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雷
摘要:江苏省内部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考察苏北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的基础上,与苏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影响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并针对这些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为增加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出路,缩小苏北城乡居民以及江苏省内苏南苏北地区农民之间财产性收入差距。
关键词: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对策
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寡以及占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在“十三五”规划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际遇下,大力提高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个目标意义重大。虽然2015年江苏省国民生产总值(GDP)总量全国排名第二,但由于江苏省内部发展不协调,苏北地区较为落后,因此,江苏省若想在全国率先建成小康社会,解决苏北问题是关键。而解决苏北问题的核心在于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要想方设法增加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提高其总收入。
一、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概况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依靠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对于农民来说,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比较少,大体也就是银行利息、土地征用或流转补偿费等这几项。包括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在内的苏北地区,经济相对苏南地区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来源渠道少,还有一部分农民依旧“靠天吃饭”,因此财产性收入状况不容乐观。直到2010年,苏北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才突破100元。在农民收入四个构成部分中,农民财产性收入不仅占比小,绝对值也很小。从2008到2013年中,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最多的2013年,也就仅仅为214元,其占比也仅为1.82%。
(二)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其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其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苏北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年增加值都很小,在30元上下浮动。其中,在2011年,其增加值同比2010年还减少12.6元。从其贡献率来看,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升影响也很低,在贡献率最高的2009年,也才仅为3.85%。
(三)苏北与苏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之比较
苏南经济发达,农民财产存量大,土地流转活跃,流转费用高,土地入股分红多,集体经济实力强大,因此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渠道多;苏北经济落后,农民财产存量小,土地流转少,集体经济不活跃,分红少,直接影响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从2008年至2013年,两者的绝对值之差从390.5元增加到了807元,有逐渐加大的趋势。短时间内,两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差距还有扩大的可能。
二、制约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置,土地征用制度和补偿分配机制不完善
首先,土地产权主体虚置。虽然法律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由于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概念比较宽泛,结果造成了土地产权主体虚置。
其次,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由于对“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不清晰,许多地方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追求城镇规模扩张,大肆征地建设开发园区、工業园区等,将这些本不属于“公共利益”的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冠上“公共利益”的名号,致使农民的土地被以较低的价格征用,导致农民经济损失严重。
再次,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机制不合理。由于征地的补偿标准仍非常低,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为被征地农民所享用到。国家规定补偿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价格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而政府从农民手里征用到土地后拍卖给开发商一般可以得到很高的收益。
(二)苏北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金融体系不完善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更少。第二,贷款门槛高,有效需求被抑制。很多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为了吸纳存款,信贷业务开展不足。同时,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信贷风险,往往针对农村的贷款条件比较苛刻。第三,民间借贷严重,缺乏监管。民间借贷现象在苏北农村非常严重。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也缺乏相应的合同、手续,很多农民为了高利率而将大量资金或毕生积蓄投入到这些不正规的地下金融市场,经常会出现血本无归和吸纳资金的人“跑路”现象,给农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三)苏北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由于起步晚、基础差等原因,苏北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比较低。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部分解决广大农民的医疗、养老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忧虑。但由于农村社会整体保障水平低、保障面窄,社会救助不及时,农民的社保需求还没有很好的得到满足。因此,农民还是要首先解决好生存、疾病、子女教育等问题,由于农村社保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面对未来不可预期的风险和可预期的花费,农民一般还是要把钱存在银行里,以备不时之需。
(四)农民自身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低、农村教育比较落后,因此农民思想观念也比较保守,小农心态严重,市场经济意识淡薄。一部分农民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认识不够,只认可按劳分配,“干多少,赚多少”,将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看作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和投机、剥削无异,对之嗤之以鼻。农民还大都缺乏金融相关知识,不懂投资理财,对获得财产性收入认识不充分。此外,还有很多农民在有了余钱之后,就将余钱用于盖新房子,盖好后也没人居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三、增加苏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一)加快土地确权工作,改革征地制度和土地增值分配制度
第一,加快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的确权发证工作,激发农村发展活力。首先,明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其次,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代表农民行使集体土地权利,进行规范化经营。第二,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杜绝以公益性用地为名,强行征用农民土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租赁、转让、入股等相关试点工作。第三,改革土地增值分配制度,建立一种新的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分配模式。在征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增值收益。可以通过提高农民分配比例,预留实体物业给农民,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出让、入股事先预留的集体建设用地搞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模式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过程中的收益。
(二)完善苏北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
第一,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发展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要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实现金融机构全覆盖。鼓励保险、证券公司在农村地区设立办事点。要针对农民资金额度小、风险承受力不强等特点,不断创新、开发适合农民的金融理财产品,帮助农民增加资金财产性收入。第二,适当降低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门槛。要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降低贷款门槛,创新涉农贷款抵质押方式,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第三,规范民间信贷。规范化管理民间信贷,防止扰乱市场秩序的高利贷、非法融资等地下金融损害农民利益。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农民对未来的忧虑
要不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首先,要提高农村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其次,要提升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增加门诊慢性病报销,减轻农民因疾病返贫现象;再次,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针对农民突发重大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进行紧急人道主义援助,防止农民突然陷入困顿而对生活绝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政府要确保农村社保基金的投入和安全,防止农民社保基金被挪用、截留等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教育和农民培訓,提升农民各方面素质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监督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力争在农村地区早日实现包括高中、职业学校、技校等在内的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民的经济、金融相关知识的教育,培养其现代化的投资、理财信念,提升其对金融产品的认识和对资本市场的分析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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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