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近10年文献的调查分析

2021-01-20 08:3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意愿生育子女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安徽合肥 230601)

2010 年左右,中国步入超低或极低的生育率国家行列,中国的人口再生产和人口结构面临着严峻挑战,超低出生率将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人口老龄化和低抚养比等问题将持续存在并对未来中国人口发展产生更大压力。我国在2013 年之后,放宽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政策,更是在2016 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试图通过引入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一些学者预测我国的生育率将会大大提升,但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2017 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比2016 年的减少了63 万,2018 年中国出生人口1523 万,比2017 年减少200 万,而到了2019 年我国出生人口1465 万人,又较上一年减少。可见“全面二孩”政策并没到达到预期可观效果。一些学者认为,生育意愿是影响人口出生和增长的重要因素,甚至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在新时代,有必要归纳整理以往学者们对生育意愿进行研究的成果,了解人们生育意愿的特征及其背后的影响因素。

一、生育意愿及其相关概念

关于生育意愿的概念界定,尽管学者们的表达不相同,但是,概括起来是类似的,即生育意愿是人们对于生育这一行为的看法以及态度[1]。生育意愿的内涵包括生几个孩子、偏好生育男孩还是女孩以及何时生等问题。大多数学者分析生育意愿的内涵时涵盖了三个维度的内容:意愿生育子女的数量、意愿生育时间以及对生育孩子的性别偏好[2-3]。另有学者在此基础上增添了生育时间和生育动机,将生育意愿维度上升到四维[4-5],概念维度得以不断地丰富。

(一)意愿生育数量低于更替水平

意愿生育数量是衡量人们生育意愿最为重要的方面。国内学者在进行生育意愿调查时通常会采取一定的指标进行衡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理想子女数”;另一是“意愿子女数”。其中以理想子女数最为多见。

侯佳伟等学者比较了1980 年至2011 年人们的理想子女数量,以反映中国人口意愿生育数量的纵向变化趋势[6]。根据理想子女数量的下降趋势,将其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年代,当时中国的平均理想子女数量为2.13;第二阶段为1990 年代,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0;第三阶段为2000 年到2011 年,为1.67。总体上来看,1980年代至1990 年代人们的理想生育子女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而在2000 年后平均理想子女数量在1.6-1.8之间,维持一个稳定的态势[6]。

表1 1980-2011年中国人口平均理想子女数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调查和分析研究相对较少,多是针对某一特定群体或区域性的调查。贾志科,风笑天(2015)对江苏南京以及河北保定两地的城市中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二胎生育意愿进行调查,发现被调查者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0[7]。张晓青,黄彩虹(2016)对不同政策下的家庭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山东“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为1.89;“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为1.80,二者差异不大,呈现趋同态势[8]。

郑真真(2011)认为,理想子女数作为研究的重要指标,其可能无法到达理想的衡量水平,尽管理想孩子数与意愿生育子女数有很大的关系,但并不代表着两者是完全相同的[9]。此外,风笑天(2017)指出,学者们通常会采用“理想子女数”这一指标来衡量人们的生育意愿,但测量结果仅仅只能够体现出人们对生育的看法,衡量结果的效度实际上并不高[3]。

(二)意愿生育时间取决便捷性

多数学者在研究人口的意愿生育时间时,采用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时间两种指标。

人们的生育年龄会直接影响到个人以及整个家庭的安排。张银锋和侯佳伟(2016)发现城市女性人口的平均理想初育年龄25.7岁,较农村女性的理想初育年龄24.9 岁大了0.8。在对意愿生育时间进行纵向分析时还发现年份对理想生育年龄的影响作用不明显,即人们的理想生育年龄相对来说较为稳定[10]。

生育间隔是指先后生育子女的时间间隔长度,它在体现生育时间的特征上有重要作用。学者们在研究人们的二孩意愿时通常会采取生育间隔这一指标,因为这不仅要考虑个人因素,还需要考虑已生育孩子的状况。牛亚冬等人(2015)调查发现超过80%的家庭认为2-6 年是理想的生育间隔时间[11]。张丽娜,查程筠(2017)在“全面二孩”背景下进行的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显示:女性理想生育两个孩子的最佳间隔时间为3.04 年[5]。生育间隔的长短不仅与女性的身体健康有一定关系,还会对夫妻双方家庭的经济水平造成影响。如果生育间隔时间太短,那么短期内会因为生育而带来经济压力、工作压力的增加。适当延长生育间隔不仅有利于妇女产后身体恢复,而且有利于保证生育子女的质量。

(三)意愿生育性别偏好

生育意愿的性别是指对主观上渴望生育子女的性别偏好。侯佳伟,黄四林(2014)认为,“儿女双全”长期以来都是中国人主要的子女性别偏好[6]。王金营,马志越(2019)调查了中国七个省市的生育状况时,发现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人群倾向于生育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12]。“儿女双全”既符合传统的价值观念,也符合经济学边际效用理论,是长期以来一直深入人心的生育观念。

此外,贾志科,风笑天(2015)选取了南京以及保定两城市“单独夫妇”作为调查对象,在针对理想子女意愿的问题上,有超过80%的被访者表示无性别偏好;在回答有关意愿生育子女数的问题时,超过70%的被访者表示无性别偏好[7]。对生育子女性别的无所谓态度代表了新时期的育儿观念。

根据这些学者的调查结果发现,近年来我国人口的意愿生育子女性别偏好有着“儿女双全”和“无性别偏好”双峰态势趋向,表现为传统观念与新时代观念并存。

(四)生育动机多元化

关于生育动机,有学者用“生育目的”来表述,生育动机主要是对生育子女的原因进行一种价值判断,是对人们生育意愿的深入挖掘。陈滔(2020)认为,目前人们的生育动机总体表现为两大方面:一种是以“传宗接代”等为代表的传统家庭主义导向;另外一种表现为现代个人主义导向,如养儿防老、巩固家庭地位、维系家庭关系等[13]。

张建武等人(2013)对广东省1980 以后出生人群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被调查者的1 孩生育动机主要是为了顺应了国家政策的推行,其次还包括注重抚养孩子的质量和生活水平、生活质量[14]。从总体的角度出发,年轻一代的生育动机和父辈的生育动机存在差异,后者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强调“延续香火”、育儿防老等生育动机,而前者更多是出于对子女的培养或个人情感的追求而选择生育。

除此之外,有学者对“二孩”的生育动机单独进行了分析。张永梅(2018)通过研究得出“知识女性”生育二孩的内在动机是为了让第一个孩子“有伴”,相比“知识女性”,其他女性的生育动机往往是建立在“男孩偏好”上的,表现为“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15]。张建武,薛继亮(2013)选取了广东省“80”后作为调查对象,在对他们的二孩生育动机进行分析后发现,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选择生育二孩是为了给孩子一个更有利的成长环境和教育环境[14]。

生育目的日益呈现出多样性的选择,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再是人们选择生育的最主要目的。戴金妹等人(2018)对大学生的生育意愿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学生今后生育孩子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家庭感情,使人生更完整及喜欢孩子等结论[16]。通过梳理文献发现,新时期下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地变化,为了获得完整人生体验、满足个人和家庭的情感需求、寻求心理安慰等观念逐渐代替育儿防老、“延续香火”,转变为人们生育的主要动机[17]。传统的生育动机存在逐渐减退的现象,人们的生育现多出于满足情感以及责任需要。

二、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生育意愿不仅仅可以用来表达个人的意愿,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在某时期的一种意识和状态。国内现有研究认为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将影响因素归纳为以下五点:人口特征因素、家庭因素、政策、经济以及社会文化因素。

(一)个体人口学特征差异产生不同生育意愿

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这些特征导致不同个体心理和观念存在差别,进而影响他们的生育意愿。

首先,性别的差异会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张晓青等人(2016)指出在二孩政策下男性比女性表现出更强的二孩意愿[8]。由于男女性别差异进而产生的生育意愿差异,主要表现在女性的自身条件和权益能否得到足够的保障。程雅馨,何勤(2016)指出女性的自身状况是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首要因素[18],首先,女性在选择生育时,不得不考虑到自己作母亲时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此外,在就业市场上,对女性歧视的现象是存在的,从怀孕到生育、抚养孩子这一系列过程,可能会导致女性被职场边缘化,职业稳定性和上升往往都会受到影响;同样,卿石松,丁金宏(2015)也指出,由于女性在整个孕期和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会比男性承担更多的来自生理和心理的压力[19]。这些由于生育而带来的“幸福的代价”都使女性和男性在生育意愿上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此外,人口学特征中的年龄因素也影响生育意愿的形成。生育能力与生育意愿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个人的年龄因素是生育的生理基础,年龄越大,生育意愿越低[20]。主要是由于女性生命周期性的特点表现为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女性的生育能力持续降低,且生育的风险会随之增加,因此,抑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受教育程度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生育意愿。对此学者们有着不同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较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而言,其生育意愿较低[21]。就女性而言,随着受教育程度不断升高,她们的理想子女数反而减少[6],主要原因表现在,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生育观念相对开放,对于孩子的生活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他们通过衡量发现减少生育抚养孩子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培养孩子的质量;还有一部分学者通过调查后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生育二孩的意愿也越强,这主要与背后的经济因素有关,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体往往缺乏相应的经济能力去承担抚养孩子的开支,生育孩子反而会增加他们的经济压力[22]。因此,文化水平低的人有时会表现出较低的生育意愿。受教育程度与生育时间也存在着关系,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毕业时间较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晚,对知识、学历以及工作事业发展追求热情的较高,会使他们的生育期变短,生育时间也相对较迟,导致实际的初育年龄比理想的晚。因此,受教育程度越高,人们的生育时间越往后推迟[23]。

(二)生育意愿存在家庭代际影响和同代传递

家庭的习俗传统、家庭规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会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影响。

育龄人群在做出生育与否的决定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条件,还要考虑家庭成员的支持程度、家庭规模等都会对他们的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就家庭支持态度而言,不仅包括家庭成员是否可以提供必要的用于养育孩子的各项经济支持,还包括他们能否在生产前后对孕妇及婴幼儿提供足够的照料等精神支持。就父母的协助能力与态度来说,父母表现出越强的支持力度,育龄夫妻选择生育的可能性越大,特别是与父母同住的家庭,父母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帮助照顾孕妇和孩子,减少子辈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从而使得生育意愿提升。牛亚冬,张文斌(2015)根据调查数据发现,当父母不再有能力协助照顾子女时,选择不打算生育的为打算生的2倍之多[11]。若父母身体健康且能够享受到好的社会保障,这不仅能够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还能给他们生活提供一些照顾和帮助,使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和照顾孩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育意愿。

就二孩的生育意愿来看,子辈生育偏好会受到成长过程中的家庭人口规模和环境的影响,总的来说非独生子女比独生子女更倾向于选择生育二胎[7,24,25]。田立法,荣唐华(2017)认为非独生子女较独生子女而言更能够切身体会到浓厚的家庭氛围,所以,他们二胎生育意愿较强[26],他们在成年后会构成密集的亲属网络,不论是个人所感受到的亲情效果还是大家庭的从众心理,都将对他们的生育意愿产生促进作用。可以看出父辈的生育子女数量对下一代的生育意愿存在正向作用,生育意愿代际传递现象显著,大家庭的成员倾向于多生子女构建大家庭,这不仅是观念的影响,还得益于大家庭可以为生育行为提供更多的支持。

(三)政策因素不再起决定性作用

政策因素并不是生育意愿的决定性影响因素。1978年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当时对中国人口的生育意愿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2013年开始生育政策逐渐放宽,到了2016年国家提倡生育二胎,这是一项国家应对低生育率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积极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将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怎样影响?我国未来人口出生数量有何变化?未来人口发展将是怎样的趋势等等一系列问题备受学者们广泛关注。朱雅兰,刘凌霜(2019)指出当前我国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只起到了降低以往的生育政策对人们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27],李孜,谭江蓉,黄匡时(2019)分析了重庆市2006-2016年十年间的生育情况,发现即使不存在生育政策的限制,理想的生育水平依然无法实现[28]。徐巧玲(2019)根据中国人口出生率在2011 年至2016年间仅增长了0.1%的情况,得出中国调整生育政策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论[29]。生育政策不再是影响我国居民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宽松的生育政策并不一定能够有效激起人们的生育意愿,全面两孩政策仅能有限的提升我国生育水平[30]。生育政策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影响作用并不是决定性的,仍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对居民生育意愿起到了重要影响作用。

政策因素不仅包括政策制度,还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影响往往体现在它能否替代传统的生育观念上。当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且覆盖全面、实施力度大时,它往往能够替代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对生育意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31]。相反,当社会的保障落实力度不足时,育龄人群会把多生育子女当作自己的晚年保障。张争光等人(2020)调查发现由于陕西农村的社会保障落实力度相对不足,农业户籍育龄妇女较非农业户籍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意愿更高[25]。深入探析社会保障制度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影响,往往是以经济因素为根本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对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具有替换作用,就生育子女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而言,当社会福利保障相对完善时,生育孩子在未来能够带来的效益不足以弥补生育和抚养的成本,无法满足个人收益最大化的需求,进而导致生育意愿下降。

(四)经济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日益重要

经济因素对意愿生育的影响非常明显,甚至起到了关键性影响作用。朱雅兰,刘凌霜(2019)指出当前我国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刺激生育效果,究其根本是因为它并没有抓住低生育意愿背后的经济因素这一根本[27],学者们在研究经济因素是如何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时,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状况、个人与家庭的收入、成本与效用问题等等。

工作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职业角色和照料角色之间的背离和冲突。特别是女性,她们在生育时期会面临收入的持续性、在岗压力以及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偏见和压力,而若女性因生育而导致事业挫败,其无法给家庭带来收入,长期会对女性的家庭地位带来负面影响[32]。龙书芹和陈海林(2017)从女性不同的就业状态来分类分析,认为从事公务员等工作的育龄妇女再生育的意愿最高,显著高于各类企业员工[33]。究其原因,公务员相对于企业来说更为稳定,且能够给女性生育后重返职场提供保障,而在企业工作的女性往往会因为生育而被职业边缘化,她们为了维护工作和追求收入,只能选择推迟或抑制生育。

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等经济状况对生育意愿也有较大影响。张建武,薛继亮(2013)在对广东省1980年代出生人群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发现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家庭在养老方面面临着比较大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们的生育意愿[14]。由收入问题带来的生育成本问题是现代个人和家庭做未来生育计划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生活成本、照护成本和孩子教育成本的不断提高,生育意愿会受到巨大的经济压力的影响。程雅馨,何勤(2016)依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条件,估算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超过100 万,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经济负担[18]。随着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养育孩子所需要投入的财力和物力抑制了家庭生育意愿。靳卫东,宫杰婧(2019)认为生育成本压力抑制了“二孩”生育政策刺激生育的效果,是生育意愿降低的关键因素[34]。工作、收入以及养育成本问题所带来的经济问题严重抑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五)社会文化规范潜移默化的影响生育意愿

社会文化规范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有一种社会群体认可的行为规范或者价值引导,让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经历这种规范的内在化,遵循该规范并作出规范所认同的行为。这里的社会文化规范指不具有强制性的非制度性规范,如风俗、习惯等。文化通过思想以及观念等形式渗透到个人的意愿和社会实践中,对人们的生育意愿进行规范和引导。

传统的生育文化规范其往往具有历史延续性,影响的范围是历经几代人的。儒家思想以“孝”为伦理之根本,强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生育文化规范,“养儿防老”、“传宗接代”为家庭增加劳动力等观念经过长期的积淀,对生育意愿及生育动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然而随着时代发展,教育普及,社会不断流动、传统的“多子多福”等生育观念逐渐被新的“优生优育”等生育观念和文化所替代,但所带来的影响作用并没有因此而消失。

三、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存在差异

生育意愿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预测人们的生育行为,但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这一问题同样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与关注。

有学者对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差异进行地区性研究。宋健,陈芳(2010)分别从生育数量、生育时间以及生育性别三个层面维度对城市青年的生育行为和意愿之间的差异进行研究,数量上,理想子女数1.61高于其实际生育的子女数1.91;时间上,初育年龄与理想初育年龄的差异不明显,但是,存在的晚育倾向使得初婚与初育的间隔长于理想间隔;性别上,性别偏好未满足的城市青年存在较高的计划进行再生育[23]。同时,邱红燕等人(2019)对银川市“80 后”已婚育职业群体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进行研究,发现二者存在差异,表现为意愿生育子女的数量、性别构成均没有被实际生育行为满足,生育意愿大于行为[35]。

相对于地区性研究来说着眼于全国性的差异研究较少,陈卫,靳永爱(2011)利用2001 年全国性的调查数据,指出35-49 岁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存在相背离的现象。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后,认为生育行为大于意愿的主要是由性别偏好导致的,多生多育是家庭满足孩子性别偏好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当理想性别结构未被满足时,家庭会选择继续生育,这与宋健,陈芳(2010)的研究结果一致。此外,年龄越大,生育行为大于生育意愿的差异幅度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行为大于生育意愿的幅度越小,同时生育政策、已生育孩子的状况都对二者的差异产生影响[2]。虽然该研究范围较广,但是,研究对象被限定在了已经完成生育的女性群体中,具有一定的研究局限性。王军,王广州(2016)根据2010—2013 年四次全国性抽样调查原始数据,分析不同出生年代完成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差异,得出结论:1946 年及以前出生的人群,终身生育意愿低于生育行为。这种差异,从1951 至1955 出生的人群开始出现转向,即生育意愿高于实际生育水平[30]。

实际上,取得生育意愿的调查数据较为容易,而获取其与实际生育行为的差异信息是比较难的,因为这需要坚持对特定群体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而国内这种调查方法较为匮乏,对于获取二者可比较的信息来说是困难的。因此,学者们往往会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获取生育意愿和行为的数据进行比较。着眼于二者的差异以及差距的幅度变化对预测未来人们的生育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后发现,子女性别偏好是否得到实现、已生育孩子的数量以及职业状况等显著影响着意愿生育与实际生育之间的差异。人们的生育意愿大于实际的生育行为是近多年来普遍存在的现象,环境、政策、经济等多层面的因素影响了意愿生育目标的实现[36]。

四、现有研究局限性及未来研究趋势展望

生育意愿虽然并不等同于生育行为,但是,它对于学者们预测生育行为来说是个比较好的方式,它受到来自包括政策、经济、社会文化、个人与家庭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然而现存生育意愿的研究仍存在局限性亟待改善,笔者认为今后可从以下几点深入:

(一)区分生育意愿形成原因和变动原因之间的差异

近年来学者们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的越来越深入,不断探索深层次的影响原因。生育意愿形成是在早期受到家庭、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生育意愿也会有动态性的调整。而现有研究多将生育意愿的形成原因与变动原因二者统一归为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降低了预测未来生育行为的效度。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将生育意愿的形成因素和变动因素加以区分,通过长期的追踪调查及微观的人口个体调查分析研究生育意愿的变化趋势。

(二)明确生育意愿具有不确定性

在现有调查中,尤其是针对未婚或无子女家庭的调查,他们没有明确生育意图,对未来的生育期望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是否生育孩子以及何时生育孩子,而这种不确定性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家庭的稳定等,逐渐变为明确的意向。因此,未来的调查应注意生育意愿的不确定性及其变动性,在以往采取的“生”与“不生”二分法中增加“不确定”选项。明确生育意愿并不是固化的数值,而是不断变动的意愿。减少意愿测量的不准确性,对未来的生育意愿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三)把握好个人生育意愿与家庭生育决策的关系

现有研究大多注重个人生育意愿,而忽略家庭的意愿,个人的意愿并不一定与其他家庭成员意愿相同,而往往实际的生育决策和行为是多种因素决定的,将个人生育意愿等同家庭生育决策往往会使调查的效度降低,无法有效预测未来的生育行为。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合理设计调查方式,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家庭决策的关系,个人意愿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背离时最终会产生何种意愿倾向应当是未来研究重视的问题。

(四)追踪调查队列人群的生育意愿

目前,分析比较不同年度人群生育意愿的调查很多,但是,采用追踪调查数据的文献很少。就短期的生育意愿调查来看,政策效果并没有真正凸显,人们的生育意愿究竟会产生何种变化?变化特征会如何并没有得到深入研究。实际上生育意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个体生命周期的变动以及外部环境的转化,意愿都会作出一定的调整。此外,多学者采取“目前已生育孩子数”作为终身生育行为的衡量指标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受调查者可能并没有完成终身生育行为,且目前的生育意愿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得到实现,仅通过短时间的调查只能提供回溯性的结果,没有办法准确预测未来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因此,未来的研究应更加注重对一类群体进行长期的追踪性调查,对同一队列人口的生育意愿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个更科学化的比较分析,更为准确的预测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

(五)加强生育意愿变动的影响机制研究

通过近十年的文献梳理,学者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进行了多层面的研究,发现经济、教育、文化等都对生育意愿形成产生了影响作用,经济因素的影响作用尤为明显,逐渐代替政策成为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但是,各个因素究竟是如何影响生育意愿的?为何会产生这种影响结果并没有合理的机制及理论框架解释。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当在宏观的数据分析基础上,进行微观的访谈和案例分析,深刻剖析具体的生育意愿变动的原因。研究生育意愿的变动有动态性和前瞻性的效果,更能够反应人们生育观念和行为的变迁。

(六)提高生育问题配套政策

人口发展状态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可能会持续面临低生育率问题,因此,在未来进行生育意愿研究时,应做好生育政策配套的生育福利、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教育政策研究,结合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元性特征,引导政策向民生问题倾斜。例如,加强女性权益保障,女性作为生育的主体,应加强对她们的就业保障以及生育保障的研究;完善普惠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人口增长特点平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减轻家庭养育、教育子女成本等负担,形成育儿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实现人口稳健增长。

五、总结

对近十年有关生育意愿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首先,学者们的研究总体上以政策为导向,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对生育意愿衡量标准的考虑更为深刻,对“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进行可信度分析与比较[3,9],此外,从单纯的生育意愿分析深入到对生育意愿与行为之间的差异分析,尤其注重对制约“二孩”生育意愿实现的研究;其次,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从宏观的政策和经济层面深入到了文化规范层面,从微观的个体人口学特征层面深入到内在精神和心理层面。

在未来进行生育意愿的研究分析时,应深刻认识到生育意愿不仅仅是个人的意愿,同样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应当在结合多层面的研究领域成果上,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加强对某一类群体的追踪调查,深刻把握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科学预测人们未来生育行为和未来社会生育率变化趋势,有利于丰富对生育意愿的认知,有效落实合理的生育政策,从而为生育人群提供健全的生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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