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祎
“自北京同仁堂创立以来,就有京外无分号的传统,我们与天津同仁堂并无关联。”在谈及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究竟是何关系时,北京同仁堂第十五代传人、同仁堂文化传承中心主任乐拯如此回应。近日,因商标、字号被侵权,北京同仁堂将“天津同仁堂”诉诸法院。两者虽然有了地域名称的区分,在外界眼中,却仍有混淆的可能。同仁堂倒是谁家的,目前仍旧是个难解的问题。
从“出生”就不合理?
经历一个月的隔空对峙,京津同仁堂双方不再“暗戳戳”较劲儿,直接将证据摆到公众面前。“无论‘天津同仁堂’使用‘同仁堂’名号的时间多么久,它的‘出生’就是不合理的存在。”乐拯直言。
近日,天津同仁堂发布了一份“声明”指出,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对此,北京同仁堂也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乐拯指出,根据北京同仁堂的历史记录和传承家谱信息,在同治、光绪年间,出现假冒同仁堂案件后,北京同仁堂便已公开声明同仁堂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天津同仁堂在“声明”中提到,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同时,有媒体报道指出,1852年,乐家女婿张益堂将自家的张家药铺改为天津同仁堂。
乐拯指出,“无论是业务发展记录,还是乐氏家谱,均没有关于张益堂的亲戚关系”,京津同仁堂的起源乃至后續发展不存在关联。清末、民国初等时期重刊的《同仁堂药目》印有“京都同仁堂乐家老铺只此一家并无分铺在外”的规定。
无论是创办人姓氏,还是药铺的开店规矩,天津同仁堂与北京同仁堂均不相同。北京同仁堂所依据的《同仁堂药目》,是由北京同仁堂创始人乐凤鸣整理、撰写,被业内称为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
关于品牌的发展历程,以及对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态度,有媒体记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尝试与天津同仁堂建立联系并进行采访,但天津同仁堂尚未给予回复。
纠葛由来已久
尽管天津同仁堂此前的发展历程已经无迹可寻,但其声明中提到了: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改制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正是历经股权变动,天津同仁堂最终成为由自然人实际控股的民营企业。
乐拯对于上述事件的发展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早在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时期,北京同仁堂及上级单位北京市药材公司提出异议,反对侵权使用,“那时,信息传播尚不发达,也存在诸多原因,那次交涉不了了之,问题也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事实上,两家同仁堂在常年纠葛中,极力撇清与对方存在任何关系。在天津同仁堂初次提出上市申请时,招股书中提到与北京同仁堂的关系:“同仁堂字号作为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合法使用至今。公司与北京同仁堂不存在投资或其他经营关系,公司就该等字号的使用与北京同仁堂不存在侵权纠纷。”北京同仁堂此前也曾发声明强调,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
北京同仁堂在声明中强调,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仁堂集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深交所官网显示,今年6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天津同仁堂的IPO申请,于7月17日进入问询环节。天津同仁堂正在筹划A股上市时,出现了知识产权诉讼。“天津同仁堂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同仁堂’名号登陆资本市场,将对资本市场带去诸多影响,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乐拯说道。
字号保护存短板
京津同仁堂的纠纷,不仅是商标侵权的问题,还有字号保护的短板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由于发展悠久、字号与商标区分管辖、保护制度未能统一等原因,不少老字号的商号被抢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东阳认为,通常情况下,字号的功能用于区分商业主体,而商标是区分商品的重要标志,这就导致两个权利内容分属于不同的法律管制。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往往用字号的简称指代自己,这就容易产生商标权和字号权的冲突。
字号与商标均是企业文化、企业商誉、企业品牌价值不可分割的部分。刘东阳指出,针对商标权和字号权冲突问题,早年最高院曾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具体的法条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制。
刘东阳进一步解释称,目前,国内老字号经营中还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有些老字号针对相应产品申请了商标,但是没有申请商标的老字号企业依然在突出使用自己的字号,各自也均有相应的市场格局。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就产生了现实的冲突问题,商标、字号的纠纷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对于老字号商标、品牌的保护,北京同仁堂相关负责人认为,希望老字号企业、品牌参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平台,尽快实施中华老字号境外商标注册;希望相关部门引导老字号企业主动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另外,老字号的商标与字号应该统一保护,并且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尤其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进一步加强,避免地方保护情况出现。
该负责人认为,老字号是民族文化、传承精华所在,可以区别于普通商标,知识产权对老字号的商标、字号保护可以尝试特殊的保护。(据《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