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洲猪瘟形势下严把检疫监管“五关”的思考与建议

2021-01-19 10:07黎志荣
河南畜牧兽医 2020年22期
关键词:调运无害化屠宰

黎志荣

(漯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漯河 462000)

自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效遏制了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蔓延。由于缺乏非洲猪瘟疫苗,各地生物安全措施参差不齐,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时有发生,对疫情防控带来挑战,疫情传播风险依然较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部分违法分子违规调运染疫生猪,逃避检疫等行为,造成了多个省份的输入性疫情发生。因此,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已成为当前非洲猪瘟防控的重中之重,基于此,河南省提出了严把“五关”的关键措施,农业农村部围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开展了为期60 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提出的严把六关抓整治措施,与河南省提出的严把“五关”措施实质内容一致,对于做好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导。该文认真梳理了防控现状、当前存在问题以及“五关”具体措施,以期为基层把握“五关”实质含义、精准采取防控措施,切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提供工作思路。

1 非洲猪瘟防控现状

随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疫情全面暴发、多点发生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蔓延势头得到逐步遏制,疫情进入持久战和长期战阶段。一是非洲猪瘟病毒将在我国长期存在。经过前期疫情的冲击,生猪散养户逐步减少,养殖规模化程度逐步集中,规模场占比持续提升,但不同地区规模场生物安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清洗消毒不到位、无害化处理不严格、生物安全措施流于形式,防风险能力差,疫情发生隐患大。同时,非洲猪瘟疫苗近几年内难以有效上市,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持续扩大,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环节都能检测到病毒,猪群带毒不发病现象开始出现,都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带来了难度和挑战。二是稳产保供任务重。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到2020 年底,生猪产能要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对生猪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要求河南省今年年底生猪产能恢复到80%,在疫情发生风险大和稳产保供的双重压力下,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 当前主要问题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疫病防控意识薄弱,生物安全水平低。二是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当前养殖业利润高,生猪价格在高位运行,部分人员铤而走险,违法违规从事生猪调运行为,收购贩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染疫、来自疫区的生猪,造成了疫情的发生,近期国内几起输入性疫情均是跨省违规调运引起的。三是检疫监管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检疫出证不规范,隔山出证、违规出证、不检疫就出证、出证不规范等问题屡禁不止,出具人情证、金钱证、有偿证等,部分人员甚至与企业沆瀣一气,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影响了队伍形象,造成了疫情的发生扩散。

3 “五关”具体内容及要求

3.1 严把养殖监测关

一是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河南省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要求,对生猪养殖场户实行乡镇划片包干、到场到户的网格化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隐患。二是强化监测排查。河南省要求所有县以及以农业为主的区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优化调整监测方案,加大监测经费投入,提升监测频次和范围,增大对养殖场户的监测力度,提升主动监测能力,对于监测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2 严把检疫出栏关

生猪出栏前,严格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准予出栏,染疫或疑似染疫的,依法严格处置,能够将问题生猪控制在源头,避免进入运输环节。官方兽医接到群众检疫申报后,要及时到现场实施产地检疫,要严格《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及河南省制定印发的《生猪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格结果处置,检疫合格的方可准予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跨省调运的还要按照种猪100%、仔猪10%的比例进行非洲猪瘟监测,监测阴性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3.3 严把流通运输关

一是加强启运前把关。生猪调运前要符合车辆经过清洗消毒、车辆经过备案、检疫证、耳标齐全等条件,对于跨省调运的种猪和仔猪还应当附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二是加强检查站把关,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河南省在高速出入口、主要国道、省道等位置设置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站要对过往生猪车辆严格查证验物、清洗消毒,重点查看车辆备案、证标佩戴、清洗消毒等情况。三是加强落地后监管。调运生猪落地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受监督,种用乳用生猪要落实落地报告并隔离观察,观察期满方可混群饲养。

3.4 严把屠宰检疫关

一是依法派驻官方兽医。要对实际年屠宰量2万头、2万~15万头、15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分别派驻2、5、10 名官方兽医。官方兽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及省指挥部制定印发的《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依法实施屠宰检疫工作,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履行检疫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管理、严格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屠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二是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屠宰企业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19 公告要求,加强PCR 实验室建设,配备PCR 检测仪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技术培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认真如实采样、严格采样比例、规范检测行为,严格结果出具,如实填写记录,加强档案管理。对于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官方兽医要坚决不予出证。

3.5 严把无害化处理关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是疫病传播的高风险区,一旦管控不严,极易成为疫源地,造成疫病扩散蔓延。要对无害化处理厂派驻官方兽医,加强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督,加强对病死动物收集、运输、接收、处理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按要求处置、随意处置、处理不严格等行为,同时要加强痕迹化管理,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重点加强对运输车辆、场地、生活区、处理区等各场所的清洗消毒工作。

4 思考与建议

4.1 严格落实“五关”措施

防控非洲猪瘟传播扩散,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五关具体措施,严格把好养殖监测、产地出栏、流通运输、屠宰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关口,细化五关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织密织牢非洲猪瘟防控网。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20 年版)》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4.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当前猪肉价格高位运行,养殖利润可观,养殖场户补栏意愿强,复养积极性高,生猪调运频繁,多地“炒猪”团频现,随之也带来一系列风险隐患。车辆未经备案、清洗消毒不严格、逃避检疫、无证无标等问题突出,部分违法分子铤而走险,贩运病死、染疫及来自疫区的生猪,造成了疫情扩散蔓延。因此,要重点关注“炒猪”行为,实时掌握生猪市场行情和供需变化,注重信息收集,认真梳理各类举报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暗访调查、蹲守排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立案调查、固定证据、严厉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依罚代法,以罚代刑。

4.3 强化执法保障

当前正处于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时期,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一些地方执法体系存在短板,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执法装备欠缺,尤其是交通工具缺口更大,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因此,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通过通报、调研、督导、约谈等方式,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对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的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畜牧兽医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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