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至2019 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4%,学前教育迈入后普及时代[1]。学前教育兼为教育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外部看,一个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一定会受到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从内部看,对教育质量的不断追求是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社会主义制度是新中国学前教育70 年来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保障。新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是政治驱动、经济驱动、质量目标驱动及创新借鉴驱动的共同结果。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成为新社会的主人。以人民为中心,执政为民,为人民谋福祉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新中国70 年来,使教育面向全体适龄幼儿,实现幼有所育,始终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动力。
1952年3月,新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颁布。该法规依据“坚持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2-3],对幼儿园做出了教养幼儿和为母亲外出参加生产劳动服务的“双重任务”规定。为了面向工农普遍、平等地发展学前教育,新中国初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一是废除旧中国的幼儿园考试招生制度,采用报名登记,优先录取父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家中无人照顾的劳动人民子女,对经济困难的家庭减免保教费用;二是把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放在工业地区企业部门、机关、学校、及郊区农村,整日制幼儿园幼儿在园时间增加到9-12 小时,不放寒暑假;三是取消干部子女幼儿园特殊待遇[4]。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及广大人民群众集体劳动形式基本确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动力上由为工农服务转向全面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服务,因而学前教育需要进一步普及提高。对此,1956年教育部印发的《十二年国民教育事业规划纲要(草稿)》就提出7年内要在农村和城市中发展多种多样的幼儿教育组织[4]。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全国各地学前教育也随之“跃进”式的普及。此后近20年,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虽在“文革”中一度受到挫折,但总体上不同形式的学前教育在不断发展,学前教育的人民性不断强化,城乡适龄幼儿基本上免费或低费用进入托幼机构,实现了学前教育的初步公益普惠。
伴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学前教育发展动力不断强劲。在“幼有所育”目标的指引下,国家对学前教育进行了全面普及普惠的规划,逐步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城乡协调,一体推进学前教育普及
“幼有所育”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就是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一体推进城乡学前教育的普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较前期更加关注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197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强调办好托幼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要求“大力发展农忙托幼组织”。教育部分别于1983 年、1988 年、1997 年发布《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学前教育普及的目标及推进路径:一是城市要满足群众送子女入园(班)的要求,农村地区先发展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好乡中心幼儿园;二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4]。以上政策有效地促进了这一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为了全面落实“幼有所育”,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学前教育滞后的状况,我国政府加大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力度。在200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推动下,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等多种方式加快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2011 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共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学前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幼儿入园率大幅提高,学前教育全面普及逐步落实。
2.把学前教育视为“重大民生工程”,大力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
2010 年,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适时对学前教育属性做出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界定,指出学前教育事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强调发展学前教育要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及坚持“政府责任”,把普惠性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根据“政府责任”的要求,10 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通过“增”“改”“扩”的措施,建设了一大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方面,至2019 年,全国公办园数量发展到幼儿园总数的38.4%:另一方面,经过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至目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已经达到76%[5]。另外,为了从底线上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11 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要求,全国各省市区均相应制定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2—2019 年全国共计资助在园幼儿4989.15 万人,资助金额总计560.36 亿元[6]。人民群众对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要求己基本上得到了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新的进展。
从学前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考察发现,新中国70 年来,学前教育同时扮演着经济客体与经济主体角色。所谓客体角色,指新中国70年来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及经济运行方式影响和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程度及其方式。而经济主体角色指学前教育机构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部分,它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要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其中,就必须让广大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各种社会生产、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她们的“半边天”作用。从国家建设的要求看,解放妇女劳动力自始至终是普及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动力,这就要求建立大量的托幼机构来照顾婴幼儿以解除广大妇女后顾之忧。1956 年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强调要增加托儿所和幼儿园,以保障更多的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及社会建设工作。为了配合“大跃进”运动,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要求全国在三五年内完成“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7]。
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是我国城乡的基本劳动和生活的社会单元,城市“单位制”“街居制”和农村社队体系均纳入到了当时的“单位”管理体制[8],国家治理也正是通过对这些不同性质“单位”的管理得以落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单位制”是这一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机制,即发展学前教育成为一个个基层“单位”内解除每一个家庭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后顾之忧的责任和动力。“单位”式学前教育成为这一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这样,通过各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社队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自行投入建设管理本单位学前教育机构,最大限度地解除广大群众参加生产劳动的后顾之忧,有效地释放了家庭劳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单位”制的社会服务形态逐步让位于社会化服务形态。与之相应,高度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主体发展学前教育的动力机制逐步转换为市场化动力机制。学前教育于是由“单位制”、福利化走上了社会化的办园之路。
1979年国务院转发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首次明确提出了托幼事业的社会化方向。之后,1988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学前教育事业“依靠国家、集体、公民个人一起来办”,社会化办理学前教育构架逐步明晰,公民个人逐步成为发展学前教育主要力量之一。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单位将作为独立的盈利实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这样,养老、托幼、办学等非经济功能机构的剥离成为当务之急,目的在于减轻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负担,以最大的力度保证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于是,国企幼儿园纷纷“关停并转卖”[9],1993 年至2002 年间,国企幼儿园总数由近2.8 万所减至约9500 所[10]。学前教育发展的动力系统也由单位、街区、社队的“老三方”转变成社会、家庭、政府“新三方”,其中社会资本投入、家庭投入逐渐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社会力量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这标志改革开放后30年间我国学前教育社会化、市场化办园动力机制形成。
新的学前教育发展动力机制引导了社会资本的大量投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促进了民办幼儿园的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政府部门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局面。一方面,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解决了由于公办园有限而导致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难题,从增量上对提高幼儿入园率提供了条件,市场的优胜劣汰也一定程度促进了幼儿园间质量的竞争。但是,另一方面,在教育市场化的背景下,学前教育正走向“非教育”甚至是“产业化”[11],这不仅消解了学前教育作为公共事业的价值信念和道德追求,还滋生了种种社会不公。随着“入园难”“入园贵”及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不断严重,客观上倒逼政府思考如何引领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新中国70 年学前教育的发展首先是学前教育规模的发展,以保证“幼有所育”的逐步实现,并能服务家庭、解放妇女劳动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学前教育发展更是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质量,使学前儿童不断享受优质教育的过程。如果说政治和经济驱动学前教育发展分别为学前教育的政治性质和经济属性所决定,那么,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是学前教育对“教育本性”的必然追求。在质量目标驱动下,新中国学前教育在发展中不断强化教育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办园条件和推进课程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经历了“教育管理”—“社会管理”—“教育管理”的过程,显示不同时期国家对学前教育质量的关注状况,折射出质量目标驱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图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初步确定了学前教育的“教育管理”体制,为新中国学前教育管理奠定了基础。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时就在初等教育司下设置幼儿教育处,显示出对发挥学前教育的教育功能的高度重视,这种情况持续到1960 年学前教育处撤销。这一时期对学前教育的“教育管理”主要体现为:一是在管理体制上,国家对于学前教育的规划与推进主要由教育部牵头实施;二是在对学前教育事业规划中把学前教育质量放在重要地位。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学前教育“教育管理”的弱化时期。在管理体制上,教育部学前教育处被撤销,国家主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层面对学前教育进行规划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由城乡各主办单位建设、管理和考评,其社会服务功能被放大,学前教育专业化大打折扣,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大为削弱。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依然称学前教育事业为“托幼工作”,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成立托幼机构领导小组,对学前教育主要采取社会综合管理,而不是专业化的“教育”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的“早期教育”功能取向凸显,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教育”管理意愿不断强烈。一是1978 年教育部恢复设立幼教特教处,并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设立“幼儿教育研究室”;二是国务院1987 年确定了教育部门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管理责任;三是绝大多数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文件由教育部单独或牵头颁布,质量目标驱动学前教育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2010年以来,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教育性进一步成为社会共识,教育质量作为学前教育发展动能更为强劲。
为了保障学前教育质量,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幼儿园教师在知识化和专业化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要求。1951年,全国第一次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会议讨论的《幼儿园工作人员服务规程》中就提出了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初中毕业的文化水平,且受一年以上幼儿教育专业训练的要求[12]。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主要采取两大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要求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1979 年教育部《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全日制及寄宿制幼儿园班级教养员、保育员提出了明确配备要求,2013年教育部专文发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 名专任教师、1 名保育员(或配备3 名专任教师)。二是通过大力加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素养。至20世纪90年代,全国范围内幼儿园在岗教师学历一般达到了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的文化业务水平。进入新世纪,对幼儿园教师要求逐步向专科以上高学历、专业化方向推进。2012 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颁行,标志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专业化发展新时代。
办园条件是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物质前提。办园条件包括办园经费、幼儿园园舍场地、规模与班额、设备设施以及玩教具图书等方面的条件状况[13]。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是新中国70 年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表现。1952 年,教育部《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就要求幼儿园做好各种园内设施、活动场所、玩教具的配备。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办园条件纳入规范办园的要求之中。1989 年国家教委颁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对幼儿园园舍、设备做了细致的规定。1992年,国家教委发文《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要求幼儿园对照《目录》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进入新世纪,优化办园条件成为我国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重要指标。《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及《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等文件不断强调要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园图书等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学前教育课程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基础。新中国70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与学前教育发展相伴而行。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学前教育课程建设以俄为师,采取分科教学,对学前儿童实施全面发展教育,奠定了新中国学前教育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在“三个面向”“素质教育”等教育观念指导下,学前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西方国家代表性课程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教育部先后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198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课程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课程、活动课程、生活课程、主题课程在幼儿园课程实践中扎下根来。幼儿为本、师幼互动、注重培养幼儿学习品质成为幼儿园课程实施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70 年来的学前教育是一个在开放中不断学习、借鉴吸收外国经验,并根据各个时期的本国现有基础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过程。在向外学习和基于本土实际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发展之路。
70年来向外学习分为两个时期,即新中国初期的学习研究苏联学前教育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面向世界”广泛全面的学习时期。新中国初期“以俄为师”,向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苏联学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三个面向”教育方针指引下,全面全方位的向外国学习。在学习研究对象上,既包括向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学习,也包括注意研究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有益经验;在学习内容上,涉及学前教育政策、课程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办园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在学习方式上,有如走出去实地全面考察美国、日本、欧洲国家的学前教育,专题考察意大利瑞吉欧教学法、新西兰的“学习故事”、欧洲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森林幼儿园等,也有引进来开展蒙台梭利教学法、高瞻课程试验等。可以说,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 年的向外学习,我们的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比较视野与国际化水平已经提升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
我国学前教育不仅注重向外国的学习、将国外先进理念引入中国,同样重视从传统文化及学前教育发展变革的本国基础、本国优势中寻求学前教育发展之路,使国际经验融入到国情之中,创造性地打造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70 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开展了丰富多样且行之有效的本土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发展范式。
1.公办园与民办园并举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在向苏联学习时,就根据国情采取公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1951 年8 月,教育部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上提出“鼓励私人办幼儿园并加强领导,做到公私兼顾办园”及“重视群众团体来推动和改善幼儿教育”[14]。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学前教育实际上处于一种“单位”式“公办园与民办园并存”局面。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办理的学前教育机构是公办园;厂矿、街道和社队等“单位”所办理的学前教育机构是这一时期的“民办园”的主体,当时的民办园即为集体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这种“单位”式“公办园与民办园并存”学前教育在当时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参加生产劳动的后顾之忧。
20 世纪90 年代开始至新世纪初的20 年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公办园与民办园并存”发生了“主导主体”的深刻变化:一是“民办园”逐步向“私立园”或“个体经济”园演变,也就是说,从办园主体看,“民办园”原有的办园主体的“集体”法人逐步为“个体”法人所取代,支撑“民办园”原有的“集体经济体”逐步为“个体经济”或为“个体经济”的联合所取代;二是在学前教育结构上出现了“公退民进”和“公小民大”现象,即民办园占比不断增大,公办园长期没有发展但发挥着质量的“骨干和示范”作用。据统计,至2009 年,民办园在学前教育结构中占比近三之二。
2010 年以来,各地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通过三期“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公民办并举”展现出学前教育普惠化样态:一是通过“新改扩”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公办园的比例;二是较好地引导了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转变,并逐步建立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行制度[15]。新时代的中国学前教育展现出新的面貌。
2.教育性与社会性结合
与我国其它各级各类教育相比,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性和社会性结合”特性更为明显。新中国70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始终既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适龄儿童实施科学的早期教育,又作为社会服务机构扮演着解放妇女劳动力和服务家庭的角色。但在不同时期,学前教育的教育性与社会性功能体现的侧重点不同。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明确了学前教育教育性与社会性功能相统一的任务,即“双重任务”。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中对幼儿园任务规定为:一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其身心获得健全的发育;二是幼儿园作为一个幼儿生活的机构,为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服务。但在具体实施中,改革开放前30 年间,我国学前教育更多的表现出解放妇女劳动力和服务家庭的“社会性”功能。因而,这一时期国家的有关文件中更多的把我国学前教育称之为“托幼事业”“托儿组织”①,认为应“办理寄宿制幼儿园”和“办理季节性幼儿园”为母亲外出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指出“办好托幼事业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疾苦,调动职工,动员大干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妇女彻底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性”政策,加强了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推进。这一方面是适应我们国家工作中心的“经济建设”转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世界范围重视早期教育,特别是重视早期智力开发趋势的回应。因而,这一时期学前教育的“教育性”样态明显,国家相关文件从名称到内容要求把学前教育工作主要放在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和要求上,重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等。2010年以来,国家把学前教育定位为“重大民生工程”“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来强调其重要性。可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前教育社会性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3.公平性与多样性统一
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学前教育,公平性是其基本特征和要求。但长期以来,我国基本的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即通过多样性来实现其公平性。这种多样性在学前教育办园类型上包括公办与民办,形式上包括正规与非正规的学前教育,体现了学前教育样态的丰富性。
新中国成立初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表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多样态。从学前教育类型看,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从举办主体看,包括机关、部队、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甚至个体等全社会力量。正是因为全社会动员,各尽所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在新中国初期的一二十年间,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较好满足了职工群众的托幼需求,做到了初步的普及普惠。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国家动员和依靠包括个体经济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学前教育的多元化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形式更加丰富。除了快速发展的民办园出现多种多样形式外,公办园也出现了公民办合作办园形式,包括公建民营、名园办分园、委托管理、民办公助、购买服务、集团化运营、股份制办园等[16]。另外,社区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学前儿童看护点等多种形式;农村则办理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大村独立园,小村间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有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巡回辅导站、游戏小组、流动大篷车等多种形式。正是这些多样化的形式,因地制宜的发展学前教育,尽可能使更多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学前教育机构是儿童入学前的社会机构,它兼有服务家庭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实施早期教育、为推进社会公平打基础等多种社会功能。在新中国学前教育70年的发展历程中,政治驱动是主线,以人民为中心、幼有所育是发展学前教育的根本目标。正是基于这一根本性的政治要求,我国不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使学前教育由新中国初期的“一穷二白”走向了现代化的普及普惠。新中国不同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明显地体现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驱动。新世纪前后20余年的社会化发展学前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深入推进的客观反映。学前教育发展的质量目标驱动来自于国家对学前教育阶段“教育价值”的不断认同,即认为早期教育对于人一生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质量目标驱动学前教育发展突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规范性、科学性、专业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新中国的学前教育是在开放中推进发展进程的,“借鉴与创新驱动”使70年来的学前教育发展做到了向外学习与立足国情的有机统一,成绩斐然,学前教育的中国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清晰。
[注释]
①见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多个部门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1961年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妇联党组的《关于农村托儿组织问题的请示报告》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