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朱子的“诚意”思想

2021-01-18 23:33李艳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1期

李艳

摘要:朱子对《大学》“诚意章”非常重视,曾反复修改其注释。在《大学章句》里,朱子对“诚意”解释为“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理解“诚意”的关键在于“自欺”,朱子早期认为自欺来源于人的私欲受到了污染导致意念纷杂,后期着眼于知上不足。由于人知之不真不切,未能明理,不知不觉沦为自欺,所以需要通过慎独工夫在审察隐微之间让所发之意由中及外,表里如一,于一善而毋自欺,达到意诚。朱子把致知落在诚意之本上,坚持认为工夫第一次序在于格物致知,这是对“知至而后意诚”的回归。

关键词:诚意;致知;自欺;自慊;慎独

朱子曾多次修改《大学章句》,甚至在临终前还在修改“诚意章”,可见“诚意”在朱子心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朱子说过很多认为格物致知是第一要义的话,例如:“《大学》是圣门最初用功处,格物又是《大学》最初用功处。”事实上,朱子不但看重格物致知,对诚意的重视程度也非同小可。朱子曾有一段著名的话:“格物是梦觉关。格得来是觉,格不得只是梦。诚意是善恶关。诚得来是善,诚不得只是恶。过得此二关,上面工夫却一节易如一节了。到得平天下处,尚有些工夫。只为天下阔,须著如此点检。又曰:“诚意是人鬼关!”诚得来是人,诚不得是鬼。”他还有一段话:“致知、诚意,是学者两个关。致知乃梦与觉之关,诚意乃恶与善之关。透得致知之关则觉,不然则梦;透得诚意之关则善,不然则恶。致知、诚意以上工夫较省,逐旋开去,至于治国、平天下地步愈阔,却须要照顾得到。”这两段话是朱子晚年的时候说的,他把格物致知与诚意都看得非常重要。格物致知与诚意是修身最为重要的两项基本工夫,也是通向修齐治平的两个重要关头。

一、朱子理解的“诚意”

朱子在《大学章句》首章解释了“诚意”的含义:“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

朱子以“实”释“诚”,“实”是指真实不虚的一种状态。“诚只是实,而善恶不同。实有一分恶,便虚了一分善。”“诚是实理,是人前背后都恁地,做一件事直是做到十分,便是诚。若只做得两三分,说道今且谩恁地做,恁地也得,不恁地也得,便是不诚。”“诚只是一个实,敬只是一个畏。”诚是不欺妄。

朱子释“意”为“心之所发”。“意”是指什么?“心之所发”又如何理解?这可以从朱子的“心统性情”的角度来讨论。己丑之悟后,朱子明确了心与情之间的关系,进而将意纳入情的范畴中。

“性者,即天理也,万物禀而受之,无一理之不具。心者,一身之主宰;意者,心之所发;情,心之所动;志,心之所之,比于情、意尤重。”“凡营造为、谋度、往来,皆意也。”“志与意都属情,‘情’字较大。‘性、情’字皆从‘心’,所以说‘心统性情’。”“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

朱子认为性和情都统于“心”,性为心之体,情为心之用。心是一身之主宰,在这里即是指心对于性情的主宰作用。心主性,是指情感思虑未发时,以敬提撕,使心有所知觉而不昏聩。心主情,是指情感思虑已发时,心对情感思虑有控制和调节作用。在朱子哲学中,心的主要意义是指知觉功能。“所谓心者,乃夫虚灵知觉之性,犹耳目之有见闻耳。”心之所发,即心的知觉能力在发挥作用,使得情感思虑按照一定的意识、主张去调节。

朱子从孟子言四端之心,推出情本然为善的结论。他说:“孟子谓情可以为善,是说那情之正,从性中流出来者,元无不好也。”他把性和情作为一对范畴,认为“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性情本是一物,特以动静而异其名耳。”朱子解释了心所发之情多有不善的原因:“心所发为情,或有不善。说不善非是心,亦不得。却是心之本体本无不善,其流为不善者,情之迁于物而然也。”心的本体也是天命之性,是无不善的,心所发为情,有善有不善,其所以流而不善,是由于受了物欲的引诱和牵累。

朱子认为意是心之所发,属于情,情是自然的发出,意则是有意欲主张的。

“情是发出恁地,意是主张要恁地。如爱那物是情,所以去爱那物是意。情如舟车,意如人去使那舟车一般”“情是会做底,意是去百般计较做底。意因有是情而后用。”“性是不动,情是动处,意则有主向。如好恶是情,‘好好色,恶恶臭’便是意。”

朱子在此把“意”与好恶等人的情感联系起来,突出了“意”的道德情感性。那么,心之所發之“意”,是否有善恶之分呢?

“人意之发,形于心者,本合皆善,惟见理不明,故有不善杂之而不能实其为善之意。”“意有善恶之殊,意或不诚,则可以为恶。心有得失之异,心有不正,则为物所动,却未必为恶。”

朱子认为意“本合皆善”,后来不善是由于见理不明而有不善杂之。先天之意为善,不善之意是后天受到私欲污染所致,也就呈现出善恶之分。恶、自欺的表现是意念的纷杂不实,在这个层面上讲,自欺的来源便是私欲受到了蒙蔽污染导致意念纷杂,所以需要用“诚”的工夫将意之所发给归于善,使其无自欺。“诚意,是真实好善恶恶,无夹杂。”朱子所理解的“诚意”,本质上就是为善去恶,不做一分一毫的自欺。

二、“诚意”的对立面是“自欺”

朱子对“诚意”章的解释主要是围绕“自欺”展开的,可见如何理解自欺,是理解“诚意”的关键点。“诚意”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大学》“诚意章”开篇即提出“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以“毋自欺”释诚意是一种否定式的表述方式,说明诚意的对立面是自欺。《章句》对“自欺”的解释是“自欺云者,知为善以去恶,而心之所发有未实也。”自欺和认知有极大关联,即在认识上,人知道应该为善去恶,但内心所发之意念有所不诚,行为上也有所不行。自欺也涉及善恶的道德范畴,自欺不仅是知与行的背离,也是善与恶的分水岭。对于此句传文“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朱子的解释是:“小人阴为不善,而阳欲掩之,则是非不知善之当为与恶之当去也;但不能实用其力以至此耳。”小人知道应当行善却不为,因其私意所阻,或者为了某种目的,以善掩盖,不能做到表里如一,便是自欺。朱子的诚意是建立在致知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自欺也是基于知之上。朱子在《章句》末指出:“盖心体之明有所未尽,则其所发必有不能实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然或已明而不谨乎此,则其所明又非己有,而无以为进德之基。”朱子认为因为心体之明未尽,导致不能实用其力,沦为自欺。心体之未能明,也是因为知之不切,“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慎独工夫是防止自欺、达到意诚的途径。

朱子曾对“自欺”的注释经过反复的修改,这在《朱子语类》中有较多的讨论。朱子对自欺的解释,着眼于知上,但也是有变化的。朱子将“自欺”定义为半知半不知,知道应当去行善却不为,知道不可作恶却为之。他说:“自欺是个半知半不知底人。知道善我所当为,却又不十分去为善;知道恶不可作,却又是自家所爱,舍他不得,这便是自欺。不知不识,只唤欺,不知不识却不唤做‘自欺’。”也就是说,自欺与欺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自欺是“有意”之欺,而欺是“无意”之欺,纯粹的不知不识才是欺。所以朱子才特别强调要通过格物致知的工夫以透彻地知善知恶。

朱子也曾将“自欺”注为:“人莫不知善之当为,然知之不切,则其心之所发,必有阴在于恶而阳为善以自欺者。故欲诚其意者无他。亦曰,禁止乎此而已矣。”这个观点着眼于致知的角度,突出因为没有真知,所发之意有阴恶阳善者。人因知之不切,而为了某种目的而以善掩盖,外善内恶,这是存心为恶,是最大程度的自欺。后来朱子修改了此注,改为“心之所发,阳善阴恶,则其好善恶恶,皆为自欺而意不诚矣。”朱子恐读书者不晓,进一步解释:“所谓‘心之所发,阳善阴恶’,乃是见理不实,不知不觉地陷于自欺,非是阴有心于为恶,而诈为善以自欺也。”此注是说人本心存善意,只是见理不实,明理不透,才不知不觉陷入自欺。这种自欺的程度比较低,需要致知穷理。

朱子着重强调知,也是立根于他的格物致知基础之上的。但他也意识到自欺者在知上已经可以辨别善恶,关键点在意念上。意是有主张的,可以主导行动,知与行之间的桥梁是意,但是需要慎独的工夫去使意诚。他说:“所谓自欺者,非为此人本不欲为善去恶。但此意随发,常有一念在内阻隔住,不放教表里如一,便是自欺。但当致知。分别善恶了,然后致慎独之功,而力割去物欲之杂,而后意可得其诚也。”这个观点认为人不为善去恶的关键点在于所发之意的一念之间,而这一念之间是由于物欲之杂所导致的,所以需要以慎独工夫去消除物欲之杂,使意念诚。

而后,朱子又做了修改,认为自欺是无心之过,是知上有丝毫未尽所造成的:“‘心之所发,阳善阴恶,则其好善恶恶,皆为自欺,而意不诚矣。’而今说自欺,未说到与人说时,方谓之自欺。只是自家知得善好,要为善,然心中却觉得微有些没紧要底意思,便是自欺,便是虚伪不实矣。正如金,已是真金了,只是锻炼得微不熟,微有些渣滓去不尽,颜色或白、或青、或黄,便不是十分精金矣。颜子“有不善未尝不知”,便是知之至;“知之未尝复行”,便是意之实。又曰:“如颜子地位,岂有不善! 所谓不善,只是微有差失,便能知之;才知之,便更不萌作。只是那微有差失,便是知不至处。”此段话强调的是,自欺便是“微有差失,便是知不至处”。朱子仍然是以知为诚意之本,把诚意工夫落实在致知之上,就如炼金一样,做到十分才是真金,要人在那“微有差失”之处着实用力。

三、“诚意”的具体展现是“自慊”

朱子认为自慊(自谦)是诚意的表现,自慊是诚意的真实感受,所以把自慊也纳入了诚意的范围内。传文“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是对“毋自欺”的进一步阐述。朱子把“谦”解释为“快也,足也”,认为自慊是指好恶之情意真实自然所带给人的快乐、满足:“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所以他强调自慊就是如恶恶臭、如好好色这样直接的当下真实感受,不能有丝毫虚伪造作。他在《朱子语类》中说:“如‘好好色,恶恶臭’,只此便是自慊。是合下好恶时便是要自慊了,非是做得善了,方能自慊也。”但朱子又把自慊与善恶联系在一起:“人之为善,须是十分真实为善,方是自慊。若有六七分为善,又有两三分为恶底意思在里面相牵,便不是自慊。须是‘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方是。”朱子不是认为自慊就是善的,而是强调自慊是一种十分的程度,是不能有一丝一毫的虚假,如他说:“慊者,无不足也。如有心为善,更别有一分心在主张他事。”

朱子对比了自慊与自欺,自慊是表里如一,是真实的、自然的感受,而自欺是表里不一,包含内心的不情愿、不自然。他说:“自慊正与自欺相对”“自慊则一,自欺则二。自慊者,外面如此,中心也是如此,表里如一。自欺者,外面如此做,中心其实有些子不愿,外面且要人道好。只此便是二心,诚伪之所由分也。”自欺与自慊是诚意的一体两面,都包含了善恶的道德范畴。自欺强调的是认知之真切与否,自慊强调的是内心真实的感受。较之自欺,自慊则少了一些知的内涵,强调人当下的内心感受,但这种当下的感受也是包含一定的认知的。自慊也是一种对行为、情境的反应,表现出什么样的感受,基于原本有着什么样的认知。

四、“诚意”的实现关键是“慎独”

朱子认为慎独工夫是实现诚意的关键点。他把“独”解释为“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对“慎独”的解释是:“然其实与不实,盖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朱子这是根据后面的传文做出的解释,“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小人在独处时无所不为,看到君子之后掩盖住自己的真实状态而显摆出让人接受的行为。君子则能表里如一,无论在独处时还是在别人面前都能展现真实的状态,始终如一。慎独的关键在于“审其几”,在独处时仍然能谨慎地把握自己的意念,不沦为自欺。

“致知者,诚意之本也;慎独者,诚意之助也。致知,则意已诚七八分了,只是犹恐隐微独处尚有些子未诚实处,故其要在慎独。”这段话强调了致知与慎独的关系,朱子认为致知是慎独的前提,慎独工夫是达到诚意的途径。慎独工夫关键点在于审察隐微之间,让所发之意,好善必“如好好色”,恶恶必“如恶恶臭”,“皆以实而无不自慊也”。这也回应了下章的“小人闲居为不善”,接着讲“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这是指防止自欺而言,说明君子要做好慎独工夫,让所发之意,由中及外,表里如一,“皆以实而无少自欺也。”

五、总结

朱子对诚意、自欺、自慊、慎独进行了解释和阐发,并贯通在一起,构成了他对诚意的整体诠释。首先,朱子把“诚意”解释为“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心之所发为意,意本合皆善,后有不善是因为见理不明、受到私欲污染而有所不善。意念的纷杂不实的表现就是自欺。在这个层面上讲,自欺的来源便是私欲受到了蒙蔽污染导致意念纷杂,所以诚意就是需要为善去恶,不做一分一毫的自欺。但朱子对自欺的来源也有转变,后期着眼于知上不足。朱子曾对“自欺”的注释做了反复的修改,主要有几种:人知道应当去行善却不为,知道不可作恶却为之;人并不是有意为恶,为恶是由于人知物不切、明理不透,才不知不觉陷入自欺;自欺是无心之过,是知上有丝毫未尽所造成的。这三种的自欺都是以知为基础的,这也是对“知至而后意诚”的回归。自欺与自慊是诚意的一体两面,自慊是指直接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这般的当下真实感受,表里如一。但朱子后来又把自慊与善恶结合起来,强调自慊是一个十分的程度,不能有一丝一毫的虚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格物致知与诚意這两项工夫在修齐治平的层面上看是并行的,但是在工夫次第的层面上,朱子还是把格物致知落在诚意之本上,格物致知才是真正的“用力之地”,不可动摇。不能把诚意与格物致知脱离开来看,不在格物致知为基础和前提去诚意是行不通的,在此大前提下,需要在审察隐微之间做好慎独工夫,让所发之意由中及外,表里如一,于一善而毋自欺,达到意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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