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仲杰, 都天虹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 102616)
政策是对于特定时期社会问题的回应和应对。 20 世纪70 年代开始, 我国政府为有效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实施了独生子女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提升了人口质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但时过境迁,计划生育政策的负功能也日渐凸显。 伴随计划生育的实施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 父母加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是代际组合中最简洁的结构,结构决定功能,这一结构导致了独生子女家庭的脆弱性。 原本较为稳定的三角家庭结构,独生子女一旦遭遇意外伤亡,就会迅速瓦解,诸如家庭功能缺失、家庭关系颠覆等负面结果接踵而来。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无论对于城市还是农村家庭都是致命打击, 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 思想观念陈旧、 保障水平相对落后,因此,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难题要远多于城市失独家庭。
作为项目主持人, 笔者在2018 年7 月带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困境·责任·制度:我国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选取了两个农村失独家庭数量比较多的地区——S 省R 县和C 市F 县两地针对农村失独家庭开展了调研。 在这两个县中,F 县共有30个乡镇(街道),有306 户失独家庭,其中,农村失独家庭有219 户,课题组按照失独家庭数量选取了六个镇进行了整群调研,共调研61 户,发放问卷61 份,回收61 份。 同样,课题组在S 省R 县选取了七个乡镇的农村,共调研66 户,发放问卷66 份,回收66 份,两地共调研127 户失独家庭。
生态系统理论强调人类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认为个人与环境是统一的互动系统。 生态系统理论认为每个个体的问题是由“生活中的问题”所造成,“生活中的问题”涉及个人所处的环境,源于个人与环境之间互动的不协调。 个人与环境相互影响,如果互动顺畅,两者会形成互惠关系,否则会出现不良反应。 因此,为了有效解决个体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个体与环境之间要做好调适。
生态系统理论将影响人类行为的环境分为四个层级,从外到内依次是宏观系统、外层系统、中层系统和微观系统如图1 所示。 鉴于个人与所在环境之间是相互依赖及双向交流关系, 为了帮助农村失独家庭有效应对困境,可以通过对人类所处的各层系统进行多项干预,从而增强个人适应能力或达到个人与环境的调和度[1]。 在干预进程中可以从宏观、外层、中层、微观等多个层面评估服务对象的现实状况, 为农村失独老人绘制家谱图或生态系统图, 通过清晰呈现出服务对象个人与所在环境的关系, 随后采取可行性措施协助失独老人建立正向的社会支持网络。
图1 生态系统层次图(Bonfenbrenner,1979)
以2010 年人口普查为依据, 独生子女死亡累计超过100 万[2]。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公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 亿,15~30 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 人/10 万人, 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 万人, 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 万个失独家庭[3]。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和测算,在2038年会出现失独家庭最高峰值,规模约为151 万[4]。 对于农村失独家庭的规模,赵仲杰、张道林认为城镇独生子女的数量虽然远高于农村地区, 但是农村地区独生子女死亡率是城镇地区的两倍, 因此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会远高于城市地区[5]。 由于我国尚未对全国农村失独家庭进行过普查,因此难以确定农村失独家庭的具体数量与规模,但可以确定的是,农村失独家庭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农村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困境也难以忽视。
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是父母的所有,是整个家庭的希望。独生子女家庭是父母与子女构成的家庭中最简单的形式。家庭既是社会结构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一个系统,一旦独生子女因意外去世,家庭的结构将不再完整,家庭将面临巨大的困境, 特别是较早响应国家政策的夫妇,如今他们即将或已经步入老年,面临着身心健康、社会保障、生活照料等一系列的困境。费孝通先生认为如果夫妻关系是家庭结构的横轴, 那么亲子关系则是家庭结构的纵轴。在我国, 亲子关系这根纵轴较夫妇关系的横轴要重要得多[6]。 农村失独家庭由于亲子关系纵轴的断裂,使得横轴关系也变得不再稳定。 而且对于处于经济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而言,更是困难重重。 孩子死亡对家庭而言是一件最痛苦的事件, 它可能对家庭成员以后的生活造成破坏性影响,且很难被社会理解[7]。 在接受访谈的127 个调查对象中, 有66.9%的失独父母年龄在60 岁以上,他们几乎无法再生育,让他们的老年生活陷入绝境。
生态系统理论认为失独家庭是在一个系统中生活,其生活状况与其所处的系统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结合调研数据及生态系统视角,农村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1 经济生活困难
宏观系统处于环境系统最外围, 对于失独家庭而言,宏观系统中对他们影响最大的是政府对他们的保障与补贴制度。 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让独生子女家庭不但失去了精神支柱,同时也失去了经济支柱。 农村失独父母年龄大都是在50 岁以上,劳动能力有限,土地耕作是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低下,并且部分独生子女的离世是由疾病导致,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失独家庭花费大量积蓄,甚至背上了债务。 并且,一些农村失独家庭还需要承担失独第三代——(外)孙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这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负担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另外,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不健全,农村居民只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这导致了89.2%的农村居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经济生活更加困难[8]。
在受访对象中, 只有4.7%的人认为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富裕,67.7%的失独父母认为家庭收入大概够用。 独生子女的死亡让家庭的经济负担再一次落到了失独父母的身上。 从表1 可以看出,被调查者中有56.7%的人每月收入在1 000 元及以下,只有1.6%的失独家庭每月收入在4 000 元以上。 而且从表2 家庭每月医疗中显示,有3.1%的失独家庭每月需要在医疗上花费4 000 元以上,有82.7%的失独家庭每月在医疗上需要花费1 000 元及以下,有30.7%的失独者表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太好,这与家庭每月经济收入相比,入不敷出。 失独家庭由于遭受强烈的精神上打击,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患病率高,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表1 受访农村失独家庭每月经济收入
表2 受访农村失独家庭每月医疗支出
3.1.2 社会保障体系残缺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部分, 然而目前现有的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只有社会救助, 发放扶助金, 勉强保证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 对于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这两个部分都有所欠缺,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尚未全面落实,难以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并且,目前对于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较为碎片化, 尚未考虑到处于生命历程各个阶段的失独家庭。
3.2.1 社会组织服务缺失
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明显加大,但由于参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良莠不齐,存在提供的服务面比较狭窄、 服务开展的层次比较微观等问题。 并且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够完善,对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9]。 因此社会组织对农村失独家庭服务的覆盖情况并不乐观,大部分农村失独家庭缺乏专业的社会组织服务。
3.2.2 物质关怀多于精神关怀
社区是失独者除了家庭以外主要活动的场所, 村委会的重要性对于农村失独家庭来说溢于言表, 农村失独家庭相关扶助金的发放与节假日的慰问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 但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限,以及缺乏专业人员的介入, 村委会对失独家庭关怀仅停留在物质层面,缺少专业的精神慰藉服务。
3.3.1 生活照料匮乏
周慧萍、 宋海云等学者在对河北省衡水市失独家庭养老现状进行研究时发现, 有一半以上的失独者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10]。 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者的身体状况也随之下降, 一些高龄失独者的日常生活照料令人堪忧。 特别是对于农村失独家庭而言,农村地区缺少专门的机构或服务人员为这些高龄失独老人提供服务, 亲朋好友或是周边邻居也很难提供长时间的生活照顾, 会出现“生病无人照看”“手术没人签字”,甚至“孤身一人老死家中”等现象。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失独父母自身而言,有47.2%的失独者希望在有需要的时候是配偶来照顾自己, 但对于高龄失独者而言,由配偶提供照顾这一想法很难实现;另外34.6%的失独者希望是亲戚来照顾自己; 只有2.4%的失独者能够接受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照顾。 可见,农村失独者自身在无奈中挣扎,他们的期望与现实之间难以达到平衡(参见表3)。
表3 农村受访失独老人最希望被照顾者
3.3.2 人际关系贫困
在传统社区中,邻里相助是社区的特质之一。 作为农村失独家庭的邻居本应该发挥区域优势, 做到邻里互助。然而,调研时课题组发现有的农村失独家庭在子女未出事之前,邻里关系都很好,但是自从子女出事后邻居认为他们家不吉利等想法,从而邻里关系日渐恶化。 其原因在于人们对于失独家庭的偏见。 在农村地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以及断子绝孙、前世报应等传统思想以及封建迷信的影响下,农村失独家庭往往更容易形成感情断层,以及被街坊亲朋所误解与歧视,从而陷入情感不被理解更加无从依附的困境之中。 实际上邻里相助是一个社区应该有的重要因素。 对于农村失独父母而言,如果能够和邻居或者朋友有所交流,则也能对失独老人带来心理压抑情绪的缓解。 但是调研人员发现多数农村失独老人由于子女离世事件的发生,这些脆弱的群体往往处于“人际关系贫困”的状态,处于社会边缘。 农村失独老人处于这种邻里无人关照的孤立情形隐含着很多危险,比如可能会出现患有宿疾的独居失独老人倒下之后无人发现, 导致延误抢救的情况。尤其那些农村独居失独老人可能会陷入连像普通人一样度过余生、有尊严的过世都无法周全的境地。 人际关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帮助个体解除危难、更好地生活。可见,如何为农村失独老人构建起邻里之间相对充分、融洽的人际关系十分重要。
3.4.1 家庭关系紧张
独生子女的死亡破坏了原有的家庭结构,孩子作为夫妻之间的“安全阀”,原先平衡的三角结构,由于孩子的离去而被打破,失独事件让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失衡,由原来稳定的三角关系变成了单边关系。 孩子离世这一悲伤会长期笼罩着这个家庭,成了抹不去的阴影。 父母与孩子构成了稳定三角结构,缺少任何一方都会面临家庭解构风险。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农村夫妻在独生子女出事后,他们互相指责,将孩子的离世归到夫妻任何一方的头上,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或是失独父母其中一方想要再次生育,而另一方已经没有生育能力,最后以离婚收场,选择开始新的婚姻。 调查数据显示, 有16%的农村失独家庭,在孩子离世后出现夫妻冲突加剧现象,有1.6%的失独者有配偶, 但夫妻关系较为紧张,34.6%的失独者没有配偶,孤身一人。
3.4.2 精神创伤严重
独生子女是父母乃至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 也是父母生活与工作的动力, 然而子女的意外死亡让父母失去了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 在我国农村地区,“养儿防老”观念较为普遍,在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遭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这让失独家庭难以接受现实。 并且独生子女的离世,让父母这一社会角色戛然而止,家庭结构骤然发生改变。 有些失独父母因难以承受丧子之痛,产生自杀的念头,甚至是已经采取过自杀的行为[11]。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有18.1%的失独者认为孩子的意外离世对自己的身心打击极大,难以承受,有22.8%的失独者认为造成的精神创伤无法愈合, 另外还有2.4%的失独者表示对未来生活不抱任何希望, 影响情况如表4 所示。 孩子是家庭的中心,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丧子之痛让部分失独家庭难以走出阴影,导致精神上的自我自闭,往往会出现不愿与人沟通接触, 包括通过电话和网络的形式。
表4 农村独生子女意外给家庭带来的影响
为了帮助农村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有效应对困境, 需要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综合分析农村失独家庭的困境,通过多元协同构建系统性社会支持网络。
4.1.1 完善和整合社会保障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12]。 由于每一位农村失独家庭的成员和其他民众一样都有着生命周期, 都会在特定的时期有特定的需求,因此,暂时性政策不可能实现对于他们需求的满足,而必须由系统的、有逻辑、相互连接、发挥作用的、同时考虑到农村失独家庭特殊性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来保障。 这样的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应该不是碎片化、不衔接的,而应该具有无空隙、无漏洞、无重叠的特点,需要真正反映农村失独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尽量满足合理需求、应对困境,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真正兑现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特别是脆弱群体的制度承诺。
4.1.2 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
2016 年财政部和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 号),统一了城镇与农村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340 元[13]。 赵仲杰、郭春江等学者将我国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发展进行梳理, 归纳出我国失独家庭扶助政策主要经历了萌芽、试点、推广和提升四个阶段,扶助标准从开始的不低于100元/月/人(2007 年)提升到了现在城乡统一标准450 元/月/人(死亡)(2019 年)[14]。 虽然近年来政府提高了对失独家庭的补助金,但仍然是杯水车薪。 课题组在对S 省R 县和C市F 县进行调研时发现,被访者中有81.1%的失独者每月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补贴,但是政府补贴难以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政府需要及时根据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当地的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政府对失独家庭的补助力度,实施养老保险减免制度,有效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质量与缓解其进入老年后的各类问题。
4.1.3 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的社会功能
在助力农村失独家庭应对困境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特别是乡镇社会企业的作用,让他们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比如,企业可以为有工作能力的农村失独者提供工作岗位,这样既可以缓解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又可以激发失独者的潜能和再次工作的热情,减少对政府的政策依赖。 政府可以为招募失独者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或是政策上的优惠。 并且可以扩展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缓解农村失独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
4.2.1 推广社会组织在农村地区的服务
培育专门为农村地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农村地区的特点,提供针对性服务。 对于这类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村失独家庭时,需要增强专业技能,遵守社工价值观及伦理守则。 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亲和力与社会资源等优势,为农村失独家庭协调社会关系,提供优质服务[15]。在为农村失独家庭解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帮助其建立新的社会支持网络,链接有利资源。
4.2.2 构建以专业人员与村委会协同的工作模式
对于农村失独老人的帮扶离不开专业工作者, 但是,在农村地区,村落作为失独家庭的生活区域,村委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失独者更愿意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交流,更愿意相信村委会, 因此专业人员在为农村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与村委会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了解服务对象的困境,真正起到帮扶的作用。
4.2.3 开设针对农村失独老人的绿色就医通道
虽然全国多个地区已经为失独家庭开设了就医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挂号、就医、交费、检查、住院等,但是就医时复杂的就医流程对于农村失独者来说是一道难关,农村失独家庭多数知识水平有限,面对复杂的就医流程,他们难以应对。 另外,失独者由于精神受到重创并且随着年龄的加大,在行动上也不方便。 因此,医院应该为失独家庭开设专门的绿色就医通道。
4.3.1 建立互助和谐的农村社区环境
独生子女的离世导致农村失独家庭与村庄共同体关系疏远。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多与传统思想有关,有的村民依然拥有陈旧思想、表现出迷信倾向,认为失独者是不吉利的人,在结婚等喜庆的日子里,村民会介意失独者的到来;另外,独生子女离世后,原来独生子女所建立的人际关系逐步断裂, 失独父母只能维持自己原来的社会网络,但社会网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缩小。 因此,村委会要积极倡导正向的村民养老、互助文化,为农村失独家庭提供友好和接纳的空间, 为农村失独家庭创造一个无偏见、互助友爱和谐的生活环境。
4.3.2 促进人际互动,构建交往网络
大部分失独者在精神上敏感脆弱, 在情感上缺乏依托,在社交上封闭自己,不愿融入到更大的社会环境中。然而,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越能够较好的应对外来挑战, 农村失独家庭要建立多元的人际网络,增强社会支持网络。 因此,可以通过举办村里的集体性活动等方式,鼓励失独者走出家门,增加与社会交往的机会,拓宽接触面,了解更多与自己相类似的同质性群体的存在,建立多元性人际网络,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环境。
4.3.3 充分发挥自组织正向功能
自组织就是农村失独家庭基于自愿的原则主动结合在一起,他们有情感性、认同性的关系,有集体行动的需要,能够为了管理集体行动而自我制定规则、自我管理[16]。目前, 我国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自组织的组建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 由于我国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化,因此在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成员也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了失独家庭OTO(Online To Offline)自组织,往往会有QQ群、微信群等。 另外线下自组织是由在同一县市级范围内成立的农村失独家庭自组织。 失独父母自组织由失独父母自发成立,属于一种抱团疗伤的方式,由于个体的遭遇类似,同质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自组织中农村失独家庭成员分享最新的心灵历程、获得的人生新体验,在组织内用生命关怀生命、传达正向支持,寻找归属感。 可以说,农村失独者自组织是失独父母自发的一种自助助人的行为,更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尝试。 在健康与社会福利范畴,自助团体具有“问题的共同性、成员作为同辈彼此关联、成员扮演助人者与受助者双重角色、团体运作低度官僚化与高度自治性”等关键特征[17]。 由于独生子女的离世对于农村失独家庭带来了重大的变故,在这些家庭中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和社会关系都出现了重大的变迁,失独父母个体与亲属、虚拟亲属的关系逐渐疏远,与非亲属、其他组织的关系出现断裂现象。 但却与失独父母自组织建立起亲密的关系,甚至超越了与亲属的亲密程度[18]。 在这种线上+线下的互动模式中, 失独者社会交往互相认同,不会出现社会偏见和自我歧视的现象, 可以有效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 当然,失独家庭自组织的责任定位应该是“抱团取暖、互相支持”而不是“抱团闹事”。 作为失独群体也应该理解政府的努力和关心,对于一些政策、制度方面暂时的不足应该给予政府一定时间的缓冲。
4.4.1 修复夫妻关系
家庭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作为应对农村失独家庭困境的基础责任主体,失独父母的相互关心、照顾的责任是首位的。 家庭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最为亲密、最为重要、对个体影响最为巨大的共同体,扮演生育和生产生活等重要功能。 家庭应该是身心获得放松、创伤得以疗愈的港湾。 家庭对个人的支持是影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因此失去独生子女的失独父母之间的互相支持、互相关爱对于逐渐走出阴影是很有帮助的。 对于失独父母任何一方而言,配偶是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的主要照顾的提供者。 由于男女性别的差异,失独父母中女性由于在抚养独生子女的过程中投入的情感往往要多于男性,因此在子女离世后,女性的情绪往往更需要及时得到抚慰,此时作为丈夫就应该和配偶一起面对现状,而不是相互指责。 只有夫妻同心,在坎坷的路上能够相互扶持,才能共度难关,走出困境。 夫妻互相之间的关爱是一个婚姻共同体的必要职责, 是应有的责任,而且这一责任是维系家庭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责任。 因此,作为失独父母应该相互携手、互相鼓励、互相照顾,唯如此,才能逐渐直面人生,直面困境,应对困境。
为此,专业人员,比如社会工作者可以为那些因为独生子女的死亡而夫妻关系变差的农村失独家庭提供专业服务,为他们夫妻双方的负面情绪进行疏导,让他们认识到自身的非理性认知和行为, 防止非理性信念带来的非理性行为和对夫妻关系的伤害。
4.4.2 重构生命意义
在中国,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孩子是父母生命意义的源泉,独生子女的离世就失去了对未来的期盼和生活的意义。 对此,需要对农村失独者开展专业介入,帮助其重新建构生命的意义,寻找新的人生目标。 比如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叙事治疗的相关技巧, 将服务对象的问题外化,让失独者将创伤事件变成一个讲述的故事,解构他们有问题的自我认知,聚焦失独者的权力和能力重新建构正向的生命叙事。
农村失独父母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以来产生的一个脆弱性群体。 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在失独的冲击下,农村失独家庭本来就较稀少的社会支持也会发生更为严重的流失,失独会使得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家庭关系紧张, 精神承受重压、经济水平落后、生活缺乏照顾、养老医疗困顿、人际关系贫瘠等难题, 使得他们处于生存和发展的困顿状态。 为了化解上述难题,必须尽可能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保障、支持功能,发挥专业力量、多元协同,从宏观、外层、中层、 微观层次构建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