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基础观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化研究

2021-01-25 16:11李新剑胡存梅江梅霞陈雪
关键词:合法性

李新剑 胡存梅 江梅霞 陈雪

摘 要:制度因素是影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的关键因素,本研究分别考查了正式制度距离和非正式制度距离对合法性的影响;区分了制度逆差和制度顺差两种不同制度环境对合法性影响的差异性。研究还发现,随着中国制度环境的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与制度变迁呈现出共演的动态性特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的获取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同时发力。从宏观的政府层面来说,要积极的改善制度环境,消除制度误解和偏见,提升国家和企业形象,淡化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分歧;从微观企业层面来说,应要注意合法化战略、制度情景和身份属性的匹配,采取多种话语资源、行为机制进行身份释义和信号显示,积极构建东道国社会网络等对策。

关键词:制度距离;制度落差;合法性

当前,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然而制度障碍和并购合法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时,制度环境的差异会带来“外来者劣势”,并进一步出现合法性障碍。如果进入存在制度逆差的东道国市场时,还会遇到“来源国劣势”带来的合法性问题,这种双重叠加的合法性压力,会使中国企业遇到更棘手的合法性问题。制度理论认为,组织是嵌入到一定制度环境之中的,抑或是被环境渗透和构建的,组织合法性是组织在特定制度环境中的一种映射。因此,深入理解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问题必须基于制度基础观的视角,深入分析母国制度环境和东道国制度环境的差异性及其动态变化,才能正确理解海外并购中面临的合法性问题,并为最终获取合法性提供理论向导。

一、核心概念与理论回顾

(一)制度距离

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为了规范个体和个体之间、个体和社会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相互关系而形成的约束性规则,它可以从规制、规范和认知三个维度来进行衡量。衡量母国与东道国制度落差大小的概念是制度距离。它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差异(或者相似程度)。学者Kostova(1999,2002)将制度距离划分为规制距离(Regulative Distance )、规范距离(Normative Distance)和认知距离(Cognitive Distance)三个维度,规制距离主要指母国与东道国在法规制度方面的差异程度;规范距离主要指母国与东道国在社会规范方面的差异程度;认知距离主要指母国与东道国在信仰和认知模式方面的差异程度[1]。此外,制度距离还可以根据成文性和强制性分为正式制度距离和非正式制度距离。正式制度距离是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在法律制度、政策法规及其执行和运行之间的制度差异;非正式制度距离是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在价值观、信仰、认知模式和社会规范方面的制度差异。正式制度距离具有较高的显性特征,跨国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学习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应制度差异;而非正式制度距离主要体现了母国和东道国在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方面的制度差异,跨国企业只有嵌入到东道国文化环境中,长期与东道国社会进行深度接触,不断领悟默会性知识,才能理解和适应东道国社会认知模式、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2]。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尤其在企业进行海外并购过程中,制度距离引起的管理问题屡见不鲜。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必然会遇到与国内不同的制度环境,制度距离愈大,企业遭遇的制度障碍就越大。从实践中看,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活动中频频遇到制度障碍,它会对企业跨国经营战略、海外并购合法性以及跨国经营绩效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制度因素已经成为跨国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二)制度落差

制度距离描述了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差异,这种差异可以通过量化衡量出大小。然而这种大小差异并未体现出质量优劣,制度距离应该具有方向性,这样在运用制度距离分析现实问题时才具有实用性和解释力。于是,学者们提出了制度落差的概念来弥补制度距离的不足。制度落差从制度差异大小和方向两个指标来综合衡量制度之间的差异程度。它又可以分为制度顺差和制度逆差。制度顺差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另一国或地区存在正向的制度落差;制度逆差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另一国或地区存在负向的制度落差[3]。一般而言,中国企业在进入西方发达国家市场时存在制度逆差,进入亚非拉后发国家市场时存在制度顺差。

(三)合法性的概念与分类

学者Suchman(1995)提认为“合法性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体系内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框架下,对实体活动的适当性(Appropriate)、恰当性(Proper)和合意性(Desirable)的一般感知或设想”[4]。这一概念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接受,已经成为现今最权威最经典的定义。它不仅体现了制度和文化因素对组织合法性的判断、评价和定义,也突出了相关受众的积极作用。因此,理解合法性的概念必须意识到合法性是一种综合性的感知和印象,而绝非对某一孤立事件和活动的感知和印象。另外,合法性是受众的主观感知和假设,具有主观性。但同时它又是对企业事件或实体活动等客观事物的反映,又具有客观性。因此,合法性实质是一种主观建筑于客观之上的意识反映。

国内外学者根据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对合法性做了不同种类的划分,从而形成了二分法、三分法和高维分法。本文根据海外并购合法性中遇到的合法性问题,采取二分法将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二分法最早由学者 Singh(1986)提出,他认为外部合法性是企业获得政府、行业协会、客户、供应链伙伴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接受;内部合法性是企业获得内部股东、管理层和工会等群体的认同和接受[5]。学者Scott(1995)基于制度基础观理论,将组织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Regulative Legitimacy)、规范合法性(Normative Legitimacy)与认知合法性(Cognitive Legitimacy)。其中规制合法性是指符合政治和法律层面规则要求;规范合法性主要指行为和习惯符合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要求;认知合法性则来源于逻辑和思维习惯上的认可性[6]。这种组织合法性的分類法匹配了制度距离的三种分类,即规制距离(Regulative Distance)、规范距离(Normative Distance)和认知距离。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企业基于制度视角理解合法性问题。国内学者根据中国跨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的历史演进,将合法性分为信息型合法性、身份合法性以及规制合法性。中国跨国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导致“水土不服”,从而产生的合法性问题称之为信息合法性;中国企业母国与东道国存在来源国劣势,不被东道国利益相关者认可而产生的合法性称之为身份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主要是由于政治和法律因素产生的合法性问题[7]。

二、制度因素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影响关系

(一)制度距离对中国跨国企业海外合法性的影响

1. 正式制度距离与合法性

正式制度距离会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产生双重影响。对内部合法性而言,由于正式制度距离的存在,母国公司和东道国并购子公司在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框架和管理流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加大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冲突和运营层面的摩擦;正式制度距离的增大,母子公司内部利益矛盾更加突出,也会加大员工对组织的认可难度。对外部合法性而言,正式距离增大,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社会的活动被误解、曲解的可能性更大,不仅会遭到东道国社会公众的误解,也会被东道国政府以不同的标准进行限制,从而使企业在投资、管理和用人方面遇到合法化障碍。另外,正式制度距离加大企业正确理解和解读东道国制度环境的难度,这会导致企业对东道国制度环境无法做出快速和准确的回应,增加了外界对企业理解和接受的难度。

2. 非正式制度距离与合法性

非正式制度距离也会对外部合法性和内部合法性产生影响。对内部合法性而言,非正式制度距离会加大母国公司和东道国子公司之间的文化冲突,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管理难度增大,不利于员工的内部认同。此外,非正式制度距离也会阻碍母国员工和东道国员工之间的交往和工作协同,增大工作中的误解和摩擦。对外部而言,非正式制度距离会增加外部公众理解和认识公司行为的难度,不利于获得外部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制度落差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的影响

当母国企业进入存在制度落差的东道国时,不管是存在制度逆差还是制度顺差都会遇到合法性问题。不同的是,当母国企业进入存在制度顺差的东道国市场时,会遇到“外来者劣势”带来的合法性问题;当母国企业进入存在制度顺差的东道国市场时,不仅会遇到“外来者劣势”带来的合法性问题,还会遇到由于“来源国劣势”带来的合法性问题。

1. 制度顺差与合法性

从规制合法性上讲,当中国企业进入存在制度顺差的国家时,中国企业在技术水平、制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优于东道国本土企业。当地本土企业会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出于自保心理,当地企业会对中国跨国企业当地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抵制[8]。当地政府也会出于保护本土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而对跨国公司进行限制。此外,在制度顺差下,东道国存在市场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不成熟以及市场信息不透明等现象,导致中国企业的生产运营可预见性差。中国企业超前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方式在东道国也很难遇到知音,东道国利益相关者会采取双重标准对待中国企业。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很难根据企业要求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服务、相关行业规范条例、政策条款、法律法规等,这会使中国企业在东道国遇到合法性障碍[9]。

但在制度顺差下,中国企业易于获得认知合法性。当中国企业进入存在制度顺差的东道国时,中国企业相对于当地企业能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卓越的技术性能、更完善的流程体验和更周到服务,东道国社会公众会对中国企业及子公司有着更好的印象、更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10][11]。此外,中国企业为东道国创造了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和机会以及社会福利,塑造了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也会受到东道国社会的肯定和支持[12][13]。

2. 制度逆差与合法性

当中国企业进入存在制度逆差的东道国时,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是中国企业必须首先面对的障碍,制度逆差越大,这种矛盾冲突以及异质性就愈发明显、难以调和,并带来更多的“偏见”和“敌意”[14]。此外,东道国政府或利益相关者对中国市场体制、产权制度、法律法规和运营规范等方面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寻求合作伙伴的支持将面临更多的障碍[15]。

从认知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制度逆差越大,中国企业在各方面与东道国企业的差距就越大,东道国社会对中国企业产品品质、技术水平和服务方面的认可度就越低[16]。而会对东道国本土企业有着一种优越感和自豪感,并有着更高的自我认知度和效能感[17]。中国企业在东道国以技术追赶者的角色进入市场,很难引起当地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认可[18]。在經营管理和文化整合方面,由于与东道国社会公众固有的思维习惯存在偏差,经常导致文化冲突或者认知偏差,在内部沟通以及响应外部顾客需求方面应对能力明显不足[19]。

三、制度变迁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的共演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活动已经进行了40多年,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也越迈越大,中资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也越来越引人关注。在这期间内,中国的市场制度、法律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着这种变化,中国企业的并购合法性也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

(一)信息合法性主导阶段(1978—2001年)

本阶段时间: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掀起了一轮海外投资的高潮。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一大批国有企业纷纷进入国际市场,在海外积极开展并购活动。当时中国的民营企业刚刚起步,绝大多数处于初创阶段,无力进入国际市场实施并购。因此,一些资源型和能源型的大型国企主导了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由于当时中国企业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实力差异巨大,中国无力进入到发达国家进行海外并购,这时期的海外并购主要集中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并购的主要业务领域是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与亚非拉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在制度落差上存在制度顺差,认知合法性问题较弱。此时,中国企业刚刚开始国际化活动,国际化经验缺乏,特别是对东道国社会法律制度、社会规范和企业管理模式方面缺乏了解,经常会遇到不熟悉、不适应东道国规制而造成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本阶段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中国企业缺乏信息和经验导致的信息合法性问题。

(二)身份合法性主导阶段(2001—2013年)

本阶段时间: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至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海外贸易迅速发展,企业海外并购也逐渐增多。此时,一些实力不断壮大的民营企业开始走上前台,参与到并购大军之中,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本阶段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并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西方的技术、品牌或者市场渠道。由于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的制度逆差,中国企业面临较大的身份合法性。中国企业在西方国家开展活动时,会被东道国社会利益相关者贴上剽窃知识产权、不尊重市场规则、政府恣意干预市场、市场运营不规范等身份标签[20]。此外,中国企业具备劳动力成本优势,一向以低价策略进入国际市场,这也通常也被贴上“成本低廉”“血汗工厂”“质量不佳”“技术落后”“缺乏创新”等身份标签[21]。身份合法性源于制度逆差和“来源国劣势”,随着中国不断地深化改革,推動制度转型,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制度逆差逐渐缩小。中国企业也在不断积累国家化经验,在东道国的管理运营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本地化,身份合法性也随之不断的缓和。

(三)政治合法性主导阶段(2013—至今)

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本阶段,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已经大大提升,不少企业已经由追赶者转变成领跑者,中国企业已经进入了以创新赶超为主要特征的后赶超时代。尽管此时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整体技术水平上仍有差距,但是空间已经大大缩小。随着中国社会持续的推动改革,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制度逆差也已经逐渐缩小。本阶段,中国企业掀起了海外并购浪潮,这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防范和限制。众所周知,遏制新兴大国跨国企业的发展,一直是传统大国遏制新兴大国崛起的关键手段和重点领域。华为公司因5G技术世界领先横遭美国的限制、打压和围堵,这便是传统强国美国遏制中国企业的生动写照。此外,随着中国的崛起,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问题又开始变得敏感起来,西方国家经常拿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企业,并对中国企业及其并购活动进行排斥[22]。本阶段中国企业面临的主要合法性是政治合法性,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经常被东道国政府以各种名义干预,很多正常的经济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和制约。

四、中国企业合法性获取策略及建议

(一)宏观层面

1. 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持续完善制度环境

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金融管理体制;要界定政府和市场的权利边界,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要不断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构建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对外开放方面,继续推动“一带一路”开放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政策,保障投资主体的利益;促进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与国际标准和传统习惯接轨,减少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摩擦和冲突。中国要不断地推动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打造制度竞争力,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活动。

2. 不断消除制度误解和制度偏见,积极塑造国家形象和企业形象

不少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及中国企业的认知偏见和歧视现象还广泛存在,政府要积极的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的传播国家形象和企业形象。2008年奥运会,我们在世界人民面前展示了繁荣昌盛的国家形象;2020全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们在世界人民面前展示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这对于消除制度误解和制度偏见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中国政府也不断在国际社会展示中国“高铁名片”,积极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不断帮助企业塑造良好形象。

3. 积极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淡化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分歧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传统的国际关系准则把国家利益凌驾于一切之上,这无益于全球问题的解决。我们要树立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淡化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降低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活动中被贴上政治标签概率。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阶段,中国积极有力的应对措施却屡屡被西方社会贴上政治标签进行抹黑。后来,中国成功地控制住了疫情并积极的支援全球抗击疫情,最终获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扬。中国企业在为疫情爆发的东道国提供援助物质和协助进口紧急防护物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东道国社会民众的肯定和支持。

(二)微观层面

1. 注意合法化战略、制度情景和身份属性的匹配

随着“一带一路”开放战略的全面铺开,中国会遇到与亚非拉国家的制度顺差及其带来的合法性问题,也会遇到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制度逆差及其带来的合法性问题。不同的制度差异,带来的合法性类别和严重程度也会有区别。因此,在制定合法化战略时,要注意合法化战略与制度情景和身份属性的匹配,要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

2. 综合采用多种话语资源、行为机制进行身份释义和信号显示

当中国企业嵌入到东道国社会时,由于外来者劣势和“来源国”的存在,会使中国企业面临身份合法性。为此,中国企业要利用身份框定、传播故事、媒体访谈以及信息披露等各种话语资源展示企业形象和实力。还要将企业的实质性行为向东道国利益相关者传递组织身份信息,包括战略营销、业务展示以及产品推广。此外,还要充分运用企业实力排名、企业荣誉、权威认证和经营成果等有形证据,进行信号显示。消除制度误解或曲解等“伪制度落差”带来的合法性危机。

3. 不断构建东道国相关利益者社会网络,积极融入东道国社会环境

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开展并购活动,必须积极地适应东道国制度环境。为此,企业要不断地构建相关利益者的社会网络,通过加强与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关联,积极地融入东道国社会环境。当前,中国企业构建社网络主要的做法有:一是采取本土化经营,雇佣东道国管理层和员工,增加当地的就业和产出,以赢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二是聘请当地社会精英作为公司的顾问,利用社会精英的智慧和人脉网络获取合法性;三是与当地银行、法律和财会咨询公司、供应链合作伙伴等建立利益共同体,让各方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四是积极在当地进行慈善和赞助活动,在当地媒体和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五、结论与启示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与制度因素的关系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综合性和动态性,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企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中国跨国企业面临的合法性也在动态变化。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来自国家层面的持续努力,更需要企业层面迎难克艰。中国企业的一些先行者已经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和做法。例如,积极地在东道国构建关系网络,将自身发展与东道国社会利益捆绑起来,以获得东道国的支持;重视与政府的关系,积极地进行慈善活动,赞助当地事业。这些做法具有典型的中国风格,它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文化和“圈子”文化密切相关。因此,中国企业应该结合制度因素、身份属性和合法性差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地解决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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