社会资本理论出发,探讨社会资本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契合机理,以陆家堰村为研究对象,分析造成生活垃圾治理困境的社会性原因,总结陆家堰村模式的实践举措,进而尝试性提出以增加社会资本存量为突破口摆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困境的具体路径。

二、社会资本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契合机理

20世纪7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首次系统阐释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将其界定为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情感关系或资源交换,主要构成要素是信任、规范与关系网络[13]。美国学者罗伯特·帕特南在此基础上,将社会资本引入政治学研究中[14],并将其划分为普遍信任、互惠规范和关系网络三个维度,同时阐明社会资本通过三维度对治理相关主体施加影响,从而制约治理成效[15]。作为一种环境保护的集体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可以利用社会资本降低交易成本[16]、强化主体联系、凝聚成员力量,确保垃圾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在政府与市场治理模式存在局限性的情况下,培育社会资本形成自主治理模式成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的新方向[17]。

(一)普遍信任:创造合作参与的氛围

帕特南指出:“如果要维护共同体社会的延续,私人之间的信任可能是最需要在人们之间传播的道德品质。”[18]普遍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构成要素,不仅能够推动成员之间的合作,还能够降低合作过程中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19]。治理生活垃圾是一个多元主体互动协商共建的系统过程,增强普遍信任将最大化动员多元主体投入垃圾治理进程,有效提升垃圾治理的效率。一方面,普遍信任可以在政府、市场、村民之间营造一种默契的心理状态,使得垃圾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相信彼此,分享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主体间持续的沟通和交流,可以避免或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公地悲剧”,有利于建立垃圾治理信息共享系统,帮助治理主体精准定位问题,做到分类施策。另一方面,普遍信任还能够作为一种“软监督”手段,促使每位主体主动承担起应有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效规避主体间合作的道德风险,通过维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秩序,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合作参与的氛围。反之,如果主体间信任无法维持或是遭到破坏,参与主体将会认为个人利益受到威胁,进而采取欺骗、违反规范等行为来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引发“公共池塘”问题[20]。

(二)互惠规范:提供约束规范的机制

我国农村地广人稀,尤其是处于边远地区的农村地区,垃圾治理难度极大,如果单纯依靠国家行政手段或者市场调节机制进行管理,会在组织、协调以及监督过程中产生高额的费用成本。互惠规范作为社会资本的基石,有助于约束参与主体行为,提高垃圾治理行动结果的可预测性[21]。互惠规范不仅包括外在的强制约束主体行为的正式规范,如法律、制度等,还包括基于承诺、道德等个体成员已经内化的、自觉遵守的非正式规范,如习俗惯例等[22][23]。一方面,正式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得以推行,对公民具有极大的约束力。健全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顺利推行,让个人利益至上者无机可乘。另一方面,村庄的村规民约以及村风文化等习俗惯例不断内化于村民思想,可以影响村民的道德观念、价值观等,生活垃圾治理与村规民约相结合更有利于村民的理解与接受,便于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的进程。在“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双双失灵的困境下,社会资本的互惠规范能够作为一种边界框架,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过程中社会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24],为生活垃圾治理保驾护航。

(三)关系网络:构建沟通协调的渠道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多元主体,且主体之间的利益各不相同,因此容易产生冲突与矛盾,如果冲突频繁发生,那么将会严重阻碍垃圾治理进程,甚至令前期的成果毁于一旦。帕特南发现:“公民参与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准则,催生了社会信任,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25]一方面,关系网络可以增进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且稳固互惠规范[26]。农村通常是传统的“熟人”社会,通过血缘或是联姻甚至是地域关系将村民联系在一起,编织形成了巨大的村庄内部关系网络,村庄的邻里亲戚之间通过关系网络保持密切的联系,这将大大提高人们在垃圾治理中谋取私利、单独采取行动的成本,在治理进程中发挥震慑和相互制约的作用。另一方面,关系网络可以保证村民之间进行频繁的互动交流[27],以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冲突,增强村民对村庄内部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不断提升村民的信息共享意识与村庄集体责任感。畅通的协调沟通渠道还能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体的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从而形成良性有效的垃圾治理决策机制,规避或化解利益冲突。

三、社会资本流失:陆家堰村曾经的生活垃圾治理困境

陆家堰村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城郊,村区域面积1.1平方公里,在册户数365户,户籍人口865人,外来人口1056人。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作为传统农村社会的陆家堰村逐步向新型的社区形态转变,这一转型致使原本封闭同质的村庄内部社会发生质变,展现出“去传统化”[28]等诸多新常态。原本丰富的社会资本逐渐减少,而陆家堰新型社区资本尚未形成,这给生活垃圾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窒碍。

(一)“信任短缺”——陷入治理泥潭

我国传统村庄内部的普遍信任是在熟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持续的互动联系来加深提高的,信任关系推动了村民间的合作,合作进而提升村民间的信任。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陆家堰村原始的社会交往模式被打破,致使村庄内部的信任变得脆弱不堪。首先,主要基于血缘与亲缘所形成的“熟人社会”信任具有内闭性[29]。一般情况下,以自己为中心、以血缘为纽带形成的特殊信任范围比较小,村民对自己所划分的“封闭圈”内的血亲具有极高的信任度,但这种信任很难转嫁到血缘以外的人身上。在垃圾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内闭性的血亲圈层之间合作难度大,一旦某个家族在治理过程中做出了破坏垃圾治理的行为,其他家族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来抵制,造成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原地踏步。其次,随着陆家堰村“农二代”逐渐在城市长大,人情逐渐被功利化的利益所替代[30],“农二代”间原有亲缘关系带来的信任随着地域距离的增大逐渐稀薄。本来传统圈层内部的高信任值可以有效降低小范围的垃圾治理合作成本,但新生“农二代”关系的疏离使得这种信任受到挑战,导致非但不能有效克服垃圾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还加剧了村庄环境破坏的“羊群效应”。最后,通过地缘关系维系的信任还需要辅以时间的积累。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陆家堰村村民离开家乡去城市谋生,同时大量外来务工人口涌入村庄,短时间内人员流动频繁,致使邻里之间感情平淡,地缘关系一时间难以形成与维系。垃圾治理需要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支撑,这些成本并不是某个或少数村民可以承受的,在这种冷漠的关系下,村民抗拒与他人的合作,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导致垃圾治理成效降低,治理目标难以达成。

(二)“断崖式规范”——触发治理困境

仁义礼智信等传统至善原则一直是人们生活中所遵循的社会规范,转型期中的陆家堰村传统规则的约束力下降,而接替的法律规范尚未成熟。首先,传统至善原则约束村民行为的效力降低。城乡融合进程的推进促使公民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竞争,在这期间老实人不断吃亏,致使传统至善原则开始松动,利益至上、机会主义等有用原则占据重要位置[31]。村民面对垃圾治理时更倾向于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选择拒绝对个人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拒绝承担门前三包责任等在内的对个人有利的行为,少有村民从村庄整体生态环境利益进行考量。可以看出,在这场非零和博弈的过程中,村民们作出了自己的理性选择却最终导致了整个集体的非理性。其次,作为新生群体,外来村民和新生“农二代”并不一定会认同陆家堰村的传统秩序规范,造成部分村民在垃圾治理过程中不受传统规范原则约束,采取我行我素的态度和行动,对村庄宣传的垃圾分类等通告视而不见,消极对待村内号召的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导致依靠传统礼俗力量来推进治理的道路被堵塞。最后,与非正式规范互补的正式法律规范还未得到完善。垃圾治理的“硬保障”与传统至善原则的“软约束”之间处于断层状态,垃圾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空缺,村民尚未认识到垃圾治理的严峻形势,导致村内号召的生态环境改善行动无人重视,无法凝聚起生活垃圾治理的合力。

(三)“网络裂变”——治理举步维艰

关系网络作为维系互惠规范与信任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所必需的交流渠道与互动平台,然而,陆家堰村过去忽视了关系网络的重要作用:首先,由于村庄临近沿海位置,受经济发展浪潮的冲击更为强烈,大量村民开始外出务工,寻找新的谋生手段,促使陆家堰村的内部人口流动加速,村民大批离开加上人际交流沟通日益减少,致使原有的村庄内部关系网络出现裂痕。当村民对村庄所进行的垃圾治理产生怀疑态度时,现有的关系网络不能很好地为村民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以答疑解惑、激发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其次,部分村民通过外出务工变得富有,与原本留守的贫穷村民逐渐走向两极化,生活经历的异质性致使村民之间思想观念并不相同,对村庄号召的垃圾治理事务态度各异,已经离村的村民表示与己无关、置身事外,留守村民大多选择冷漠观望。与此同时,松散的村庄关系网络致使态度差别群体之间缺少沟通交流的机会,不同观点无法得到充分的表达与展示,各方无法接收到垃圾治理相关的有效信息,使得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举步维艰。最后,现存残缺的村庄关系网络得不到维系。村庄内部对文化生活缺乏重视,没有常规定期的文娱活动,致使村庄内部缺乏凝聚力与团结意识,村民对村庄内部的公共事务表现出冷漠态度。

四、陆家堰村模式: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案例

近年来,村庄的垃圾填埋场接近饱和,面对严峻的垃圾围村局面,陆家堰村以垃圾治理为目标,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垃圾治理,从更广的范围上整合资源,在培育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效,这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了现实依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村庄事务公开透明

转型期中的陆家堰村出现了传统信任衰退、现有地缘信任难以形成等问题,制约着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进程,面对此般境况,陆家堰村决定采取村务公开披露的措施以增强村民对村两委的信任。陆家堰村党群服务中心有10本“微账本”,包含工作流程图和工作记录表,专门记录村干部重大决策事项、人员任用等内容,清晰地罗列出什么人、什么时间、反映什么事项、治理过程及结果如何等,供群众取阅,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陆家堰村还实行保洁员竞争上岗制度,村内每年把村里的工作岗位公开,新老村民均可报名,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确定当年度的保洁员,公开投票、现场唱票、当场宣布,每位保洁员每个季度轮流包干不同的区域,让保洁员之间能相互监督和学习。村务公开和透明公正的保洁员上岗制度都进一步加深了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在此基础上,村委会关于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的号召更容易得到村民的响应。与此同时,村民之间的关系在对生活垃圾治理内容的讨论中越发密切,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形成村庄的地缘信任,填补了传统习俗信任的空缺,重新构建起村庄的普遍信任。

(二)合同契约界定规范

面对传统至善原则约束力下降、原有秩序规范受到挑战的状况,陆家堰村通过契约的方式将每个人的职责和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清楚的界定,针对不同的群体分别签订了“村干部契约”、“奉献契约”和“生活契约”,比如村干部契约中要求村干部做到“十个带头”;奉献契约中鼓励党员做到“五个争做、五个不得”;生活契约中规定了村民垃圾分类、门前三包、污水共治等生活内容。新型纸质版契约帮助陆家堰村重新塑造了村庄内部的秩序规范,形成现代农村社区的村规民约,是对传统至善原则的补充。同时,村支部每季度对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党员先锋承诺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全村党员、村民代表评分,实行百分制排名。另外,村民若认真履行村民承诺书中的内容,则给予一次性奖励;若出现反弹,自愿罚款,如果被3次警告为“不合格村民”,自愿停止股份分红及村内福利待遇。这些相关考核制度和具体的奖惩机制都保证了契约内容落到实处,为垃圾治理强化了规范约束。遗憾的是,农村垃圾治理的正式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村庄内部各项契约规范得不到法律层面的保障,现阶段主要依靠声誉机制和经济手段维持。在后续的垃圾治理进程中,如果正式法律制度能够及时补位,村庄互惠规范会成为垃圾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党员与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

随着部分原始村民的离开,陆家堰村的关系网络出现了隙缝,新老村民更替使得村民间关系陌生,交流匮乏,村民对村内事务采取漠视态度。为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陆家堰村建立了党员代表联系户制度,组建环境卫生党员志愿者队伍,每名党员志愿者对应7-9户村民,负责每天上门指导和监督垃圾分类工作。此外,村内还建立了妇女代表联系户机制,妇女代表作为村内的积极分子,充分运用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线下挨家挨户走访、亲身示范,确保村庄妇女树立起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原始村民离开已经无法改变,但面对外来人员与留守村民关系网络松散的问题,陆家堰村积极采取了党员与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这一措施,利用村内的活跃力量帮助外来人员融入村庄关系网络体系,重新编织村内关系网络,形成生活垃圾治理的强大合力。与此同时,村委会还打造了“说事长廊”,通过“六点半说事会”等形式与村民共同商讨村庄内部事务,加强村民间的沟通与联系,让村民更加有参与感和归属感。“说事长廊”为村庄营造了浓厚的文化精神氛围,强化了村民的凝聚力与团结意识。二者有效破解了垃圾治理过程中村民态度冷漠、村庄关系网络松散以及内部团结意识不强的难题,为生活垃圾治理搭建起重要的互动交流平台。

五、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现路径

帕特南指出,集体行动困境的化解之道在于构建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社会资本。面对生活垃圾治理困境,陆家堰村采取村务公开、三大契约、党员与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等系列措施重新构建社会资本,动员更丰富的社会资本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重构社会资本可以成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突破口,复建普遍信任、完善互惠规范与修缮关系网络也应成为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复建普遍信任,夯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根基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这意味着在治理过程中充斥着多元的利益需求,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而普遍信任能够极大地降低集体行动中的交易成本,形成一种均衡[32]。因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复建普遍信任,从多方面入手填补信任空缺,降低治理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助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出泥潭。

一方面,打造新型契约信任关系,筑牢合作治理基石。随着法治主义与契约精神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塑造合同契约型信任关系已是大势所趋。而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塑造契约信任需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村委会明确自身角色,以身作则。村民对地方精英往往具有较高的信任感,为激发村民参与的热情与信心,村委会成员应明确自身作为垃圾治理的先锋者、执行者和督促者的关键角色,发挥其带头与号召作用,树立先锋典型模范,以身作则推动垃圾治理活动的进行。其二,明确生活垃圾治理主体的应担之责与红利共享机制。通过正式书面形式划分村民义务并承诺环境治理成果共享,不断增强村民治理生活垃圾的信念,同时深化村民对其他参与主体的信任程度,保证垃圾治理工作稳定有序落实,逐步推进村庄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回馈村庄。

另一方面,公开披露村庄事务,确保权力阳光透明。村务公开不仅能够使村民时刻了解村庄内部事务的发展动向,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还可以帮助村民实现其合法利益诉求,进而提升村民对于村庄事务的参与度,增强村委会的信任度。只有让村民切身体会到在垃圾治理行动中村两委的公平公正,增强村民对垃圾治理的信心,才能建立村庄的普遍信任。此外,村民通过集体参与村庄事务,可以增进彼此的感情并提升信任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因此需要村干部与村民齐头并进、共同发力。

(二)完善互惠规范,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屏障

农村完善的互惠规范有助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有助于多元协同合作长期稳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必须以互惠规范机制为引导,约束垃圾治理利益相关者规范其自身行为,避免生活垃圾治理活动中的“搭便车”行为。

一方面,完善正式制度,加强垃圾治理法治建设。完善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开展。明确垃圾治理多元参与主体应享有的优美环境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前提和突出重点,陆家堰村垃圾治理的遗憾之处在于未能获得正式法律规范的有效支撑,生活垃圾治理法制保障与制度供给缺失抑制了垃圾治理的成效。垃圾治理作为一项可以选择的义务,村民在参与过程中会存在动力不足的可能,因此,加强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建设,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法可依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重塑非正式规范,为垃圾治理保驾护航。通过完善非正式规范,引导参与主体树立规范理念与规则意识,使其成为日常生活的基本守则。陆家堰村面对传统秩序规范衰落的境况,采取了重新签订契约的方式建立新式村规民约,为村民重新框定垃圾分类等相关行为规范,此方法仅适用于传统规范已然失效的村庄。在传统规范准则仍然有效的农村,可以采取结合原有村规民约增附垃圾治理的相关条例这一方法,充分调动村庄内部村干部、党员以及村民的力量,将每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予以界定,通过排名机制或经济惩罚等方式建立垃圾治理监督奖惩机制。定期的监督考评机制可以防止垃圾治理偏离既定的预期效果,确保垃圾治理活动的有效推进。

(三)修缮关系网络,构建生活垃圾治理的平台

农村内部关系网络的修缮能最大程度上把村庄内部联结在一起,村民通过村庄网络关系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也有利于互惠规范的形成以及普遍信任的增长,为村庄内部主体参与垃圾治理提供组织空间与沟通渠道。

一方面,以点带面,重塑关系网络。村民作为垃圾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对环境具有直观感受与高度的敏感性,掌握垃圾生态环境的一手信息,因此,面对村民在生活垃圾治理中“有一遭没一遭”的被动参与现状,可以采用以村内积极分子为点、点连成线、最终覆盖整个村庄的方式,实现垃圾治理村民全体参与。陆家堰村建立了党员和妇女联系群众制度,在不同的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灵活的组合联系制度方式,充分发挥农村精英的榜样作用,带动身边村民参与垃圾治理工作,通过一个个积极分子的“点”带动整个村庄全民的“面”,使多元参与主体真正把垃圾治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另一方面,增强村民交流频率,丰富交流形式。充分的联系与交流能够加强村民之间的信任,扩大互惠规范的适用性与适用范围。因此,有必要为村民提供广阔的交流空间,畅通村民与村支部的交流渠道,挖掘参与机制和文化载体的新形式。另外,知识和技术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互动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垃圾分类,使村民树立起垃圾分类的意识,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充分调动村庄多元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互动参与氛围,更好地打造村庄内部的“精神家园”。

六、结论与讨论

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中特别提到“生态宜居”这一要求,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绿色生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普遍信任、互惠规范以及社会网络三大核心要素对生活垃圾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普遍信任”能够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创造合作参与的氛围,“互惠规范”能够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约束规范的机制,“关系网络”能够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构建沟通协调的渠道。陆家堰村这一成功实践的案例进一步印证了在传统社会资本流失的情况下,农村可以从这三大维度重构社会资本,增加社会资本存量,进而助力生活垃圾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应该基于村民参与意识的觉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个多元共建的系统工程,村民作为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参与意识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关键因素。生活垃圾治理的最终目标是真正满足村民对优美环境日趋迫切的需求,但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关注重视、多数人无动于衷的话,根本无法实现生活垃圾治理的预定目标,甚至导致前期努力功亏一篑。因此,为真正实现社会资本重构,有效推动生活垃圾治理,需要不断加深村民对生活垃圾治理的目标的理解,以激发其参与合作意识。参与合作意识的显著提高,不仅可以大大增加村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而且可以提高其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练就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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