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雅茹 王芳
【摘要】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1]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2]我国一步一步从政策方面给财产性收入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全国农村改革示范地的成都,更是紧跟中央政策局势、大力拓展多种渠道进行创新改革,始终把农民的权利、创收放在首位,在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绩,在全国的农村改革中走在了前列。成都农民财产性收入总体上呈稳步提升的态势,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本文将从六个方面对成都推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基本做法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土地、住房和金融三部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增加顾名思义来源于土地,有土地不一定带来财产性收入,只有确定农民对土地的相关权利,使之成为财产,农民才会从财产中取得收入。成都至今基本实现全部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使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同权同价”,推进农村各项产权制度的改革,扩展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民所住房屋和农户宅基地,要取得住房财产性收入首先就是要对这两者进行确权颁证。成都农村地区的房屋和宅基地基本实现了全部的确权颁证,住房财产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解决专门问题的农村产权交易所也初具规模。宅基地的改革,使得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得以不断发展以待完善。农民金融财产性收入的获得主要来源渠道是非农产业,储蓄是农民金融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保险等其他的投资理财手段带来的收入在成都农民的金融财产性收入中占比有限。为此,成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做法有效增加了农民这三方面的财产性收入。
一、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
成都在其各个区(市)县的农村地区贯彻推行土地确权颁证,土地确权颁证在全市范围内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有序地推进着,为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2008年成都市第一次公开挂牌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的土地),位于锦江区的皇经楼村和棬子树村,这两宗土地交易共计23.2214亩,出让价格为每亩80万元,使用年限为40年,供位于此地的两家公司使用。虽然与城市土地每亩上百万元的价格相比,还有差距,但对土地的这一市场化定价、经济产业发展布局等已经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跨出了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同权同价的历史性第一步。成都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试点地区,其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的第一步迈出的相当有担当,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及全国其他地区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板。不仅有利于保障本地区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农民的收入,特别是增加占比较小的财产性收入,更是可以载入我国城乡土地市场统一化的史册之中,这一历史进程中的里程碑式的纪念意义不可避免。在这一首创性的土地交易案例中,其给农民带来的物质利益与本身具有的历史意义同样重要。
二、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展农民权利
从2008年开始,成都的农村产权改革走上了“破冰之路”,遵循着“还权赋能”的原则,将农民脚底下的土地变成活的资源主体,使之从亘古不变的生产粮食的承担者变成生产资本的载体,能产生源源不断的活力,使土地真正成为值得新时代农民依赖的客体,从而使农民的收入特别是从土地里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得以增加。首先是对农村土地各种产权的确权颁证。其次,始终高擎产权确定的纲领。始终紧跟中央步伐,在实践中践行十六字的农村现代产权制度,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一纲领可以具体理解为其基础是为了土地确权的进行,其核心是为土地流转保驾护航,其保障是各种原则、制度的配套实施。再次,对于产权确定之后的流转环节也备加重视。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由、依法、有偿流转,扩大土地的用途,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严格限制土地流转之后的“非农化”倾向。最后,严格对于耕地的保护制度。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便对所辖区(市)县所有耕地实行发放耕地补贴,每亩农田基本补助到农民手里是每年三百七十元左右,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补贴远远超过上百亿元,这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成都对所辖区(市)县的农村地区土地产权的一系列改革的经验可以向外推广,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三、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闲置资源
明确农民对于所住房屋拥有权利,首先是进行确权颁证,农民手里可以拿到如城市居民一般的“房产证”,证明这一房屋归自己所有。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大量人口进程务工,很多房屋便空下来,闲置着,没有得到应有的使用,大量资源被浪费。现在农民对于手里的房子有了财产权,可以将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就发挥了房子的一部分价值,使大量闲置的资源得以被使用,而且可以解农民在农忙时需要资金、生产资料的燃眉之急。发展生產,于全体农民来说都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的所有农民的房屋使用权已经确权完毕,总共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达130余万本。房屋所有权的确定成为房屋能够被用来抵押实现其用益物权的法律基础和前提。为确保房屋所有权能够顺利流转,成都市成立了“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为方便各区(市)县就近工作,为农民提供便利,同时在区(市)县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分所和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这一政策、使农民尽快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政府更是把机构设置到基层,在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这一系列完善、配套的机构设置使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流转起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起来不仅可以有迹可循,更可以有的放矢。
四、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第一步,就是首先对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进行。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成都市已经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170多万本,全市所辖区(市)县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应确尽确”。农户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享有的土地权益,有利于减少由于宅基地权利不明确所带来的一些邻里纠纷甚至是社会矛盾,给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而对整个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农户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的进一步完善,确定了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财产权,其作为不动产,将给农民带来可能的收益和财产性收入,不像之前只是给农户提供居住权的保障。随着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动产这一资产在农民手里的确定,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财产性收入有待增长。成都市一直以来都主张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或者不再需要农村宅基地的农民来说,采取有偿、自愿的原则可以退出宅基地机制,完善与城市相统一的农村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建设,有序开展不动产的登记,对于农户来说是有万利而无一害的益于民生的大事。
五、金融机构先行,降低产权流转风险
产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实现产权流转,产权流转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将风险降到最低,第一家专门化解农村产权交易风险的信用担保机构-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在成都市正式成立。这家公司在各个区县都设有分公司,它的股东是由市政府投资的多家公司组成。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虽然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是第三方的身份,但是它以市政府的信誉做担保,降低了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同时对政府也有重大考验,有时会经受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担保公司成立至今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实现资本化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最大的贡献则是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的举动,为受灾农户提供重建住房的专项贷款,农户只需把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或者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其中一权抵押给公司做担保即可。
六、资产股权量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民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主要部分是存款储蓄所得利息收益,还包括一些类似于储蓄的保险收益、和其他的红利(这一范围包括少许的股票收益和其他收益)等等。这些虽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占比有限,却是相当有增长潜力的一部分,所以成都市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大力挖掘了农民金融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使农民有足够多的钱除了满足日常消费外,可以存入银行产生利息,可以购买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以获得更多收入,或者更有可能购买股票,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更多非农收入。
成都市关于农业的综合开发成立了成都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5年7月14日,其印发了《2015年成都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化为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这一试点项目旨在通过财政补助,实现农业综合开发,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采取的措施、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股权量化。所有试点项目申报实施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成功后采取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股权量化的方式,目的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量化基本原则。所有的试点项目对于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分类量化,其中70%及以上的按每个成员(以入社面积为准)平均量化,剩余的30%及以下按自筹(以股权为准)比例量化。分类实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到每一个可能因素的存在,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及应对方法,是农业综合开发试点成功的有效保障。将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引入农村的发展中,能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农村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民足不出户,在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实现股份收入,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绝佳手段。
在成都崇州市,农民以参股的方式,把土地交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聘请农业方面的职业经理人管理田间大小事。这种“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新型经营体系,真正做到了“即使什么都不做,农民每年也能从家里的几亩土地上收回固定收入,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在成都彭州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建设农业“大基地、大科技、大市场”为目标的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成都蒲江县,形成了具有蒲江特色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之路,即“三业并举”、“三品提升”、“三产联动”和产业新村“融合发展”等等。成都的各区(市)县都在努力找寻符合自己的农业特色、适合自己的农业发展道路。到现在为止,成都已经初步形成了“农工贸旅一体化、产加销服一条龙”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推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这一举措在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同时,也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国林,何丽.土地确权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J].改革,2021(03).
[2]李彦琴.“新四权”确权颁证率达99.5%[N].成都商报,2016-09-19.
[3]習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作者简介:
陈雅茹,1989.01,女,汉族,陕西省咸阳市,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王芳,1991.05,女,汉族,陕西省神木市,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